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香港公司又推出了KYC盡職調查表,這有什麼用處嗎
KYC,即know-your-customer,是2018年7月底,香港注冊處對香港持牌秘書代理注冊的香港公司要求的最新管理條例。
現在香港政府為了防止公司違法,加大了審核香港公司所需要提交的資料,所以在新注冊香港公司時需要提交KYC表格,同時,還需要對已有的香港公司進行資料收集。統計所有已注冊香港公司的客戶的相關信息。
KYC盡職調查針對的是每一位香港公司董事和股東的背景信息。並實時更新香港公司董事股東變更信息,以便香港公司注冊處對每一家香港公司均有所把握。
關於香港公司事宜,歡迎隨時與我們討論交流。
㈡ 私募基金盡職調查報告最後結論怎麼寫
盡職調查對審慎的投資人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資決策的基礎。PE基金的評估面臨幾個特別的難題:行業信息的非公開特性,導致相關信息難以獲取;而且,投資決策不是直接決定購買特定的資產,而是給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資承諾。
盡職調查涵蓋很廣,一般的定義是:由投資人實施的、針對潛在投資目標的調查和評估過程,內容包括運營和團隊的審查、材料真實性驗證等。盡職調查有很多不同類型,但可以歸為3大類:業務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和法律盡職調查。
本文探討的是,在投資PE基金時,業務盡職調查的部分。
盡職調查對審慎的投資人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資決策的基礎。PE基金的評估面臨幾個特別的難題:行業信息的非公開特性,導致相關信息難以獲取;而且,投資決策不是直接決定購買特定的資產,而是給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資承諾。所以,用於評估公開權益投資的普通評估技術,不適用於PE資產類型。
在投資一支PE基金時,投資人應該對以下幾點完全認可:
策略角度:基金的策略
回報角度:基金管理人與同行團隊的對比優勢
風險角度:風險降低到投資人要求的水平
PE行業的歷史很短、數據缺乏、與同行或與其他投資方式對比困難,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導致投資人必須依賴對PE基金的定性分析和盡職調查中的判斷。
設立結構性的盡職調查流程
1、整體結構
一個可靠的盡職調查結構中,第一步是對基金策略的嚴密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多種評估要素,比如投資機會、資金需求和供應、基金管理人質量、進入和退出價格、未來的發展潛力等。而且,很重要的是,基金策略不僅僅單獨來看要有吸引力,放到投資人的總體投資里來看也要有吸引力。
第二步要做的是對相關的基金管理人做全面的審查,國內有數千名可供選擇的PE基金管理人,全面審查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第三步是確保通過深入的盡職調查可以降低潛在的風險。對於所有未核實的事項,必須採取盡職調查的步驟去確認。只有在所有事情上獲得了足夠的滿意度之後,才應該考慮投資。
2、盡職調查流程實例
一個根據基金管理人具體情況量身定做、包含具體的步驟和方法、且清晰完整的盡職調查流程,是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全面、可靠評估的一個重要先決條件。下面,我們就分解一下已經在國外經過20多年不斷完善的盡職調查流程。
初步篩選:
對基金的初步篩選主要依據基金的歷史經歷、投資策略、團隊以及與投資組合公司的關系。這一步可以由初級的專業人員完成,但是需要有一個經驗豐富的高級專業人員審核篩選過程,並最後決定是否需要做更深入的盡職調查。
資格預審:
資格初審階段要從基金管理人過去所有投資組合的詳細分析開始,明確基金管理人在過去及未來的投資中,他對投資組合的價值貢獻。將其中的觀察與風險-回報整體情況對比,並結合與同行的對比參考,可以證明該基金的風險-回報潛力。這個階段,在投資團隊內部對擬投資的基金進行討論是有很多好處的,討論可以確定關鍵要點、被忽視的風險、可能的外部介紹等。
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階段可以分成3個步驟:
1. 第一步是審核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結構和程序,目標是確定基金運營和團隊組合的風險。
2. 第二步是通過跟第三方驗證,來確認評估結果。驗證電話要精心准備,打給基金過去和當前投資過的公司的關鍵人物,這是非常好的資源去檢驗你當前對基金管理人的印象。驗證電話是個很好的機會檢驗基金
管理人在創造價值和投資機會發掘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外部的驗證電話證實了當前的評估結果,並且沒有引出新的問題。
3. 最後一步是法律和稅務盡職調查。
投資決策和認購:
經過正規的投資審批機制,比如通過投資委員會,完成盡職調查流程。這最後一個步驟,包括對基金的認購過程。
監督:
做長期投資時,必須要准備好做全面的監督,以確保在需要時可以採取積極的措施,讓投資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監督也是對基金管理人下一支基金(通常是3、4年以後)投資時,其盡職調查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對上一支基金的深入監督成為盡職調查的重要構成部分。
3、風險—回報表
一個清晰的基金管理人評估結構針對不同基金管理人是一致的,並且可以對特定的基金管理人群體進行對比分析。一個恰當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評分系統是有用的。通過長期使用,評分系統非常完善了。而且,評分系統可以對不同地域、不同領域的基金管理人進行對比。
為了能夠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排名,一個關注風險和回報的定量對比表將有助於將完整的盡職調查內容匯集成在一起。下面這個表在國外被長期使用。
PE基金的盡職調查是一項繁重的工作,而對於基金管理人的評估,必須建立一個正確的、有清晰里程碑的盡職調查流程,流程必須包含一些措施,可以結構化對擬投資基金進行評估、並與不同基金進行對比。當對多個基金管理人團隊進行盡職調查時,要特別注意確保所有專業人員運用相同的評估方法,不同人的評估結果又可對比性。
最後,必須強調,盡管市場上有很多看上去很誘人的投資機會,盡職調查的最重要的要素是識別每個機會背後的風險。
私募基金盡職調查報告篇二:私募基金盡調清單
私募基金-XXXX基本資料
一、公司治理情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1、公司全稱: 2、營業場所: 3、公司設立時間: 4、注冊資本:
5、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或普通合夥人: 6、業務范圍:
7、公司股東情況、持股明細及基本簡介(請按以下附表提供)
8、公司組織架構及各部門職責分工(提供組織架構圖)
9、公司團隊情況:公司員工人數、主要人員履歷(請按以下附表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法定代表人、擬引入產品投資經理、風險專崗人員等。
二、公司經營情況
1、公司最近兩年管理資產規模年末時點數(可按產品系列或具體投資策略分類)
2、公司最近兩年管理費收入年末時點數
3、提供公司資產、負債、盈利、成本等情況(以附件形式提供最近二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如不便提供相關財務報表,請按以下內容提供基本財務數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總資產人民幣XXXX萬元,負債人民幣XXXX萬元,公司主營業
務收入XXXX萬元,凈利潤XXXX萬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總資產人民幣XXXX萬元,負債人民幣XXXX萬元,公司主營業務收入XXXX萬元,凈利潤XXXX萬元。
4、產品歷史業績:公司最近兩年發行的產品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名稱、成立期限、投資策略等
5、公司合規情況:請說明公司合規管理情況:
公司自成立以來,公司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投資經理是否受過國家監管機構及自律組織的警告、通報批評或處罰。
(是或否)。
公司是否涉及過任何法律訴訟等。 (是或否)。
三、投資管理
1、投資策略及投資范圍:說明公司自成立以來的投資理念、策略及風格;與同業相比的優勢及劣勢。
2、投資決策機制
(1)說明公司投資決策機制,並提供相應書面制度規定,也可提供實例說明。包括但不限於是否有投資決策委員會等組織,投決會的職責、成員、分工、投資決策流程;召開決策會議的情況及召開頻率。投委會與基金經理之間的許可權分配製約機制。如有投資決策流程圖也請提供。
(2)股票池管理:說明遴選股票的標准(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標准),構建及維護股票池的情況。
(3)投資過程(股票池管理、投資決策)是否有相關系統支持。
四、交易管理機制
公司交易管理機制、流程(主要是交易執行);是否有自主開發的交易管理系統。
五、風險管理機制
1、公司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2、風險管理流程、主要方法
(1)風險管理流程:提供書面制度規定;
(2)主要風險管理措施:例如是否實施限額管理,按不同投資品種描述;
3、應急預案機制
(1)對相關交易、風險管理系統出現問題的應急預案;
(2)應對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的應急預案;
(3)說明公司是否啟動過應急預案機制,如啟動過相應機制,提供詳細書面說明。
六、系統支持管理
1、關於投資決策、交易管理、風險管理等環節是否有專門系統支持;該系統是否為自主開發;
2、公司與經紀渠道是否有系統對接或交互(例如期貨等衍生品交易);
七、擬引入產品情況
1、投資經理情況:詳細從業經歷介紹;包括但不限於從業年限、從業機構、相關專業學習經歷、管理產品收益情況等。
2、管理產品收益情況(按照如下表格填寫)
3、投資策略
提供具體投資策略描述,比如市場中性策略、股票多頭策略或是混合策略等。如是存續期間產品,請提交最近一年投資報告(季報或月報)。
4、風險管理措施:是否有嚴格執行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如果是存續期間產品,請盡量提供交易記錄作為證明。
5、產品渠道:確認產品渠道,並提供相關法律協議文件。
八、其它情況
1、與我公司或其它機構合作情況(如有)
2、市場上對公司、產品、投資經理的評價(包括正面、負面)
私募基金盡職調查報告篇三:盡職調查清單-私募基金投資
XX公司
法律盡職調查清單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XX公司
法律盡職調查清單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聲明: 1、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在承辦XX投資管理公司(或其關聯主體)投資XX公司項目的過程中,需由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按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提供本清單項下所列的資料,這些資料是本所律師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的重要依據;
2、文件的真實性須由公司負責,復印件須與原件相符;公司應盡量提供與本資料清單要求相符的資料,如確實無相關的資料,公司應提供書面說明;對於公司不存在的某些情況,公司應當表明「無」或作出書面說明;
3、本盡職調查文件清單是本所擬作為公司改制及代辦轉讓項目之法律顧問工作內容的一部分,隨著項目工作的推進,本所將會不時提出補充調查文件清單;
4、本法律文件清單涉及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如有)的商業機密以及本所的工作機密,僅供本項目使用,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擴散或用於其他目的。
中國 北京
年 月 日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目 錄
一、公司基本情況和歷史沿革.........................................3
二、公司股權法律狀況...............................................4
三、公司附屬子公司情況………………………………………………………….5
四、公司土地和房產情況……………………………………………………….. 5
五、公司重要固定資產………………………………………………………….. 6
六、公司知識產權……………………………………………………………….. 6
七、公司融資/借貸情況 ………………………………………………………….7
八、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 …………………………………………………………7
九、員工與勞動人事.................................................8
十、財務和稅務…………………………………………………………………….9 十一、行政監管……………………………………………………………………9 十二、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文件及違約事件(如有) ……………….10 十三、公司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10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況和歷史沿革
1.1 公司股權結構圖並附書面說明。該結構圖及說明應標明公司的股東
結構,及公司持有股權的附屬子公司的股東結構,標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注冊資本額、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股東的出資額以及各股東所擁有的股權比例,各股東取得該等股權的方式,以及歷次股東或持股比例的變化,以及公司的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及其實際控制人(需披露至自然人)。
1.2 公司歷史沿革的簡介。並請提供公司設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記資料,
包括設立,股權、所有制形式或實際控制人的歷次變化,歷次改組、改制、兼並、合並或收購、資產出售,歷次名稱、注冊地的變更等。
1.3 公司營業執照。包括自成立日期起至今領取、換領的所有營業執照,
以及歷次工商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1.4 公司章程及其歷次修改變更文件,公司合資合同(如有)及其歷次
修改變更文件。
1.5
1.6 公司設立或變更設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文。 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文,包括但不限於:
(1) 成立的政府機關批文(如有);
(2) 變更注冊資本的政府機關批文(如有);
(3) 變更或增加經營范圍的政府機關批文(如有);
(4) 股份變動時涉及的批准文件 ;
(5) 其它與歷史沿革有關的批文。
1.7
1.8 公司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或股權證書。 公司股東資格證明文件(法人股東請提供經過最新年檢的營業執
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自然人股東請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1.9 公司股東之間的協議及股東轉讓股權等方面的法律文件。包括股東
協議、出資人協議、增資擴股協議、投票委託協議、規定或限制股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東權利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與股權轉讓、委託經營、信託、授權代理等有關的一切協議、授權委託書或其他類似文件,及其任何修改、補充文件。相應股權轉讓的付款憑證也應當一並提供。
1.10 公司從事業務所必須的許可證和登記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資
質證明(如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外匯登記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出口企業認證、質量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及其他類似證照的正副本(以上證照如需要年檢,請提供最新年度經年檢的相應證照)。
1.11 驗資報告。包括設立和歷次增資的驗資報告。
1.12 評估報告。包括公司設立、增資、重大重組、改制等行為涉及的評
估報告。
1.13 公司自設立以來歷年董事會成員名單、監事會成員名單。
1.14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
1.15 公司主要業務和發展前景簡單介紹。
二、公司股權法律狀況
2.1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質押、設臵其他擔保事項或其他權利限制的情
形?如存在,請提供股權質押、擔保協議/合同、質押登記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2.2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被人民法院採取司法凍結、查封、扣押等財產保
全或執行措施的情形?如存在,請提供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狀/仲裁申請書、判決書/仲裁裁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等司法文件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2.3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股權權屬爭議的情形,如存在,請說明有關爭議
的詳情並提供爭議涉及的相關法律文件。
2.4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股東處分其股權的限制情形,如存
在,請說明詳情並提供有關法律文件。
㈢ 為什麼要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
摘要:盡職調查來龍去脈
文|劉斌(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博士,訪美學者,知本咨詢首席國企改革專家)
編輯|億億
「盡職調查」,簡稱「盡調」,這個詞語經常在涉及企業股權和其他重大經濟行為時被提起,專業人士對其中內容相對明白,其他企業管理者總覺得這個概念過於抽象。混改是企業發展中的大事,引入投資者的這個環節,所有正式表達意願的潛在投資者都會提出,「我需要搞一個盡調」。
那麼,什麼是盡調?在混改中企業投資人的盡調,主要解決什麼問題呢?
一、盡職調查來龍去脈
企業並購和投資行為是項復雜的法律工程,並購的成功與否取決於眾多因素。其中,投資者對目標公司了解的程度是眾多決定因素中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資者必須對目標公司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目標公司各方面的情況。
這樣的調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資者自己能夠獨立完成的,必須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比如委託律師調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性、目標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等等,委託資產評估公司對目標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委託財務咨詢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競爭能力等方面進行調查、評估,委託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技術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委託環境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所涉及的環境保護事項進行評價,等等。在實踐中,這些調查被稱之為「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可見,盡職調查是為了幫助投資者深入了解被投資或者被並購企業方方面面情況的總體過程,形成的結果,一般是投資者自行起草或者委託的中介機構起草的《盡職調查報告》。通過這個成果,投資者來判斷一家潛在投資企業是否與自己的投資戰略和原則相吻合,是否達到了投資價值標准,對投資後續談判和最終投資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所以,盡職調查在企業股權投資中起到基礎環節的作用,所有各方都要給予高度重視。
那麼,一個盡職調查一般包括哪些具體的內容?我們做一個概覽性的說明:
一般在投資、收購兼並中的盡職調查往往分為三個方面進行 :
商業調查
即對被投資對象的市場現狀、市場前景的調查。商業調查經常涉及到投資價值的確定方式,一般由專業的咨詢公司來做。
法律事務調查
法津事務調查涉及到被並購對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糾紛的方面,如投資對象的組織結構、正在進行的訴訟事項、潛在的法律隱患等,該項工作一般由律師事務所來進行。
財務盡職調查
財務盡職調查往往不會涉及到投資價的確定,但是,只要是投資方委託的事項,如了解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態、經營成果、內部控制、或有負債、或有損失、關聯交易、財務前景等,都可以成為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這些調查結果會對投資的進行與否有直接的影響。
通常,一個完整的盡職調查項目,會深入了解企業十大方面的內容,已達到相對深入掃描企業全景的狀態:
公司背景
行業分析
財務和會計資料
財務報告制度和會計程序與控制
稅收
組織,人力資源和勞資關系
營銷和產品
加工製造和物流
研究與開發
財務比率
二、混改盡職調查的特點和重點
投資目標不同,盡職調查會在基本框架的基礎上,進行各種適應性優化。混改是國有企業股權結構改變的主要方式,通過吸引外部投資者的方式推動國企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在這種戰略性行動中,盡職調查也有幾個突出的特色:
突出業務前景價值
㈣ 並購盡職調查的並購盡職調查的范圍
一、組織性文件
二、業務文件
三、財務文件
四、重要協議和合同
五、融資文件
六、知識產權
七、雇員及員工事宜
八、訴訟和其他程序
九、稅務
十、公司和下屬企業的土地、物業和其他資產
十一、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
每項又有跟多項,太長了,想細看的話,去貼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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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私募基金管理人何時出具《法律意見書》盡調清單內容有哪些
什麼情況下出具法律意見書?
《公告》中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備案時需要專業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是必須出具法律意見書呢?盈科私募投資基金專委會主任劉永斌律師做了以下5點解讀。
1、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需要,基金產品備案不需要
大家知道,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一般有兩個備案,一是管理人備案,一是基金產品備案。在這里大家需要了解的是,這兩個備案都是行業管理性備案,不作為私募基金業務運作過程中合同效力有前提要件。不備案,就意味著要被公示、被處罰,公信力缺失,從而導致私募基金業務難以開展,但不一定影響與其他主體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2、新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時需要
2016年2月5日及以後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備案的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對於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但基金產品未備案時需要
《公告》中規定: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4、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產品備案,中基協視情況要求時需要
《公告》中規定: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5、重大事項變更時需要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此外,我們還需了解:
《法律意見書》出具時間點
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法律意見書》的簽署日期應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之日前的一個月內。
《法律意見書》結論明晰
《法律意見書》中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等含糊措辭。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確判斷的事項,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並說明相應的理由。
《法律意見書》生效要件
《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兩名執業律師簽名,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簽署日期。
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1.公司基本情況
1.1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下同)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下同)設立至今全套工商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設立、歷次變更、年度報告、良好及警示信息(自工商部門調取,需加蓋工商局檔案查詢騎縫章)。
1.2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關聯方是否存在股權激勵、信託持股、委託持股、職工持股會或類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變更?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資料。
1.3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關聯方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批准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統計證、稅務登記證、外匯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證明、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等。
1.4 公司成立至今獲得的主要榮譽和獎勵,並請提供相關文件。
1.5 公司、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已登記,請提供相關登記文件。
2.公司股東
2.1 公司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採用豎狀結構圖)。
2.2 請提供各股東現行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法人股東請一並提供該股東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自然人股東請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調查表(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院校名稱、文化程度、職稱、基金從業資格、工作經歷、對外投資情況)。
2.3 公司中若含有境外投資股東的,除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外請一並提供境外投資機構還須提供材料有: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投資股東的全套注冊資料、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等。
2.4 公司中有實際控制人的,請一並提供實際控制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工商注冊信息及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情況。
2.5 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潛在的重大訴訟、仲裁;是否存在違法情況說明,包括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是否有到期未償還債務等情況;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若是,請提供相關資料。
3.公司治理與運營制度
3.1 公司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所有下屬控股和參股公司)及部門職責。
3.2 公司現行有效的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基本制度:如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配套管理制度: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4.公司運營基本情況
4.1 公司運營基本設施,請提供公司與公司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4.2 公司員工花名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部門、職務、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專業、職稱、證件類型及號碼、工資、入職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簽訂其他用工協議情況(協議名稱、起止年月)、繳納五險一金情況(繳納險種、未繳納險種及情況說明)。
4.3 公司主營業務及兼營業務,請提供公司、子公司及關聯機構最近一年及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原始財務報表,公司近12個月重大經營合同。
4.4 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含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外包服務協議。
4.5 公司與其他機構簽署有外包服務協議的,請一並提供公司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對外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5.公司高管人員
5.1 公司目前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名單,並分別填寫調查表。高管人員調查表,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院校名稱、文化程度、職稱、工作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請同時提供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基金從業資格文件等。
5.2 高管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潛在的重大訴訟、仲裁;是否存在違法情況說明,包括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是否有到期未償還債務等情況;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若是,請提供相關資料。
6.公司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含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
6.1 公司所涉及的法律與監管:公司所處行業監管部門及監管架構;公司所涉業務主要適用的政策法規以及執行情況;可預見的主要政策法規可能發生的變化;上述法律法規變化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6.2 公司至今未結的,近兩年已結的糾紛、訴訟及仲裁等案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狀、仲裁申請書、上訴狀、雙方證據、代理意見、答辯狀、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款項支付憑證、案件最新進展情況的簡要介紹、對訴訟或訴求結果的預計(包括預期所需的時間等)、索賠金額、採取措施的詳細說明。
6.3 公司近兩年至今是否受到過行政處罰,若是,請提供處罰決定、罰款繳納憑證。
6.4 關於任何政府部門以前、現在或預期將會對公司進行的調查或詢問(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的)的報告或者重要通信;上述政府部門包括但不僅限於審計、稅務、金融、工商、海關、行業和其它監管機構。
6.5 公司是否存在媒體負面報道,如有請提供相關報道文件及公司聲明。
6.6 公司及高管人員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請提供相關證明及公司與高管人員的徵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