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定向增發 預案 到 批復 很久 價格 變動很大 怎麼 定基準日
2006年5月8日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專上市公司非公開屬發行股票應當滿足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但《管理辦法》沒有對定價基準日作出明確界定。
從目前已經公布的定向增發預案看,定價基準日有四種:
1.採用最多的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
2.股東大會召開日;
3.董事會召開日;
4.還有索性未確定定價基準日的。
因此以哪天為基準日由上市公司自定,有很大的伸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