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第五章
第一節 質押專用賬戶和債券轉入轉出處理
第三十二條 證券公司開展報價回購業務應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XX證券公司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質押專用賬戶」(以下簡稱「質押專用賬戶」),用以保管其所提交的擬用於質押擔保的債券。
質押專用賬戶不得用於證券交易。
第三十三條 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請開立質押專用賬戶時,除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開戶申請書;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其業務方案的無異議函;
(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 證券公司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將其持有的自有債券申報轉入質押專用賬戶,質押專用賬戶中的債券擬作為證券公司報價回購業務的履約質押擔保物。
第三十五條 證券公司在開展報價回購業務前,應向上交所報備指定的自營證券賬戶作為債券轉入轉出的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指定的自營證券賬戶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上交所報備。上交所將證券公司指定的自營證券賬戶清單通過書面方式及時告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第三十六條 對於證券公司提交的債券轉入申報,當日日終證券公司指定的自營證券賬戶有足額債券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交所發送的轉入指令逐筆將相應債券由指定的自營證券賬戶轉入質押專用賬戶。證券公司報價回購額度於次一交易日相應增加。若證券公司指定的自營證券賬戶內債券不足的,則該筆轉入申報做無效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於證券公司提交的債券轉出申報,當日日終證券公司質押專用賬戶有足額可用債券余額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交所發送的轉出指令逐筆將相應債券由質押專用賬戶轉入指定的自營證券賬戶。轉出的債券於次一交易日可用於交易。若證券公司質押專用賬戶內債券不足的,則該筆轉出申報做無效處理。
證券公司自營或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內應付報價回購交易結算資金不足的,對該證券公司當日所有的債券轉出申報均不予辦理。
第二節 質押登記及質押專用賬戶查詢
第三十八條 未到期回購及到期資金劃付失敗的回購所對應的質押券按上交所確定的以下原則分配:回購交易以成交先後順序、債券以證券代碼由小到大順序確定質押券品種;以回購金額除以對應質押券適用的標准券折算率確定質押券數量,進位精確到元。
若司法機關依法對質押專用賬戶內相關債券提出凍結要求的,當日質押券按如下順序分配:未被要求司法凍結的債券在前、被要求司法凍結的債券在後,證券代碼由小到大排序。
對資金劃付失敗的初始回購交易以及到期且已完成資金劃付的回購不分配質押券。
每個交易日日終完成債券轉入轉出處理後,依據當日的折算率,按照上述原則重新分配確定每筆未到期回購及到期資金劃付失敗回購的質押券。
第三十九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受上交所委託根據上交所的成交結果及上交所確定的質押券分配原則對未到期回購及到期資金劃付失敗的回購辦理相應的質押登記,相關質押登記辦理後,證券公司與客戶質押關系建立。
若當日司法機關依法對質押專用賬戶內相關債券提出凍結要求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本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分配質押券並完成質押登記後,辦理司法凍結登記。
每個交易日日終,每筆未到期回購及到期資金劃付失敗的回購所對應的質押券會根據重新分配結果發生變化。
對於已到期且已完成資金劃付的回購,質押登記解除,證券公司與客戶質押關系終止。
第四十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受上交所委託於每個交易日日終向證券公司發送質押登記明細數據。
第四十一條 客戶可向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請查詢其名下報價回購及對應的質押登記明細情況。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數據如有不一致,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數據為准。
第四十三條 證券公司及客戶參與報價回購業務,即視為認可並遵守本細則關於質押券分配及質押登記等的相關規定。證券公司以及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報價回購交易申報即視為證券公司及客戶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的按照本細則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辦理質押登記的申請。
第三節 資金劃付
第四十四條 客戶參與報價回購交易,需使用其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的客戶資金賬戶辦理客戶與證券公司之間報價回購交易的資金明細清算,並記載客戶資金余額。
第四十五條 證券公司參與報價回購交易,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已開立的用於非凈額結算的自營和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以證券公司法人名義開立)辦理資金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每日對該證券公司當日全部報價回購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到期購回和提前購回)進行凈額清算,並根據該凈額清算結果,在自營和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之間進行資金劃轉。
第四十六條 交易日(以下簡稱「T日」),證券公司負責客戶報價回購交易資金明細清算,通過記增記減客戶資金賬戶完成。
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由於資金明細清算產生的法律糾紛與中國結算無關。
第四十七條T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分別以證券公司的自營專用資金交收賬戶和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為單位,對當日全部報價回購交易進行軋差清算,相關結果發送給證券公司,並據此在證券公司的自營和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之間代為進行資金劃付。
全部初始交易金額大於全部購回金額的,證券公司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應付自營專用資金交收賬戶,應付金額=全部初始交易金額-全部購回金額;全部購回金額大於全部初始交易金額的,證券公司自營專用資金交收賬戶應付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應付金額=全部購回金額-全部初始交易金額。
其中,初始交易金額=成交數量×1000;
對於到期購回,購回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購回金額=成交數量×(100元+到期年收益×實際回購天數/365)×10;
對於提前購回,購回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購回金額=成交數量×(100元+提前購回年收益×實際回購天數/365)×10。
上述公式中成交數量的單位為手。
第四十八條T日16:00,證券公司自營專用資金交收賬戶為應付賬戶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凈額清算結果將應付金額從應付自營專用資金交收賬戶劃付至應收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為應付賬戶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凈額清算結果將應付金額從應付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劃付至應收自營專用資金交收賬戶。
第四十九條 證券公司自營或客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應付資金不足的,對該證券公司當日全部報價回購均不做資金劃付處理。
因資金不足導致資金劃付失敗的,由相關責任方依據約定協商解決後續處理事宜。
2. 131811 ,R-002債券,買賣單位是買賣方法是 風險體現在什麼地方可以隨時買賣嗎
131811是兩天期限的債券回購,並不是債券,在交易行情顯示中的價格實際上是一個年化利率,那一個2.57實際上要表達的是兩天債券回購的年化利率是2.57厘的利率意思(注意這個年化的年所指的是360天,並不是365天,很多人認為是365天的,但很多時候金融業所使用的年有時候並不一定是指365天,有時是指360天的),買賣單位是一手10張(按照債券交易的每手交易單位進行交易的)。
必須注意一點債券交易回購在交易時交易的是利率並不是交易的是價格,等到交易清算時的成交金額則是按照每張債券100元標准券的面值進行計算的,每手即1000元,最主要原因是債券回購質押的都是用標准券來計算的(所謂的標准券就是把債券市場上在交易的不同品種的債券通過一定的折算變換成統一標准口徑的債券進行回購質押),必須注意一點債券回購不像股票或債券交易,交易方式上是有所不同的。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3. 股票質押式回購採用的是什麼清算方式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5月24日聯合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標志著這一創新業務的正式推出已具備制度基礎。
業務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交易主體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質押融資需求且符合證券公司所制定資質審查標準的客戶。
融出方包括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照適用。
標的證券
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