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消費品價格指數在哪可以查到現在有2012年的嗎
國家統計局網站——左上角統計數據欄目——年度數據——2012年——表9-1中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城市居民可以用第二列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農村居民可以用第三列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可以查到2011年以前的數據
2012年的數在月度數據欄目里,最下面年份搜索2012,看錶「居民消費價格分類指數(2012年12月)」
㈡ 2013比2000年 消費物價指數增長了多少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是一個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購買的消費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變動情況的宏觀經濟指標。它是度量一組代表性消費商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水平隨時間而變動的相對數,是用來反映居民家庭購買消費商品及服務的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具體每一年的數據可以在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里查到。整理的數據如下:
㈢ 中國GDP的2013年數據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為568845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7.7%,比上年增加近5萬億元,這一增量就相當於1994年全年經濟總量。
國家統計局2013年GDP(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算結果如下: 2013年GDP初步核算數據 絕對額(億元) 比上年同期增長(%) GDP 568845 7.7 第一產業 56957 4.0 農林牧漁業 56957 4.0 第二產業 249684 7.8 工業 210689 7.6 建築業 38995 9.5 第三產業 262204 8.3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27283 7.2 批發和零售業 55672 10.3 住宿和餐飲業 11494 5.3 金融業 33535 10.1 房地產業 33295 6.6 其他服務業 100925 7.7 註:絕對額按現價計算,增長速度按不變價計算。 將中國各省份2013的GDP總量與世界上其他國家做一個比較的話,我們會發現,中國排名前五名的省份廣東、江蘇、山東、浙江和河南在全球的排名為第16位、17位、19位、24位和28位。
中國GDP總量已達日本的兩倍。中國的GDP總量在2010年首次超過日本,位列世界第二,僅次於美國;僅僅過去了三年,中國的GDP總量又達到了日本的兩倍。
1952年中國的工業總產值按現價估計為2390億元。在總量上這個數字佔有世界幾乎3%的份額,同時也是日本或者印度的1.5倍(非人均)。
人均GDP在六十年代增速僅僅為17%,到七十年代增至70%,到了飛速發展的八十年代以63%的速度一舉超過印度,最後在九十年代更是達到了175%的高峰。然而中國的繁榮仍然集中在沿海和南方省份,同時近幾年中國已經努力將其繁榮擴展至內陸省份和東北傳統工業帶。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國試圖將中央計劃與市場主導化改革相結合,提高生產力,人民生活水平,和科技質量同時不加劇通貨膨脹、失業和財政赤字;謀求農業改革,破除公社體系和引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讓農民在農業活動中有更大的自主決定權;政府還鼓勵非農業活動,比如鄉村地區的農村企業;促使國有企業更加自主的經營,提高市場競爭力,並且促進大陸與境外貿易企業的直接接觸;同時也更加地依賴境外的資金與進口。
㈣ 價格指數都有哪些分類及常用數
價格指數按其所包括范圍的不同分為:①個體指數,反映某一種商品價格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數;②類指數,即分類商品價格指數,反映某一類商品價格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數;③總指數,反映全部商品價格總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數。
價格指數按其計算時所採用基準期的差別,可以分為環比價格指數(以上一期為基期)、年距環比價格指數(以上年同期為基期)和定基價格指數(以某一固定時期為基期)。
中國的價格指數按商品類別區分,有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服務項目價格指數、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等;按商品的流通環節和流通渠道區分,有批發價格指數和零售價格指數、國營商業牌價指數、議價商品價格指數、集市貿易價格指數以及包括牌價、超購加價、議價和市價的各種價格總指數;按城鄉的差別區分,有城市價格指數和農村價格指數。
藉助基礎信息化建設的資源,可使用批發市電子結算數據進行數據挖掘應用,形成從傳統的批發市場網路升華到現代信息網路,上報數據上百萬條,來自市場統一結算數據,真實可靠,先進的數據模型,科學的決策依據,相關指數發布時間已超一年以上,正常生成價格指數、價格差異指數、價格空間指數。
價格指數常用數:
1、居民消費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鄉居民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的相對數,通過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農民消費價格指數綜合計算得出。
2、商品零售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RPI)反映的是一定時期內商品零售價格的變動。它的變動直接影響到城鄉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國家的財政收入,影響到居民的購買力和市場供需的平衡。零售價格指數只反映零售商品的價格變動,不包括服務價格。
3、固定資產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反映的是一定時期內固定資產投資品及項目的價格的變動。該指數可以反映固定資產投資中涉及的各類投資品和收費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幅度,消除按現價計算的固定資產投資指標中的價格變動因素,能夠真實的反映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速度,結構和效益。
4、股票
股票價格指數,反映的是某一股票市場上多種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世界各國的主要證券交易所都有自己的股票價格指數。
5、電子市場
電子市場價格指數,可以及時反應電子專業市場電子產品(主要包括電子元器件、手機、數碼產品和IT產品四大類)價格變化情況,綜合反應電子信息產品價格狀態和發展趨勢,將為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准確及時了解和掌握電子市場的運行狀態,為進行電子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為電子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提供市場信息,為市場交易、生產廠家制定價格策略、買家制定采購預算提供參考,生產適銷對路產品,選擇經營產品和進貨時機,保持合理庫存,提高資金利用率;為提高市場經營者的管理水平,改善服務質量創造條件。
㈤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與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有何區別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度量一組代表性消費商品及服務項目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而變動的相對數,反映居民家庭購買的消費品及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它是宏觀經濟分析和決策、價格總水平監測和調控以及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指標。其按年度計算的變動率通常被用來作為反映通貨膨脹或緊縮程度的指標。現行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按用途分為八個大類,包括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鄉商品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商品零售價格的變動直接影響城鄉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國家的財政收入,影響居民購買力和市場供需的平衡,影響消費與積累的比例關系。因此,該指數可以從一個側面對上述經濟活動進行觀察和分析。
從上海統計年鑒的1978年到2011年間的數據來看,http://www.stats-sh.gov.cn/tjnj/nj12.htm?d1=2012tjnj/C0801.htm,兩者有以下區別和聯系:
除了1979年~1981年,1985年~1989年之間這兩段時間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漲幅都高於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的漲幅。
這33年積累下來,和1978年價格相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明顯要高於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約高了58%。
存在差異無外乎是由於兩者的統計范圍不同。按照定義的字面意思看,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只包含零售商品,不包含服務和居住類等,而後兩者恰恰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占據了不小的比例。
這個解釋符合我們的生活體驗,漲價厲害的是人工工資和不動產等,而商品價格由於製造能力的提升並沒有太大的提價空間。
㈥ 消費物價指數的歷年數據
消費者物價指數又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簡稱CPI。是一個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購買的消費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水平變動情況的宏觀經濟指標。
現列舉消費物價指數5年數據如下:
2015年9月10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8月份居民消費價格CPI同比上漲2.0%。
2016年居民消費價格比上年上漲2.0%。
2017年CPI同比增1.6%,PPI同比增6.3%。
2018年1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上漲2.2%。
2019年10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CPI)同比上漲3.8%,漲幅比上月擴大0.8個百分點。
(6)2013年中國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擴展閱讀: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
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㈦ 零售物價指數的中國的零售物價指數
我國的零售物價指數主要有:零售商品牌價指數、零售商品議價指數、集市貿易價格指數和全社會零售物價總指數。零售物價指數主要用來觀察研究零售物價變動對城鄉居民生活的影響,為平衡市場供求、加強市場管理、控制貨幣發行量提供參考。
零售物價的調整升降直接影響城鄉居民的生活費用節約或多支,直接關系國家財政的收支,直接影響居民購買力和市場商品供需平衡,還影響消費和積累的比例。
零售物價指數是編制財政計劃、價格計劃、制定物價政策、工資政策的重要依據。目前,統計工作中按月、季、年編制零售物價指數,計算工作量和采價工作量非常大。
零售物價指數採用加權算術平均公式計算。權數直接影響指數的可靠性,因此每年要根據居民家庭收支調查的資料調整一次權數。物價不可能全面調查,只能在部分市、縣調查,在我國根據人力、財力,大約選200個市、100個縣城作為物價變動資料的基層填報單位。在城市選商品350種左右,在縣城選400種左右。每種商品的指數採用代表規格品的平均價格計算。
㈧ 零售物價指數有什麼概念區別
零售物價指數(RetailPriceIndex),簡稱RPI。商品零售價格指數(RetailPriceIndex)是指反映一定時期內商品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相對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分為食品、飲料煙酒、服裝鞋帽、紡織品、中西葯品、化妝品、書報雜志、文化體育用品、日用品、家用電器、首飾、燃料、建築裝潢材料、機電產品等十四個大類,國家規定304種必報商品,需要予以特別說明的是,從1994年起,國家、各省(區)和縣編制的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不再包括農業生產資料。零售物價的調整變動直接影響到城鄉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國家的財政收入,影響居民購買力和市場供需平衡,影響消費與積累的比例。因此,計算零售價格指數,可以從一個側面對上述經濟活動進行觀察和分析。
在美國,這個數據由美國的商務部每個月對全國性商業企業進行抽樣調查,把用現金或信用卡形式支付的零售的商品均做為調查的對象,包括傢具,電器,超市上銷售的商品和葯品等,不包括服務業的消費。零售物價指數是反映市場物價變動情況的基本標志。是反映不同時期商品零售價格水平變動程度和趨勢的相對數。許多外匯市場分析人員十分注重考察零售物價指數的變化。
如果社會的經濟發展迅速,個人的消費就會增加,供不應求,導致物價的上升,這個指數就會上升,將為後來帶來通貨膨脹的壓力,該國的政府就會收緊貨幣政策,利率趨於上升,相應對美元匯率帶來利好支持。
零售物價指數與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區別:
其一是零售物價指數的觀察對象是城鄉居民購買的全部商品價格,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觀察對象只限城市職工及其家庭所購買的消費品價格。
其二是零售物價指數只包括商品部分,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則包括商品支出和服務支出兩個部分。
我國的零售物價指數主要有:零售商品牌價指數、零售商品議價指數、集市貿易價格指數和全社會零售物價總指數。零售物價指數主要用來觀察研究零售物價變動對城鄉居民生活的影響,為平衡市場供求、加強市場管理、控制貨幣發行量提供參考。
零售物價的調整升降直接影響城鄉居民的生活費用節約或多支,直接關系國家財政的收支,直接影響居民購買力和市場商品供需平衡,還影響消費和積累的比例。
零售物價指數是編制財政計劃、價格計劃、制定物價政策、工資政策的重要依據。目前,統計工作中按月、季、年編制零售物價指數,計算工作量和采價工作量非常大。
零售物價指數採用加權算術平均公式計算。權數直接影響指數的可靠性,因此每年要根據居民家庭收支調查的資料調整一次權數。物價不可能全面調查,只能在部分市、縣調查,在我國根據人力、財力,大約選200個市、100個縣城作為物價變動資料的基層填報單位。在城市選商品350種左右,在縣城選400種左右。每種商品的指數採用代表規格品的平均價格計算。
㈨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消費者價格指數又什麼關系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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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反映城市居民家庭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可以觀察和分析消費品的零售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對職工貨幣工資的影響,作為研究職工生活和確定工資政策的依據。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范圍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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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范圍和內容是居民用於日常生活消費品的全部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包括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訊、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商品及服務項目價格。既包括居民從商店、工廠、集市所購買商品的價格,也包括從餐飲行業購買商品的價格。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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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指數以實際調查的綜合平均單價和根據住戶調查有關資料確定的權數,按加權算術平均公式計算 。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如何編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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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需要做四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確定編制指數的商品,選擇代表規格品。
第二、採集代表規格品的價格(包括基期價格和報告期價格)。
第三、確定編制指數的權數。
第四、匯總計算物價指數。
首先,要確定編制指數的商品。按照國家統計局現行的《價格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必須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必報商品和服務項目目錄填報,同時為反映地區消費的特點,各地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再適當增加一些調查品種。以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例,全國統一規定的必報商品和服務項目共計325種,還可根據本市居民消費的實際情況,在徵求了有關專業部門意見基礎上,增加若干種商品和服務項目。這些商品包括食品、衣著、家庭設備及用品、醫療保健、交通和通迅、娛樂教育和文化用品、居住、服務項目等八大類和43個小類。
由於確定的調查商品是一個商品集合,而且規格、等級、產地、牌號各異,在編制物價指數過程中不可能把所有的商品價格都採集到,必須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在眾多的規格等級牌號中,選出在本市最有代表性的代表品,以此代表該商品集團的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同時,對規格等級比較復雜的商品還要選擇1—2種與代表規格品質量相近似的規格品進行調查,以便在必要時進行補充或替換。
其次,採集代表規格品的價格。物價調查統計人員按規定時間對已確定的商店、市場的商品價格進行調查、登記。各種商品的采價次數是根據該商品價格變動的特點而定的,如鮮活商品價格變動較為頻繁、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規定每月采價6次;乾菜、乾果、煙、酒、茶等放開商品,每月采價3次;日用消費品、服務行業收費等價格相對穩定,每月采價1次。為真實反映居民實際支付的消費價格,在采價時一般不受掛牌價格的限制,而採集居民在商店或農貿市場實際成交的價格。
第三、確定編制指數所需的權數。權數是反映不同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在總指數形成中具有不同的重要程度的統計指標。根據國家統計局現行的《價格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類權數和大部分商品、服務項目的權數,是根據市區居民家庭支出情況調查中居民上一年的實際消費構成計算而成;部分在調查中不編碼匯總計算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權數, 則是根據典型調查資料推算。權數每年確定一次,但對季節影響較大的鮮菜、鮮果的具體品種權數,則根據居民當月的實際消費構成每月計算一次。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各地每年確定權數後,均須報國家統計局審定後方可使用,一經審定,當年不得更改。
第四、匯總計算物價指數。首先,將調查人員在不同調查商店或農貿市場採集到的價格資料,錄入到計算機中,計算出每種商品的綜合平均價格。其計算方法主要是:①每次調查的同一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平均價格由同時調查的幾個調查點的價格進行簡單平均計算。②各種商品或服務項目的月平均價格用月內各次調查的價格按簡單平均計算。③調價項目的平均價格按計算期內商品調前調後的銷售天數加權平均計算。其次,依照國家統計局的調查方案規定, 根據各調查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基期和報告期的平均價格,採用加權算術平均公式匯總計算出物價指數。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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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不一致的原因: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兩種不同領域的價格指數,而且它們的編制目的是不相同的。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屬於消費領域的價格指數,它是反映一定時期居民生活消費品及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一種相對數,它可以觀察居民生活消費品及服務項目價格變動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為各級政府掌握居民消費狀況,研究和制定居民消費價格政策、工資政策以及為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消除價格變動因素的核算提供科學依據。
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屬於流通領域的價格指數,它是反映一定時期市場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一個相對數,據此掌握零售商品的平均價格水平,為各級政府制定經濟政策,研究市場流通和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提供科學依據。
二者都依據商品零售價格編制, 而且都包括生活消費品部分, 有著密切聯系, 但也有明顯區別。
⑴含義不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從賣方角度觀察商品零售價格變動情況, 說明價格變動對賣者的影響;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則是從買方角度觀察居民生活消費品零售價格和服務項目收費變動情況, 說明價格變動對居民(購買者)生活的影響。
⑵統計口徑不同。
居民消費價格的調查范圍是居民用於日常生活消費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它既包括商品,如食品、衣著、家庭設備及用品、醫療保健、交通通訊工具、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居住等, 也包括非商品與服務,如學雜費、保育費等。但不包括居民一般不消費而主要供集團消費的商品,如辦公用品、轎車等。商品零售價格只反映商品,包括居民消費和集團消費,而不反映非商品與服務價格。商品按用途分為14大類,即食品、煙酒飲料、服裝鞋帽、紡織品、中西葯、化妝品、書報雜志、文化體育用品、日用品、家用電器、首飾、燃料、建築裝潢材料和機電產品。
⑶權數來源不同。
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權數來源於居民用於各類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消費支出額以及各種商品、服務項目的實際消費支出額的構成比重,根據城鎮居民住戶調查資料計算。編制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的權數來源於各類消費品零售額和各種消費品零售額的構成比重,主要根據社會消費品零售額資料計算。前者是以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構成作為權數, 後者則以居民消費支出構成作為權數。如食品類在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中的權數約35%,而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約為49%。
⑷用途不同。前者主要用於說明市場商品價格的變動情況,分析供求關系, 核算商業經濟效益和經濟規模;而後者則主要是用於說明價格變動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程度, 分析貨幣購買力之強弱, 是反映通貨膨脹的重要指標。
⑸重要性不同。一般說來, 前者弱於後者。後者也稱消費者價格指數, 是世界各國政府和居民都很關注的價格指數, 夜實行工資指數化國家中表現尤為突出, 所以, 在各國的價格統計中都有。而前者在多數國家的價格統計中都只是一項派生指標, 基本上是在後者基礎上派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