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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節能循環經濟專項資金

發布時間:2021-08-04 14:22:07

A. 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用途

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和獎勵推動我區循環經濟發展作出貢獻(包括項目、成果、活動)的單位。
(一)資助方式的使用對象主要用於資助區級循環經濟項目(包括節能、節水、節材、節地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實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用,產業生態化項目實施等),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區計劃與科技局編制和發布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明確資助項目的具體申報條件。
(二)貼息方式的使用對象主要用於已經列入國家、省市循環經濟試點企業或項目,按該項目所獲得銀行貸款給予原則上不超過兩年期貸款貼息,貼息率按3%計,單個項目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配套方式的使用對象主要包括:
1、對獲得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資助的各類循環經濟項目,結合區產業發展的需要,給予不超過該項目立項部門資助金額50%的資金配套支持。上級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單個項目資助的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對獲得市級循環經濟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資助的各類循環經濟項目,結合區產業發展的需要,給予不超過該項目立項部門資助金額30%的資金配套支持,單個項目資助的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獎勵方式的使用對象主要用於獎勵在循環經濟領域中有突出表現的企業和單位;對生產性企業實施清潔生產並通過審核,獲得省或市「清潔生產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個企業15萬元的獎勵。
(五)區循環經濟領導小組用於申報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和法律法規宣傳、技術業務知識培訓、項目考察、論證、評審以及展覽等開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相關經費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年專項資金總額的10%。
(六)其他經區管委會批准給予資助、配套或獎勵的項目。
對在循環經濟領域中有重大意義的項目資助金額經管委會批准可突破規定額度。對同一事項符合本條多款規定情形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資金支持,並且對獲得區其他專項資金資助、配套、貼息的項目原則上不再享受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支持。

B. 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項目有哪些

主要就是新能源汽車,太陽能等。

C. 肇慶市節能和循環經濟協會怎麼樣

肇慶市節能和循環經濟協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肇慶市節能和循環經濟協會更多信息和資訊。

D. 現在國家對節能項目的鼓勵政策是什麼

節能技術進步
《節約能源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節能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進步。
(一)政府政策引導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節能技術政策大綱,指導節能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節能技術研究開發作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點領域,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應用研究,制定節能標准,開發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節能技術、節能產品的推廣目錄,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科研項目、節能示範項目、重點節能工程。
(二)政府資金扶持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的示範與推廣、重大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等。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自主創新研究、應用示範和產業化發展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並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
利用財政性資金引進循環經濟重大技術、裝備的,應當制定消化、吸收和創新方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由其監督實施;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協調機制,對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實行統籌協調,並給予資金支持。
一、節能激勵措施
按照《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規定,主要有如下相關的節能激勵措施:
(一)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
中央財政和省級地方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範與推廣、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節能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
國家通過財政補貼支持節能照明器具等節能產品的推廣和使用。
(二)稅收優惠國家對生產、使用列入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推廣目錄的需要支持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實行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國家運用稅收等政策,鼓勵先進節能技術、設備的進口,控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
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並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限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三)信貸支持
國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產品生產以及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國家推動和引導社會有關方面加大對節能的資金投入,加快節能技術改造。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金融機構應當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並積極提供配套金融服務
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四)價格政策
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的價格政策,引導施工單位和個人節能。國家運用財稅、價格等政策,支持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願協議等節能辦法。
國家實行有利於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
(五)表彰獎勵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有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E. 企業節能減排會得到政府的補貼嗎

國家節能減排關繫到很多方面的項目,1)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示範單位、節能減排專項科技項目、清潔生產項目,這些是通過申報獲得項目建設經費的;2)淘汰落後產能中央獎勵(補貼):如果按照國家公布的淘汰目錄淘汰了低效落後的設備和生產線,可以申報國家補貼;3)企業節能量國家獎勵項目: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狀(年能耗達2萬噸以上)提出節能技術改造,計算出節能量(節能量達5千噸以上),可以找具有甲級資質的設計院所或者節能公司撰寫可行性報告,到當地管理部門(如發改局)立項並完成項目環境評估,申報國家節能量獎勵。3)合同能源獎勵:企、事業單位節能量不大,也不想花錢投資進行節能改造時,可以找合同能源公司來投資進行改造,這種改造是實施單位享受節能量的成本節約,合同能源公司在分享項目實施單位的節能量節約成本的一部分的同時,可以申報國家合同能源公司的節能量獎勵。

F. 每節約1噸煤補助200元 是什麼政策

南京市節能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注意 第六條)
(市經委、市財政局 2008年7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發揮政府專項資金對節能降耗和循環經濟發展的導向與激勵作用,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力量,大力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實現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南京市節能減排行動方案》(寧政發〔2007〕248號)、《南京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暫行辦法》(寧政發〔2008〕46號)、《南京市工業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國家和省對節能及發展循環經濟的相關政策和要求,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南京市節能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對全市企業(單位)為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等實施的節能及循環經濟項目的補助;對全市節能目標責任單位節能效果的考評獎勵;對能源審計以及節能和發展循環經濟重大專項活動、服務體系建設的補助等。
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列入國家、省、市節能行動的重點耗能企業(單位)所實施的節能項目,以及列入國家和省、市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單位)所實施的循環經濟項目。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市政府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並由市經委、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學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 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的補助

第五條 節能項目是指以節能為主要內容的工藝和技術改造項目、《南京市「十一五」節能規劃》中確定的「十大節能工程」項目以及開發、生產國家鼓勵發展的節能產品、技術、設備項目等。

第六條 對以工藝和技術改造為主要內容的節能項目的補助,主要依據項目的節能量。補助標准為,每節約1噸標准煤補助200元左右,且單個項目的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對開發、生產國家鼓勵發展的節能產品、技術、設備項目的補助,主要補助對象為國家和省重點推薦的節能產品、技術、設備開發生產企業,補助標准依據企業投入的研發、生產費用和實際產生的社會節能效果確定。

對能源審計以及節能監察、宣傳、教育、培訓、國際合作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設的補助金額,將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和產生的效果進行確定。

第七條 節能項目實現的節能量,由項目單位按國家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測算,待項目建成後,由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核後確認。

第八條 申請節能補助資金的項目,以工藝和技術改造為主要內容的,節能量必須達到1000噸(含)標准煤以上,且已取得項目備案、核准或審批文件,並按規定辦理過環保審批手續和能評審查手續的當年竣工、在建和擬建的項目。同時,項目單位須為納入全市能源消耗統計范圍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體系以及完善的能源管理、統計和計量體系且已開展能源審計工作的企業及單位。

第九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節能項目,由項目單位提出專項資金申請報告,並經法人代表簽字。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表和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表一、二);

(二)項目單位能源管理情況;

(三)項目實施前用能狀況;

(四)項目採用的節能技術措施;

(五)項目節能量測算和監測方法;

(六)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的復印件;

(七)項目備案、核准或審批文件的復印件;

(八)項目的環評審批、能評審查文件的復印件;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條 循環經濟項目,是指以節水、節材為主要內容的資源節約項目;以綜合利用各種「三廢」資源為主要內容的綜合利用項目;通過清潔生產驗收的中高費方案項目;運用產業生態鏈和生態鏈接技術建設、改造工業園區項目;開發、生產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項目。

第十一條 對循環經濟項目的補助,主要依據項目的技術設備投資額和產生的循環經濟效果。補助標准為,在完成申報的預期循環經濟效果的情況下,按項目技術設備實際購置額5-10%的比例進行補助,且單個項目的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對循環經濟宣傳、教育、培訓、國際合作和服務平台建設的補助金額,將根據實際情況和產生的效果進行確定。

第十二條 循環經濟項目實現的循環經濟效果,由項目單位申報時詳細說明,待項目建成後,由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核後確認。

第十三條 循環經濟項目補助資金,主要安排能產生顯著循環經濟效果,且已取得項目備案、核准或審批文件,並按規定辦理過環保審批手續和能評審查手續的當年竣工、在建和擬建的項目。同時,項目單位應為本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體系以及完善的能源管理、統計和計量體系並已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及單位。

第十四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循環經濟項目,由項目單位提出專項資金申請報告,並經法人代表簽字。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表和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表一、二);

(二)項目單位能源管理情況;

(三)項目採用的循環經濟措施;

(四)項目循環經濟效果說明和監測方法;

(五)項目單位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證明;

(六)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項目備案、核准或審批文件的復印件;

(八)項目的環評審批、能評審查文件的復印件;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 每年四月底前和十月底前,區縣(開發區)所屬單位通過區縣發改局(開發區)、財政局共同審核上報;市直屬和無主管部門單位直接上報。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分別報送市經委四份和市財政局一份。

第十六條 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和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情況,進行綜合平衡,提出擬支持的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及補助資金計劃,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共同行文下達。

第十七條 項目及補助資金計劃下達後,市財政局將按照各項目補助金額的60%預撥資金,並按現行撥付程序,將區縣、開發區所屬單位的項目資金撥付到區縣和開發區財政局,再由其及時足額地撥付給項目單位;市直屬和無主管部門單位的項目資金直接撥付。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收到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補助資金後,按國家現行財務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並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 區縣(開發區)發改局、財政局應跟蹤、督促所屬企業(單位)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保證項目按時完工並實現節能目標和循環經濟效果。

第二十條 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完成後,有關開發區、區縣發改局和財政局應及時向市經委和市財政局報告,以便進行項目節能量和循環經濟效果的核定。

第二十一條 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委託有關專家組成審核組,參照國家有關辦法對項目實際節能量和循環經濟效果進行審核;由審核組出具審核報告並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市經委、市財政局根據各項目節能量和循環經濟效果的核定情況,對項目的剩餘補助資金和預撥的補助資金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

第三章 節能效果的獎勵

第二十三條 市經委、市財政局每年從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的資金,專項用於對全市節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第二十四條 節能效果獎勵的考評對象為: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與節能工作關系密切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有關開發區管委會;年綜合能耗5000噸(含5000噸)標煤以上的市重點用能單位;市經委和市統計局確定的全市非工業重點用能單位。

第二十五條 對節能效果的考評獎勵,按照《市政府關於批轉市經委等部門〈南京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08〕46號)執行。

第二十六條 節能效果獎勵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各若干名,各等級的獎勵金額,根據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獎勵名額來確定。

第二十七條 節能效果獎勵的等級、單位及個人,由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被考評對象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得分情況進行擬定,並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八條 市經委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評審以及項目和資金使用計劃的擬定,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核實並組織驗收;市財政局負責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的落實和管理,參與項目的會審、擬定和驗收,審核辦理資金撥付,並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發改局(開發區)、財政局應對所報項目精心組織、嚴格審核、規范申報、全程監控。

第三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保證項目申報的預期目標的實現。同時,主動配合主管部門和上級部門對項目的專項檢查、核查工作。

項目專項資金應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專項資金項目所購置的技術設備,未經市經委、市財政局批准不得轉讓和處置;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撤銷的專項資金項目,須逐級上報市經委、市財政局核批。

第三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截留、挪用和擅自處理項目技術設備、提取管理費等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財務制度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通報全市。同時,三年內取消其申報該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經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工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寧經資源字〔2005〕185號、寧財企〔2005〕760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經委市財政局〈南京市節能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寧政辦發〔2006〕112號)同時停止執行。

G.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辦、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處。 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起草重要文稿。 (三)財務處。 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內部審計等工作。 (四)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五)運行監測處。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信息化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企業有關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 (六)規劃與產業政策處。 織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執行;提出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修訂並組織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 (七)產業發展處(省稀土辦公室)。 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承擔全省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八)技術改造投資處。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 (九)技術創新與質量處。 指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推動完善企業創新體系,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准化工作;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省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節能與循環經濟處。 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技改項目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電力能源處(與重要物資協調處合署)。 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運輸,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重要物資供應;承擔相關領域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和春節旅客運輸的牽頭工作;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經營資格,監督管理煤炭經營工作。 (十二)工業園區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認定、調整及相關目標考核評價工作。 (十三)生產服務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十四)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處。 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軟體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服務的規范和標准;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五)信息化推進處。 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編制信息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普及應用;推進信息消費發展;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及省重點信息化工程;研究制定信息化應用促進政策;承擔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無線電管理處(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七)軍工處。 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對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劃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並提供保障服務;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監督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准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八)民用爆炸物品監管處。 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綜合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 (十九)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培訓、工資福利、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十)省中小企業局(與省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合署)。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提出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管理、服務;指導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工作;指導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城鎮集體企業經營管理工作。 (二十一)省大數據管理局。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大數據研究和應用工作;組織制定大數據收集、管理、開放、應用等標准規范;推動形成全社會大數據形成機制的建立和開發應用;承擔企業情況綜合工作,負責企業數據收集和存儲;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組織協調省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組織協調網上辦事大廳等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負責統籌政務信息網路系統、政務數據中心的建設、管理;統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

H. 餐廚垃圾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6.3億元如何分配

一部分用於酒錢,一部分用於飯錢,一部分用於女人

還有一小部分用於餐廚垃圾配套設施

I. 節能減排有哪些專項資金可以申請,例如 6.18

資源節約方面。狠抓重點行業和領域的資源節約,突出搞好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的節能工作。依法淘汰了一大批落後生產能力,已關停小火電2157萬千瓦,小煤礦1.12萬處,淘汰落後煉鐵產能4659萬噸、煉鋼產能3747萬噸、水泥產能8700萬噸。實施了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重點流域區域工業污染治理工程、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示範項目,推動技術進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僅2007年,通過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即形成節能能力2550萬噸標准煤。國家還制定了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開展能源審計,編制節能規劃,組織能效水平對標活動。2007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27%,為完成「十一五」規劃中的節能目標打下了良好基礎。 環境保護方面。五年來,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污染減排取得突破性進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有所減緩,重點流域區域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工業污染排放強度有所下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強化綜合措施,污染減排出現重要轉機。「十一五」規劃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0%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受國務院委託,環保總局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了減排目標責任書;各省(區、市)都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節能減排領導小組。2006年,將兩項污染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了責任,加大了力度,兩項污染物增加的趨勢明顯減緩。2007年,污染減排取得突破性進展,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近年來首次出現雙下降,比上年分別下降3.14%和4.66%。 二是加大污染防控力度,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持續推進。國家將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眾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環保主管部門組織了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調查,初步摸清了全國縣級以上城市的情況,發布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70%的飲用水源保護區達到了規范要求。取締關閉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依法嚴厲打擊了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行為。松花江流域、三峽庫區、丹江口水庫及上游污染防治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實施。經國務院批准,北京周邊6省(區、市)與國家環保總局共同成立了奧運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協調小組,共同採取行動,為綠色奧運提供環境保障。 三是嚴格執行環評制度,遏制「兩高一資」行業過快增長。國家提高了電力、鋼鐵、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准入條件,否決了一批違法違規項目。全國9000多個新開工項目開展了環保專項清理檢查,對不符合環評要求的1194個項目依法予以處理,否決或暫緩10家企業84億元的上市申請。同時,積極開展規劃環評,努力從源頭防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四是加大執法立法工作力度,努力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緊緊圍繞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連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突出執法重點,集中整治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工業園區以及涉鉛和造紙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開展環保後督察。五年來,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700餘萬人次,檢查企業300餘萬家次,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12餘萬件,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近2萬家,掛牌督辦2餘萬件,維護了群眾環境權益。 五是全面啟動農村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環保總局發布了《全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綱要》,確定了主要目標和任務。首次啟動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截至目前共採集農產品和土壤樣品3.6萬個,完成了3萬多個樣品的分析測試,獲得近84萬個有效調查數據。各地也進行了積極探索,一些地方建立了「戶分類、村收集、鄉(鎮)運轉、縣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模式。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力度,全國自然保護區面積占陸地國土面積15%以上,初步形成了類型比較齊全、布局比較合理的自然保護區網路。 六是開展「加強地方環保年」活動,全面增強地方環境保護能力。國家財政預算設立了「211環境保護」科目,經費渠道日趨完善。2007年,中央預算內建設資金安排146億元支持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央財政資金拿出235億元支持節能減排和環保重點工程。近兩年來,全國環保投入共5560億元,約占同期GDP的1.24%。中央財政設立了污染減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指標、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能力建設,總投資32億元,是2006年的4.2倍,達到歷史最高水平,有力帶動了地方對環保能力建設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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