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票外匯 > 外匯支付結算崗

外匯支付結算崗

發布時間:2021-04-14 00:40:22

A. 什麼是外匯清算

什麼是來企業外匯結算自
外匯結算又稱國際結算,是通過外匯的收付來辦理國內企業與國外相關企業、組織和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清算活動。
外匯結算可分為三類,即國際貿易結算、國際非貿易結算和國際金融交易結算。
(1)國際貿易結算,或者說進出口貿易結算,是指國內企業在商品進出口業務中所發生的與國外企業、組織和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結算業務。
(2)國際非貿易結算,是指國內企業在商品貿易以外的經濟、文化和政治交往活動中,如勞務輸出、國際旅遊、技術轉讓以及僑民匯款、捐贈等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結算業務。
(3)國際金融結算,是指國內企業由於從事國際金融交易活動,如對外投資、對外融資、外匯買賣等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結算業務。

B. 關於銀行跨境外匯支付結算的相關規定主要有哪些

境內外幣支付系統代理結算銀行管理規定(試行)

字型大小 大 中 小 文章來源:支付結算司 2009-05-04 16:23:42
列印本頁 關閉窗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境內外幣支付系統(以下簡稱外幣支付系統)代理結算銀行的行為,防範風險,保障外幣支付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管理辦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代理結算銀行是指根據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外幣結算服務協議,負責對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結果進行結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外幣結算賬戶是指參與者在代理結算銀行開立的,用於外幣結算的外幣同業存款賬戶。
第三條 代理結算銀行選擇、外幣結算賬戶管理、流動性支持、收費管理、檢查監督以及資格終止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確定一家或多家銀行為外幣支付系統某一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並對代理結算銀行實行資格管理。
第五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制定與外幣支付系統相關的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並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應對代理結算銀行的外幣結算賬戶管理、流動性支持、收費管理、風險控制以及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管理等進行規范。
第六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加強對其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的運行維護,建立健全故障處理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技術應急處置預案,保障外幣支付系統資金結算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與外幣清算處理中心簽訂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
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應包括圈存資金和授信額度管理、可用額度管理、資金結算與排隊管理、清算結果處理、日終對賬等內容。
第八條 代理結算銀行為銀行提供外幣結算服務的,應與其簽訂外幣結算服務協議。
外幣結算服務協議應包括外幣結算賬戶管理、隔夜自動投資安排、流動性支持、收費、信息保密等內容。
第九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國家規定,對外幣支付系統資金結算有關信息保密。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代理結算銀行的外幣資金結算活動進行檢查監督,以確保外幣支付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章 代理結算銀行的選擇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評議方式選擇外幣支付系統代理結算銀行,具體程序包括邀請、申請、評審、公示、公告、驗收、通知等。
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需選擇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時,以適當方式向銀行發出邀請。
第十三條 銀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成為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
(一)具有境內法人資格,成立10年以上;
(二)具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資格和相應的外匯業務經營管理能力;
(三)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外幣資金融資能力;
(四)具有相應數量的國內分支機構以及一定數量的海外分支機構或完善的國際代理行網路;
(五)具有相應數量的熟悉外幣支付業務和外幣支付系統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六)具有安全、高效的行內相關業務系統;
(七)具有健全的外幣結算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條 同一銀行可申請成為一個或多個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
第十五條 銀行申請成為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的,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具體包括本行的組織結構、業務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資金調撥安排和行內相關業務系統概況;
(二)工作方案,具體包括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的改造或建設方案、流動性支持方案和外幣結算相關制度安排;
(三)相關服務標准,具體包括外幣結算賬戶管理、隔夜自動投資、流動性支持和外幣結算服務收費等方面的服務標准。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收到銀行申請後及時進行評審,並在初步選定代理結算銀行後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第十七條 公示期滿後,對於符合代理結算銀行條件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其具有某一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並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布。
第十八 條被確定為代理結算銀行的銀行應及時完成其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的改造或建設、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外幣結算服務協議範本的制定以及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的簽訂等工作,並在完成相關工作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驗收申請。
第十九 條中國人民銀行收到代理結算銀行的驗收申請後及時組織驗收。對於符合下述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驗收通過,並通知其正式承擔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職責:
(一)改造後的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介面規范和技術要求,能實現對參與者分散開立的外幣結算賬戶的集中管理,能支持外幣支付系統的實時全額結算;
(二)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外幣結算服務協議範本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並符合其根據本規定笫十五條規定申報的服務標准。
(三)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明確界定代理結算銀行和外幣清算處理中心在外幣資金清算與結算方面的責任。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驗收未通過的,中國人民銀行可終止其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第三章 外幣結算賬戶管理
第二十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加強對外幣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按照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提供外幣結算賬戶服務。
第二十一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在外幣支付系統營業准備階段向外幣清算處理中心上傳各參與者的當日日初可用額度。
代理結算銀行可根據參與者的申請,在外幣支付系統日間運行階段調整該參與者的圈存資金和授信額度。
第二十二條 代理結算銀行在日間可用額度定時調整時點收到外幣清算處理中心發送的需調增圈存資金的通知後,應按照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及時通知相關參與者,並根據相關參與者的指令及時調增其圈存資金。
第二十三條 對於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結果,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其與參與者協議約定的記賬順序,及時完成外幣支付業務的記賬工作。
第二十四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在日間可用額度定時調整後,將參與者的圈存資金和授信額度變化情況及時發送外幣清算處理中心。
第二十五條 在外幣支付系統日終時,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提交的當日各參與者的借方或貸方數據進行核對。
核對不符的,代理結算銀行應以外幣清算處理中心的數據為准進行賬務調整,同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六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將當日外幣支付業務記賬明細及時至遲於下1個工作日提交相關參與者,以供其進行賬務核對。
第二十七條 參與者可向代理結算銀行查詢其賬戶余額以及與外幣結算賬戶有關的情況,代理結算銀行應及時予以答復。
第二十八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將參與者的日終賬戶余額進行隔夜自動投資。
第二十九條 銀行退出外幣支付系統後,代理結算銀行可根據該銀行的申請,撤銷其在本行開立的外幣結算賬戶。
第四章 流動性支持
第三十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本規定笫十五條規定申報的有關流動性支持的服務標准,與參與者簽訂相應的協議,為參與者辦理外幣支付業務提供流動性支持。
第三十一條 代理結算銀行制定的流動性支持的服務內容應包括流動性支持的種類、條件、金額、利率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確定和調整參與者用於外幣支付系統日間融資和隔夜融資的授信額度。
本規定所稱日間融資是指代理結算銀行在外幣支付系統日終處理結束前為參與者提供的融資。
本規定所稱隔夜融資是指代理結算銀行在外幣支付系統日終處理結束後為參與者提供的融資。
第三十三條 代理結算銀行需對其流動性支持方案進行調整的,應徵求參與者的意見,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五章 收費管理
第三十四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本規定笫十五條規定申報的有關收費的服務標准,制定外幣結算服務收費方案(以下簡稱收費方案),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向銀行同業公布。
第三十五條 代理結算銀行制定的收費方案應包括收費對象、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計費區間、繳費方式等內容。
代理結算銀行可與參與者商定外幣結算服務收費的具體內容,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不得超過其已公布的收費方案。
第三十六條 代理結算銀行需對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調整的,應徵求參與者的意見,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代理結算銀行在按規定程序調整收費方案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
第六章 檢查監督
第三十七條 代理結算銀行辦理外幣支付系統結算業務,應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八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每半年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一次外幣結算業務總體情況。
外幣結算業務總體情況主要包括外幣結算業務開展情況、授信額度實際使用和歸還情況、行內相關業務系統運行情況、外幣結算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外幣結算服務協議遵守情況以及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遵守情況等。
第三十九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對其承擔相關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情況的考核。
中國人民銀行對代理結算銀行的考核周期為1年。
中國人民銀行在代理結算銀行資格期限屆滿6個月前,對其進行考核。
第七章 資格終止
第四十條 銀行承擔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的期限一般為3年,具體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
期限屆滿後,中國人民銀行可終止該銀行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第四十一條 代理結算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提前終止其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一)不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
(二)嚴重違反外幣支付系統相關規定。
被中國人民銀行提前終止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資格的銀行,自資格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成為該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
第四十二條 當代理結算銀行出現解散、撤銷、宣告破產等情況時,中國人民銀行提前終止其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第四十三條 銀行不再有承擔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的意願時,應至少提前6個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其不再承擔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的書面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後,該銀行不再承擔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
第四十四條 銀行不再承擔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時,應向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的繼任者提供必要的協助,以便於繼任者順利承擔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的職責。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C. 支付結算和會計核算崗位有什麼區別

會計核算崗位需要做賬出報表,屬於傳統會計的工作內容。支付結算可能涉及資金收付往來,與其他單位對賬等事項,看不同公司工作安排。

D. 請問「外匯會計櫃員」具體是指什麼崗位工作內容是什麼

你是不是去中行了,外匯會計應該就是負責客戶外匯買賣的會計櫃台吧~~
中行會購入和賣出外幣的,你有這方面的經驗~
也有可能是國際結算部門的外匯會計崗,建議你先問清楚隸屬於哪個部門~

E. 外匯出納是做什麼工作

出納的概述
(1)出納工作。顧名思義,出即支出,納即收入。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一項工作。具體地講,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工作。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工作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2)出納人員。從廣義上講,既包括會計部門的出納工作人員,也包括業務部門的各類收款員(收銀員)。收款員(收銀員),從其工作內容、方法、要求,以及他們本身應具備的素質等方面看,與會計部門的專職出納人員有很多相同之處。他們的主要工作是辦理貨幣資金和各種票據的收入,保證自己經手的貨幣資金和票據的安全與完整;他們也要填制和審核許多原始憑證;他們同樣是直接與貨幣打交道,除了要有過硬的出納業務知識以外,還必須具備良好的財經法紀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所不同的是,他們一般工作在經濟活動的第一線,各種票據和貨幣資金的收入,特別是貨幣資金的收入,通常是由他們轉交給專職出納的;另外,他們的工作過程是收入、保管、核對與上交,一般不專門設置賬戶進行核算。所以,也可以說,收款員(收銀員)是出納(會計)機構的派出人員,他們是各單位出納隊伍中的一員,他們的工作是整個出納工作的一部分。出納業務的管理和出納人員的教育與培訓,應從廣義角度綜合考慮。狹義的出納人員僅指會計部門的出納人員。
出納工作有什麼特點

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點和工作規律,出納是會計工作的組成部分,具有一般會計工作的本質屬性,但它又是一個專門的崗位,一項專門的技術,因此,具有自己專門的工作特點。主要特點有:

(1)社會性。出納工作擔負著一個單位貨幣資金的收付、存取任務,而這些任務的完成是置身於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大環境之中的,是和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轉相聯系的。只要這個單位發生經濟活動,就必然要求出納員與之發生經濟關系。例如出納人員要了解國家有關財會政策法規並參加這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出納人員要經常跑銀行等。因此,出納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2)專業性。出納工作作為會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崗位,有著專門的操作技術和工作規則。憑證如何填,日記賬怎樣記都很有學問,就連保險櫃的使用與管理也是很講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納工作,一方面要求經過一定的職業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掌握其工作要領,熟練使用現代化辦公工具,做一個合格的出納人員。

(3)政策性。出納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一環節都必須依照國家規定進行。例如,辦理現金收付要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進行,辦理銀行結算業務要根據國家銀行結算辦法進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都把出納工作並入會計工作中,並對出納工作提出具體規定和要求。出納人員不掌握這些政策法規,就做不好出納工作;不按這些政策法規辦事,就違反了財經紀律。

(4)時間性。出納工作具有很強的時間性,何時發放職工工資,何時核對銀行對賬單等,都有嚴格的時間要求,一天都不能延誤。因此,出納員心裡應有個時間表,及時辦理各項工作,保證出納工作質量。
出納的職能

(1)收付職能。出納的最基本職能是收付職能。企業經營活動少不了貨物價款的收付、往來款項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種有價證券以及金融業務往來的辦理。這些業務往來的現金、票據和金融證券的收付和辦理,以及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辦理,都必須經過出納人員之手。

(2)反映職能。出納要利用統一的貨幣計量單位,通過其特有的現金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有價證券的各種明細分類賬,對本單位的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進行詳細地記錄與核算,以便為經濟管理和投資決策提供所需的完整、系統的經濟信息。因此,反映職能是出納工作的主要職能之一。

(3)監督職能。出納要對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特別是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4)管理職能。出納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能是管理職能。對貨幣資金與有價證券進行保管,對銀行存款和各種票據進行管理,對企業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分析研究,為企業投資決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參與企業的方案評估、投資效益預測分析等都是出納的職責所在。
出納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出納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涉及的是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而這些又直接關繫到職工個人、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工作出了差錯,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是做好出納工作的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范圍,非現金結算范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賬與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外匯出納業務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匯出納也越來越重要。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這是出納員必須遵守的一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員應嚴格支票和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塞結算漏洞。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發生短缺,屬於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因丟失印章和空白票據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不乏其例。對此,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員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注銷手續。
出納人員的許可權有哪些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許可權: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會計人員必須遵循的重要法律。《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這些規定,為出納員實行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納員應認真學習、領會、貫徹這些法規,充分發揮出納工作的「關卡」、「前哨」作用,為維護財經紀律、抵制不正之風做出貢獻。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力。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是出納員開展工作必須遵照執行的法規。這些法規,實際上是賦予了出納員對貨幣資金管理的職權。例如,為加強現金管理,要求各單位的庫存現金必須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多餘的要按規定送存銀行,這便為銀行部門利用社會資金進行有計劃放款提供了資金基礎。因此,出納工作不是簡單的貨幣資金的收收付付,不是無足輕重的點點鈔票,其工作的意義只有和許多方面的工作聯系起來才能體會到。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的權力。出納工作每天和貨幣資金打交道,單位的一切貨幣資金往來都與出納工作緊密相聯,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周轉速度的快慢,出納員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資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供貨幣資金使用與周轉信息,也是出納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出納員應拋棄被動工作觀念,樹立主動參與意識,把出納工作放到整個會計工作、經濟管理工作的大范圍中,這樣,既能增強出納自身的職業光榮感,又為出納工作開辟了新的視野。
出納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做好出納工作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它要求出納員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練高超的業務技能,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
(1)政策水平。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出納工作涉及的「規矩」很多,如《會計法》及各種會計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及銀行結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成本管理條例及費用報銷額度,稅收管理制度及發票管理辦法,還有本單位自己的財務管理規定等等。這些法規、制度如果不熟悉、不掌握,是絕對做不好出納工作的。所以,要做好出納工作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學習、了解、掌握財經法規和制度,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出納人員只有刻苦掌握政策法規和制度,明白了自己哪些該干,哪些不該干,哪些該抵制,工作起來就會得心應手,就不會犯錯誤。
(2)業務技能。「台上一分鍾,台下十年功。」這對出納工作來說是十分適用的。出納工作需要很強的操作技巧。打算盤、用電腦、填票據、點鈔票等,都需要深厚的基本功。作為專職出納人員,不但要具備處理一般會計事務的財會專業基本知識,還要具備較高的處理出納事務的出納專業知識水平和較強的數字運算能力。出納的數字運算往往在結算過程中進行,要按計算結果當場開出票據或收付現金,速度要快,又不能出錯。這和事後的賬目計算有著很大的區別。賬目計算錯了可以按規定方法更改,但錢算錯了就不一定說得清楚,不一定能「改」得過來了。所以說出納人員要有很強的數字運算能力,不管你用計算機、算盤、計算器,還是別的什麼運算器,都必須具備較快的速度和非常高的准確性。在快和準的關繫上,作為出納員,要把准確放在第一位,要准中求快。提高出納業務技術水平關鍵在手上,打算盤、用電腦、開票據、都離不開手。而要提高手的功夫,關鍵又在勤,勤能生巧,巧自勤來。有了勤,就一定能達到出納技術操作上的理想境界。另外,還要苦練漢字、阿拉伯數字,提高寫作概括能力,使人見其字如見其人,一張書寫工整、填寫齊全、摘要精煉的票據能表現一個出納員的工作能力。(3)工作作風。要做好出納工作首先要熱愛出納工作,要有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和職業習慣。作風的培養在成就事業方面至關重要。出納每天和金錢打交道,稍有不慎就會造成意想不到的損失,出納員必須養成與出納職業相符合的工作作風,概括起來就是:精力集中,有條不紊,嚴謹細致,沉著冷靜。精力集中就是工作起來就要全身心地投入,不為外界所干擾;有條不紊就是計算器具擺放整齊,錢款票據存放有序,辦公環境潔而不亂;嚴謹細致就是認真仔細,做到收支計算準確無誤,手續完備,不發生工作差錯;沉著冷靜就是在復雜的環境中隨機應變,化險為夷。
(4)安全意識。現金、有價證券、票據、各種印鑒,既要有內部的保管分工,各負其責,井相互牽制;也要有對外的保安措施,從辦公用房的建造,門、屜、櫃的鎖具配置,到保險櫃密碼的管理,都要符合保安的要求。出納人員既要密切配合保安部門的工作,更要增強自身的保安意識,學習保安知識,把保護自身分管的公共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來完成。
(5)道德修養。出納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要熱愛本職工作,敬業、精業;要科學理財,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要遵紀守法,嚴格監督,並且以身作則;要潔身自好,不貪、不佔公家便宜;要實事求是,真實客觀地反映經濟活動的本來面目;要注意保守機密;要竭力為本單位的中心工作、為單位的總體利益、為全體員工服務,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出納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指內部牽制原則或者說錢賬分管原則。《會計法》第二十一條第二、三款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錢賬分管原則是指凡是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例如,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審核、批准,出納人員付款,記賬人員記賬;發放工資,應由工資核算人員編制工資單,出納人員向銀行提取現金和分發工資,記賬人員記賬。實行錢賬分管,主要是為了加強會計人員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核對,提高會計核算質量,防止工作誤差和營私舞弊等行為。《會計法》專門規定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是由於出納員是各單位專門從事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會計人員,根據復式記賬原則,每發生一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必然引起收入、費用或債權、債務等賬簿記錄的變化,或者說每發生一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都要登記收入、費用或債權、債務等有關賬簿,如果把這些賬簿登記工作都由出納員辦理,會給貪污舞弊行為以可乘之機。同樣道理,如果稽核、內部檔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納員經管,也難以防止利用抽換單據、塗改記錄等手段進行舞弊的行為。當然,出納員不是完全不能記賬,只要所記的賬不是收入、費用、債權、債務方面的賬目,是可以承擔一部分記賬工作的。總之,錢賬分管原則是出納工作的一項重原則,各單位都應建立健全這一制度,防止營私舞弊行為的發生,維護國家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出納人員應該遵守哪些職業道德出納是一項特殊的職業,它整天接觸的是大把大把的金錢,成千上萬的鈔票,真可謂萬貫家財手中過。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很難順利通過「金錢關」。與其他會計人員相比較,出納人員更應嚴格地遵守職業道德。
一般會計人員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是:
(1)敬業愛崗。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規。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並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3)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准確、及時、完整。
(4)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當盡其所能,為改善單位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6)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除此之外,出納人員還應特別注意如下兩點:
一是要清正廉潔。清正廉潔是出納員的立業之本,是出納員職業道德的首要方面。出納員掌握著一個單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若要把公款據為己有或挪作私用,均有方便的條件和較多的機會。同時,外部的經濟違法分子也往往會在出納員身上打主意,施以小惠,拉其下水。應該說,面對錢欲物慾的考驗,絕大多數出納員以堅定的意志和清正廉潔的高貴品質贏得了人們的贊譽。當然,也有少數出納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舞弊、監守自、盜、挪用公款,到頭來,害了集體也害了自己。
二是要堅持原則。出納員肩負著處理各種利益關系的重任,只有堅持原則,才能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與個人的利益關系。在工作中,有時需要犧牲局部與個人利益以維護國家利益,有時需要為了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而去得罪同志和領導。這些都是出納員應該堅持和必須做好的。長期以來,廣大出納員在工作中堅持原則,無私無畏地維護財經紀律,不少出納員因此受到國家和人民的表彰和嘉獎。這是出納人員的榮譽。當然,也有一些出納員因堅持原則而遭打擊報復,但堅持原則終究會得到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打擊報復遲早會受到處罰。為了保障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資財,廣大出納員要真正肩負起國家賦予的實行會計監督的職責,在出納工作中堅持原則,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維護會計工作秩序的正常進行貢獻自己的力量。
出納與其他會計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的關系
會計,從其所分管的賬簿來看,可分為總賬會計、明細賬會計和出納。三者既相區別又有聯系,是分工與協作的關系。 第一,各有各的分工。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括的全面的核算資料;明細分類賬會計分管企業的明細賬,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明細分類核算資料;出納則分管企業票據、貨幣資金,以及有價證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各種金融信息。總體上講,必須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總賬會計和明細賬會計則不得管錢管物。第二,既互相依賴又互相牽制。出納、明細分類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有著很強的依賴性。它們核算的依據是相同的,都是會計原始憑證和會計記賬憑證。這些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一定的順序傳遞;它們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共同完成會計任務,缺一不可。同時,它們之間又互相牽制與控制。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會計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總分類賬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明細賬中的有價證券賬與出納賬中相應的有價證券賬,有金額上的等量關系。這樣,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三者之間就構成了相互牽制與控制的關系,三者之間必須相互核對保持一致。
第三,出納與明細賬會計的區別是只相對的,出納核算也是一種特殊的明細核算。它要求分別按照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日記賬,銀行存款還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戶頭分別設置日記賬,逐筆序時地進行明細核算。「現金日記賬」要每天結出余額,並與庫存數進行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也要在月內多次結出余額,與開戶銀行進行核對。月末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結賬。月內還要多次出具報告單,報告核算結果,並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進行核對。
第四,出納工作是一種賬實兼管的工作。出納工作,主要是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的收支與結存核算,以及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和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工作。現金和有價證券放在出納的保險櫃中保管;銀行存款,由出納辦理收支結算手續.既要進行出納賬務處理,又要進行現金、有價證券等實物的管理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在這一點上和其他財會工作有著顯著的區別。除了出納,其他財會人員是管賬不管錢,管賬不管物的。對出納工作的這種分工,並不違背財務「錢賬分管」的原則,這是由於出納賬是一種特殊的明細賬,總賬會計還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等相應的總分類賬對出納保管和核算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進行總金額的控制。其中,有價證券還應有出納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細分類核算。
第五,出納工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過程。貨物的購銷,必須經過兩個過程,貨物移交和貨款的結算。其中貨款結算,即貨物價款的收入與支付就必須通過出納工作來完成;往來款項的收付、各種有價證券的經營以及其他金融業務的辦理,更是離不開出納人員的參與。這也是出納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其他財務工作,一般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過程,而只對其進行反映和監督。
一般公司出納的工作
一、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領取。
二、負責支票、匯票、發票、收據管理。
三、做銀行賬和現金賬,並負責保管財務章。
四、負責報銷差旅費的工作。
1、員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須填寫借支單,然後交總經理審批簽名,交由財務審核,確認無誤後,由出納發款。
2、員工出差回來後,據實填寫支付證明單,並在單後面貼上收據或發票,先交由證明人簽名,然後給總經理簽名,進行實報實銷,再經會計審核後,由出納給予報銷。
五、員工工資的發放。
A現金收付
1、現金收付的,要當面點清金額,並注意票面的真偽。 若收到假幣予以沒收,由責任人負責。
2、現金一經付清,應在原單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多付或少付金額,由責任人負責。
3、把每日收到的現金送到銀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現金盤存工作,做到賬實相符。做好現金結報單,防止現金盈虧。下班後現金與等價物交還總經理處。 5、一般不辦理大面額現金的支付業務,支付用轉賬或匯兌手續。 特殊情況需審批。
6、員工外出借款無論金額多少,都須總經理簽字,批准並用借支單借款。若無批准借款,引起糾紛,由責任人自負。 B 銀行賬處理
1、登記銀行日記賬時先分清賬戶,避免張冠李戴。開匯兌手續。
2、每日結出各賬戶存款余額,以便總經理及財務會計了解公司資金運作情況,以調度資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結報單。 3、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不得隨意亂放。
4、公司賬務章平時由出納保管。
C報銷審核
1、在支付證明單上經辦人是否簽字,證明人是否簽字。 若無,應補。
2、附在支付證明單後的原始票據是否有塗改。 若有,問明原因或不予報銷。
3、正規發票是否與收據混貼,若有,應分開貼(原則上除印有財政監制章的財政票據外,其餘收據不得報銷,也不得稅前扣除,鍾書補充)。
4、支付證明單上填寫的項目是否超過3項。若超過,應重填。
5、大、小金額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應更正重填。
6、報銷內容是否屬合理的報銷。若不屬,應拒絕報銷,有特殊原因,應經審批。
7、支付證明單上是否有總經理簽字。若無,不予報銷

F. 請問銀行國際業務部的外匯業務崗和國際結算崗有什麼不同做的工作等有什麼區別謝謝!

不同銀行有所差異。主要為:
國際結算崗:主要從事信用證、跟單托收專等單證業務,也有的銀屬行把對外保函和備用信用證業務也放到國際結算崗處理。工作上主要是按照國際慣例開立、通知信用證和保函,處理單據。
外匯會計崗:主要是處理外匯匯款、外匯存款、結售匯和外匯買賣業務,工作上主要是根據外匯政策(主要是外管局政策)處理這些業務。
供參考。

G. 有沒有銀行的大哥,給我解釋一下。支付結算操作崗位、徵信業務操作崗位、外匯管理操作崗位。這些簡單的說

這都是人民銀行的職能! 無須特別技能,誰都能幹,請看崗位操作指南

H. 我報的是人行支付結算崗位,考的是支付結算,還是會計知識

考行測和作文。。。

I. 銀行從事外匯崗的具體都做些什麼

主要有外匯結算,外匯會計,信用證,托收,貿易融資等等,基本沒有什麼業績壓力。
每家銀行外匯崗都不太一樣,你自己很快就可以感受到了

閱讀全文

與外匯支付結算崗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聯合能源股票 瀏覽:392
項目三投資管理 瀏覽:116
外地購車貸款要什麼條件 瀏覽:343
帶乞丐理財 瀏覽:240
定投基金選擇銀行還是 瀏覽:407
網宿科技股票診斷 瀏覽:697
乳製品的股票 瀏覽:699
保定定興能用北京公積金貸款嗎 瀏覽:222
天天理財可靠嗎 瀏覽:583
狗年貴金屬展銷名稱 瀏覽:145
期貨螺紋穩定嗎 瀏覽:719
滬深股通資金流入公式 瀏覽:352
貸款企業調查報告 瀏覽:336
中青寶股票現在什麼價格 瀏覽:677
13萬奈拉等於多少人民幣 瀏覽:477
公募債券資金發放日 瀏覽:193
300368資金流向 瀏覽:443
雄安能源股票 瀏覽:75
招商現金增值基金匯添富貨幣基金 瀏覽:85
韓幣69000是人民幣多少 瀏覽: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