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十數據網站上有個「外匯實時波動監控」里的數字是什麼意思
那是外匯波動點數,548.0是上漲548點。
② 本人菜鳥一枚,誠心請教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是什麼意思,干什麼用首次接觸不明其意。
只有兩種情況才要在這個監測系統里申報,一:超過30天的預收和預付,就是錢收了30天內沒發貨;二:超過90天的收款,就是貨發了90天你錢沒收到。其他情況不要管這個玩意的,你的30%的定金收了之後,30天裡面就發貨的話,是不要申報的。
③ 如何進入「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
答復:您好復!企業業務管理員制用戶(ba)登陸後,點擊「業務操作員維護」菜單,進入業務操作員維護操作界面,點擊「增加(A)」按鈕,進入添加業務操作員界面,輸入用戶代碼、用戶名稱、聯系電話、郵箱地址、初始密碼,其中用戶代碼、用戶名稱、初始密碼為必填項,用戶代碼不能重復,在角色分配區域的「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選擇「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然後選擇「>」將該角色添加到「已經分配的角色列表」中,再點擊「保存(S)」按鈕,即成功添加了業務操作員並為其分配了業務操作許可權,該業務操作員可以訪問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並使用相關功能。如有其它疑問,歡迎繼續在浙江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台上提問,謝謝!
④ 離岸賬戶的資金流向受不受國家外匯管理局監控有無限制
要看你的賬戶開在哪個銀行,如果開在其他國家的銀行,是不受內地外匯管理局監控的。
一般在國內開戶,都會受監控。
離岸賬戶收匯沒有限制。
⑤ 國家外匯管理局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 :5月初進的預收貨款,預計6月30日出口已超出30天。
老的要做注銷,而且要跑外管局去做,不過有很多人不做的,最後那個系統也沒有警報什麼直接換新系統了。新的話,你要確認當時做預收的記錄是否在30天內,根據報關單貨物出口了。因為只有實際大於30天出口的貨物才需要做預收登記,小於30天的要刪除。對於你這個情況,你可以看看新系統裡面有沒有預收注銷的條目,如果沒有就不用注銷了。還有你們公司是保稅還是非保稅的可能對你的外匯債務債權登記的填報也是影響的,你平時工作時也要把這點考慮進去。
⑥ 國家外匯管理局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
要看下你們之前是否有開過進口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如果有的話,估計你得再去外管局改一次密碼才能進了。
新政策會議的時候有聽外管的領導講過這事,說建議之前開過進口系統的企業,在領用戶名和密碼之前先把以前的密碼變更一下。這是其一。
其二是,如果你是今天剛領密碼回來的話,一般是登不進去的,明天你再試一次,應該就能進了。
總之就這兩個方向,你再試試看。
⑦ 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
由於離岸業務可能會給國內經濟金融帶來較大的風險,獲准開辦的離岸金融業務僅限於銀行業務且採取了嚴格分離型的發展模式。從對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及管理角度來論證上海發展有限滲透型的離岸金融業務是可行的,關鍵是要有完善的統計監測網路以及對有限滲透的有效監管。
上海發展有限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一方面上海發展嚴格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競爭優勢並不明顯。我國周邊地區聚集了眾多的離岸金融中心,比較成熟的就有香港、東京、新加坡三個。這些市場在金融機構數量、政策環境、服務水平等各方面都較上海有明顯優勢,對境外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有著更大的吸引力。在這種背景下,上海試行嚴格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的成效不容樂觀。
另一方面上海市已吸引了大量跨國公司,部分公司地區總部、財務中心也設在上海。在日常經營中,這些跨國公司產生了對離岸金融服務的強烈需求。我國對外匯資金劃往境外還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跨國公司內部化的采購、生產和銷售方式與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模式產生了沖突,一些合理的資金匯出要求由於當前外匯管理對交易真實性的審核標准與跨國公司的實際經濟活動之間存在難於調和的矛盾而難以實現,他們只能藉助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實現其資金結算及調度管理功能,如果允許跨國公司在上海開立離岸賬戶,把它們的一些資金轉移到離岸市場,能夠迅速擴大上海市離岸市場規模,有利於發揮資金的集聚效應。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離岸金融業務規范發展的前提下,發展有限滲透型的離岸金融業務具有現實可行性和必要性。關鍵是監管部門能否對這種類型的離岸金融業務實行有效且到位不越位的監管。 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層面:
一是國家層面。即對離岸金融市場所在東道國的風險。這種風險是多方面的:(1)外匯資金運動中的風險。滲透性離岸金融管理的失控將會對國家經濟金融帶來相當的風險。(2)金融體系擴張經營的風險。銀行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會享受免繳存款准備金以及不受流動性要求限制等待遇,因此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主體在受到外在約束減少的情況下,如再缺乏審慎經營意識的內在控制,則極易造成經營主體的自身風險,從而波及該主體母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
二是微觀層面。即對經營主體的風險。離岸金融業務對其經營主體—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由於金融機構經營規模過度擴張風險外,還需面臨比在岸業務更大的經營性風險,如離岸客戶的信用風險(離岸客戶大多為遠距離客戶,進行有效信譽評估和管理的難度較大,可控性較低)等。
我們認為無論是國家宏觀層面還是主體微觀層面,只要監管的切入點把准,其風險還是可以有效控制的,關鍵是滲透的通道設計以及監管的有效執行。把滲透途徑歸納為賬戶滲透和產品滲透兩方面。賬戶滲透是指銀行自身賬戶資金的滲透以及開立在銀行的客戶賬戶之間的資金滲透。產品滲透是指藉助金融產品進行的滲透。另外,金融機構本身作為經營主體也可能會發生各種滲透,如經營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內部在岸頭寸和離岸頭寸之間的相互彌補會導致資金在離岸與在岸間的滲透。
由於經濟金融活動的多樣性以及金融在監管與創新矛盾運動中產品的不斷推陳出新,上述滲透經常是立體多維發生的,但滲透的最終結果應該是導致資金上的滲透。所以我們認為滲透通道的設計與管理層最終的監管切入點是對離岸金融業務外匯監測與管理。 對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離岸金融業務必須納入東道國的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其業務規模應反映在該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以及國際投資頭寸表中,否則在整個世界經濟金融的發展中將會出現非常大的遺漏。具體的監測可按以下方面進行:
一是對銀行離岸金融業務監測。這項監測應以審慎經營為目標開展。應制定統一的離岸金融業務會計標准,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報送離岸業務的各項報表及臨時要求的特殊報表,使當局及時了解離岸金融業務的規模,並監督各項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在外匯管理上則採用國際投資頭寸表要求的相關因素由銀行通過BSPL(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是對資金在離岸與在岸之間滲透的監測。這項監測可以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為前提開展。由於離岸賬戶資金可以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在岸,對國內經濟和金融體系造成沖擊,在岸資金也有可能離岸化,因此當局應嚴密監測資金在離岸與在岸之間的流動,要求主體進行資金賬戶間流動申報,全面了解離岸資金的流向和規模。
三是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隨著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資金跨境流動的規模必將擴大,流動方式也會復雜化。應在現有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中相應增加離岸與境外之間資金流動監測內容。 對離岸與在岸有限滲透的監管
首先要對滲透進行規范,明確哪些領域可以滲透以及滲透的規模和方向,然後才能對滲透實施監管。我們設想滲透可以在以下領域發生:一是客戶層面上的滲透。離岸金融業務從定義上講是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金融業務,但我們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目的不是為離岸而離岸,而是希望借離岸帶動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因此我們可以借鑒新加坡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經驗,允許有適當的客戶滲透。基於當前上海地區經濟發展中的客觀需求——跨國公司區域總部的運作需要,我們建議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在客戶層面上有一定的滲透,即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區域總部進入離岸金融市場。這里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可以限定為經我國外經貿部門確認的具有集團內跨境管理功能的機構,與其設在我國境內的其他機構分賬核算。二是業務及資金層面上的滲透。混業經營已是當今國際金融發展的主流趨勢。離岸金融業務應允許混業經營。業務及資金層面上的滲透可以雙向進行,可允許離岸經營主體面向在岸市場發行證券募集資金,也可由在岸主體面向離岸市場發行證券募集資金;可以通過離岸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方式或在岸證券在離岸版掛牌的方式進行交易滲透(這與B股與H股交易相似)。
其次對滲透的監管。一是滲透方向和規模監管。一般情況下可允許規模內的資金雙向滲透,但當國家外匯資金出現異常流動時,可採用滲透方向控制,即允許只向內滲透或只向外滲透。滲透除了要按規范的方式進行外,還必須有一個滲透規模上的控制。總體設想的滲透規模應與我國的利用外資及對外投資規劃相符,以不影響國內經濟發展為前提開展滲透,這需要與國家的整個宏觀經濟發展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相配套制定並根據當時經濟變動趨勢動態調整。在雙向滲透的條件下,以凈流量滲透規模為監管和控制目標。二是滲透主體的監管。對居民進入離岸業務領域要有嚴格的准入條件限制。已出台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已明確了商業銀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的准入條件,還應制訂相關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准入條件及管理;在企業客戶層面上,可規定經外經貿部門認可的、負責管理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的、具有集團管理功能的機構進入離岸開展業務。
⑧ 國際收支系統已經申報了,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需不需要做
雖然提問過期了,正好看見,就給你答一下,呵呵。
按照你所說的,你確實需要做預收內貨款容報告。因為政策規定,收匯後30天之內不能出口的,必須在收匯後30天內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做預收貨款報告,如超過30天沒做的,應到當地外匯局補報。出口日期在收匯日期後30天以內的,可以不報。還有問題嗎?
⑨ 外匯監測系統的問題
讓他們把貨款與快遞費明細報給你們
⑩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是干什麼用的呀是不是以後就用這個系統。不再用出口收匯報審系統了呀
監測系統是用來作報告用的,比如你收匯日期與實際出口日期相差30天,那麼在版結匯後就要權上這個系統去做預收貨款的報告,延期收匯,預付。。。等等也都是要在上面作報告的。
應用平台里國際收支申報系統里,每一次有外匯進了待核查戶,你就要在申報系統里做申報,填上相關金額,國家,貿易性質,提交後,一般要當當天下午反饋到銀行,銀行審核通過了才能讓你結這筆錢,從待核查戶轉到人民幣賬戶。而監測系統里的操作是在結匯之後再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