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會員制有什麼好處及意義
會員制有什麼好處及意義
1、迅速收回資金
實行會員制的最大目的是能夠快速將資金收回,通過會員充值優惠、會員折扣政策等一些條例,誘惑顧客在利益的驅使下入會並充值,此舉等於提前對投資進行回收,也算是一筆免息貸款。
國內服務業會員充值做的尤其繁榮,洗浴業、健身業、會所等,動輒成千上萬元的等值回饋額度吸引大量的顧客辦理充值會員,在短期內回收大量的現金,為成本回報增加籌碼。
2、有效掌控顧客
這是一個替代品遍布的市場,除特殊專利型工業品外,幾乎任何一種消費項目都存在著大量的替代品,在這個現實狀況下,通過會員制來控制顧客的消費慣性也是會員制模式的重要意義所在,商家利用優惠政策誘導顧客進行會員卡充值時,即等於在會員卡里資金未消費完畢前商家已經固定住了顧客的消費慣性,即顧客會因為卡值的原因,主動(或帶有無奈情緒)到充值商家進行消費。
3、衍生業務盈利
不可否認,有一定數量的商家在商業模式設計上有了明顯的進步,利用低門檻引入會員,再通過其它的衍生項目賺取利潤成為了一種舉足輕重的商業經營模式。像騰訊qq就是國內利用免費門檻吸引衍生業務的標准案例,還有很多企業利用一項主營業務吸引出另一類主要消費群,也是衍生業務盈利的來源。
4、利用會員卡殘值盈利
這種模式是一種不太光彩的方式,但卻是很多商家贏取利潤的主要手段,辦卡的消費者都有體會,會員卡用到最後時,經常會有幾元甚至幾十元的未用盡額度,理論上稱之為殘值,大部分消費者會放棄殘值的使用權,並且商家很少有退兌殘值的政策,於是這部分殘值就成為商家最終利潤統計的來源,不要小看這幾元錢的殘值,上萬個會員就會產生幾十萬元的凈利潤。
② 我國現行匯率制度是什麼如何完善
我國現行的匯率制度: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解析:
① 所謂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人民幣匯率制度主要是依據國內外匯市場和國際外匯市場的供求變化情況而定。
各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企業在銀行的結售匯情況和中國人民銀行對其核定的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外匯、拋補頭寸,形成外匯供求。
② 所謂參考一籃子貨幣: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
③ 所謂有管理的: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宏觀監控,必要時運用外匯干預政策,使市場匯率穩定在合理水平上。
④ 所謂浮動的:中國人民銀行每天公布的市場匯率是浮動的,各外匯指定銀行對外掛牌的匯率可在規定的幅度內波動。
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特點:
1. 對經常賬戶項目下的貿易以及非貿易收支實行結售匯制;對部分單方面轉移支付項目和所有資本賬戶用匯實行審批制。
2. 建立統一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央銀行授權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外匯交易,然後中央銀行會根據市場運行情況進行干預。
3. 實行會員制交易主體。會員可以進行自營和代理買賣。
4. 對非中央銀行會員核定其周轉外匯頭寸限額。
5. 交易中心對外匯的每日匯價浮動范圍進行限制。
6. 交易日結束時,會形成一個市場加權平均匯率。經中央銀行公布後,就是下一個交易日的基準匯率。在外匯折算上,2005 年7 月21日以前是以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為基礎形成。2005 年7 月21日以後是參考一籃子貨幣形成。
7. 中央銀行作為市場交易會員之一,在上海交易總部可以隨時參與外匯交易,沒有最高持匯額度限制。
完善人民幣匯率制度
在借鑒我國以往匯率制度改革的經驗以及遵循匯率制度自身演變邏輯的基礎上,人民幣匯率制度在進一步改革過程中還必須堅持以下幾個要求。
首先,根據以往的經驗,政府主導的強制「漸進性」的制度變遷是我國匯率制度改革成功的關鍵。因此,在人民幣匯率制度在進一步改革的過程中應該堅持漸進性原則。
其次,鑒於我國匯率制度改革表現出明顯的「路徑依賴」特徵,初始的改革步驟會對以後的改革過程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過渡中的初始步驟和後續措施必須保持與最終目標的相對一致性。
最後,為了使退出盯住匯率的成本最低,退出時機的選擇也很重要。為了能夠充分發揮匯率制度的作用,規避可能帶來的風險,為我國經濟發展創造穩定的金融和貿易環境,我國仍然需要採取相應措施來推進人民幣匯率制度進一步改革。
1. 加強外匯市場交易主體等基礎建設,逐步放寬目前參與外匯交易的銀行必須經中央銀行嚴格審批的限制,改變外匯交易主體構成單一的局面。逐步放寬行業限制,規范入市條件,使得股份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和財務公司等按照入市條件逐步審批入市。當然,隨著企業制度的健全,也可以考慮讓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進入外匯市場。另外需要培養外匯交易經理人。現有外匯指定銀行周轉額度較低,外匯指定銀行靈活運用外匯資產餘地也較小,不便於內資銀行參與金融業務的競爭。應逐步取消外匯周轉額度最低比例,用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方式取代額度管理方式。
2. 制定合理的匯率波動區間,增加人民幣匯率靈活性。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的確定,應綜合考慮一系列因素,如實際有效匯率、月度交易余額、季度國際收支余額的變化、國際儲備的充足性與變化趨勢和人民幣利率水平等。針對匯率波動區間不足的現狀,應適度擴大匯率浮動區間並分步驟實施。
3. 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核心問題是改進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當前匯率運行除受央行的匯率政策影響外,還受制於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因此,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除了改進央行匯率調控手段,更重要的是要考慮匯率的形成機制:
(1)改進央行的市場調控方式。主要是要改變央行過去過於頻繁干預外匯市場的模式,確定央行需要盯住合理的人民幣匯率目標波動區域,建立一套標準的干預模式,給市場一個比較明確的干預信號,降低干預成本。
(2)增加市場交易主體。增加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讓更多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直接參與外匯的買賣,避免大的機構集中性的交易壟斷市場價格,防止匯率的大起大落。
(3)推廣大額代理交易。為增加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的種類和活躍外匯市場,可逐步推廣銀行代理企業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外匯的大額交易。但在具體操作上,要保證銀行在代理企業辦理外匯交易時,嚴格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對企業有關交易憑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
(4)增加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外匯市場的發展和完善需為企業和銀行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目前中國外匯市場交易幣種單一,與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區別較大。為更好地發揮外匯市場的服務作用,應逐步建立銀行間外匯拆借市場,增加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增加外幣期貨和外幣期權等交易形式。
(5)建立商業銀行做市商制度。改革目前銀行間市場撮合交易的外匯買賣方式,使商業銀行從目前的交易中介變為做市商,活躍外匯市場,並使匯率真正反映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強化匯率的價格信號作用。
③ 外匯衍生品的基本種類
外匯衍生產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種。
主要包括:
(1)外匯遠期合約
外匯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日或某日前以確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金融產品。外匯遠期合約是金融衍生產品中歷史最長、交易方式最簡單的一種,也是其他幾種基本衍生產品的基礎。近年發展較快的一個新產品是遠期利率協議。
(2)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是在商品期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金融期貨的一種形式。外匯期貨是承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或出售某一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契約。其數量、質量、交割時間都是已定的,唯一變動的是價格。外匯期貨的合約交易對象為各種貨幣。外匯期貨交易原理和商品期貨交易原理一樣,都是利用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波動的趨合性,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將趨向一致的特點。在現貨和期貨兩個市場上品種、數量、交割期一致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在一個市場上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上的損失,從而達到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的目的外匯期貨交易主要的特點:交易是一種標准化約交易;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有形的市場;交易實行會員制和每日結制度;參與者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外匯期貨交易中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法與一般商品期是套期保值方法基本一致,基本的方法可以採用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兩種方法。
(3)貨幣期權
貨幣期權是一權利合約,指買方在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後,享有在約定的日期或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按買方的權利劃分,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前者指買方有權以約定價格購買一定金融資產,後者指賣有權以約定價格出售一定金融資產。期權的買方享有購買或出售的權利,卻沒有必須購買或出售的義務。
(4)貨幣互換
貨幣互換是交易雙方同意按一定的匯率交換一定數額的兩種貨幣,在協議到期時,雙方按同樣的匯率換回各自的貨幣。在此期間,雙方根據交換的金額相互支付利息。隨著金融創新活動的繼續,在傳統的貨幣互換的基礎上,又出現了許多新的互換方式,主要有:遠期互換、指數互換、卡特爾互換、可斷式互換、可展式互換等等。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主要活動涉及貨幣互換、貨幣期貨以及上述交易的混合交易。從金融角度看,貨幣期貨交易和利率互換一樣,都與全球資本市場緊密相聯。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獨特之處在:外匯衍生產品的普遍性和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匯率波動,給企業在國外的籌資成本和國際組合投資的收益產生影響,從事跨國業務的企業集團或公司必須熟練運用外匯衍生產品市場,才能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④ 為什麼外匯保證金業務不在中國發展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外匯保證金業務由香港進入了內地市場,但由於大量投資者出現了巨額虧損,該業務於1994年被政府明令禁止。之後在2006年–2008年,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經歷了首次試水到再次被禁止。不完善的市場監管機制此外,政府雖開放了外匯保證金業務,但當時國內的監管機構權責不明,多頭管理,相互推諉,自律監管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同樣缺失,反觀其他國家的市場,許多監管機構都選擇在其原有衍生品監管的基礎上擴充或加強對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監管。投資者對外匯保證金交易缺乏認識。當時,大量中國投資者對外匯方面的基本知識、復雜的交易規則和手段都缺乏了解。而當時,市場上的機構並沒有對投資者進行系統的培訓,投資者盲目地進行投資,導致其風險防範意識和風險控制能力不足,從而加劇了投資的風險和虧損。其次,雖然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一個會員制市場,像所有的市場一樣,買賣雙方自願交易,供求關系決定了價格,但中國人民銀行是市場中的最大玩家,對人民幣匯率有近乎決定性的作用。而央行對外匯市場的過多干預,造成了外匯市場的供求失真。一般來說,一個國家的央行在外匯市場上只是宏觀調控者,而不是市場主體,外匯指定銀行才應該是市場的主體,處於外匯市場的中心地位。而我國現代外匯管理的特徵決定了央行在外匯市場上的干預行為以及職能的扭曲。對於國家來說,這種制度的好處就是有獨立的財政政策以及貨幣政策,有利於穩定發展。除此之外,個人在人民幣的自由兌換上同樣有限制。目前,個人換匯每人每年都有5W美金的購售匯額度,這也是限制外匯保證金業務在中國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⑤ 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主要包括
人民幣與外匯先生提出要包括很多方面的內容,很多個細節。
⑥ 中國是個什麼樣的外匯交易中心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由中央銀行領導下的、獨立核算、非贏利性的事業法人。交易中心實行會員制,到1994年底已有會員303家,包括中資銀行及其分行、外資銀行、其它非銀行機構。其中,外資銀行只能代理,而不能自營外匯買賣。買賣的方式只有即期交易,沒有遠期和期貨買賣(在第三章我們將能了解到這幾種交易方式的區別)
1994年1月1日我國對外匯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外匯交易市場無論從結構、組織形式、交易方式和交易內容都與國際規范化的外匯市場更加接近。我國外匯交易市場有以下幾個特點:
a、運用現代化的通訊網路和電子計算機聯網為各金融機構提供外匯交易與清算服務。在交易方式和內容上,實行聯網交易。外匯市場只進行人民幣與美元、人民幣與日元、人民幣與港幣之間的現匯交易。
b、在市場結構上,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客戶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交易;二是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包括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交易和外匯指定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交易。
c、決定市場匯率的基礎是外匯市場的供求情況。人行每日公布基準匯率,各外匯指定銀行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自行決定掛牌匯率,匯率浮動范圍在(0.25%)以內。
d、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匯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央行主要運用貨幣政策進行干預。
在我國,同樣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外匯市場上存在著兩大板塊,即人民幣兌外匯市場和外幣兌外幣市場。下面我們簡單介紹一下這兩大板塊:
a、人民幣兌外幣市場;這一市場因涉及人民幣業務,對國內經濟的沖擊較大,存在著許多的交易限制。例如,目前只能從事人民幣兌美元、港幣、日元的即期交易;交易限制多等。
b、外幣兌外幣市場;參與者不僅包括公司企業,還包括持有外匯的居民個人。市場發展的較為完善。隨著開放型經濟的發展,我國國內外匯市場融人國際外匯市場是必然的趨勢,兩大板塊合二為一是必然的趨勢。
⑦ 世界外匯交易平台有哪些主要監管機構
1.美國(NFA)
美國的監管機構簡稱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是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第17節的規定,於1976年組建的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屬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是美國期貨及外匯交易非商業獨立監管機構。《商品交易法》第17節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法》第三章,該部分規定了期貨協會的登記注冊和CFTC對期貨專業人員自律管理協會的監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為"注冊期貨協會",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開始運作。
美國全國期貨協會,是一個期貨行業的自律組織。總體上看,美國並不鼓勵發展零售外匯行業,反而一直以嚴厲的監管在打壓零售匯商。
2.英國(FCA)
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2013年起被兩個新的監管機構所替代,他們分別是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ct Authority, FCA)和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其中對經紀商的監管權將全部由FSA移交至FCA。
FCA是英國金融投資服務行業的中央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銀行、保險以及投資業務。FCA目前是全世界監管最完善、法律執行力最強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為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學習的典範,其權威性得到投資者高度認同。
FCA是一個不屬於英格蘭銀行的獨立機構。從2013年4月1日起,FCA的職責是促進有效競爭,確保相關市場正常運作,監管所有金融服務公司的行為。其中包括防止市場濫用行為,幫助消費者得到公平的交易機會。與此同時,FCA還負責不受PRA監管的金融服務公司的審慎監管,例如,資產管理公司和獨立的財務顧問。
當某FCA成員公司被認定無力償付其債務時,可以啟動補償程序,以賠償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因此選擇正規受監管的投資平台,將會極大的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免受不必要的損失。
FCA初期就不要想了。英國的,太折騰,而且新的交易商都沒什麼優勢,比較困難。加上100萬英鎊的保證金plus一個辦公室加上招聘,周期也很長,整個團隊不死也脫層皮了。
3.澳大利亞(ASIC)
澳大利亞金融領域監管機構為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主要牌照是金融服務提供商牌照。持牌人可以開展經紀業務,以及通過自有賬戶交易。資本要求為110萬澳元,年費在3500澳元至5萬澳元,取決於交易量。
辦公地點要求:必須有實體辦公地點。至少有一名澳大利亞人作為公司管理人。只能在澳大利亞范圍內向澳大利亞人提供投資服務。
一些主要監管要求:在申請的最後階段,資本要求資金必須凍結。公司取得牌照後,所要求資本將必須為已發行實收資本,而且50%的資本要求資金必須為流動資產。客戶資金必須隔離存放。投資公司必須履行資本充足率以及大額風險方面的定期報告義務,另外還必須履行內部審計報告、合規報告、風險管理報告、反洗錢報告、經審計財報和審計報告、合規計劃、培訓登記以及產品審查政策的報告義務。牌照持有人必須成為投資者賠償基金成員。持牌人還必須參加職業責任保險以及董事和高管責任險。
所有公司都必須按照國際認可的會計標准合理保留會計記錄,履行審計義務。
除了保留會計記錄,還有月度稅務報告、月度對賬單、季度稅務報告也需保留,如果有聘用了員工,還要保留月工資單。所有公司都必須披露聲明、條款和條件以及金融服務指引。
4.加拿大(IIROC)
加拿大投資行業監管組織(IIROC)對外匯和所有證券實施同樣的交易法律規定。對外匯交易商和 相關經紀商,IIROC提出了最低資本金要求(前者是250,000加元,後者是75,000加元)。同時,IIROC頒布了其他一些法令,控制客戶的交易風險。通過限制交易杠桿(基於對某一幣種波動性和流動性要求,對即期風險保證金做出評估,以確定是否採用限制政策),保護客戶利益,防止賭場風格的過度投機。並且,為了防止交易者受到經紀商破產的傷害,它還為每個交易者提供了第三方承保的100萬加元數額的金融保險。
5.香港(FSC)
香港金融監管機構是香港證監會。牌照類型有三:一類(證券交易)、二類(期貨合約交易)、三類(外匯杠桿交易)。第三類牌照針對外匯提供商,最受歡迎。申請審批時間為4-6個月。各種牌照資本要求不同,從70萬港元至130萬港元不等。年費依據牌照類型不同從6000港元至1.9萬港元。【註:據ADS達匯李紀綱指正,香港的三號牌照資本要求最低為三千萬港幣】
辦公地點方面:必須設立實體辦公地點,員工必須為香港居民。
牌照申請必須由香港公司或已注冊的香港公司提交。
牌照申請公司至少要有兩名高管負責公司管理,並在其中任命一名為執行董事。申請公司及其高管、員工和股東都必須符合香港證監會規定的適當人選原則。香港證監會將對申請人的償債能力及財務狀況、教育及其他方面資質、擬開展業務方面的相關經驗、正直公平地開展受監管業務活動的能力、公司聲譽以及財務穩健性進行評估。
監管要求:持牌公司必須一直保持實繳股本和流動性資本不少於最低資本要求。持有客戶資金的持牌人必須在香港的銀行開立賬戶。客戶資金必須隔離存放。所有持牌人必須保留財務清償能力和財務狀況、財務教育概述、內部合規和內控制度的相關記錄。
所有持牌人必須按照國際認可的會計標准合理保留財務記錄,提交月報、季報和年報。所有公司都必須向公眾披露財報。
6.新加坡(MAS)
新加坡金融監管局,英文全稱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簡稱「MAS」。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銀行。
1970年以前,新加坡的中央銀行的各種貨幣職能由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執行。隨著新加坡的快速發展,銀行變得日益復雜和發展所需的貨幣環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簡政府機構的各項貨幣職能,從而保證貨幣政策更具活力和連貫性。因此,1970年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法案賦予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監管貨幣各方面的權力,比如銀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領域的各方面。
一般說來,目前的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掌管著貨幣、銀行、保險、證券和金融部門的這項法規。繼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合並貨幣機構董事會後,他也具備了發行貨幣的職能。
7.模里西斯(FSC)
模里西斯金融服務管理局(簡稱FSC)成立於2001年,為模里西斯非銀行金融服務行業的監管機構。FSC的職權范圍包括對證券、保險等金融服務公司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發展公平、效率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的透明度,從而進一步為投資者提供保障。
8.歐盟(MIFID)
現在,在對外匯和二元期權公司監管方面,最受關注的監管地區是歐盟。在受監管市場、其他交易系統和投資公司有組織的執行投資者交易方面,歐盟創建了全面的監管制度。規定之一就是,投資公司只要從歐盟的一個成員國監管機構獲取牌照,就有按照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法規(MIFID )指令在整個歐盟提供投資服務和活動的自由(通常稱之為牌照權利),可以在歐盟的任何地區開展業務。目前,指令2004/39/EC (MIFID 1) 仍然有效,但將被指令2014/65/EU (MIFID 2)所取代,2016年7月3日,歐盟將發布相關公告。該MIFID指令規定,為了使投資公司行使牌照權利,歐盟成員國不得針對適應該指令的投資公司發布任何額外要求。 除了上述牌照權利,歐盟成為二元期權公司最歡迎的監管地區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2010年末,歐盟承認二元期權是屬於MIFID指令監管的金融工具地位。做出這個決定後,歐盟成員國的監管機構開始批准僅提供二元期權業務的投資公司的牌照申請。塞普勒斯證監會在這方面是先行者,馬爾他的金融服務局緊隨其後。據最新報道,英國也正在將對二元期權的監管從博彩委員會轉移到金融行為監管局。另外,上述監管地區也成為外匯服務提供商的目的地。 歐盟地區的資本要求分為8萬歐元(針對不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12.5萬歐元(針對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73萬歐元(針對做市商)。牌照年費各成員國有所不同。例如,塞普勒斯從3500歐元至7.5萬歐元。馬爾他為1300歐元至1萬歐元。
9.塞普勒斯(CYSEC)
塞普勒斯的外匯和二元期權提供商均受塞普勒斯證監會的監管。
塞普勒斯有三種類型的牌照:不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做市商。最受歡迎的牌照是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特別是對於二元期權提供商。一些外匯服務提供商需要考慮做市商牌照,因為做市商牌照是唯一允許持牌人通過自有賬戶交易的牌照。
申請牌照的時間平均為5-6個月,最近,塞普勒斯證監會宣布加快審批進程,審批將在2個月之內完成。各種牌照的資本要求不同,不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為8萬歐元,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為20萬歐元,做市商為100萬歐元。年費在3500歐元至7.5萬歐元之間。
辦公地點方面,公司必須在塞普勒斯有實體辦公地點。至少要有兩面高管人員管理公司,另外至少要有兩名非執行董事。大多數董事必須為塞普勒斯居民,另外,投資服務必須在塞普勒斯提供。
一些主要監管要求:在申請的最後階段,資本要求資金必須凍結。公司取得牌照後,所要求資本將必須為已發行實收資本。原始股權、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變更必須經塞普勒斯證監會批准。客戶資金必須隔離存放。投資公司必須履行資本充足率以及公司頭寸大額風險方面的定期報告職責。其他報告義務還包括內部審計報告、合規報告、風險管理報告、反洗錢報告、經審計財報和審計報告。牌照持有人必須成為投資者賠償基金成員。
財務和審計方面要求:所有投資公司都必須按照國際認可的會計標準保留適當的會計記錄,還要履行審計義務。
10.紐西蘭(FSP)
FSP,全稱為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金融服務企業),符合該類型的監管則稱為FSPR,即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注冊金融服務企業)。紐西蘭在2008年9月29日通過了《2008金融服務企業注冊與爭端解決法案》(The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 )。
自2010年8月16日開始,金融服務企業監管機構FSPR開始接受金融企業的申請,而自2010年12月1日開始幾乎所有的紐西蘭金融服務企業均需在FSPR注冊才能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
⑧ 外匯的發展前景
中國的外匯抄還是很有發展前景的襲
2016年「十三五」規劃綱要在「構建全方位開放新格局」的篇章里還提到,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提高可兌換、可自由使用程度,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推進人民幣資本走出去。逐步建立外匯管理負面清單制度。放寬境外投資匯兌限制,改進企業和個人外匯管理。
⑨ 如何完善人民幣匯率制度
我國現行的匯率制度: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解析:
① 所謂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人民幣匯率制度主要是依據國內外匯市場和國際外匯市場的供求變化情況而定。
各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企業在銀行的結售匯情況和中國人民銀行對其核定的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外匯、拋補頭寸,形成外匯供求。
② 所謂參考一籃子貨幣: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
③ 所謂有管理的: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宏觀監控,必要時運用外匯干預政策,使市場匯率穩定在合理水平上。
④ 所謂浮動的:中國人民銀行每天公布的市場匯率是浮動的,各外匯指定銀行對外掛牌的匯率可在規定的幅度內波動。
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特點:
1. 對經常賬戶項目下的貿易以及非貿易收支實行結售匯制;對部分單方面轉移支付項目和所有資本賬戶用匯實行審批制。
2. 建立統一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央銀行授權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外匯交易,然後中央銀行會根據市場運行情況進行干預。
3. 實行會員制交易主體。會員可以進行自營和代理買賣。
4. 對非中央銀行會員核定其周轉外匯頭寸限額。
5. 交易中心對外匯的每日匯價浮動范圍進行限制。
6. 交易日結束時,會形成一個市場加權平均匯率。經中央銀行公布後,就是下一個交易日的基準匯率。在外匯折算上,2005 年7 月21日以前是以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為基礎形成。2005 年7 月21日以後是參考一籃子貨幣形成。
7. 中央銀行作為市場交易會員之一,在上海交易總部可以隨時參與外匯交易,沒有最高持匯額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