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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外匯結算

發布時間:2021-04-20 14:02:50

Ⅰ 銀行為什麼說不能對上海自貿區外的銀行賬戶付外幣,只能是在自貿區內的企業的自由貿易賬戶付外幣

因為自貿區內屬於境外,而境外不受管制——自貿區內企業可以對自貿區內的企業,或國外的企業自由支付外幣,但不能夠隨意對自貿區外的境內企業用外幣付款,因為境內實行的是外匯管制。

Ⅱ 中國境內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用外幣結算

與境外企業做生意,可以外幣結算;與境內注冊的外國企業做生意,外幣結算必須經當地外管部門核准。
管理規定:
一、凡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產品的,須向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
1.企業生產的產品屬國家計劃內需要進口的商品;
2.企業向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外商投資企業銷售其產品;
3.企業生產的產品屬於國內生產企業需要用外匯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三、企業申請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時,應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下列文件:
1.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產品的申請報告,報告中應寫明理由、產品名稱、數量、金額、期限等內容;
2.在我國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如期繳足資本的驗資證明;
3.外匯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外匯管理部門按年度審批企業的申請,應對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的金額、數量、品名、期限作出規定,並核定企業以外幣計價銷售產品的年度數額。
五、凡屬需在異地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產品的,收取外幣的企業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後,抄送各有關分局,並報總局備案。
六、凡經批准以外幣計價結算的產品,其價格一般應參考同類出口商品的離岸價或同類進口商品的到岸價,同質同價,優質優價。

Ⅲ 自貿區內的企業外匯收支可以不受外管局的監控嗎

你好,自貿區裡面的外匯雖然流通比較頻發,但還是受外匯管理局管制的,只是沒有區外嚴,有些手續簡單化了。

Ⅳ 自貿區個人帳戶可以換多少外匯

自貿區也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以內的。只要屬於中國的,那麼持有中國身份證的人最高可兌換的外匯也就是5萬美元,或者與之對應同等價值的其它外匯。

說白了,就是5萬,跟自貿區沒關系。

Ⅳ 現在自貿區外匯開放,每人每年5萬美金的額度什麼時候能開放呢

每人每年5萬美金的額度
你不需要去自貿區。在你附近隨便找一家可以境外電話的銀行,您自己去購匯就有5萬美金的額度

Ⅵ 國際業務中用外幣結算還是本幣結算

雖然用外匯有風險,但現在金融衍生工具十分發達,風險問題幾乎不用考慮。用回外匯結算可以因為承擔相應的答風險而獲得談判的優勢,獲得更多的利潤。國際金融中使用外匯的一種風險規避方法就是談判中多加條件,獲得更多利潤。

Ⅶ 為什麼廣西自貿區往區外匯款時間需要那麼久

因為路程太遠了,所以時間也要久一點,這個問題我也不清楚。

Ⅷ 自貿區跨境人民幣業務怎麼做

一問跨境人民幣能做什麼?
開啟自貿區新業務前第一個問題先要弄明白跨境人民幣在企業的交易中能做些什麼
上述央行官員解答稱統觀經常項和資本項下人民幣能為企業做四件事第一貿易結算發揮人民幣的計價結算功能第二實業投資發揮人民幣的交易媒介功能第三證券投資發揮人民幣的價值儲藏功能第四融資業務發揮人民幣的融資媒介功能
在投資方面企業走出去時如果選擇人民幣投資回過頭來再到境內進行采購兩者同一幣種就消除了匯兌風險在融資方面境外發行的熊貓債點心債寶島債以及在自貿區企業享有的境外人民幣借款這些渠道都使企業享有境外低價獲取資金的可能性境內外市場已經形成互通格局
要跨境人民幣業務更順暢企業家還需要了解的是境外對人民幣的接受程度究竟如何上述央行官員介紹從結算交易地區來看目前已有超過個國家或地區接受人民幣從主體來看境外接受者已從企業發展到地方政府再到國家/地區層面其中個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與中國央行有雙邊貨幣互換協議
從SWIFT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最新統計數據來看人民幣是全球支付貨幣市場第七大貨幣但市場份額尚僅%是全球外匯交易市場第八大貨幣市場份額%是全球貿易融資市場第二大貨幣市場份額%

Ⅸ 進口貨物後如何支付外匯

第一章 進口付匯管理
第一條 進口單位在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時,應根據結算方式和資金流向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向境外付匯的應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包括向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付匯),向境內付匯的應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
第二條 進口單位應在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上准確標注該筆付匯「是否為進口核查項下付匯」,並根據實際對外付款交易性質填寫交易編碼。對一筆付匯涵蓋多種交易性質的,第一欄交易編碼、金額以及幣種等信息按貿易從大原則申報。進口付匯申報按照國際收支申報和核查專用信息申報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進口單位應按其貨物實際裝運日期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中的「最遲裝運日期」。預付貨款業務,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合同約定裝運日期;一筆進口付匯對應多份合同的,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最遲一筆貨物裝運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支付,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實際或預計收匯日期,如為分階段收款,填寫最遲一筆收匯日期。
第四條 對不在名錄進口單位、「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以及外匯局認定的其他付匯業務,未經外匯局登記,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或開立信用證等相關業務。
第五條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需審查進口單位填寫的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並按以下規定審查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一) 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開證申請書。
對於信用證項下售匯銀行與付匯銀行不一致的,付匯(開證)銀行在核實售匯銀行劃轉的資金到賬後,還需審查經售匯銀行簽注的審單結論和外匯劃轉憑證;
(二) 以托收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
(三) 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形式發票;
(四) 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按《進口貨物報關單「貿易方式」分類付匯代碼表》(見附2)審查相關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對於憑「可以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審查進口合同、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付匯證明聯)、商業發票;對於憑「有條件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還需根據進口貨物報關單的貿易方式,審查相應憑證;「不得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不能憑以辦理進口付匯;
(五) 境外承包工程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工程承包協議、工程承包資質證明等;
(六) 轉口貿易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先支後收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先收後支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收匯憑證;
(七) 深加工結轉項下對外付匯或境內以外匯結算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轉廠合同及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或「來料深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對於上述進口付匯,屬於代理進口的,還需審核代理協議;依據本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需外匯局事前登記的,還需憑《進口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3)辦理付匯。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無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
第六條 對於進口付匯後因合同取消等原因產生的退匯業務,原則上退款人應當為原付匯收款人。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相關收匯手續時,應當審查原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原進口合同、退匯協議以及其他對應退匯證明材料。對於退款人不是原付匯收款人等特殊情況,還需審查退款人與原付匯收款人不一致的情況說明。
第七條 銀行按規定審查相關資料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合同、發票、代理協議等單證留存復印件。對於需要分次付匯的貨到付款業務,由辦結最後一次付匯業務的銀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其他付匯銀行留存有相關銀行簽注付匯金額、報關單未付匯余額以及付匯日期並加蓋相關銀行業務公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並在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上簽注本行付匯金額並加蓋本行業務公章。
第八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業務,報關單經營單位需在貨物進口後30日內,持申請書、代理協議、免稅證明或許可證等證明材料以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貨物信息變更手續:
(一) 進口單位代理外商投資企業和捐贈項下進口;
(二) 許可證、進口配額、特定商品登記項下進口;
(三) 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下列付匯業務,進口單位應在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持申請書和本條規定的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登記手續:
(一)不在名錄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按照不同結算方式除提供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單證外,還需提供本細則第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有關單證;
(二)「C類進口單位」的貨到付款業務,外匯局還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核注、結案及列印相關電子底賬;
(三)其他需登記的進口付匯。
外匯局審核進口單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後,為其出具加蓋「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章」的《登記表》,並留存相關資料復印件。
第十條 進口單位下列進口付匯業務應在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日期或收付匯日期後30日內向外匯局逐筆報告:
(一) 「B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
(二) 單筆合同項下付匯與實際到貨或收匯差額超過合同金額10%且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付匯;
(三) 單筆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退匯;
(四) 進口單位列入名錄後自發生進口付匯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的進口付匯;
(五) 其他需進行逐筆報告的進口付匯。
進口單位應當通過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逐筆報告其進口付匯和對應的到貨或收匯信息並及時接收外匯局反饋信息,持列印的《進口付匯逐筆核查報告表》(見附4)和相關有效商業單證或證明材料到外匯局現場報告。
第十一條 外匯局確定的「B類進口單位」和「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業務,還應遵守本細則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

Ⅹ 銀行網點需要有外匯經營資格才能辦理自貿區企業人民幣結算嗎

一般這個自貿區的業務是在指定的營業網點辦理,印象中好像不是哪個營業點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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