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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外匯

發布時間:2021-04-13 16:48:09

① 銀行卡開通外幣

目前工行個人網上銀行支持牡丹靈通卡、牡丹靈通卡-e時代、信用卡、貸記卡、理財金賬戶卡、人民幣商務卡、牡丹國際卡和香港信用卡持有用戶的自助注冊。如果您從未注冊過網上銀行,那麼您有兩種方式注冊。注冊後即時開通服務。
方法1:登錄工行網站首頁www.icbc.com.cn,點擊左側的「注冊」,按照網頁相關的提示進行自助注冊。注冊成功後即時開通網上銀行服務。 如需進行B2C交易,請在注冊時選擇開通「電子商務」功能,然後由您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已注冊的牡丹卡到開戶地區的櫃台申請口令卡或U盾,之後方可支付(香港卡除外) 。
但自助注冊後不具備網上銀行「對外轉賬」的許可權,無法向任意他人賬戶或本人非網銀注冊賬戶轉賬或匯款。如需開通此許可權,請您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網上銀行注冊卡,到開戶當地提供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網點申請開通網上銀行「對外轉賬功能」,然後由您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已注冊的牡丹卡到開戶地區的櫃台申請口令卡或U盾,之後方可支付(國際卡和香港信用卡無法開通此功能)。
方法2:請您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開卡證件)及牡丹卡,到開戶當地提供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網點櫃面申請注冊。如需通過網上銀行向任意他人賬戶或本人非網銀注冊賬戶轉賬或匯款,請一同開通網上銀行的「對外轉賬功能」及「電子商務功能」,並同時申請口令卡或U盾,之後方可支付。

我行個人網上銀行年費為12元/年,理財金客戶免費。但此費用目前尚未開始收取,在收取前我們會在網站、論壇等位置予以公告。

1.申請U盾。U盾客戶不再受交易限額和支付次數的限制。此外,使用U盾,您可以享受簽訂理財協議等服務項目,並在您原有使用基礎上大大加強了安全性。如需辦理U盾,請您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網上銀行注冊卡到開戶當地指定網點辦理U盾,辦理手續及網點信息請您與開戶當地95588服務熱線聯系咨詢。
U盾的價格
金邦達GEMPC KEY(16K)76元、
Gem e-Seal(32K)76元;
捷德STARKEY 100(32K)76元;
華虹BHDC USB(16K)60元、
BHDC USB(32K)68元。
註:各種型號的U盾產品功能一致。以上僅為參考價格,最新價格以網點公告為准。

2.申辦口令卡。您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證件、網上銀行注冊卡到開戶當地指定網點申辦口令卡。申辦電子口令卡後,個人網上銀行單筆交易限額1000元;日累計交易限額5000元,沒有總支付額度控制;電子銀行口令卡的使用次數為1000次(以客戶輸入正確的密碼字元並通過系統驗證為一次),達到使用次數後即不能使用,請及時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申領新卡手續。
目前口令卡免費申領。

自2006年6月21日起,我行對日均存款余額不足300元(不含)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按季度收取賬戶服務費。
收費標准:對每一個賬戶每季度收取賬戶服務費3元人民幣,每季度收取一次。
對於以下11類且正在使用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我行暫不收取賬戶服務費:
(一)理財金賬戶中的活期賬戶;
(二)牡丹交通卡賬戶;
(三)用於償還我行個人貸款的存款賬戶;
(四)外幣賬戶有餘額的多幣種綜合賬戶(本外幣一本通、牡丹國際借記卡、外匯買賣賬戶等);
(五)牡丹信用卡、牡丹貸記卡、牡丹國際信用卡賬戶;
(六)代發低保存款賬戶;
(七)代發社保存款類賬戶(養老金賬戶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賬戶);
(八)用於購買開放式基金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賬戶、記賬式國債賬戶、銀保通賬戶、銀證通和銀證轉賬賬戶;
(九)代發工資賬戶和用於批量辦理代扣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的賬戶;
(十)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一)個人網上銀行e卡賬戶。

② 09年1月份辦了工行的牡丹靈通卡及其網上銀行,但是裡面的存款我都是低於300元的,會不會被銷戶

09年1月開戶的儲蓄卡,怎麼會被銷戶,還是說你只是想開個卡片而不想使用呢,一般來說,銀行會保存到一年半以後才會給你銷戶,這點你可以放心,不過這一年半中,你要使用的話,就要交清一些欠費了,比如小額管理費或是卡年費等等。不過如果是工資卡的話,銀行是不會亂給你銷戶的哦,最好去咨詢一下你們當地的營業網點哦

③ 請問現在手裡有30萬,怎樣投資才能抵制通貨膨脹另外,現在銀行里的銀保產品能保值抵制通貨膨脹嗎

國債基金比銀行利率好點但是只是保值。風險相對較小。 其他投資的話有外匯,期貨股票。這些增值快,但是風險大。根據你自己的心裡承受能力。推薦可以國債和股票一同投資。銀包產品的話一定要看清楚條款,裡面很多陷進,也不一定保證你能掙到錢。謹慎投資,小心規避風險。希望能搬到你。 以上為教課書式的回答。
一下個人建議。剛開始學習投資的話多投國債,熟悉市場了以後可以試著投資股票。跟大盤,大盤萎靡時候慎入。大盤高漲的時候追入。這樣利潤雖然不大,但是掙點酒錢應該沒問題。如果自己沒有精力的話,就交與投資銀行幫你打理。有虧有掙,保持平常心。就算那些經理人也都是良莠不齊,看住他們別讓他們隨意投資。還有不管什麼時候都應該分散投資。不能在一根樹上抱死。以上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

④ 工商銀行存入多少外幣後就不收取小額管理費了呢

若您外幣賬戶內有外幣,無論金額大小,都不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用。
對於以下11類且正在使用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我行暫不收取賬戶服務費:
(一)理財金賬戶中的活期賬戶;
(二)牡丹交通卡賬戶;
(三)用於償還我行個人貸款的存款賬戶;
(四)外幣賬戶有餘額的多幣種綜合賬戶(本外幣一本通、牡丹國際借記卡、外匯買賣賬戶等);
(五)牡丹信用卡、牡丹貸記卡、牡丹國際信用卡賬戶;
(六)代發低保存款賬戶;
(七)代發社保存款類賬戶(養老金賬戶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賬戶);
(八)用於購買開放式基金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賬戶、記賬式國債賬戶、銀保通賬戶、銀證通和銀證轉賬賬戶;
(九)代發工資賬戶和用於批量辦理代扣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的賬戶;
(十)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一)個人網上銀行e卡賬戶。
我行將通過計算機系統自動判斷識別您的以上賬戶並暫時免收賬戶服務費,您無需再到銀行另行辦理手續。

⑤ 工商銀行匯款有沒有金額的限制啊

糾正樓上!!網銀注冊賬戶並不在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的范圍內!而且網銀現在不收年費,那10元是卡的年費,有沒有網銀都要交的。

再糾正2樓,櫃台匯款單筆最大額度500W,網銀使用U盾就沒限制,但是500W以上要進行審批(這個客戶方不用知道,都是我們這邊做的),小額欠費超過1年半將被自動銷戶。

有11種賬戶不收小額管理費:
(一)理財金賬戶中的活期賬戶;
(二)牡丹交通卡賬戶;
(三)用於償還我行個人貸款的存款賬戶;
(四)外幣賬戶有餘額的多幣種綜合賬戶(本外幣一本通、牡丹國際借記卡、外匯買賣賬戶等);
(五)牡丹信用卡、牡丹貸記卡、牡丹國際信用卡賬戶;
(六)代發低保存款賬戶;
(七)代發社保存款類賬戶(養老金賬戶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賬戶);
(八)用於購買開放式基金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賬戶、記賬式國債賬戶、銀保通賬戶、銀證通和銀證轉賬賬戶;
(九)代發工資賬戶和用於批量辦理代扣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的賬戶;
(十)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一)個人網上銀行e卡賬戶。

你努力把你的鼓弄成這11種中的某一種就行了,計算機系統自動判斷識別您的以上賬戶並暫時免收賬戶服務費。

如果你以後也不經常用的話就直接匯款得了,當然也能用網銀辦,你本人+身份證辦卡的時候注冊網銀、開通對外轉賬功能、申請口令卡(小額沒必要用U盾,口令卡單筆支付1000,日累計5000,沒有總額控制)。

ok了~~~

⑥ 工行的賬戶最小存款需維持多少

您好!~
自2006年6月21日起,我行對日均存款余額不足300元(不含)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按季度收取賬戶服務費。
收費方式:
1、第一個固定收費日為2006年6月21日,以後每季度末月21日為固定收費日,我行將從您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中自動扣收賬戶服務費,您無需到網點交納。
2、在固定收費日,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扣收賬戶服務費時,將按賬戶實際余額扣收;當賬戶有餘額時,我行將對以前未扣收的賬戶服務費實行補扣收。
3、在固定收費日未能全額扣收賬戶服務費的賬戶,如該賬戶自固定收費日起半年內沒有發生業務且余額為零,半年期滿後我行將進行特別管理,您必須到網點繳納欠費後,該賬戶才可以恢復啟用。
4、如果賬戶欠費時間超過一年半,該賬戶將被銷戶。
5、至每季度固定收費日止開戶時間不足一個季度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賬戶,不收取當季賬戶服務費。至每季度固定收費日前銷戶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賬戶,不收取當季賬戶服務費。
收費標准:對每一個賬戶每季度收取賬戶服務費3元人民幣,每季度收取一次。
對於以下11類且正在使用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我行暫不收取賬戶服務費:
(一)理財金賬戶中的活期賬戶;
(二)牡丹交通卡賬戶;
(三)用於償還我行個人貸款的存款賬戶;
(四)外幣賬戶有餘額的多幣種綜合賬戶(本外幣一本通、牡丹國際借記卡、外匯買賣賬戶等);
(五)牡丹信用卡、牡丹貸記卡、牡丹國際信用卡賬戶;
(六)代發低保存款賬戶;
(七)代發社保存款類賬戶(養老金賬戶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賬戶);
(八)用於購買開放式基金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賬戶、記賬式國債賬戶、銀保通賬戶、銀證通和銀證轉賬賬戶;
(九)代發工資賬戶和用於批量辦理代扣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的賬戶;
(十)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一)個人網上銀行e卡賬戶。

⑦ 基金 股票 債券 銀保產品 有什麼區別

基金是拿你的錢去投資,然後給你分紅,可以贖回,不保本,流動性尚可
股票就是自己開戶在證券市場交易賺取差價獲益,不保本,收益看個人操作水平,流動性高
債券就是國家或企業發行的向投資者借貸的票據,部分債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交易,一般來說債券是按照票面額保本的,並且事先約定好利率,按期付息,到期還本。流動性一般
銀保產品實際上是消費者通過銀行櫃台能夠買到的保險。它最大的賣點是「保障+收益」,而最早通過銀行銷售的保險品種也是儲蓄分紅險。優點是其具有的保險功能,投資收益一般不高,且流動性差。

還有一些細微的概念差別,這里主要說的是主流的,希望對你有用

⑧ 是不是所有銀行存款低於300元都要扣取一定的錢

您好!
自2006年6月21日起,我行對日均存款余額不足300元(不含)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按季度收取賬戶服務費。
(一)收費標准:對每一個賬戶每季度收取賬戶服務費3元人民幣,每季度收取一次。
(二)收費周期:每季末月21日至下季末月20日為人民幣個人小額活期存款賬戶收費周期。第一次收費的收費周期為2006年3月21日至6月20日。
(三)收費方式:
1. 第一個固定收費日為2006年6月21日,以後每季度末月21日為固定收費日,我行將從您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中自動扣收賬戶服務費,您無需到網點交納。
2. 在固定收費日,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扣收賬戶服務費時,將按賬戶實際余額扣收;當賬戶有餘額時,我行將對以前未扣收的賬戶服務費實行補扣收。
3. 在固定收費日未能全額扣收賬戶服務費的賬戶,如該賬戶自固定收費日起半年內沒有發生業務且余額為零,半年期滿後我行將進行特別管理,您必須到網點繳納欠費後,該賬戶才可以恢復啟用。
4. 如果賬戶欠費時間超過一年半,該賬戶將被銷戶。
5. 至每季度固定收費日止開戶時間不足一個季度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賬戶,不收取當季賬戶服務費。至每季度固定收費日前銷戶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賬戶,不收取當季賬戶服務費。
對於以下11類且正在使用的人民幣小額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我行暫不收取賬戶服務費:
(一)理財金賬戶中的活期賬戶;
(二)牡丹交通卡賬戶;
(三)用於償還我行個人貸款的存款賬戶;
(四)外幣賬戶有餘額的多幣種綜合賬戶(本外幣一本通、牡丹國際借記卡、外匯買賣賬戶等);
(五)牡丹信用卡、牡丹貸記卡、牡丹國際信用卡賬戶;
(六)代發低保存款賬戶;
(七)代發社保存款類賬戶(養老金賬戶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賬戶);
(八)用於購買開放式基金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賬戶、記賬式國債賬戶、銀保通賬戶、銀證通和銀證轉賬賬戶;
(九)代發工資賬戶和用於批量辦理代扣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的賬戶;
(十)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一)個人網上銀行e卡賬戶。
我行將通過計算機系統自動判斷識別您的以上賬戶並暫時免收賬戶服務費,您無需再到銀行另行辦理手續。

他行小額賬戶管理費問題,很抱歉小e並不了解,請您與對方行客服聯系咨詢,並以其回復為准。

⑨ 哪位達人知道 銀行保險業務的由來

銀行保險的定義及起源發展

銀行保險是一個集渠道創新、產品創新、制度創新和組織模式創新為一體的綜合體,從產生到發展變遷,都是實務領域領先於理論研究。即便如此,國內外的專家學者還是致力於銀行保險的理論研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銀行保險的理論界定和產生動因兩個方面。本節將分析銀行保險的概念界定。
一、銀行保險的定義

銀行保險(Bancassurance)是一個法語詞,初始意義具有明顯的「銀行」與「保險」融合特徵。什麼是銀行保險?是一種銷售渠道還是創新產品?是一種業務形態還是新型組織?正如眾多的經濟學概念一樣,銀行保險的概念界定也是多種多樣的。業內學者分別從銷售渠道、經營策略、組織形式、業務流程等不同角度對銀行保險進行界定。本書將各種定義歸納為三種:渠道說、產品服務說和經營策略說。

1.渠道說。渠道說是對銀行保險最為直觀的理解,也是銀行保險發展早期的主要定義方式。從銀行保險的最初形式來看,所謂的銀行保險指的就是利用銀行等渠道來銷售保險產品(壽險產品)。多利薩?K.弗勒(Dolisa K.Flur)就得出這樣的結論:「Bancassurance is a term for selling of insurance by banks.」壽險營銷與研究協會(Life Insurance Marketing and Research Association, LIMRA)所編寫的保險詞典中認為銀行保險指的是「通過銀行與建房互助協會下屬全資分支機構,而不是保險公司提供壽險服務。」我國台灣學者也對此作出類似定義:「透過銀行將保險產品銷售給銀行客戶。」(凌氳寶,1999)在世界著名的瑞士再保險公司2002年發表的《亞洲的銀行保險》報告中也認為,從最為簡單的形式上看,銀行保險就是經由銀行銷售保單。Swiss Re, Sigma, Bancassurace Developments in Asia-shiftinginto a high Gear, July,2002.經合組織(OECD)在2000年的報告《世界金融服務的一體化:前途與問題》中將銀行保險定義為:「通常指銀行銷售保險產品或保險公司銷售銀行產品」(most commonly refers to banks selling insurance procts and usually vice versa)。

2.產品服務說。產品服務說是將銀行保險界定為銀行和保險公司聯手提供的所有產品和服務。學者Alan Leach在其出版物《歐洲銀行保險中的問題及2000年發展前景》一書中提及:「銀行保險是包括傳統銀行、儲蓄銀行和建房協會在內的,對保險產品進行製造、營銷和分銷的服務。」英國保險業將銀行保險定義為「銀行的一種經營行為,即銀行銷售通常由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美國學者Michael D.White博士,將銀行保險定義為「由銀行或其分支機構、銀行和保險公司交叉持股的機構,經營具有資產管理功能的保險類產品、交叉營銷或銷售銀行和保險產品所能帶來的任何產品或服務。」Michael D.White,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Bank Insurance, the National Underwriting Company, 1998. at p.XXV.在德國,銀行保險也被視為由保險公司和銀行所能提供的滿足客戶需求的所有產品和服務。我國的學者鄭偉、孫祁祥也從產品提供的角度來理解銀行保險,認為「銀行保險,又稱銀保融通,是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達成的一種金融服務一體化的安排,其中,保險公司負責產品的製造,銀行負責產品的銷售。」

3.經營策略說。經營策略說將銀行保險定義為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的一種與其主業經營相關的商業策略。瑞士再保險公司1992年發表的《銀行保險: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競爭的調查》中,將銀行保險界定為「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的旨在金融服務市場以一種或強或弱的一體化方式經營的策略」。根據慕尼黑再保險集團(Munich Re Group)在2001年的報告《實踐中的銀行保險》中的論述:銀行保險是指「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同時(或者)向一批相同的顧客提供保險與銀行產品和服務」(Bancassurance is the provision of insurance and banking procts and services through a common distribution channel and/or to the same client base)。Munich Re Group, Bancassurance in Practice, 2001.經營策略說強調銀行與保險公司兩個不同的金融部門聯手進行產品開發、營銷和分銷。在我國,學者欒培強(2000)對此定義為「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銀行既可以通過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直接銷售保險產品(Start-up),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保險中介人代理銷售保險產品,還可以與保險公司建立合資公司(Venture)經營保險產品。」(欒培強,2000)張洪濤則將銀行保險視為「保險公司和銀行採用的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是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聯系在一起,並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渠道的共享,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服務,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張洪濤,2003)

通過上述三種定義,我們不難發現:經營策略說比渠道說、產品服務說更為全面地反映了銀行保險這一現象的本質屬性。渠道說還只是停留於對銀行保險現象的表面特徵和初期表現的歸納,無法反映銀行保險所具有的建立銷售聯盟、合資企業、新建企業等其他高級經營模式的特徵,而且還容易使人產生銀行保險就是在保險代理人、經紀人銷售以外的第三條補充性渠道的誤解。其實,隨著銀行保險的逐步發展和深入,作為企業的經營戰略,銀行保險可以創設和包容更多的銀保合作,而不僅僅是藉助銀行的分支網路銷售保險產品這種銀行保險早期的模式。產品服務說更注重的是銀行、保險兩大金融部門聯手開發、營銷和分銷保險產品的特性。此時的銀行保險,已經擁有更多銀行和保險相融合的特點,銀行不再是單一的分銷渠道,而是參與保險產品的前期設計和開發,此時的銀保產品具有更強針對性、更適合銀行銷售的特點。這種說法顯然比渠道說更進一步,但還不是全部,一個成功的銀行保險經營還包括諸如文化、技術、渠道整合等其他因素,因而產品服務說也失之偏頗。經營策略說強調的是,銀行、保險的結合是雙方的一種策略選擇,根據不同的市場條件,雙方間的策略選擇在不同的國家,甚至在相同國家的不同地區可以有不同的模式。策略選擇能否成功的關鍵在於雙方能否有效地實現各自資源的整合,這就要求雙方不僅要在渠道、產品方面實現整合,而且要在技術、文化等方面實現融合,因而經營策略說比渠道說、產品服務說更全面地反映了銀行保險這一現象的本質屬性。

在歸納匯總並比較了國內外研究對銀行保險的幾種定義之後,我們認為,目前國內普遍接受的「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定義方式,還是有失寬泛,並未將合作雙方、全部內容涵蓋其中。因為從金融一體化的角度來看,銀行不僅僅可以銷售保險產品,而且還參與到保險產品的製造環節,向客戶提供的銀行產品同時具有保底、保障、投資等幾種功能〔一般認為,保險業務可以劃分為保險產品的製造環節(manufacturing)和銷售環節(distribution),其中製造環節包括產品設計、承保和理賠,傳統意義上只有保險公司才具有製造環節的專業性;而銷售環節可以外包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來做,並非保險公司的核心技術和競爭力所在〕。

我們認為,銀行保險是隨著金融一體化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的一系列資金互動、工具復合和業務交叉的「全方位融通」。對此,本書理解的是廣義的銀行保險概念,特提出如下定義與讀者探討:「作為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以及金融服務融合和創新的產物,銀行保險是指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的一種相互融合滲透的戰略,是充分利用和協同雙方的優勢資源,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群體、提供兼備銀行和保險特徵的金融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種綜合化金融服務。」

二、與銀行保險相似概念的區別

在理論探討層面,有幾個概念與銀行保險相類似,在理論研究中經常相互借用。但實際上,下述概念具有較大的差異:

1.銀行保險與保險金融

根據Sigma的理解,銀行保險並不僅僅意味著銀行單方面進入保險領域(bancassurance),也包括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領域,即保險公司出售與傳統銀行業務相關的產品,後者被稱為保險金融(assurfinance)。也就是說,廣泛意義上的銀行保險不僅僅局限於銀行經營保險業務,還包括保險公司經營銀行業務,實現的是交叉銷售和相互滲透。但在實務操作中,由於銀行產品由銀行提供的理念深入人心,銀行保險往往是指銀行進入保險領域,本書也是基於這個理解為出發點。相反,保險金融在實務領域中少有發生,主要原因在於資產專用性,由於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領域的成本往往高於銀行進入保險公司的成本,因此保險金融遠遠未發展到銀行保險的程度。

2.銀行保險與銀保合作

銀保合作是國內的「專有名詞」,在英文中並無特別的術語與之對應。一般情況下,銀保合作是指銀行和保險公司所能夠從事的所有業務合作。與國外發展銀行保險的經驗有所不同,國內處於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下,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從一開始就是兩方主體,難以到達銀行保險最高程度——一體化的程度。因此,在國內「銀保合作」是較銀行保險出現頻率更多的一個詞,主要涵蓋了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多方面的合作內容:一是代理合作,主要有代理銷售、代收保險費、代理支付保險金及理賠金等,即銀行保險的初級發展階段;二是互補合作,主要有協議存款、資金匯劃結算、一般性融資和信用式融資、保險資產託管、購買銀行代銷基金、電子商務、銀行卡業務以及固定資產投保和員工保障計劃等,這主要是基於銀行在資金結算和保險公司在風險保障方面的優勢;三是深層次合作,包括資料庫連接、人力資源合作、產品的聯合開發等。可以看出:銀保合作是基於兩方獨立主體之間的業務合作,而銀行保險則是基於共同的利益、使用共同的業務平台、為共同的客戶提供經雙方共同研究的銀保產品,在發展的最高階段有可能合二為一。

3.銀行保險與代理保險

所謂代理保險,是指銀行作為兼業代理人,代理保險公司向個人、公司、機構客戶銷售被代理公司的產品。從上面對銀行保險的幾種定義比較中可以看出,代理保險是銀行保險發展的初級階段,只是進行產品方面的合作。而銀行保險的發展歷程,逐步由初始階段的代理銷售、到資本滲透、到銀保一體化(即銀行同時實現了保險產品的製造與銷售,並將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有機融合,為客戶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的高級層次)。因此,銀行保險是更為寬泛的概念,代理保險只是相對狹義的理解。

從以上的研究中,我們不難發現銀行保險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隨著不同的歷史階段,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銀行保險的理解越來越深入,已經由最初的保險公司產品向銀行單向流動、發展到銀行和保險相互交融的雙向流動。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保險公司,均可向對方滲透,通過資本、工具、業務相互交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利益共贏的局面。

三、銀行保險的起源與發展階段

事實上,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結合已經有悠久的歷史了。例如,比利時的CGER,西班牙的La Caixa以及法國的CNP等公司,自19世紀就開始全面提供銀行與保險服務了。但真正意義的銀行保險,是從20世紀80年代的歐洲開始的。經過多年的探索與發展,銀行保險的發展遍及全球,不僅僅是歐洲保險業的主要銷售方式,更成為美洲、澳洲、亞洲等地區金融機構拓展全能型集團的重要模式。伴隨著花旗集團將旗下的旅行者財險和壽險相繼出售,現階段的銀行保險又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和方向。本書在梳理了全球銀行保險的發展脈絡之後,將其分為四個階段:

銀行保險的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1980年以前的銀行保險是萌芽階段。在這一階段,銀行保險僅僅局限在銀行充當保險公司的兼業代理人(insurance agent)角色,即銀行通過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介入保險領域。嚴格意義上說,銀行保險尚未真正出現,因為銀行只是介入到保險領域的分銷環節。這一階段,銀行盡管也直接出售保險單(銀行信貸保證保險),但只是作為銀行信貸業務的補充而進行的,其目的是減少銀行承受的風險,例如當時許多銀行在發放抵押貸款時要求借款方必須對其所抵押物進行保險。在這一階段的銀行保險,銀行與保險公司的關系純粹是合作關系,不存在保險產品製造環節的競爭,但為銀行以後介入保險領域積累了一定的銷售經驗。

第二階段:20世紀80年代是銀行保險的起步階段。在這一階段,銀行開發出與其傳統業務的不完全相同的資本化產品,如養老保險年金產品(投保人在銀行按年度支付保費,在約定的某一固定期限之後,一次性或分次歸還定額年金,並附加保障功能),從此開始全面介入保險領域。銀行涉足資本性保障產品的開發,被認為是銀行保險的真正起源,因為客觀上銀行已經涉足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與保險公司展開競爭。但這一階段,銀行保險的發展主要是銀行為應付銀行業之間的競爭而擴展業務范圍所致,並非主動地進入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歐洲是這一階段發展銀行保險的主要市場。

第三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是銀行保險的成熟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一是銀行保險的主動發展,銀行主動參與到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二是銀行保險開始向全世界擴散,包括美國、拉美、澳大利亞、亞洲在內的國家和地區都開展得如火如荼。在本階段,銀行為應付保險公司的激烈競爭,採取了新設、並購、合資等措施,將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結合起來,不僅推出的保險產品較上一階段大大增加,銀行介入保險的形式也趨於多樣化。

在銀保產品的更新方面,銀行逐步介入了保險產品的製造環節,推出了復雜多樣的保險產品。如英國的銀行開始直接提供純保障的壽險產品,西班牙的銀行也推出了終身壽險產品。在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方面,不同國家的不同金融機構呈現出不同的特性,在原來代理銷售的基礎上,探索出銀行保險的幾種方式:(1)協議合作,即銀行與保險公司通過合作協議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關系,建立銷售聯盟。(2)合資公司,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合資成立新的金融機構,結合雙方優勢,由新的機構經營銀行保險業務。(3)兼並收購,通過並購將兩個獨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並。(4)新建模式,銀行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設立自己的銀行。可以說,銀行保險是保險公司或銀行逐步採用的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不僅能夠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聯系在一起,而且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渠道的共享,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服務,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在該階段,首先是歐洲掀起了銀行保險的熱潮。在金融、稅收和立法產生巨大變化的背景下,特別是歐洲一體化的進程更加快了各國金融立法的統一,使不同的金融業務逐步融合。而且,銀行隨著同業數量的增加,其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紛紛尋求包括保險業務在內的新業務的發展機會。1999年初,歐元的啟動使這一趨勢更為顯著,商業銀行藉助於其特有的資源與網路優勢,使得通過銀行銷售的保費收入占保費總額的比例大幅上升。在銀行保險相對發達的國家(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奧地利)中,其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約60%;而在另外一些國家(比利時、義大利、挪威、荷蘭、德國、英國、瑞士、芬蘭和愛爾蘭等)這一比例在20%至35%之間。2002年,壽險市場保費收入按照銷售方式劃分的比例為:銀行保險65%,代理人8%,經紀人5%,保險公司職員13%,電話直銷8%。

隨著歐洲銀行保險業的發展,其他國家紛紛仿效。尤其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全球第五次並購浪潮的到來,歐洲、美洲、澳洲的商業銀行在發展注重批發業務的全能銀行和注重零售金融業務的銀行保險方面各有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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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現狀與對策
[摘要] 金融衍生產品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歷了一個迅速發展過程,國際金融市場因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而異彩紛呈,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交易額的增長速度大大超過了傳統金融產品,並逐步成為國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發展的驅動力。隨著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場化及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等進程的不斷加快,金融衍生產品在國內市場的發展契機已經到來。本文對國內金融衍生市場的現狀、問題及發展前景進行分析,借鑒國際金融衍生市場經驗對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 金融衍生產品 風險規避 金融創新
金融衍生產品是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初新一輪金融創新的背景下興起和發展起來的. 近20年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迅速發展已經成為國際金融市場最顯著、最重要的特徵之一。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統計報告顯示,從2004年中期至2007年中期,全球衍生品交易量,從220萬億美元升至516萬億美元;名義價值摺合年率上升33%。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起步較晚,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日益顯現.同時,金融機構和企業面臨的競爭日益加劇.完善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是我國金融業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現狀
1.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狀況
以上世紀90年代初少數機構開展地下期貨交易為起點,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先後出現了外匯期貨、國債期貨、指數期貨及配股權證等交易品種。1992年~1995年間,上海和海南的交易所曾推出過國債和股指期貨; 2004年推出的買斷式回購,2005年推出的銀行間債券遠期交易、人民幣遠期產品、人民幣互換和遠期結算的機構安排等,意味著中國衍生品市場已小荷初露。此後,伴隨著股權分置改革而創立的各式權證使衍生品開始進入普通投資者的視野,權證市場成為僅次於香港的全球第二大市場。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拉開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大幕。黃金期貨於2008年1月9日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鳴鑼上市,使得期貨市場品種體系進一步健全,除石油外,國外成熟市場主要的大宗商品期貨品種基本上都在我國上市交易。
2.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較快,目前仍處於起步階段,存在許多問題.
(1)市場規范化建設不足
一般而言,各金融衍生市場的具體管理制度依各自情況而定,但就其總的原則章程來講,又是一致的、規范的。這種規范化便於交易,並能夠促進衍生產品的進一步發展。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不僅沒有做到規范起步,而且其監督管理也處於混亂的狀態。首先表現在多頭管理上,證監會、人行、國家發改會、財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都享有一定的管理權。導致政出多門、市場政策缺乏穩定性、交易所之間不平等競爭,管理混亂。其次,交易制度、交易程序不規范。
(2)現貨市場規模不匹配
由於衍生產品的派生性,任何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都要有成熟完善的現貨市場作保證。沒有合理的現貨市場規模,就不會有合理的市場價格。市場容量越小,就越易造成價格的人為控制。表現在國債期貨市場上就是多方利用現券流通不足的「瓶頸效應」,在期市上做多的同時,憑借其資金優勢,拉升現券價格加以配合,使空方賣空的保證金不斷追加並流入自己的戶頭,造成「多逼空」的市場格局,「314風波」、「327風波」、「319風波」的原因都是在「多逼空」的布場環境下,空方不得已而巨額拋售合約打壓價格造成的。
(3)產品設計不盡合理
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功能是轉移風險。然而實踐表明,多個品種的運用中風險並未有效轉移反而擴大。這是由於金融衍生品「雙刃劍」自身特點決定的,而導致我們實踐應用中無益而害的導火索即是不盡合理的產品設計。舉例說明:
國債期貨。此產品的設計功能之一就是規避利率風險,但由於我國利率的非市場化,國債到期價格是固定的,這使國債現貨的買賣並無風險可避。在這種情況下,推出的國債期貨就變成了一種投機手段,國債期貨市場變成了各大券商賭博的場所。
股票權證。股票權證市場是我國最大的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它推出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降低對價等當期綜合成本需要而設計的,帶有較濃的行政和福利色彩。該產品並不具備規避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對沖作用和價格發現功能,自上市以來就被作為搏傻游戲工具。
(4)缺少真正市場均衡價格
在我國金融市場上,大多數金融價格還不是完全的市場均衡價格,相差於均衡價格之間的價差,即是游資和投機者的爭奪之戰,這將加大風險范圍,削弱其規避風險、發現價格的功能。國家對外匯管制仍然較嚴,人民幣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和利率市場化都還未實現。1996年全國銀行間統一拆借利率CHIBOR已經出現,但還遠未像英國LIBOR利率那樣具有權威性指導作用,還稱不上是真正的市場均衡利率。另外,國家對銀行存貸款利率、國債發行利率還實行管制,真正的市場利率也還不能形成。
(5)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金融衍生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匯率、股票價格等基礎性金融衍生產品價格有密切的關系。我國是一個對金融價格管制較緊的國家,金融產品價格市場化程度不高,國家政策對金融產品價格變化影響很大,並且與重大信息的披露和財政金融政策的公布有密切關系。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重大的信息披露及有關政策的公布均有嚴格的程序,泄密者和傳播謠言者將會受到嚴懲,以保證交易公平、公正、公開。我國證券法規將發行人澄清謠傳的義務僅限於澄清「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謠傳,這顯然過於狹窄;對「重要問題」的標准界定不清,概念外延很大。另外,在信息披露頻率過低。
二、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對策建議
1.我國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基本原則和模式選擇
對於發展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指導思想,從宏觀上講,應堅持以市場主導、行政助力的基本原則。金融衍生產品的推進次序處於微觀層面,要與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改革的進程相適應、相協調。同時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需要市場基礎、投資者結構、法律法規的完善等多方面的協調,謹防風險反向作用。從微觀上看,需堅持控制風險優先,投機獲利次之的原則。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的模式選擇應從強制性演進開始,形成強制性演進模式到誘致性演進模式的良性循環和互動。美國和英國採取的誘致性演進模式經驗表明,在先發國家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上,金融創新者由於滿足了市場規模龐大的避險需求而得到壟斷利潤,因此可以彌補創新的成本,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很快。但是由於金融衍生品的公共產品特性,誘致性演進到了一定的階段之後也許無法確保市場形成足夠的創新。而對於後發國家而言,韓國和新加坡採取的強制性演進模式的經驗表明,在先發國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情況下,採用強制性演進模式也許是一個更好的選擇,這樣可以使後發國家能夠以更快的速度發展。
2.我國發展金融衍生市場具體措施
(1)穩步推進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國際化
金融衍生市場本質上是國際化的競爭性市場。一國衍生市場的對外開放通過兩種方式實現:一是允許外國資本參與本國衍生產品交易;二是允許本國企業直接進入國際衍生市場,或通過經紀公司代理國外業務。
從我國未來的衍生市場的發展來看,實現國際化的目標,需要經過兩個發展階段:一是以開拓國內金融衍生市場為中心的國內經營階段。這是起步階段,應重點發展合乎社會需要的衍生產品,完善交易規則和監管體系,培育衍生市場的交易主體。二是金融衍生市場的國際化階段。在這個階段上,應當放開對企業和金融機構參與國際衍生市場的限制,同時允許外國資本在規定條件下參與中國衍生市場。
(2)科學安排發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順序
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不同的衍生產品所需要的發展基礎和條件不盡相同,也不可能同時具備和成熟。因此,發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科學地安排順序,時機成熟的先行推出,時機尚不成熟的則積極創造條件,既要積極又要穩妥。
首先,優先發展場內交易,適度利用場外交易。場外交易的優勢在於更能夠適應大型投資機構的需要。與場外市場相比,交易所在資信程度、風險控制、市場組織、制度設計、交易結算等方面有更大的優勢,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衍生產品透明性更好,流動性更強、成本低,既有利於參與者防範和規避風險,也有利於市場監管。因此,優先發展交易所主導的標准化金融衍生產品符合國內金融市場的實際。與此同時,可以允許更多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適度地開展場外交易。
其次,金融期貨的發展先於期權和互換。從期貨市場的發展順序來看,期權是在期貨之後發展而來。從某種程度上講,期權是期貨的高級形式,其目的是為期貨交易提供一種保值工具。我國應該在總結商品期貨運作多年經驗的基礎上,首先推出金融期貨產品,再確定時機逐步推出金融期權、互換等衍生產品,最終形成較為完備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體系。
再次,在金融衍生產品發展方面,應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為突破口。我國國債和股票規模都相當大,當前股票市場即使完全規范,其價格波動仍然不可避免,推出股指期貨不僅有市場需求,也可減少價格的不合理、非理性波動。我國國債品種多、期限長、數量大,只要利率波動,避險需求就強烈。另外,國債期貨也有利於發現遠期利率,促進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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