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中介收取風險管理金不退還
跟中介要錢相當於與虎謀皮,他們賺的就是這樣的錢。
盡量不與他們打交道。
② 根據流動資金管理貸款暫行辦法規定,貸款人應當採用受託支付方式情況有哪些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三個辦法一個指引有關指標口徑及流貸受託支付標準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年第142號),規定:單筆貸款受託支付金額的標准不得超過1000萬元。
③ 成都金御隆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貸款服務是不是真實的
不要相信他們,他們是騙子,我5月在他們那貸款,交了1萬,結果後面就一直拖,後面就說貸款失敗,是因為我們自己的原因。而且打電話的是不是銀行的都不知道,反正,先交錢就不幹,小心一點我就是前車之鑒
④ 貸款五級分類標准
1、正常來類:借款人有能力自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關注類: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
3、次級類: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
4、可疑類: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5、損失類: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
(4)貸款管理金擴展閱讀:
用戶貸款注意事項:
惡意逾期造成逾期的行為有很多,如個人不了解銀行還款日的規定、工作人員沒有明確告知還款日、大學期間申請助學貸款畢業後沒有按時還貸等。
為他人擔保巨額債務在替他人擔保時,務必謹慎,要根據自身的能力而定,千萬不能超過能力,更不能以房產等生活必備品作抵押。
⑤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中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公式疑問
我個人認為,該項自有資金是所有者權益中可以用作流動資金投入的。因為在自有資金中內應容先滿足固定資產投入,剩下才能用來滿足流動資金。該測算公式即然出現在流動資金測算中,那應該就是能夠投入到流動資金的自有資金。
⑥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中的資金測算怎麼做
流 貸 公 式
流動資金營運資金量 =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版率)*(1+預計銷售收入增長率〕權/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
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余額
新增流貸=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貸-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其他應付-其他應收)
⑦ 員工借款管理規定包括哪些內容
人員退出管理:
1、人員退出包括員工退休、辭退、調出、辭職、死亡等員工離開本單位的情況。
2、人事綜合部在處級幹部距退休年齡6個月時向新源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退休申請》。
3、新源公司領導批准退休申請後,人力資源部對基層單位上報的處級幹部退休請示下達退休批復文件。
4、人事綜合部為其退休的處級幹部辦理退休相關手續。
5、人事綜合部通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6、人事綜合部根據公司的決定提出辭退報告,工會參與過程監督。
(7)貸款管理金擴展閱讀:
一是明確要求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二是對貸款人受託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的前提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
三是明確要求貸款資金的使用需借款人提出支付申請,所有個人貸款需按照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人有審查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的義務。
從國際上個人貸款業務慣例和我國銀行長期業務實踐看,通過面談制度,可以有效鑒別個人客戶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實用途,調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從而有效防範個人貸款風險。
因此,《辦法》在進一步強化貸款調查環節,提出了貸款調查的具體要求和方式方法,梳理了貸款調查的有關內容和流程的基礎上,重點強調必須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⑧ 在銀行辦理貸款,銀行要收取保證金,這合理么
不合理復.
預收貸款保證金制度制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我國《貸款通則》第18條第2款規定,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而金融機構實行貸款預收保證金制度,使借款人實際得到的貸款總額減少,不能滿足借款人急需資金的需要,侵犯了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條明確規定:「嚴禁各金融機構擅自提高存、貸利率或以手續費、協儲代辦費、吸儲獎、有獎儲蓄以及貸款保證金、利息備付金,加收手續費、咨詢費等名目變相提高存貸利率。」預收貸款保證金正是一種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的行為。
《貸款通則》第4條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行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銀行為加強貸款管理,預防貸款風險而單方規定了預收貸款保證金制度,不論借款人是否願意都強迫其接受並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造成了不公平、不合理的結果,這顯然違背了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盡管金融機構認為,借款人只要到本機構貸款,該條款就必然成為貸款合同條款,但依據《民法通則》及《貸款通則》的規定,該條款顯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擔保貸款的,由擔保人存入擔保保證金,而不是由銀行直接從貸款中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