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攜帶12萬美金出境 海關怎麼處罰
出境規定是6萬美元現金,超過規定數量,不予放行,予以警告,可以處物品價值2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關於出入境時攜帶現金的相關規定:
(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8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萬元。
(二)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出入境攜帶外幣規范如下:
1、出境規定:
(1)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紀錄驗收。
(2)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紀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收:
a、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內 (含)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內多次反者除外。
b、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上至美金10,000元(含)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海關不予放行。
c、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10,000元以上的,應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即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貳』 帶美元進中國違法嗎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抄管理暫行辦法
二、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叄』 私自攜外匯出境
是黑錢么?不是黑錢的話幹嘛要私自攜出境呢。你說,一條是光明的大道,一條是羊腸黑專小道,攜出屬去還有風險,黑吃黑哦。
至於違害:一是於己有風險,公家(比如海關)查出來了可能會沒收你的東東,三隻手摸出來了可能會私分你一點。二是於國不利於國際收支統計,國家不允許這樣做,你想想,目前,在國內不允許以外幣計價的,要是大家都私自攜帶外匯出入境,那還不亂套了。一國的外匯儲備與一國的基礎貨幣,與一國的貨幣政策,習習相關。
『肆』 攜帶貨幣 出境
為了方便出入境人員的對外交往,規范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回打擊洗錢、貨幣走答私和逃匯等違法犯罪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制定了《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伍』 進出境攜帶外幣有什麼規定
根據《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規定: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5)攜帶外匯出境犯法嗎擴展閱讀
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攜帶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進出境的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於1996年12月31日聯合制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實施的關於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
『陸』 大量攜帶美元進入中國犯法嗎
國家外匯管理局、來海關源總署《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居民和非居民個人入境時,攜帶超過等值5美元的外幣現鈔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當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柒』 攜帶外幣入境為什麼違法
攜帶的大來量人民幣和外自幣的理由之一是防止走私、洗錢等犯罪行為;美元的話還有一個理由就是防止外匯流失,因為我國施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如果要出國用錢可以先匯款或開立全球賬戶,現在大商業銀行一般都有全球通兌業務。其他國家有沒有類似規定不清楚,基於上述理由,應該也是有的。
『捌』 出境能帶多少外匯不違規
肯定不是一樣多,按照慣例,14歲以下兒童是成人的一半。不放心的話,你找專中國銀行問下。屬2萬人民幣或5千美元:沒麻煩可直接走5千到1萬美元:需要向當地銀行申請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1萬美元以上:需要向當地外匯局申請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玖』 巨額現金出入境被查將會受到什麼處罰
超過限額的,一律不予放行。
一、 限額管理具體規定
(一)入境攜帶外幣沒有限額,但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在海關查驗(過X光機)前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或者選擇旅客紅色通道主動向海關人員口頭提出申報,並按照海關的要求填具申報材料。
(二)出境攜帶外幣現鈔限額為每人等值5000美元,超過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部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三)出入境人員攜帶人民幣現鈔的限額為2萬元。超過該限額的,一律不予放行。
二、 超量攜帶法律責任
(一)攜帶超額外幣現鈔入境未向海關申報的,外幣予以扣留,由海關予以行政處罰,在當事人履行完畢行政處罰手續後,外幣現鈔予以解扣發還(准予進境)。
(二)攜帶超額外幣現鈔出境不能提交《攜帶證》的,外幣予以扣留(不予放行),由海關予以行政處罰,在當事人履行完畢行政處罰手續後,外幣現鈔予以解扣發還(退回)。
(三)攜帶超額人民幣現鈔出入境的,人民幣予以扣留(不予放行),由海關予以行政處罰,在當事人履行完畢行政處罰手續後,人民幣現鈔予以解扣,出境的予以退回,進境的責令復帶出境。
(9)攜帶外匯出境犯法嗎擴展閱讀:
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影響海關統計准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
(四)影響國家稅款徵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
(五)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在海關監管區以外存放海關監管貨物的;
(三)經營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儲存、加工、裝配、寄售、展示等業務,有關貨物滅失、數量短少或者記錄不真實,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的;
(四)經營保稅貨物的運輸、儲存、加工、裝配、寄售、展示等業務,不依照規定辦理收存、交付、結轉、核銷等手續,或者中止、延長、變更、轉讓有關合同不依照規定向海關辦理手續的;
(五)未如實向海關申報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規定期限將過境、轉運、通運貨物運輸出境,擅自留在境內的;
(七)未按照規定期限將暫時進出口貨物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擅自留在境內或者境外的;
(八)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其他行為,致使海關不能或者中斷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監管的。
前款規定所涉貨物屬於國家限制進出口需要提交許可證件,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的,另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漏繳稅款的,可以另處漏繳稅款1倍以下罰款。
『拾』 中國公民出境隨身攜帶6萬美元被中國海關查獲面臨什麼處罰
可以處現金價值%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處物品價值2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 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尚未放行的進出境物品開拆、交付、投遞、轉移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
(二) 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
(三) 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規定數量但仍屬自用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
(四) 個人運輸、攜帶、郵寄物品進出境,申報不實的;
(五) 經海關登記准予暫時免稅進境或者暫時免稅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規定復帶出境或者復帶進境的;
(六) 未經海關批准,過境人員將其所帶物品留在境內的。
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