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理解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助學貸款、出國留學貸款和裝修貸款等,個人貸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很難在貸款前就確定好交易對象,只能接受現金交易的,銀行可以把貸款資金直接給客戶個人。」中國銀監會28日宣布,就《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強調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且必須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確保貸款的真實性。銀監會表示,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有效防範風險,起草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11月19日。
⑵ 請問貸款有用途限制么有規定貸款不能用於哪些用途嗎
貸款是由用途限制的,根據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2)貸款無用途可以嗎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⑶ 未按審批用途使用貸款該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法》第203條規定,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並未得到貸款人同意的,這是一種違約行為,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這是由於貸款人是根據貸款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從而同意貸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可能會導致貸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貸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規定借款用途法定條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計劃使用貸款,將有限的貸款用到急需的、有較好經濟效益的地方去,同時也保證收回貸款的安全性。
⑷ 沒有消費貸款用途證明就不能貸款嗎
目前大多數銀行的消費貸款產品都需要提供用途證明,若用於裝修的話,那就需要提供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或者裝修公司出具的相關證明。若沒有用途證明,確實有可能申請貸款被拒。消費貸款不能用於買房、投資、炒股等,在申請消費貸款時,所填的用途需要正規,且不能將貸款錢作他用。即便是貸款公司不需要用途證明,但若他們一旦發現借款人將錢作他用,就有可能直接收回貸款。
⑸ 貸款要指定用途嗎
是。申請銀行貸款也必須要說明用途,挪用貸款,銀行可以提前收回貸款
⑹ 個人消費貸款可以用於任何用途嗎
銀行對於每一種貸款的用途都有明確的規定,旅遊貸款就只能用於旅遊、結婚貸款也只能用於結婚,不僅僅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單據,銀行還可能監督其消費。
銀 監 會對於個人消費貸款是有明確規定的,規定個人消費貸款不能夠用於購房、投資等消費領域。不過實際上,現在由於銀行對於消費貸款審查不嚴,在加上各種類型的中介公司從中搭橋,消費貸款挪用於其他用途的現象也很常見。
不過,小編提醒大家,銀行是完全有辦法監督到貸款的用途,如果被銀行發現,不僅僅會立即凍結剩餘的貸款額度,還會造成不良信用記錄,今後想再從銀行貸款怕是很難了。
⑺ 貸款的用途不明能判刑嗎
貸款詐騙罪的意思是以非法佔有的目的而向銀行進行貸款。而如果並沒有非法佔有的意思,也就是說貸款後是願意歸還的也進行了歸還,而只是貸款用途與實際不符合的,不構成貸款詐騙罪。
當然,可能當初在貸款是可能會和銀行約定貸款用途,實際貸款用途與約定不符的話了能涉及違約,但不構成犯罪。
重慶小額貸款申請,一般情況下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是中國大陸居民,18周歲—60周歲,能夠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其次,有固定的住址和工作、經營地點,能夠提供住址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費單等)。
再次,有穩定的工作或經濟收入來源,資信狀況良好,能夠提供如銀行流水單號和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最後,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為國家命令禁止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