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票外匯 > 鹽城外匯局

鹽城外匯局

發布時間:2021-01-19 17:54:49

⑴ 詐騙罪的定罪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五十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1)鹽城外匯局擴展閱讀:

犯罪認定:

1、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2、與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3、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對象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

閱讀全文

與鹽城外匯局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信信託李子民 瀏覽:482
股票菱形實例 瀏覽:701
公司收境外個人外匯可辦理退稅嗎 瀏覽:421
期貨主圖買賣無未來指標公式 瀏覽:476
新疆外匯 瀏覽:525
豆油期貨交割質量標准 瀏覽:220
外匯風險防範論文 瀏覽:514
小本理財投資交易 瀏覽:283
北京中金恆昌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瀏覽:607
2014年上半年貸款 瀏覽:279
我樂股票什麼時候上市 瀏覽:770
貸款通則老版本 瀏覽:393
基金嘉實回報混合 瀏覽:678
團貸網投資人統計 瀏覽:728
上海艾瑞德投資公司 瀏覽:356
基金有退市的風險嗎 瀏覽:6
30年房改房貸款 瀏覽:690
3990日元代表多少人民幣 瀏覽:59
國人住酒店可以付外匯 瀏覽:7
售出交易性股票投資 瀏覽: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