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性的業務有哪些
人民銀行的禁止性業務
為確保人民銀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實現,《中國人民銀行法》專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屬定了人民銀行不得進行的業務。主要包括:
1)不得向商業銀行發放超過1年期的貸款;
2)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4)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5)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貳』 請問貸款有用途限制么有規定貸款不能用於哪些用途嗎
貸款是由用途限制的,根據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2)銀行貸款的禁止性行業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叄』 不能對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出自什麼辦法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發[2003]121號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發放的非房地產開發貸款,各商業銀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則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9月27日共同發布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了調整。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
(3)銀行貸款的禁止性行業擴展閱讀
《通知》主要對以下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是進一步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條件。《通知》規定,對經國土資源、建設主管部門查實的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二是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並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時嚴禁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
三是明確提高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強房地產信貸徵信管理。要求商業銀行做好貸前查詢、貸後錄入相關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貸徵信系統防範信貸風險。
五是要求所有商業銀行(包括外資銀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關政策,抓緊制定或完善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操作細則,並向監管部門報備。
『肆』 銀監會下發的文件中,針對銀行貸款,是否有禁止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貸款的內容,如果有,在第幾號文
這方面是沒有要求的。
非營利性機構並不是該組織一點盈利都沒有,是以為社專會事業出發。只不過盈利的利益不屬能被其個人使用。
還有。您這邊是非盈利醫療機構。你可以向當地衛生局申請。提交資料。衛生局批復。再根據要求繼續下面的流程。
像這種機構會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你別擔心。
可以貸款的。
手動打字,望採納!
『伍』 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性業務有那些
人民銀行的禁止性業務 為確保人民銀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實現,《中國人民內銀行法》第二十八容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了人民銀行不得進行的業務。主要包括: 1)不得向商業銀行發放超過1年期的貸款; 2)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4)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5)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陸』 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性業務有那些
人民銀行的禁止性業務 為確保人民銀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實現,《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回八條至第答三十條規定了人民銀行不得進行的業務。主要包括: 1)不得向商業銀行發放超過1年期的貸款; 2)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4)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5)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柒』 之前借了很多小額網貸但是沒有逾期一個月前也都還完了,現在想買房會影響貸款買房嗎
貸款只要沒有逾期就不影響之後的房貸車貸
『捌』 證監會對銀行貸款認購定增有禁止性規定嗎
我搜集了一下案例,最近只有麗江旅遊定增募集資金用來償還銀行貸款與補充流動貸款獲得核准,其他的幾家,像廣安愛眾,山東海龍,最近都變更了資金使用用途,後者的變更還被股東會否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