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界定為個人分拆專結售匯行為。
2. 外匯交易中哪些行為是違法違規現象
1。非法逃匯。在國內,外匯是受到管制的,具體來說,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分為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兩大部分。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不管是經常項目還是資本項目,除非有特殊批准,否則外匯收入都需要調回到境內。
2。分拆逃匯。在我國,個人結售匯實行的是年度總額的管理制度,在便利化的額度范圍內,個人可以憑有效身份證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內的購付匯,超過5萬美元之外的部分,只要是真實、合法的需求,也可以攜帶證明進行辦理。
3。非法套匯。套匯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騙匯,就是通過虛構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另一種就是以外幣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人民幣/實物支付應該以外匯支付的款項或支出等行為。對於逃匯行為,規定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非法買賣外匯。非法買賣外匯主要就是指沒有獲得主管部門批准,進行場外交易的行為,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等等,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就會受到處罰,嚴重擾亂市場的則會被追究責任,典型的就是經營地下錢庄。
3. 個人分拆結售匯存在著哪些風險能給具體的嗎謝謝~
外匯局抄09年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襲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個人真實、合理的購、結匯需求仍按照現行政策的便利化要求予以滿足,但對具有分拆特徵的個人購、結匯行為,銀行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予辦理、進行真實性審核或按要求上報外匯局等三類方式處理;明確要求個人大額外幣現鈔結匯應審核外幣現鈔來源證明;明確個人辦理經常項目下除貿易以外的其他項目購匯,應使用人民幣現鈔、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人民幣賬戶或銀行卡內的資金;明確了對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處罰依據,並將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機構納入《通知》管轄范圍。
新規要求,對於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徵明顯、銀行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個人結售匯行為符合上述特徵之一,但銀行無法直接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經常項目下銀行應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真實性審核原則,要求個人提交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後辦理,個人無法提供的,銀行應不予辦理。
4. 外匯局懲治不法行為罰款多少
距上一次公布案例僅僅20餘日,外匯局8月16日又公布了一批外匯違規案例。
這次公布的21起案例涉及銀行、企業、個人。其中銀行違規集中於3類行為:違規辦理轉口貿易、違規辦理內保外貸、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企業違規集中於2類行為:逃匯和非法結匯;個人違規集中於3類行為:非法買賣外匯、私自買賣外匯和分拆逃匯。這21起案例被處以罰沒款合計高達5441.39萬元人民幣。
短時間內再度公布違規案例,也顯示出外匯局對於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外匯局表示,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維護健康良性市場秩序。
在企業、個人辦理外匯業務的過程中,銀行對於交易是否具有真實性本應把守第一道關口,起到「看門人」的作用。但是,此次公布的8起銀行案例中,卻有7起均源於銀行未按規定進行盡職審核。
例如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售匯業務。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40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根據外匯局此前披露的信息,上半年外匯局共查處外匯違規案-件1354件,罰沒款3.45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19.7%和59.5%。其中,查處金融機構違規案-件455件,企業違規案-件340件,個人違規案-件559件。
必須嚴厲懲罰。
消息來自央廣網。
5. 個人購匯六大禁令是什麼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和借用購匯額度;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5)個人外匯分拆處罰擴展閱讀
留學購匯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台的《關於自費出境留學人員預交人民幣保證金購付匯的通知》中規定,公民出境換購外匯的政策由外匯管理局統一規定,外匯局授權具有辦理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執行。
此規定適用於個人自費出國留學需預交一定比例外匯保證金方能取得簽證而申請購匯的特殊情況。出國留學人員在辦理預交人民幣保證金購匯時,需持本人戶籍證明、工作單位(無單位的持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以上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已辦護照、錄取通知書及費用證明等有關材料到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入學預交保證金通知書。之後,出國留學人員持當地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入學預交金通知書及上述有關材料到銀行開立人民幣保證金賬戶,辦理交存人民幣保證金手續。
6. 什麼是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是指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1、分拆收結匯----多個客戶分別結匯後將所得人民幣資金匯至同一個人名下。
這里邊有兩個動作具有非常明顯的分拆特徵:
一個是」分「,將外匯分拆給多人分別辦理結匯,將人民幣分拆給多人辦理購匯。
一個是」合「,將結匯所得人民幣歸集到同一人,多人購匯後將外匯匯款到同一人
2、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09]56號)規定,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包括:
①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將外匯匯給境內5個以上(含)不同個人,收款人分別結匯。
②5個以上(含)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
③5個以上(含)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結匯後,將人民幣資金存入或匯入同一個人或機構的人民幣賬戶。
④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或者5個以(含)上個人同一日內,共同在同一銀行網點,每人辦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現鈔結匯。
⑤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含)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結匯;或者同一個人的5個以(含)上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購匯後,將所購外匯劃轉至該個人外匯儲蓄賬戶。
⑥其他通過多人次、多頻次規避限額管理的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3、連續多日具體計算方法
只要是通過多人次、多頻次規避限額管理的個人結售匯行為都是個人分拆結售匯,因此,對連續多日並無固定定義。
4、銀行發現個人結售匯行為符合分拆行為特徵之一的,應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①對於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徵明顯、銀行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
②個人結售匯行為符合分拆特徵之一,但銀行無法直接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
經常項目項下,銀行應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真實性審核原則,要求個人提交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後辦理;個人無法提供的,銀行應不予辦理。
資本項目項下,銀行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第三章等個人資本項目管理規定處理。
③銀行在事後核查中發現個人涉嫌分拆結售匯的,應注意收集相關線索,避免同一個人再次辦理分拆業務,同時於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報告。
5、個人手持外幣現鈔結匯的辦理方法
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09]56號)規定:
①本年度未超過年度結匯總額的個人手持外幣現鈔結匯
當日外幣現鈔結匯累計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當日累計金額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②本年度已超過年度結匯總額的個人手持外幣現鈔結匯
經常項目項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以及《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第二章規定的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資本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並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第三章等個人資本項目管理規定辦理。
7. 個人購匯六大禁令是什麼
個人購匯六大禁令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和借用購匯額度;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盡管個人購匯流程更復雜,用途監管更嚴了,但外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對個人出境旅遊、留學等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沒有任何影響。
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按規定進行完整、真實的信息申報;超過便利化額度的,提供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就可以購匯;出境旅遊,可以在便利化額度內按需購匯,也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消費,用匯不受影響。
(7)個人外匯分拆處罰擴展閱讀
個人購匯時,如您為境內居民個人,當您有外幣資金需求的時候,銀行可為您提供人民幣購外匯的服務。個人購匯業務須在指定銀行營業網點辦理。
辦理個人購匯業務說明:
境內居民個人在銀行購匯當年累計購匯金額不超過等值2萬美元的,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申報購匯用途後,即可用人民幣換得外匯。
境內居民個人在銀行購匯當年累計購匯超過2萬美元年度總額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標有明確真實費用金額的需求憑證,經銀行審核後仍可按實際需要外匯金額購買,無金額限制。
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但需提供委託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委託授權書。
所購外匯資金可當時提現等值2000美元,其餘資金可轉存本人匯戶存款,可以對外支付(匯款、匯票、旅支)、存入國際卡。
8. 分拆結匯 關注名單影響信用記錄嗎
外匯局09年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內
《通知》對容個人真實、合理的購、結匯需求仍按照現行政策的便利化要求予以滿足,但對具有分拆特徵的個人購、結匯行為,銀行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予辦理、進行真實性審核或按要求上報外匯局等三類方式處理;明確要求個人大額外幣現鈔結匯應審核外幣現鈔來源證明;明確個人辦理經常項目下除貿易以外的其他項目購匯,應使用人民幣現鈔、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人民幣賬戶或銀行卡內的資金;明確了對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處罰依據,並將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機構納入《通知》管轄范圍。
新規要求,對於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徵明顯、銀行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個人結售匯行為符合上述特徵之一,但銀行無法直接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經常項目下銀行應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真實性審核原則,要求個人提交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後辦理,個人無法提供的,銀行應不予辦理。
9. 個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規避個人結匯是什麼意思
外匯局09年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回《通知》),答
《通知》對個人真實、合理的購、結匯需求仍按照現行政策的便利化要求予以滿足,但對具有分拆特徵的個人購、結匯行為,銀行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予辦理、進行真實性審核或按要求上報外匯局等三類方式處理;明確要求個人大額外幣現鈔結匯應審核外幣現鈔來源證明;明確個人辦理經常項目下除貿易以外的其他項目購匯,應使用人民幣現鈔、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人民幣賬戶或銀行卡內的資金;明確了對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處罰依據,並將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機構納入《通知》管轄范圍。
新規要求,對於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徵明顯、銀行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個人結售匯行為符合上述特徵之一,但銀行無法直接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經常項目下銀行應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真實性審核原則,要求個人提交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後辦理,個人無法提供的,銀行應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