Ⅰ 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存放銀行算一般性存款還是同業存款有無文件支持
屬於抄 同業存款, 你可以打開以下網址http://wenku..com/view/e8f270d384254b35eefd34fb.html
這是銀行同業存款管理辦法
Ⅱ 證券自有資金是銀行同業存款嗎
銀行同業存款 指針對證券公司、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的存款業務.
證券自有資金是證券公司的錢,肯定存在銀行的
所以是
Ⅲ 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能不能投向貸款
明顯不能,我抄國金融機構分業經襲營,存貸業務不是券商的業務范圍,雖然融資融券有點像借貸關系,但僅限於股票,不過目前聽說正在討論券商像銀行貸款問題。分業經營能降低金融風險,但效率低;混業經營效率高但容易出問題。我們國家維穩為主,不可能混業
Ⅳ 請問證券公司為什麼要用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自有資金是資管子公司的資金還是母公司的資金有規定嗎
那是證券公司的自營盤!
自有資金參與交易!
Ⅳ 請問證券公司可否以自有資金從事不動產投資活動
您好:
仔細閱讀了你的問題做如下答復:
《 證券法》125條規定證券公司只能從事專以下部分或者全屬部業務:
(1)證券經紀業務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相關的財務顧問
從事上述(1)至(3)項業務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從事(4)至(7)項中的一項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
從事(4)至(7)項中的兩項以上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
注冊資本應是實繳資本。
從上面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證券公司不能從事不動產的投資活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滿意求接受。
Ⅵ 融資買的股票賣出後資金變成自有資金並可以買非標的股票,證券公司違法嗎。之後大幅虧損證券公司有責任嗎
一般來說,融資買的股票,在賣出時,會優先償還借款,不會變成自有回資金。但答是,當該股票的借款已經償還完了,還有多餘的資金,就會變成自有資金,不用來自動歸還其他融資買入股票的借款。
至於你說的情況,如果確實發生了,恐怕鬧上法庭,也只能歸還所佔資金的融資利息,至於你用來買了什麼產生了什麼收益或虧損,那是你的個人行為。
如果還有疑問,可以咨詢當地律師。
Ⅶ 證券公司自營與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資產管理的區別
規模控制:證券公司可以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內計劃,參與1個集合計劃容的自由資金不得超過總規模的5%,且不超過2億員,參與多個集合計劃的不超過15%。
運作賬戶:自營自己名義開設的自營賬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必須在專門賬戶中。
門檻不一樣:自營 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億,凈資本5000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限定性>=3億 非限定性>=5億
*非拷貝,自己總結的*
Ⅷ 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時,自有資金不足時可以向什麼機構借
《證券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自有資金或回者證券不足的,可以向證答券金融公司借入。
證券金融公司也稱證券融資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在證券市場上專門從事證券融資業務的法人機構。 證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場或銀行取得資金,再將這些資金提供給需要融資的投資人,並依規定將融資擔保的股票提供給融券的投資人,作為投資者和證券公司間的媒介,促進了交易市場的活絡,完善了整個金融制度。
Ⅸ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特別規定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
(2011年4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1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明確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的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可以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
第三條 證券公司可以委託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
證券公司將自有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認可的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或者委託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且投資規模合計不超過其凈資本80%的,無須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第四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
設立前款規定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關於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規定,事先報經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不得為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五條 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第六條 證券公司與本規定有關事項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此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
Ⅹ 哪裡能查到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買股票的記錄。
簡單的看可以看公司的財報,裡面會對自營持有股票進行部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