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某公司收回a股限制性股票,那麼隨後這家公司的股票是會漲還是會跌
漲的可能性大,但主要看莊家意圖
B.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回購 是通過A股買自己家股票嗎 利空還是利好
是的. 肯定利好..(為了公司發展必要對重要的人激勵)不過公司他回購是不公開的時間的.等到激勵有公告發出來.
C. 限制性股票激勵 標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這是變相增發啊解鎖期後可以流通
暈了。我覺得如果激勵政策合理,那可是好消息,不是壞消息。這種增發可以提高企業未來內一段時間的工容作效能,有什麼不好呢??何況一般激勵政策的增發股票占總股本的比例都很小,根本不會對股票價格造成沖擊。另:解鎖以後自然可以流通。
D. 限制性股票為什麼規定禁售期
1、防止造假上市的一種措施。目前境內市場常規IPO,准備一年,排隊一年多,市後三年,總計約五年時間。企業很難做到持續性造假,因為成本過高。
2、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機構在剛開盤時就套現,嚴重影響股價。
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4)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
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
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限制性股票
E. 中國建築關於a股限制性股票計劃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解鎖是利好嗎
這個不一定是利好哦,先生可以考慮做股指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