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換外匯用途都可以寫哪些
購匯資金用途有自費出境學習、因私旅遊、公務及商務出國、金融和保險服務回、專有權利使用費答和特許費、咨詢服務、職工報酬和贍家款、運輸、貨物貿易、投資收益、資本賬戶、投資資本金、其他直接投資、對境外證券投資、國內外匯貸款等等。
『貳』 在工行辦理境內個人因私購匯業務的用途可以是哪些
2017年起,境內個人通過櫃台渠道和電子銀行渠道辦理購匯業務時,均須及時、准確、完整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明確列明的八項購匯用途: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咨詢服務。對較為特殊的購匯用途,無法明確歸類到《申請書》列明的八項購匯用途之內的,購匯用途均可勾選「其他」,並在「詳細說明購匯事項」中就具體購匯用途包括具體購匯項目、交易所需金額/幣種等進行說明。
(作答時間:2020年1月14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叄』 外匯私對私,支付目的貨款, 能入賬嗎
私對私是可以直接接收的,應該會直接入賬,建議你不用著急,最好等1個工作日查詢。
銀行也會有一個接收處理信息的過程。
『肆』 個人收外匯 如何說明來源
根據以下選項填寫。
銀行要求填外匯來源主要是用於國際收支申報,國際收支申報的對私收入主要有以下內容:
1、專利、版權、稿費——中國居民將個人的專利、版權出租。
2、咨詢費——中國居民個人為非居民提供法律、會計、管理等咨詢服務而取得的收入。
3、保險金——中國居民個人從非居民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收入。
4、其它——中國居民個人為非居民提供前述服務以外的服務而取得的收入。個人貿易收入計入本項。
5、利潤、股利
6、利息
7、年金、退休金
8、雇員報酬(我國在外工作一年以下人員的收入)——在外工作一年以下的中國居民個人從非居民國取得的收入。
(4)私對私外匯用途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
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通過外匯買賣,個人可以賣出手中持有的外幣,買入存款利率較高或處於升值中的另一種外幣,從而獲取更高的利息收益或者獲得外匯升值的好處,避免匯率風險。
如買入利率較高且處於升值中的貨幣,可獲得匯差、利息兩方面的收入。通過外匯買賣,個人還可以調整手中所持外匯的幣種結構,既方便使用,也有利於保值。
『伍』 個人帳戶收外匯,寫什麼用途最好
一般寫私人用途,個人名義出金 就可以的
『陸』 對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應給予哪些處罰
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專,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屬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反規定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或者劃轉外匯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柒』 私人賬戶怎麼收外匯
其實做SOHO也是蠻累的,不過人人都有自己的夢想。上班只是為了為此生活。做SOHO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夢想,樓主我支持你。有夢想的人會成功的。給你2個字(信念)[]
『捌』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8)私對私外匯用途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