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匯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如何確定
出票人:是復開立票據制並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持票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出票人將簽發好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後,出票行為即告完成。
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託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進出口業務中,通常為進口人或銀行。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一般為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
收款人: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是匯票的債權人,一般是賣方,是收錢的人。
(1)外匯匯票出票人擴展閱讀
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託其支付匯票金額的銀行,付款人並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託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在匯票承兌之前的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後的承兌銀行就是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主債務人。
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
② 匯票出票人,持票人等關系圖解
匯票的當事人有三個,而本票當事人只有二個,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於銀行,而匯票專的出票人和付屬款人不限於是銀行。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於免票即付,而匯票可以定期付款。
出票人是開立匯票、簽字和交付匯票的人。在承兌前是主債務人,承兌後是從債務人。他對收款人或持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匯票承兌和付款,並保證如果匯票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他將償付票款給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任何背書人。
票據保證人是以用戶的名義對票據付款加以保證的人。保證人可以為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或參加承兌人提供擔保。
(2)外匯匯票出票人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
2、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
3、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4、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5、匯票上可以記載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③ 為什麼在國際結算中,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
在國際貿易結算來中,商業匯票的出自票人都是出口商。
匯票的概念: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所以付款人不一定是出票人!付款人多數情況是出票人的債務人,出票人是付款人的債權人,就像信用證中的開證行,運用自己的銀行信用開出信用證,向出口商允諾只要出口商出口貨物並相符交單,就會付款。所以是出口商簽發匯票,要求付款人(開證行)付款。
另外:國內的匯票,比如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這是因為付款人與出票人在出票之前雙方之間存在資金關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一定金額的款項,或者付款人對出票人負有債務。
所以,國際結算中的匯票和國內結算的匯票,概念上沒有太大的區別!
④ 匯票的出票人是出口方還是進口方,還是雙方都可以啊我很糊塗,請教各位高手!
匯票至少有兩來種,用於賣方(出口方源)托收貨款的匯票屬於商業匯票,其出票人是賣方。
另外還有銀行匯票,是銀行根據買方(進口方)的要求出具的,其出票人是銀行,用於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
建議你系統的學習《國際貿易實務》,你才有可能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因為外貿業務的知識是系統知識,需要耐心和時間,如果想找捷徑,肯定會進入死胡同的。
⑤ 匯票出票人是誰
根據我國的《票據法抄》,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從以上定義中可以看出,在正常和一般情況下(指排除合同條款的特殊安排),出票人應當是那個需要給付貨款的人,也就是您所說的合同買方。
顯然,在合同關系中出票人是債務人。
但在票據關系中,由於商業匯票需要經過承兌環節,因此一旦匯票經過承兌,那麼票據的第一債務人就是承兌人,而出票人就成了第二債務人,因此在學習票據法時一定要將票據行為和票據的基礎行為區分開,准確理解票據無因性原理。
信用證下的匯票是由受益人按照條款的規定開出的,受益人也就是賣方。
⑥ 匯票的出票人是誰
從誰家銀行出的就是誰的
⑦ 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是申請單位。
關於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需要具備的條件專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絕屬對應記載事項,以及和匯票的無效條款。
另外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實行獨立經營核算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與開戶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具有支付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並在開戶行存入規定比例的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7)外匯匯票出票人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注意銀行承兌匯票從開票之日起到承兌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
2、有些票據的使用是受地域范圍限制的。
3、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主體的注意事項: 根據相關規定,銀行承兌匯票只用於單位和單位之間。因此賣方在接受銀行承兌匯票時,有必要審查一下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中是否有自然人背書的情形,如果有就不要再接受了。
⑧ 匯票出票人問題
匯票(Bill of Exchange)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內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容項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
匯票的流轉程序在逆匯時是出口方(受益人)—銀行—進口方(申請人),在順匯時則是進口方—出口方—銀行。(順匯是指一國債務人通過外匯銀行將款項付給另一國債權人。
逆匯是指一國債權人通過銀行向債務國收取款項。)
所以可想而知匯票的出票人可以是賣方也可以是買方了!
⑨ 匯票 出票人
出票人是出口方
匯票實際上就是 出口方開出來的追款通知
要求收票人見票給錢
匯票的基本結構
⑩ 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誰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出票行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簽發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收款人名稱;(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銀行匯票無效。 銀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是區別於支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的重要標志。在實務中,它是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無需出票銀行另行記載。 無條件支付承諾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已印刷在票據的正面,如憑票即付等,不需要出票銀行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的金額必須確定,並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記載匯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的,出票銀行可以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簽發現金銀行匯票,出票銀行收妥申請人交存的現金後,在銀行匯票出票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再填寫出票金額,並填寫代理付款行名稱。出票銀行應用壓數機在銀行匯票的第二聯(正聯)出票金額欄壓印出票金額的小寫金額。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匯票無效。 銀行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 銀行匯票的收款人是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寫的收款人名稱,收款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匯票無效。 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匯票無效。 簽發轉帳銀行匯票一律不填寫代理付款行名稱,支付結算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書的備注欄內註明不得轉讓的,出票銀行應當在匯票正面的備注欄內註明。 由人民銀行代理兌付匯票的商業銀行,在向設有分支機構地區簽發匯票時,應填明代理付款行名稱,並在匯票備注欄註明不得跨地區轉讓字樣(區是指同一票據交換區)。在向未設立分支機構地區簽發匯票時,一律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移存資金,並在匯票和解訖通知填寫的出票行行號之後加蓋請劃付人民銀行XX行(行號)戳記(可事先蓋好備用)。 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的跨省、市區域內使用匯票的,如出票行不辦理全國聯行業務,需要通過全國聯行轉劃的,在匯票和解訖通知填寫的出票行行號之後加蓋請劃付XX全國聯行行號行戳記(可事先蓋好備用)。 填寫的銀行匯票經復核無誤後,在第二聯(銀行匯票正聯)上加蓋匯票專用章和由其授權的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簽章必須清楚。 出票銀行完成上述項目後,將銀行匯票正聯和解訖通知一並交給申請人,出票行為即告完成。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就必須以背書的形式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