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02136129888是哪個公司,好像是一家貴金屬期貨投資公司
是的,好像是融金匯銀吧
❷ 貴金屬投資是傳銷公司嗎在裡面工作靠譜嗎
有的公司可來能是打著貴金屬投資口自號做傳銷,並不排除這種可能,但是並不是做貴金屬投資的就是傳銷公司,你要看他們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還有它公司是哪個交易所的會員單位,去上面查一查是否屬實,我現在就在貴金屬公司工作,我覺得是正規的公司都靠譜,你自己小心識別嘍
❸ 貴金屬投資騙局有哪些特點
1、 冒充自身為某某交易場所的行員單位,稱自身為交易場所第XX號成員,在仔專細查詢之下,發現該交易所屬並沒有此單位。另外就是冒充交易場所。
2、 貴金屬投資公司其實不包括現貨經營或期貨經營業務,卻向投資者介紹不存在的業務品種,其交易平台也自然是虛擬搭建的。
3、 交易平台和客戶之間為對賭關系,客戶交易資金並沒有流入市場,都流入黑平台運營商內部,平台和客戶作相反方向的交易單,只要客戶贏錢,平台就是虧的,若客戶要求出金,還直接把客戶的賬號和密碼注銷,告知客戶是因違規操作而無法再次交易。
4、 平台報價被交易商惡意操縱,包括看盤即時報價,入市價和止盈止損價,不管投資者是手動平倉還是單子自動平倉,在非人為因素干擾的情況下,價位都與投資者的實際設定價格出現一定偏差,甚至高達金銀固定交易點差的水平,這也是人為滑點的一大特徵。
5、 客戶端界面上,投資者無法就已經產生浮動盈利的倉位,執行手動平倉,另外在止盈點位自動平倉時刻,交易平台客戶端突然卡頓,網路連接失效。最終目的是交易平台讓客戶無法對已獲的浮動盈利執行平倉。
❹ 貴金屬投資騙局
1、 冒充自身為某某交易場所的行員單位,稱自身為交易場所第XX號成員,在仔細查版詢之下,發現該權交易所並沒有此單位。另外就是冒充交易場所。
2、 貴金屬投資公司其實不包括現貨經營或期貨經營業務,卻向投資者介紹不存在的業務品種,其交易平台也自然是虛擬搭建的。
3、 交易平台和客戶之間為對賭關系,客戶交易資金並沒有流入市場,都流入黑平台運營商內部,平台和客戶作相反方向的交易單,只要客戶贏錢,平台就是虧的,若客戶要求出金,還直接把客戶的賬號和密碼注銷,告知客戶是因違規操作而無法再次交易。
4、 平台報價被交易商惡意操縱,包括看盤即時報價,入市價和止盈止損價,不管投資者是手動平倉還是單子自動平倉,在非人為因素干擾的情況下,價位都與投資者的實際設定價格出現一定偏差,甚至高達金銀固定交易點差的水平,這也是人為滑點的一大特徵。
5、 客戶端界面上,投資者無法就已經產生浮動盈利的倉位,執行手動平倉,另外在止盈點位自動平倉時刻,交易平台客戶端突然卡頓,網路連接失效。最終目的是交易平台讓客戶無法對已獲的浮動盈利執行平倉。
❺ 有誰了解中天晟成華地貴金屬湖南運營中心的,我收到面試通過通知,要我去培訓,有哪位了解這個公司的
目測是坑爹的。我隨便去玩一下 也叫我去培訓,我培他大爺,。。貌似華地貴金屬的 湖南運營中心不是中天晟元。這個可以去華地的官網查。。華的在湖南的運營中心叫湖南金倫運營中心
❻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的主犯非法獲利被判14年
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楚維曾是朋友們羨慕的「少帥」。2010年2月,楚維與妻子趙丹,在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情況下,建立了「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網路平台,接收客戶交易保證金共計約23.57億元。這樣的違法行為,使得昔日的「少帥」與其他9人,都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維財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維財公司)總經理楚維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維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該案的開庭審理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楚維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提出,楚維對湖南維財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維在成立湖南維財公司之前就接觸過期貨類業務工作,應該對一系列程序有明確認知,且湖南維財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準的經營范圍。因此,可以認定楚維是故意非法經營,且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超越經營范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10名被告人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該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對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類犯罪認定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標准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認定。楚維、趙丹、鄒龍飛、周志義、黃波都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對許爭艷等5人,則應該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維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其他幾人都是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楚維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趙丹有期徒刑6年,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維財金」電子交易系統保證金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內資金,分別還給各交易客戶。凍結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別沒收,上繳國庫或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者稱「很失望」
從外地趕來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賓館討論著,大家對這一判決結果都表示「很不滿」。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很遺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維等人的行為應該構成詐騙罪,但現在是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屬於重罪輕判,而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該定為主犯,現在也只定了從犯。
「最讓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對受害人損失的退賠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提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楚維等人賬戶上的錢都是受害人的財物,應該返還。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希望能獲得退賠。
律師觀點參與者難處可理解,但錢難追回
對於此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曙認為,湖南維財公司沒有獲得批准許可就從事這種交易,其行為就是非法經營。因為楚維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佔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交易人的錢不斷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賺取傭金,因此,他們的行為不能定為詐騙罪。這些錢既然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違法所得,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但因為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這些錢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難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務必看清經營者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許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境內的代理商名義大肆發展客戶,並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參與地下炒金活動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時,務必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通過合法途徑,走正規程序,買賣正規交易所的上市品種,才能讓違法經營者無機可乘 。
❼ 貴金屬投資騙局是真的嗎
那得看平台,小平台太多了,一般銀行的貴金屬應該問題不大,我買的農行
❽ 誰知道湖南中天晟元公司有沒有開發雲南保山南紅瑪瑙的股權
100% 騙人:如果你深入了解這個公司的背景及原來的經營模式,你會不寒而慄!該公司是以貴金屬、原油交易平台起家(這個你該懂了,我就不贅述了),完成了原始資本積累後,想轉型包裝,在表面看,是實物交易 (就是你說的南紅瑪瑙),而在表面的那層膜下面,還是虛擬的,炒作的。萬變不離其宗,收取你高額的手續費,一步步榨乾你!你盈利了,會讓你大肆交易,你虧損了,會讓你翻本(他都不會和你說,你自己都會不甘心,翻本)。一樣的套路,只是表面看起來合法而已!!
❾ 金屬投資公司,投資貴金屬公司,貴金屬投資公司合法嗎
我也想問你這個問題,有準備想去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