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請問一下,個人是否可以買賣外匯怎麼有些人說,國家明令不準買賣外匯
現貨外匯交易(實盤交易)
現貨交易是大銀行之間,以及大銀行代理大客戶的交易,買賣約定成交後,最遲在兩個營業日之內完成資金收付交割。
本文主要介紹國內銀行面向個人推出的、適於大眾投資者參與的個人外匯交易。
個人外匯交易,又稱外匯寶,是指個人委託銀行,參照國際外匯市場實時匯率,把一種外幣買賣成另一種外幣的交易行為。由於投資者必須持有足額的要賣出外幣,才能進行交易,較國際上流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缺少保證金交易的賣空機制和融資杠桿機制,因此也被成為實盤交易。
自從1993年12月上海工商銀行開始代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以來,隨著我國居民個人外匯存款的大幅增長,新交易方式的引進和投資環境的變化,個人外匯買賣業務迅速發展,目前已成為我國除股票以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截止目前,工、農、中、建、交、招,光大等多家銀行都開展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預計銀行關於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競爭會更加激烈,服務也會更加完善,外匯投資者將享受到更優質的服務。
國內的投資者,憑手中的外匯,到上述任何一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存入資金,即可透過互聯網、電話或櫃台方式進行外匯買賣。
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按金交易)
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又稱外匯保證金交易、按金交易、虛盤交易,指投資者和專業從事外匯買賣的金融公司(銀行、交易商或經紀商),簽定委託買賣外匯的合同,繳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過10%)的交易保證金,便可按一定融資倍數買賣10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外匯。因此,這種合約形式的買賣只是對某種外匯的某個價格作出書面或口頭的承諾,然後等待價格出現上升或下跌時,再作買賣的結算,從變化的價差中獲取利潤,當然也承擔了虧損的風險。由於這種投資所需的資金可多可少,所以,近年來吸引了許多投資者的參與。
外匯投資以合約形式出現,主要的優點在於節省投資金額。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投資額一般不高於合約金額的5%,而得到的利潤或付出的虧損卻是按整個合約的金額計算的。外匯合約的金額是根據外幣的種類來確定的,具體來說,每一個合約的金額分別是12,500,000日元、62,500英鎊、125,000歐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張合約的價值約為10萬美元。每種貨幣的每個合約的金額是不能根據投資者的要求改變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定金或保證金的多少,買賣幾個或幾十個合約。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利用1千美元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一個合約,當外幣上升或下降,投資者的盈利與虧損是按合約的金額即10萬美元來計算的。有人認為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比實買實賣的風險要大,但我們仔細地把兩者加以比較就不難看出差別所在,請詳見下表。
假設:在1美元兌換135.00日元時買日元
實買實賣保證金形式
購入12,500,00日元需要 US$92,592.59 US$1,000.00
若日元匯率上升100點
盈利 US$680.00 US$680.00
盈利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若日元匯率下跌100點
虧損 US$680.00 US$680.00
虧損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從上表中可以發現,實買實賣的與保證金形式的買賣在盈利和虧損的金額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在數量上的差距,實買實賣的要投入9萬多美元,才能買賣12,500,000日元,而採用保證金的形式只需1千美元,兩者投入的金額相差90多倍。因此,採取合約形式對投資者來說投入小、產出多,比較適合大眾的投資,可以用較小的資金贏得較多的利潤。
但是,採取保證金形式買賣外匯特別要注意的問題是,由於保證金的金額雖小,但實際撬動的資金卻十分龐大,而外匯匯價每日的波幅又很大,如果投資者在判斷外匯走勢方面失誤,就很容易造成保證金的全軍覆沒。以上表為例,同樣是100點的虧損幅度,投資者的1千美元就虧掉了680美元,如果日元繼續貶值,投資者又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就要造成不僅保證金全部賠掉,而且還可能要追加投資。因此,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對等的,但如果投資者方法得當,風險是可以管理和控制的。
在合約現貨外匯交易中,投資者還可能獲得可觀的利息收入。合約現貨外匯的計息方法,不是以投資者實際的投資金額,而是以合約的金額計算。例如,投資者投入1萬美元作保證金,共買了5個合約的英鎊,那麼,利息的計算不是按投資人投入的1萬美元計算,而是按5個合約的英鎊的總值計算,即英鎊的合約價值乘合約數量(62,500英鎊*5),這樣一來,利息的收入就很可觀了。當然,如果匯價不升反跌,那麼,投資者雖然拿了利息,怎麼也抵不了虧掉的價格變化的損失。
財息兼收也不意味著買賣任何一種外幣都有利息可收,只有買高息外幣才有利息的收入,賣高息外幣不僅沒有利息收入,投資者還必須支付利息。由於各國的利息會經常調整,因此,不同時期不同貨幣的利息的支付或收取是不一樣的,投資者要以從事外幣交易的交易商公布的利息收取標准為依據。
利息的計算公式有兩種,一種是用於直接標價的外幣,像日元、瑞士法郎等,另一種用於間接標價的外幣,如歐元、英鎊、澳元等。
日元、瑞士法郎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入市價*利率*天數/360*合約數
歐元、英鎊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入市價*利率*天數/360*合約數
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方法,既可以在低價先買,待價格升高後再賣出,也可以在高價位先賣,等價格跌落後再買入。外匯的價格總是在波浪中攀升或下跌的。這種既可先買又可先賣的方法,不僅在上升的行情中獲利,也可以在下跌的形勢下賺錢。投資者若能靈活運用這一方法,無論升市還是跌市都可以左右逢源。那麼,投資者如何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盈虧呢?主要有3個因素要考慮。
首先,要考慮外匯匯率的變化。投資者從匯率的波動賺錢可以說是合約現貨外匯投資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盈利或虧損的多少是按點數來計算的,所謂點數實際上就是匯率,比如說1美元兌換130.25日元,130.25日元可以說成13025點,當日元跌到131.25時,即下跌100點,日元在這個價位上,每一點代表了6.8美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等每種貨幣的每一點所代表的價值也不一樣。在合約現貨外匯買賣中,賺的點數越多盈利也就越多,賠的點數越少虧損也就越少。例如,投資者在1.6000價位時買入1個合約的英鎊,當英鎊上升到1.7000時,投資者把這個合約賣掉,即賺1000點的英鎊,盈利高達6,250美元。而另一個投資者在1.7000時買英鎊,英鎊下滑至1.6900時,他馬上拋掉手中的合約,那麼,他只賠了100點,即賠掉625美元。當然,賺和賠的點數與盈利和虧損的多少是成正比的。
其次,要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本文曾敘述過先買高息外幣會得到一定的利息,但先賣高息外幣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是短線的投資,例如當天買賣結束,或者在一二天內結束,就不必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因為一二天的利息支出與收益很少,對盈利或者虧損影響很小。對中、長線投資者來說,利息問題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生要環節。例如,投資者在1.7000價位時先賣英鎊,一個月以後,英鎊的價格還在這一位置,如果按賣英鎊要支付8%的利息計算,每月的利息支付高達750美元。這也是一個不少的支出。從目前一般居民投資的情況來看,有很多投資者對利息的收入看得比較多,而同時忽視了外幣的走勢,從而都喜歡買高息外幣,結果造成了以少失多,例如,當英鎊下跌時,投資者買了英鎊,即使一個合約每月收息450美元,但一個月英鎊下跌了500點,在點數上賠掉3,125美元,利息的收入彌補不了英鎊下跌帶來的損失。所以,投資者要把外匯匯率的走勢放在第一位,而把利息的收入或支出放在第二位。
最後,要考慮手續費的支出。投資者買賣合約外匯要通過金融公司進行,因此,投資者要把這一部分支出計算到成本中去。金融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是按投資者買賣合約的數量,而不是按盈利或虧損的多少,因此,這是一個固定的量。
以上的三個方面,構成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盈利及虧損的計算方法。
日元、瑞士法郎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賣出價-1/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而歐元、英鎊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賣出價-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外匯保證金交易,作為一種投資工具,在歐美、日本、香港、台灣等國家和地區是合法的,交易商和交易行為受到政府的監管。
期貨外匯交易
期貨外匯交易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按照已經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期貨外匯買賣與合約現貨買賣有共同點亦有不同點。合約現貨外匯的買賣是通過銀行或外匯交易公司來進行的,期貨外匯的買賣是在專門的期貨市場進行的。目前,全世界的期貨市場主要有:芝加哥期貨市場、紐約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貨市場、新加坡期貨市場、倫敦期貨市場。期貨市場至少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交易市場,另一個是清算中心。期貨的買方或賣方在交易所成交後,清算中心就成為其交易對方,直至期貨合同實際交割為止。期貨外匯和合約外匯交易既有一定的聯系,也有一定的區別,以下從兩者對比的角度,介紹一下期貨外匯的具體運作方式。
期貨外匯的交易數量和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是完全一樣的。期貨外匯買賣最少是一個合同,每一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如一個英鎊的合同也為62,500英鎊、日元為12,500,00日元,歐元為125,000歐元。
期貨外匯合同的交割日期有嚴格的規定,這一點合約現貨外匯的交易是沒有的。期貨合同的交割日期規定為一年中的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3個星期的星期三。這一樣,一年之中只有4個合同交割日,但其他時間可以進行買賣,不能交割,如果交割日銀行不營業則順延一天。
期貨外匯合同的價格全是用一個外幣等於多少美元來表示的,因此,除英鎊之外,期貨外匯價格和合約外匯匯價正好互為倒數,例如,12月份瑞郎期貨價格為0.6200,倒數正好為1.6126。
期貨外匯的買賣並沒有利息的支出與收入的問題,無論買還是賣任何一種外幣,投資者都得不到利息,當然也不必支付利息。
期貨外匯的買賣方法和合約現貨外匯完全一樣,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即可雙向選擇。
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
1997年以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已經風靡世界,成為外匯交易的流行方式,不僅銀行間交易已開始採用在線方式,個人也越來越多的通過互聯網參與外匯交易市場。
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使得原來必須依賴本地經紀商才能參與外匯交易的個人和小型機構投資者,可以更加方便的進行外匯投資。
2000年12月,美國通過了《期貨現代化法案》,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在期限內不符合資格或沒有被核準的外匯業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走上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目前,已經通過美國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注冊的外匯交易商有(按通過時間先後)FXCM、MGFG、GAINCAPITAL、CMS-FOREX等。
中國外匯交易市場的歷史與現狀
在1992年-1993年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過程中,多家香港外匯經紀商未經批准即到大陸開展外匯期貨交易業務,並吸引了大量國內企業、個人的參與。
由於國內絕大多數參與者並不了解外匯市場和外匯交易,盲目的參與導致了大面積和大量的虧損,其中包括大量國有企業。
1994年8月,中國證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文,全面取締外匯期貨交易(保證金)。此後,管理部門對境內外匯保證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嚴厲打擊態度。
1993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允許國內銀行開展面向個人的實盤外匯買賣業務。至1999年,隨著股票市場的規范,買賣股票的盈利空間大幅縮小,部分投資者開始進入外匯市場,國內外匯實盤買賣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外匯買賣已經成為除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與國內股票市場相比,外匯市場要規范和成熟得多,外匯市場每天的交易量大約是國內股票市場交易量的1000倍,所以盡管在交易規則上不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國內銀行開辦的個人實盤外匯買賣業務還是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參與者。
總體來看,國內絕大多數的外匯投資者參與的是國內銀行的實盤交易,而保證金交易,由於國內尚未開放,以及國家的外匯管制政策,國內投資者尚需待以時日。
http://www.licai18.com/prod/wh/step1_3.jsp
㈡ 非法買賣外匯是什麼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這邊為大家總結了常見的三種情況:
1、不版通過外匯指定權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
2、是私自買賣外匯額度。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總結起來說就是投資者不經過國家制定的中國銀行外匯交易平台,去操作外匯買賣,而是通過一些其他的私利機構或者是個人等平台,或私下進行外匯外賣交易賺取高額利潤的行為,都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這種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是會嚴重影響到國家利益的,而且中國對於外匯是有進行調控和布局的,如果大批量的私自買賣外匯,必將擾亂外匯市場的價格,也會造成其他外匯投資者的資金損失。不管是從國家利益出發還是從個人利益出發,都不允許存在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㈢ 可以再網上直接買賣外匯嗎
我經常使用的是招商銀行的網上銀行,登陸之後你可以看到外幣兌換的,很方便,你仔細找一下。但是如果你是想炒外匯那用網上銀行就做不了因為手續費用太高了事實上大多的銀行也只支持雙幣。
㈣ 銀行外匯買賣如何操作
做外匯買賣,必須手中持有一種外匯,你只有人民幣,必須先換成外幣,比如銀行等。然後在外匯賬戶進行交易,下面具體說明一下:
1、如果你手上有歐元,希望多獲得歐元,就可以在歐元兌美元高的時候,把歐元換成美元,比如10000歐元,換成14600美元,這是1:1.4600的價格,當歐元回落時,你再把美元換回歐元,比如1:1.4200,那麼就是14600美元換成10281歐元,那麼你就多賺了281歐元;
2、各大商業銀行,你本人帶身份證開戶,最好開上電話銀行,網上銀行,因為這樣交易既方便又靈活。開外幣戶,存入外幣,就可以交易了;
3、炒外匯是沒有手續費的,通常是點差。就是有2個報價,比如當你用1:1.4659把歐元換成美元,就在這一時刻換回來是1:1.4639,你損失的0.0020,就是點差。但當歐元回落後,你把美元換成歐元賺錢以後,對你而言,並沒有產生額外費用,所以說是沒有手續費的。
(4)直接買賣外匯不正確的是擴展閱讀:
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與其他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間的電子網路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是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外一種貨幣。 外匯是以貨幣對形式交易, 例如歐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 (USD/JPY)。
參考資料:外匯買賣-網路:網頁鏈接
㈤ 以下表述不正確的是( )。 A. 國際收支平衡表採用復式記賬法進行分錄編制 B. 凡引起外匯收入的交易應計
以下表述不正確的是( D ) A:國際收支平衡表採用復式記帳法進行分錄編制 B:引起外匯收入的交易應記入貸方 C:借方科目屬於資金來源類科目 D:國際收支順差又稱為黑字。
㈥ 外國人不能直接購匯,是因為中國實行外匯管制制度嗎
是的,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1)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2)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註: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後,一律以鈔戶性質的外幣存入)
(3)外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等人民幣收入的兌付需審核材料包括:
①書面申請
②本人有效護照或身份證明
③僱傭證明
④人民幣收入清單
⑤稅務憑證。
(6)直接買賣外匯不正確的是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制度基本方式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㈦ 不正確的外匯交易方式有哪些
將外匯交易作為一種愛好。外匯交易並不難,但是如果想要成功,涉及到很多因素。分析數據、設計適合自己的策略、測試不同的計劃、經常性的自我教育、保持記錄、堅守紀律……。大多數交易者都不想為這些事操心,這也是99%的交易者在外匯交易中失敗的原因。
希望一夜暴富。外匯交易具備高杠桿、低門檻的特點,一直被認為是一種一夜暴富的途徑。醒醒吧!與其他任何交易一樣,外匯交易需要長期的堅持和紀律性。設定長期目標,不斷完善,才能看到效果。
易變。虧損是交易的一部分,要接受它。只經受了幾筆虧損,外匯交易者通常就會更改策略,這種易變性使你要重新學習,重新測試策略。我不是說你應該保持虧損,不應該調整策略,如果你意識到策略錯誤的話,而是說不要每筆虧損交易後都要調整策略。長期堅持自己的方式,對策略進行評估。
被打了個措手不及。Sh-t發生了。是的,有時候,意外事件讓你措手不及。無論是意料之外的黑天鵝事件,一份突然的新聞稿,還是你的網路連接失敗,總之是你未曾預料到的事情,一瞬間,你的交易賬戶被清空。這就是我們堅持止損的原因。
不做適當的分析。成功的交易者每天結束都會對自己的交易進行分析。他們觀察交易、分析數據、提前做好計劃。
分析短期業績。盡管成功的交易者會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對交易進行分析,但在業績方面,應該從長期角度進行分析。交易是一項長期活動,你不要企圖每天或每周都盈利,而是專注於一種有長期價值的方式,密切監測業績。
活在過去。一旦交易結束,交易者應該從中吸取經驗,但是不要糾結於此。不要一直內疚為什麼這么早退出、為什麼這么晚進入。不要因為一筆交易改變整個策略方面。想要決定是否更改交易策略時,要用足夠多的交易樣本進行分析,而不是其中一筆。
堅持成為失敗者。在盈利時,大多數交易者會迅速賣出,而在虧損時,卻不捨得出手。成功的交易者認為,做決策不應基於目前的盈虧狀況,要設置正確的限價位和止損位,從而避免犯低級錯誤,擺脫情緒干擾。
為了刺激交易。外匯市場上下波動,有時快,有時慢,這是交易的特性,但是如果你進行外匯交易是為了刺激,把外匯交易視作賭博,使用「大賺一筆」這樣的語言描述交易,你需要做些改變了。使用正確的語言會幫助你樹立正確的心態,幫助你避免情緒化交易,而這正是專業交易者所需要的。
希望和期待。專業、成功的交易者依賴於事實和實際數據,當你希望或期待市場以一定方式運行時,你不是在做研究,而是在進行情緒化交易。
㈧ 關於直接買賣外匯 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
b 收益相對較低 但風險也較小
d 在個人投資組合中加入外匯 也有助於降低風險
㈨ 什麼是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求解
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1、未經外匯局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專心及其分中心和屬外匯調劑中心以外匯買賣的行為; 2、借外匯還人民幣或借人民幣還外匯等形式,變相買賣外匯的行為; 3、以獲取非法利潤為目的,倒買倒賣外匯及外匯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