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網點可以兌換外幣嗎
有的能兌換外幣但部分銀行不可以,可以兌換外幣的銀行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等。
銀行辦理兌換外幣的業務,需要帶以下有效證件之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護照,並且按照銀行規定填寫外匯兌換單,不同銀行網點的外幣儲備量不同,最好選級別較高的。大額的兌換需要提前預約,每個身份證最多兌換5萬美元或者和5萬美元等值的其他外幣。
拓展資料:
外幣兌換業務操作規程
范圍:
所有住店客人。
外幣兌換操作規程:
兌換外幣現鈔的基本操作規程
1、顧客交來外幣和有效身份證件,前台經辦人需鑒定外幣幣種並核點金額,審定幣種是否是中國銀行可兌換的現鈔外幣,外幣鑄幣不予收兌,停止流通的外幣現鈔,止付的旅行支票不予收兌,經鑒定流通情況、識別真偽無誤後,填寫一式三聯「外幣兌換水單」(簡稱兌換水單),並復印顧客有效身份證件。然後將兌換水單交給顧客簽名確認,經辦人加蓋本人名章(或簽名),
經值班經理復核並清點現金及加蓋兌換業務公章後,發給顧客兌換水單第二聯,並要求顧客當面清點人民幣。
2.填制「外幣兌換水單」時必須清晰填寫國籍、護照或身份證件號碼、日期、姓名及簽字、住址(酒店)、外幣幣別、金額、扣貼息(旅行支票必須填)、凈額、牌價、實付人民幣金額、摘要等內容,填制《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詳細內容包括姓名、國別、在境住址、聯系電話、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入境目的(商務/旅遊/探親三選一)、資金使用方式(結匯)、資金使用性質(其它經常項目)、填報人簽字(收銀員)、填報日期等並復印顧客有效身份證件留存。
㈡ 如何看 5 月 31 日人民銀行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率 2 個百分點
5月31號銀行上調金融機構的外匯的存款准備金率。兩個百分點,那意思就是收收貨幣唄,沒經更高的話,那麼流通的貨幣就少,說明現在的通脹的形勢還是比較嚴峻的吧,我覺得應該是這個意思。
㈢ 央行將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率到9%,這會產生哪些影響
央行將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率到9%,這會產生哪些影響?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儲備金比率是什麼?
中央銀行就是中國人民銀行,直言不諱地說,作為貨幣發行機構,中國央行制定貨幣政策,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商業銀行把一部分存款存到中國人民銀行,以避免不可控制的風險。這一比率為准備金率。
人民幣貶值對出口有利,抑制美元的流動性和利差交易。通過提高存款准備金率來鎖定更多的外匯儲備,減少岸美元存款對貸款擴張的乘數擴張效果。遏制資本套利的附帶後果是,通過減少美元的供給,使人民幣的供求關系變緩。
根據最近的數據顯示,6-12月截至2021年9月底的短期美元貸款利率只有1.10%,而同期的短期人民幣貸款利率為4.35%。
㈣ 我國對商業銀行外匯交易有何規定
【閱讀次數】335 在當今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條件下,一國的國內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是緊密聯系的。一國的海外融資也是和該國外匯市場的發展密不可分的,兩者又都受到一國外匯管製法規、政策的制約,例如外債的籌措是否由國家集中統一管理,本國貨幣的可兌換程度,匯率的產生機制等。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外匯業務是其國際業務的重要內容,開展和進行外匯業務同樣要接受國家外匯法規、政策的管制。 從我國的情況來看,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即實行了外匯管理。1980年12月制定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以後又陸續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外匯管理的條例。1993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我國從1994年 1月 1日起開始實行新的外匯管理體制。 這次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實現人民幣的自由兌換;改革的近期目標是要實現經常項目下的人民幣可兌換。1996年 1月 8日,國家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標志著我國的外匯管理進一步步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歷史時期。到1996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中國達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定第八條款的要求,人民幣已經實現經常項目的可兌換。 經過改革後的外匯管理體制較以往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化:實現匯率並軌,實行由外匯市場供求決定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禁止外匯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國家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實現對國際收支的宏觀調控。實行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和人民幣逐漸向資本項目乃至完全的可自由兌換過渡,無疑有助於我國商業銀行進一步開發和拓展外匯業務,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 一、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1979年 3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國務院領導的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它是我國專門從事外匯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設有分支局。 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外匯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報經國務院或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國家外匯收支計劃、利用外資計劃和國際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監督管理國家外匯儲備;管理對外借款;審批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並對其進行監管;管理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單位和個人的外匯收支,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行為等。 在我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外匯業務,除了要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管理,還要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從性質上看,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屬於中央銀行的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本國中央銀行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核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管制,主要目的是集中使用該國的外匯、防止外匯投機,限制資本流出入,穩定貨幣匯率,改善或平衡本國的國際收支。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管理更加側重對金融機構開展外匯業務本身的管理,具體講,它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依據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進行審批、終止、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國家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進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創造一個穩定的外匯金融環境,保證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經營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促進金融機構在平等基礎上競爭,保證外匯管理的增收節支,提高利用外資的使用效益。促使金融機構有效地籌集外匯資金,運用外匯資金,以支持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文件,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內容: (1)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審批、擴大、停辦和終止; (2) 頒發和換發《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3) 實收資本金和提取資本准備金的管理; (4) 金融機構向外借款、發債、投資,向境外放款,對外提供擔保,在境外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等項業務的審批和管理。 (5) 金融機構外匯業務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 (6) 金融機構報表的編制、報送和匯總; (7) 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檢查和考評。 二、對商業銀行外匯業務的管理 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是外匯交易的中心,也是外匯市場上的主力軍;隨著我國外匯儲備和居民持有外匯的增加,商業銀行開展的外匯業務在其業務總量中也佔有越來越大的份額。下面,我們就國家對中資商業銀行外匯業務的現行管理規定進行比較詳細的講述,這也是本講的重點所在。 1993年 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了《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這是目前國家對銀行外匯業務進行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據這一《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外匯業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 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保證支付、良性循環的原則。並應根據有關規定嚴格監督客戶的外匯收支活動。 (2) 銀行可自行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關系,由其總行統一管理。並可自行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在境外金融機構開立外幣帳戶,其使用范圍為:境外發債借款所籌的暫存資金;償還外債之前的償債暫存資金;境外同業存款;辦理國際結算業務;辦理自營或代客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業務等。如銀行超過上述規定的帳戶使用范圍在境外開立外幣帳戶,應提交有關文件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如違反上述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暫停或撤銷境外外幣帳戶,並予以處分或罰款。 (3) 銀行向境外金融機構或向境內外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存、拆外匯資金,必須建立信用額度控制制度,對每家金融機構的具體控制額度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辦理外幣兌換業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兌換率。銀行辦理貿易、非貿易結算、外匯與人民幣兌換等業務,所收入的屬於國家的外匯應按規定辦理移存,所需的外匯可按規定提取。如違反上述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沒收其非法所得並給以處分或罰款。 (4)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實行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如自有外匯資金占外匯風險資產總額的比率,外匯負債加外匯擔保為自有外匯資金的最高倍數,外匯流動資產占外匯流動負債的最低比率,外匯流動資產占外匯總資產的最低比率等。上述這些具體比例數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需要確定和調整,銀行必須嚴格執行。如違反比率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除責令其限期調整外匯資產負債比例外,可給予暫停或限制經營有關外匯業務的處罰,並予以處分或罰款。 (5)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自行或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銀行外匯業務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並進行考評,主要內容包括:外匯資產質量情況;外匯業務收益情況;外匯業務經營管理能力;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等。 (一) 對商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的管理 1、 銀行開辦外匯業務的申請 在我國,並非所有的銀行都可以經營外匯業務,而是只有具備一定條件、提出申請並經過有關國家機關審批通過的商業銀行才能夠經營外匯業務。具體講,申請開辦外匯業務的商業銀行應該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首先是外匯資本上的要求,申請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應該具有法定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或者營運資金。全國性銀行有5000萬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區域性銀行有2000萬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的實收外....
㈤ 金融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哪些信息
金融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號碼。
㈥ 央行: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率2個百分點
人民銀行:為加強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率2個百分點,即外匯存款准備金率由現行的5%提高到7%。
此次上調後,我國大型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將高達19%的歷史高位,中小金融機構的存款准備金率也將高達15.5%。粗略估算,此次上調後,央行可一次性凍結銀行體系流動性3500億元左右。
分析人士認為,央行本次上調外匯存款准備金率,首先是為了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隨著人民幣匯率屢創新高,對於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持續增強,結匯意願強烈。而此次調整外匯存款准備金率,將增加美元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升值的壓力。
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原司長盛松成30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當前人民幣過快升值有可能已經出現超調,未來看不可持續,也不符合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首先,美國經濟下半年有望出現全面反彈,美元或隨之走強。其次,人民幣匯率升值無法抵消大宗商品價格的上漲,不能成為工具。再次,人民幣匯率超調源於短期投機行為,不可持續。
綜合整理自網路
㈦ 央行為何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率
因為要保持美元跟人民幣的穩定性。作為一個強國,我們必須要掌控自己的貨幣,不能因為其他國家出現波動,我們的貨幣就跟著波動,其次,在我個人看來,國家應該也可以重視,人民幣顯然在升值的路上越走越遠,如果按照這個情況發展下去,對老百姓而言,無疑是可怕的,近年來,人民幣雖然被國際化,不過,在人民幣升值的預期里,這是可被接受的,因為,他證明了,中國確實在變強,相反,現在美元的需求很大,如果人民幣一味滿足美元,那麼受傷的可能是全世界,現在的人民幣已經足以跟美元對抗,只是結果必然是兩敗俱傷的,面對這樣的結局,並不是我們所想看到的。
㈧ 央行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率有哪些影響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提高金融機構的外匯儲備水平。從2021年12月15日起,金融機構的外匯准備金率將提高2個百分點,即將准備金率從7%提高到9%。
我國2022年度外匯展望報告強調,人民幣匯率制度是基於市場供求,參照一籃子貨幣進行調整,並有一套管理浮動匯率制度。在匯率變動趨勢中,外匯政策發揮了重要作用。從上述分析來看,央行調整貶值意圖是明顯的,人民幣匯率指數目前創出新高,對我國出口十分不利。不過,上述升值勢頭仍然存在,特別是年末。所以我們認為人民幣單邊升值的可能性不大,下方的可能性不會超過6.30。
在不合理高估的情況下,中央銀行將再次干預;但貶值的幅度和速度將遠遠低於6月份的漲幅。要在短期內使人民幣匯率貶值,就需要更多的政策刺激。此前,預期美元對人民幣會在短期內雙向波動,而隨後對美元指數的分裂性趨勢會逐漸轉變成擬合趨勢,側重於美國通脹數據、美聯儲會議決議以及歐洲央行釋放信號。近幾年來,美元指數基本上與歐元走勢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