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教外匯存現金額有限制嗎
這個需要看不同地區,不同銀行的規定
一般一年最高的外匯額度是5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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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怎樣換取外匯現鈔有沒有額度限制如果有的話,額度是多少
美元、港元和歐元等主要的外幣現鈔可以在境內大多數銀行進行兌換和支取。根據外匯局的政策規定,境內個人每年的結售匯額度為等值五萬美元,而單日在銀行取現的限額是等值一萬美元。
C. 個人接收外匯匯款限額是多少
結匯是限額的,每人每年不要超過5萬美金或等值的外幣,如果金額太大,銀行要求您出具資金來源證明,可能不接收匯款。
拓展資料:
個人外匯交易,又稱外匯寶,是指個人委託銀行,參照國際外匯市場實時匯率,把一種外幣買賣成另一種外幣的交易行為。由於投資者必須持有足額的要賣出的外幣,才能進行交易,較國際上流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缺少保證金交易的賣空機制和融資杠桿機制,因此也被稱為實盤交易。個人外匯買賣一般有實盤和虛盤(保證金)之分。
通過外匯買賣,個人可以賣出手中持有的外幣,買入存款利率較高或處於升值中的另一種外幣,從而獲取更高的利息收益或者獲得外匯升值的好處,避免匯率風險。如買入利率較高且處於升值中的貨幣,可獲得匯差、利息兩方面的收入。通過外匯買賣,個人還可以調整手中所持外匯的幣種結構,既方便使用,也有利於保值。
目前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只能進行實盤外匯買賣,還不能進行虛盤外匯買賣。所以個人外匯買賣業務均為實盤交易(不能進行透支、保證金等交易),個人在銀行規定的交易時間內,通過櫃面服務人員或其他電子金融服務方式,進行實盤外匯買賣。
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銀行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報價,為客戶把一種外幣買賣成另一種外幣。目前人民幣還沒有實現完全可兌換,人民幣與外匯之間還不能進行自由買賣。居民個人可以持現鈔去銀行開戶,也可以將已有的現匯賬戶存款轉至開辦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銀行。在交易手段上,既可以到銀行櫃台辦理交易,也可以通過電話、網際網路進行外匯買賣。
D. 取美元現鈔一次可 取多少
每日累計不能超過1萬美元,超過1萬美元需要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居民一年換內外匯不能超容過5萬美金。
關於個人外匯管理,目前執行的是《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4)限制外匯取現額度擴展閱讀
攜帶外匯出境:境內居民個人攜帶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報;攜帶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需要向銀行申領外匯攜帶證,海關憑攜帶證查驗放行。
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
E. 外匯局規范個人持銀行卡境外提現有什麼限制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
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是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必要舉措,可進一步防範銀行卡提取現金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通知》遵循經常項目可兌換要求,不改變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不影響個人正常提取現金和消費,不影響個人用匯便利性。
此外,外匯局正在與境外監管機構建立大額提取現金監管信息交流機制,加強監管協作,防範跨境洗錢等風險。
2、《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一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二是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三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四是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3、《通知》出台對持卡人境外消費有無影響?
答:《通知》不影響個人持卡境外消費。目前,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個人出境旅遊、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銀行卡支付,且不佔用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通知》主要是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並不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基本框架和個人用匯政策,個人持卡境外消費不受影響。
4、《通知》規定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自2003年以來,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實施額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為防範違法分子持多家銀行多張卡片大額提取現金從事違法活動,《通知》將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調整為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
據統計,2016年81%的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低於3萬元人民幣。《通知》規定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既可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現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取現金。
若個人確有真實合規的境外大額現金使用需求,可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如依法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
5、《通知》實施後,個人是否會出現超過年度額度提取現金?如果超過年度額度,會產生什麼影響?
答:年度額度由外匯局匯總各家發卡金融機構數據計算並通過發卡金融機構實施控制。考慮到實時控制會增加交易響應時間從而影響用卡體驗,對此外匯局採用延時控制手段。因此,個人在境外提取現金時應合理規劃,避免出現超過年度額度提取現金。《通知》也要求發卡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方式提示發生境外提取現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變化,加強政策宣傳。
為防範部分持卡人惡意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個人,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並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按《外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通知》從何時開始執行?
答:《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2018年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累計計算。
7、個人是否可以查詢本人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明細?
答:個人被列入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名單的,可向發卡金融機構查詢本人所持的該機構銀行卡提取現金-明細,也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外匯局分支局查詢。
需要強調的是,外匯局對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明細信息的查詢有嚴格的保密規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將在法律法規的規定范圍內,並要求各發卡金融機構妥善保管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個人信息。
8、您對個人使用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還有哪些建議?
答:個人在境外提取現金應注意保障自身權益。一是合理規劃用匯需求,減少攜帶和使用大額現金,避免人身和財產安全遭受類似搶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護,避免銀行卡被他人盜用,影響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規使用銀行卡,不借用他人銀行卡規避額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銀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員利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必須要限制。
F. 國外銀聯借記卡取現受外匯管制額度限制嗎
國外銀聯借記卡取現不受外匯管制額度限制,但有可能受該銀行當天最高專消費額度的限屬制。
G. 個人境外外匯取現有額度嗎
有額度限制。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
四、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外幣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000美元調整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由發卡金融機構在自身業務系統內實現;人民幣卡管理維持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由境內人民幣卡清算組織統一在自身業務系統實現。
(7)限制外匯取現額度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
一、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二、外匯局每日通過銀行卡境外交易外匯管理系統向發卡金融機構發送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個人名單,發卡金融機構應不晚於北京時間當日17時起暫停名單內所列個人使用本機構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發卡金融機構應做好自身業務系統設置,嚴格實施前款規定。涉及系統改造的,應最遲於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個人被列入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名單的,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外匯局分支局查詢境外提取現金明細;委託他人進行查詢的,應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的授權書。
H.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8)限制外匯取現額度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I. 境外大額提現每人每年是多少限額
十萬。
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回規范答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超過年度額度、且惡意提取現金者,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9)限制外匯取現額度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1月1日後,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2018年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從1月1日起開始累計計算。
《通知》不影響個人持卡境外消費,個人出境旅遊、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銀行卡支付,且不佔用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
《通知》主要是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並不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基本框架和個人用匯政策。
J. 國外銀聯借記卡取現受外匯管制額度限制嗎
若是抄招商銀行銀聯儲蓄卡襲,可在境外有銀聯標識的機器上取款,在境外(含港澳台)的自動櫃員機(ATM)取現執行以下限額控制:
(1)單卡單日累計提現≤等值10000元人民幣;
(2)每人每個自然年度名下所有境內銀行卡(所有銀行的借記卡、貸記卡、附屬卡共用該額度)累計提現額度為等值10萬元人民幣。
取款時按交易金額0.5%,以人民幣收取,單筆最低10元人民幣(無優惠),在部分國家(如日本、美國等)的部分ATM機構取款時,除了該費用外,當地受理機構可能會向持卡人收取額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