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行固定資產貸款初審階段主要審查內容
固定資產貸款初審階段主要審查內容是:下級行申請報告;項目批准文件;業主借款申請;借款人近期報表情況;項目貸款條件。
② 固定資產貸款的相關問題
1、土地有證,先抵押土地;
2、抵押不足,可以找其它的房地產抵專押物補足;
3、仍然不足的話屬,可以找擔保公司分擔一部分貸款擔保。
4、一切擔保條件,都得銀行允許和審批通過。
5、在建的廠房,涉及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最主要是難以確定何時可以合法取得足夠的房產證,抵押難度較大,各銀行接受程度和相關規定不一,具體情況向相關銀行咨詢。
③ 商品流通貸款調查重點分析
一、基本資料調查要點
(一)准入條件調查。受理貸款時調查其主體是否符合合作金融機構的貸款准入條件,是決定貸款的關鍵性問題,如果客戶主體不符合規定要求,則可直接退件,而不必進入下一調查環節。按照有關法律和相關管理規定,准入條件調查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確認客戶真實性。調查公司類客戶其經營證照是否真實,有無塗改等造假現象,是否在有效期限內,是否辦理年檢等;個人客戶要調查其身份證是否真實。
二是調查貸款項目的政策性、合法性。屬於特種行業的調查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種行業從業許可證;屬於房地產開業企業的調查是否持有齊全的資質證件;調查貸款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是否為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的劣質企業,以及商業銀行已退出的領域;調查個人經營項目是否合法合規;調查公司或個人經營是否正常,有無虧損;調查產品銷售合同是否真實等。
三是調查公司(或個人)資信程度。調查公司(或個人)、關聯企業、公司股東及其配偶在金融機構貸款情況,以親朋名義的貸款情況,對外擔保情況,有無不良信用記錄,有無大額或有負債或重大涉訟案件等;調查公司法人代表或個人有無賭博、吸毒、賴帳不還等劣跡,有無道德風險等。調查報告中要對以上情況作專門介紹,並將在人行查詢的徵信記錄附後佐證。
(二)資料完整性調查。主要是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特別是關鍵性資料是否缺漏,缺漏資料應作理由充分的說明
(三)資料合規性調查(原則上按合作金融機構收集相關資料)。
一是資料及文本簽字要求。調查人在調查採集的每份資料右上角須加蓋「調查核對,資料真實」章,並簽名。貸前調查關鍵是調查人承諾調查資料的真實性,此外,所有簽名只能由調查本人手寫,不能代簽,不許蓋私人名章。
二是調查報告落款要由本人簽名,以示負責。 三是調查申報資料內容是否銜接一致;資料是復印件的是否模糊不清等
二、抵押貸款調查要點
(一)調查抵押物權利證書真實性。股東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是否符合法律文書要求;財產共有人是否出具有效的同意抵押的承諾。
(二)抵押物詳細清單。內容包括:產權人、抵押物名稱、用途、建造年份、成新率、房產證號、土地證號、購置價(指購買價或建造成本價)、賬面價(指在報表上反映的價值)、評估價(指評估公司評定價值或信用社初步評定價值)、抵押價(指信用社在評估價基礎上,最終核定確認的抵押作價或與產權人商定的抵押價,主要是防止評估公司估價虛高及通盤考慮變現能力)。
(三)抵押物價值依據。《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
理指引》第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密切關注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機構對土地經濟環境、土地市場發育狀況、土地的未來用途及有關規劃、計劃等方面的政策和研究,實時掌握土地價值狀況,避免由於土地價值虛增或其他情況而導致的貸款風險」。所以說,貸款調查中必須防止房地產評估價值虛增風險。
抵押物價值有自行認定和評估認定兩種:
1、自行認定。自行認定抵押物價值主要有三種方法:一是取得抵押物的對價支付依據。如:購買合同或轉讓協議,建築承包合同、自建購買材料等付款憑據、交易收據,企業固定資產帳等。二是抵押物同地段近期已售房地產價格。三是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報紙等媒體掛牌轉讓土地價格。以上有關資料要復印作證明。
2、評估認定。謹慎採用評估公司評估數據,必須以購置價為基礎,評估價為參考,合理核定抵押價,防範抵押物虛高風險。調查中對一貫缺乏職業道德,瞎評亂估的評估公司要予抵制,對其評估結果一律不予認可。
(四)抵押物狀況及抵押限制。 除了《擔保法》規定的不能抵押的情形之外,調查抵押物時還應關注以下情況:
1.抵押物是否為違章建築及已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設施;2.抵押物權屬是否有爭議;房主抵押意圖;考慮抵押物變現能力。3.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滿二年未動工開發,可以無償收回的土地使用權。4.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或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 5、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未完成投資總額25%以上的,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未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6.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未取得有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以劃撥土地不得單獨抵押,以劃撥土地抵押的在計算抵押率時因剔減出讓金因素。7.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未轉為國有土地的。8、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應載明以下內容:(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編號;(2)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需交納的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6)抵押後對抵押人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或改變抵押房地產用途的限制等。
(五)調查須提供抵押物實景彩色照片。由於評審會成員一般不親臨抵押物現場調查,將抵押物拍成實景彩色照片,主要是為了加深評審會成員對抵押物的直觀認識和了解。 抵押物實景彩色照片以15厘米乘20厘米為宜。
三、保證貸款調查要點
(一)無效擔保。調查保證擔保貸款時,必須審慎考察保證人的經濟實力、資產負債情況和資信程度,是否具有實際的代償能力。但實際工作中,表現在為了追求表面上的擔保手續合規,而忽視債務擔保的實質內容,出現以小保大、以弱保強,交叉擔保、連環擔保等假性擔保現象,即使擔保有效,也難以實現擔保目的。此外,並非所有具有代為清償
債務能力的單位和人都可以作為擔保人,以下為無效擔保行為:(1)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擔保無效;(2)醫院、學校、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擔保無效;(3)國家機關;(4)法人分支機構未經授權擔保的無效;(5)董事、經理以公司名義為股東擔保或個人貸款擔保的無效;(6)法律、法規規定對外保證合同應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未批准擔保無效。
(二)公司擔保調查。
1、注意調查公司提供擔保行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調查被擔保人與擔保人關系,被擔保人是否為公司股東或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會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避免因股東會決議無效而帶來的信貸風險。
2、調查公司章程對擔保額度的限制。如果公司章程規定擔保總額或單項擔保限額的,應注意調查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所同意的擔保額度有無超過公司章程的限額規定,同時還要注意調查決議所同意擔保的款項是否為對應的貸款;訂立擔保合同的訂約人有無公司授權。
3、接受公司提供的擔保時,要注意調查公司對外提供擔保行為是否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如不履行審慎注意義務將可能導致擔保債權落空的法律後果。
四、企業財務報表要點
(一)必須提供近兩年及借款人申請貸款日上月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辦理了年度審計的應提供上年度審計報告,
關注其年度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並調查其提供會計師事務所的報表與本社報表是否一致。
(二)調查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報表必須字跡清晰,有單位公章及相關負責人簽章;按照「資產=負債 所有者權益」的會計平衡公式,調查借貸方是否平衡、上年結轉是否真實、近兩年來財務變動異常情況等。
(三)重點調查科目。應重點調查的科目包括:應收及其他應收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短期及長期負債、應付及其他應付款,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科目等。
(四)調查要求。應收及其他應收款,應付及其他應付款進行帳齡統計、列出大戶名單;存貨分類統計、存貨積壓的原因分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分類統計、固定資產清單、購置價值、入帳價值等;短期及長期負債明細,包括貸款行社名、借款方式、借款金額、借款期限等;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科目是否真實合理。
(五)現金流分析。分析現金流要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現金流的數量,如果企業總的現金流為正,則表明企業的現金流入能夠保證現金流出的需要。二是現金流的質量,這包括現金流的波動情況、企業的管理情況,如銷售收入的增長是否過快,存貨是否已經過時或流動緩慢,應收帳款的可收回性等等。最後是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如行業前景,行業內的競爭格局,產品的生命周期等。所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企業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能力。
五、注意法律文書的規范和嚴謹
(一)調查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貸款的決議和同意抵押的決議合法性;調查個人貸款申請書、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諾的合法性。尤其是公司貸款要注意審核其參加董事會或股東會的人數,是否符合章程規定;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書內容是否完整。
1、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貸款的決議書內容應包括:承貸社全稱、貸款用途、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還款計劃、貸款方式等。
2、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內容應包括:借款人和承貸社全稱、貸款用途、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抵押物具體情況(含抵押物名稱、地理位置、數量、狀況等)、法律責任等。
3、個人客戶貸款申請書、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諾等可參照上述公司類貸款文書內容撰寫。
(二)決議或承諾必須本人到場在信用社監督下簽字,本人因故不能到場的,應有授權委託書,不能由法定代表人一人獨簽或找人代簽,防止因決議無效,導致貸款或抵押行為無效。
(三)防範股東假冒、虛假簽字的方法。一是本人出示身份證,當場簽字,並加按手印;二是核對公司成立時的章程中股東簽字或貸款是股東提供的簽字式樣,核對筆跡。三是可查閱股東在信用社原來貸款時的簽字資料。
(四)注意調查決議或合同所加蓋的公司印章是否為工商部門登記備案的真實印章,如果簽約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
人的,還要注意調查授權委託書的真實性,避免被騙而造成貸款損失。
(五)涉及不明確的法律問題,應由法律顧問對貸款行為及擔保情況進行調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撰寫調查報告應注意的事項
(一)調查報告內容:一是基本情況,包括客戶概況、經營證照、關聯企業、資產負債、生產經營、貸款用途、還款來源及計劃等;二是客戶資信;三是抵押物情況;四是風險提示;五是調查意見。調查報告落款處主審人、調查中心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必須簽字。
(二)調查報告要求:內容精練,重點突出,語言措辭嚴密,判斷得體,不得用模糊語言,不要說大話、假話、空話,少說美化色彩的好話。要對照調查目標有重點地進行取捨,去偽存真,去粗取精,抓住主要的、關鍵性的問題來寫。
(三)調查評價要客觀公正。調查中調查人員不要局限於調查報告的文字描述,要重物證、查依據、作比較,獨立調查,冷靜分析,提煉觀點。調查意見和建議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加強綜合分析提煉,提出建設性的、實效性的意見和建議。
④ 固定資產貸款的特點有哪些
1.貸款期限長 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較一般產品的生產活動,具有體形龐 大、生產周期專長的特點。因而,固定資產屬貸款的貸款期限也比一 般短期貸款長。
2.雙重計劃性 固定資產貸款項目不僅必須是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並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而且必須受信貸計劃確定的固定資產貸 款規模的約束。
3.管理連續性 一般流動資金貸款的監督管理,只限於生產或流通過程,而 固定資產貸款不僅建設過程要管理,而且項目竣工投產後仍需要 管理,直到還清全部本息為止。
⑤ 固定資產貸款的貸款流程
1.貸款的受理
客戶應提供資料合規,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借款人應在分支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2.盡 職 調 查
借款人提交資料並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調查人員進行盡職調查,並撰寫調查報告;評估人員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重點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環保、安全生產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3.貸款審查與審批
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報總行審貸委審批。
4.簽訂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中要約定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
5.實施賬戶監控
約定專門還款准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6.審核提款條件
在發放貸款前審核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7.貸款發放與支付
放款通知書提交審查後,依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辦理出賬和結算手續;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約定賬戶辦理,並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可以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8.貸後管理
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並採取針對性措施;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後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
9.歸還貸款
10.退還抵押物他項權證
⑥ 固定資產貸款是什麼有哪些特點
固定來資產貸款是銀行為解決自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固定資產項目的建設、購置、改造及其相應配套設施建設的中長期本外幣貸款。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和貸款計劃的安排,必須以國家批準的項目計劃和信貸計劃為依據,根據規定的程序和授權,先評估,後決策。固定資產貸款計劃的管理原則為「統一計劃,分級管理,指標切塊,分類運行,保證重點,擇優傾斜」。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
⑦ 大額固定資產貸款袋前調查報告怎麼寫
1、土地有證,來先抵押源土地;
2、抵押不足,可以找其它的房地產抵押物補足;
3、仍然不足的話,可以找擔保公司分擔一部分貸款擔保。
4、一切擔保條件,都得銀行允許和審批通過。
5、在建的廠房,涉及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最主要是難以確定何時可以合法取得足夠的房產證,抵押難度較大,各銀行接受程度和相關規定不一,具體情況向相關銀行咨詢。
⑧ 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循哪些原則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9年第2號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並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
第八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第九條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並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履行盡職調查並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
(二)貸款項目的情況;
(三)貸款擔保情況;
(四)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
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並形成風險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准,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四章 合同簽訂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准備金賬戶。
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並、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徵得貸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未遵守承諾事項、申貸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等情形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採取的措施。
第五章 發放與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約定專門貸款發放賬戶的,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應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第二十五條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條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貸款人審核同意後,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並應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第二十七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貸款人應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條 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一)信用狀況下降;
(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三)項目進度落後於資金使用進度;
(四)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
第六章 貸後管理
第三十條 貸款人應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
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並採取針對性措施。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定追加貸款的,應要求項目發起人配套追加不低於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相應擔保。
第三十二條 貸款人應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後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應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收入現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動態監測,對異常情況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四條 合同約定專門還款准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貸款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應依法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形成不良貸款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並及時制定清收或盤活措施。
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進行貸款重組。
第三十七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固定資產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後,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一)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辦法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
(三)貸款調查、風險評價未盡職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對借款人和項目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有效監控的;
(五)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並發放貸款的;
(二)與借款人串通,違法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
(三)超越、變相超越許可權或不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貸款協議的;
(五)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到位前發放貸款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全額保證金類質押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應依照本辦法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⑨ 小企業貸款審查要點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版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權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 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