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幹部挪用三十萬集體資金已還該怎麼判刑
如果查量刑直接照指導意見就好了。你是有什麼問題嗎?
Ⅱ 本人多次挪用公司貨款41萬元,現在已經全部歸還公司。通過家人向公司老闆求情,本人拘役16天後取保候審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十九節 挪用資金罪
第一百二十八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九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 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 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一百三十條 【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贓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四)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Ⅲ 我姐夫挪用資金50萬,但錢已還上,被公司舉報的,錢都存著,並沒他用,請問這會怎麼定罪
如果你姐夫的公司是國企,他涉嫌挪用公款罪且數額巨大,一定會被定罪的。但是由於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連本帶息還回公司)在量刑時法院會予以考慮。
如果你姐夫是私企的話他涉嫌挪用資金罪。
無論什麼罪,他挪的數額都很巨大,麻煩啊。
Ⅳ 挪用公款10萬以上20萬以下,案發前已歸還,判幾年
案發前歸還的,可以從輕處罰,可以爭取判處緩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4)挪用42萬資金已還10萬擴展閱讀
尚正甫,男,漢族,雲南省騰沖市騰越鎮人,大專文化。2002年7月畢業於雲南大學律師專業;2002年7月至2009年1月在外務工;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在騰沖固東鎮政府安監站工作;2011年10月至今在騰沖人社局勞動監察股工作。
2015年3月以來,人社局開展了專項資金檢查。在對全局專項資金業務檢查過程中,發現2013年8月1日在退還騰沖公路段騰瀘路養護中心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7萬元工作中,存在交入至清退間隔時間短,不符合工程建設周期,且退款支票存根聯上顯示的領款人簽字為人社局工作人員,經辦人尚正甫存在挪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行為。
經紀委調查組核實,2011年10月以來,尚正甫在人社局勞動監察股工作期間,負責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繳納和清退工作。2013年6月18日,騰沖公路段將騰瀘路養護中心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7萬元交入人社局賬戶。
此款未退回騰沖公路段賬戶,而是於2013年8月1日,被尚正甫以虛構退款通知書的方式騙取分管領導簽字後,將此筆資金轉入其朋友的一個農村信用社賬戶。2013年8月1日,尚正甫拿著其朋友的身份證、儲蓄卡到騰北商場信用分社取現15萬元,用於歸還本人在信用社的個人貸款。
又分別於2015年8月3日、6日、13日、27日在不同的ATM自動取款機分8次取出現金2萬元,用於償還本人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信用卡透支額度。以上17
萬元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自2013年至今2015年,一直被尚正甫挪用。目前,尚正甫已經受到法律的嚴懲。
Ⅳ 挪用資金10萬元,只規還了一萬該如何判刑
挪用公款是很嚴重的罪責,你只挪用了 10 萬元已經還了 1 萬,那可以讓你家人或者自己想辦法將剩下的 9 萬元還掉,這樣的話法院會根據你積極償還資金的話,會對你適當減少刑罰的,可能只判一年到三年,甚至還有緩刑,如果你堅持不還,剩餘的 9 萬的話,那麼判刑,可能到 5 年到 10 年的徒刑劃不來的,你,你首先要積極的去聯系你的家人和朋友,還掉這幾萬元就可以了 。
Ⅵ 挪用客戶資金10萬及時歸還會被開除嗎
涉嫌挪用資金罪,應當會開除,並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Ⅶ 挪用資金14萬,但是是在公安機關立案前主動還款,目前14萬是會計司法鑒定的,如果這怎麼判
已經主動還款了,最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還款,則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了。
另外還要看挪用資金的用途,按照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挪用資金用來從事經營活動的,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因此,本案中應該量刑為14-5=9,9+6=15,也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到一年半左右。如果認罪且表現好的,有可能緩刑。
如果是用來從事非法活動,如賭博等,按照相關解釋,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也就是說,可能會判處14-10=4,4*10000/5000=8,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到四年之間,且不能緩刑。
另外,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但不能作出有罪免訴的決定。
本案不符合不起訴的條件,建議不要作這方面的努力。應該從緩刑角度去著手比較好一點
Ⅷ 挪用公司資金10萬現在該咋辦
那就趕緊歸還,只要在三個月內歸還就不構成犯罪。
否則就涉嫌觸犯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Ⅸ 挪用資金32萬已歸還,自己投案了,能判幾年,沒造成損失
像你這種情況,估計是發不了幾年的,因為雖然是挪用了工資再,但已經歸還了自己,還投案了,還沒有造成什麼經濟損失,雖然是咱們怎麼做是不對的犯罪?但是最也有情意重啊,估計像你這種情況,判不了多久呢,要不你再咨詢一下法院,看看他怎麼說?我怎麼想?怕不了多久,因為你沒什麼後悔影響對不對?把錢拿回去了,有可能當時做什麼需要錢挪用一下這個資金?我估計情況也得給你,別他給你一個說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