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匯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具體是什麼意思
傳統的外貿公司在結算上通常使用銀行匯款(T/T)或信用證(L/C)的方式,現在的專話幾種常用的跨國支付工具:屬
1)paypal:PayPal是在線付款解決方案的全球領導者,在全世界有超過7160萬個帳戶用戶。PayPal支持6種貨幣使用,是跨國交易的理想解決方案。不過由於PayPal 剛剛進入中國,對於保護賣家方面的政策還不像美國那樣完善。
2)信用卡(visa、master):是國際通用的,全球覆蓋面最廣的一種支付方式。
3)MoneyBooBers:是一種國際上流行的支付工具,其允許你通過電子郵件進行安全、即時的收匯款。
4)Western Union與MoneyGram :是全球最快的兩種匯款方式,均能在幾分鍾內取到現金。Western Union與MoneyGram在國內分別稱西聯和速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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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涉外企業外匯結算情況須向外匯管理局申報嗎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2008年6月,為便利北京奧運會期間境外個人購匯,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做好北京奧運會期間境外個人購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8]69號),規定2008年7月8日至10月17日,暫將境外個人經常項目購匯業務納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並實行等值5萬美元年度總額管理。為規范北京奧運會後境外個人購匯管理,加強境外個人購匯統計、監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0月18日起,終止執行北京奧運會期間境外個人等值5萬美元年度購匯總額管理規定。各銀行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相關規定為境外個人辦理購匯業務。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銀行應繼續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境外個人辦理經常項目購匯業務。境外個人經常項目購匯信息應逐筆納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購匯交易」模塊項下「境外個人經常項目收入購匯」和「境外個人原幣兌回」欄,並確保數據錄入的及時、准確和完整。
三、銀行應認真做好境外個人購匯業務審核,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應加大對轄內個人外匯收支及結售匯業務的非現場監測,加強對轄內銀行的監督檢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盡快轉發所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③ 進口貨物後如何支付外匯
第一章 進口付匯管理
第一條 進口單位在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時,應根據結算方式和資金流向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向境外付匯的應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包括向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付匯),向境內付匯的應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
第二條 進口單位應在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上准確標注該筆付匯「是否為進口核查項下付匯」,並根據實際對外付款交易性質填寫交易編碼。對一筆付匯涵蓋多種交易性質的,第一欄交易編碼、金額以及幣種等信息按貿易從大原則申報。進口付匯申報按照國際收支申報和核查專用信息申報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進口單位應按其貨物實際裝運日期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中的「最遲裝運日期」。預付貨款業務,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合同約定裝運日期;一筆進口付匯對應多份合同的,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最遲一筆貨物裝運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支付,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實際或預計收匯日期,如為分階段收款,填寫最遲一筆收匯日期。
第四條 對不在名錄進口單位、「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以及外匯局認定的其他付匯業務,未經外匯局登記,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或開立信用證等相關業務。
第五條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需審查進口單位填寫的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並按以下規定審查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一) 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開證申請書。
對於信用證項下售匯銀行與付匯銀行不一致的,付匯(開證)銀行在核實售匯銀行劃轉的資金到賬後,還需審查經售匯銀行簽注的審單結論和外匯劃轉憑證;
(二) 以托收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
(三) 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形式發票;
(四) 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按《進口貨物報關單「貿易方式」分類付匯代碼表》(見附2)審查相關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對於憑「可以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審查進口合同、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付匯證明聯)、商業發票;對於憑「有條件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還需根據進口貨物報關單的貿易方式,審查相應憑證;「不得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不能憑以辦理進口付匯;
(五) 境外承包工程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工程承包協議、工程承包資質證明等;
(六) 轉口貿易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先支後收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先收後支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收匯憑證;
(七) 深加工結轉項下對外付匯或境內以外匯結算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轉廠合同及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或「來料深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對於上述進口付匯,屬於代理進口的,還需審核代理協議;依據本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需外匯局事前登記的,還需憑《進口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3)辦理付匯。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無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
第六條 對於進口付匯後因合同取消等原因產生的退匯業務,原則上退款人應當為原付匯收款人。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相關收匯手續時,應當審查原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原進口合同、退匯協議以及其他對應退匯證明材料。對於退款人不是原付匯收款人等特殊情況,還需審查退款人與原付匯收款人不一致的情況說明。
第七條 銀行按規定審查相關資料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合同、發票、代理協議等單證留存復印件。對於需要分次付匯的貨到付款業務,由辦結最後一次付匯業務的銀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其他付匯銀行留存有相關銀行簽注付匯金額、報關單未付匯余額以及付匯日期並加蓋相關銀行業務公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並在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上簽注本行付匯金額並加蓋本行業務公章。
第八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業務,報關單經營單位需在貨物進口後30日內,持申請書、代理協議、免稅證明或許可證等證明材料以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貨物信息變更手續:
(一) 進口單位代理外商投資企業和捐贈項下進口;
(二) 許可證、進口配額、特定商品登記項下進口;
(三) 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下列付匯業務,進口單位應在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持申請書和本條規定的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登記手續:
(一)不在名錄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按照不同結算方式除提供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單證外,還需提供本細則第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有關單證;
(二)「C類進口單位」的貨到付款業務,外匯局還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核注、結案及列印相關電子底賬;
(三)其他需登記的進口付匯。
外匯局審核進口單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後,為其出具加蓋「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章」的《登記表》,並留存相關資料復印件。
第十條 進口單位下列進口付匯業務應在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日期或收付匯日期後30日內向外匯局逐筆報告:
(一) 「B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
(二) 單筆合同項下付匯與實際到貨或收匯差額超過合同金額10%且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付匯;
(三) 單筆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退匯;
(四) 進口單位列入名錄後自發生進口付匯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的進口付匯;
(五) 其他需進行逐筆報告的進口付匯。
進口單位應當通過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逐筆報告其進口付匯和對應的到貨或收匯信息並及時接收外匯局反饋信息,持列印的《進口付匯逐筆核查報告表》(見附4)和相關有效商業單證或證明材料到外匯局現場報告。
第十一條 外匯局確定的「B類進口單位」和「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業務,還應遵守本細則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
④ 境內外貿企業向境外賬戶支付外匯,請問是否有配額限制如果有,怎麼規避
支付什麼性質的款項呢?支付貨款,沒有金額限制,只要支付的金額不大於你提供給銀行的合同、發票或者報關單的金額,都可以。支付資本金(境外投資)的話,需要按照商務部及外管局核定的金額匯出,其他性質的款,比如運費、咨詢費等等,按銀行要求提供相應的協議、發票等等,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再提供國稅局的完稅證明,就可以匯出了。
⑤ 向境外支付外匯資金,在什麼情形下需要進行稅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⑥ 國內企業間 如何美元支付
建議你先跟你當地的銀行咨詢下操作方法。他們工作人員會詳細告知你的,如果你公司或者國內企業與合作方之間簽訂是進口合同,且結算貨幣是美元,那麼,合作一方可以支付美元,因為貨物在保稅區,即貨物還沒有做進口報關,因此,從保稅區進貨等於是進口。
如果是境內的企業,是不能夠收外幣的,即國內(境內)企業之間不能夠用外幣結算,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外匯管制。除非是進料加工企業之間對於進口的料件之間的深加工結轉結算才可以用外幣結算。
另外是保稅區內的企業,則可以接受美元,即如果A是保稅區內的企業,可以向國內企事業支付外幣做結算。
⑦ 付外匯給外國公司,怎麼做比較方便
國內這樣匯款的話,比較麻煩。
樓上2位都沒把問題搞明白。
如果是小額的話,又是對國外的公戶,國內匯的話,感覺只有從外貿公司走方便點。
其他方法的話,香港離岸帳號是個好方法
⑧ 什麼是涉外收入申報
涉外收入申報指的是接收境外匯入的外幣匯款,由於資金來源性質不同需要進行的申報。
根據《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第三條 通過境內銀行發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銀行機構和個人(以下稱「申報主體」),應及時、准確、完整地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發生涉外收入的申報主體,應在解付銀行解付之日(T)或結匯中轉行結匯之日(T)後五個工作日(T+5)內辦理該款項的申報。
發生涉外付款的申報主體,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該款項的申報。機構申報主體在辦理涉外收付款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前,應按照有關規定申領組織機構代碼或特殊機構代碼,並按照本操作規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8)涉外外匯支付擴展閱讀:
《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第七條 境內銀行及申報主體應當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和《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各自留存聯。紙質《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和《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保存期限至少為24個月,保存期滿後可自行銷毀。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境內銀行應按照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的有關規定,將涉及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核銷項下的紙質《境外匯款申請書》和《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外匯局留存聯」報送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