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邁出重要步伐,外匯市場建設加快。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近一年來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繼推出,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不斷完善,外匯市場得到長足。匯率機制改革後,人民幣匯率總體保持平穩波動、略有升值的態勢,彈性逐漸增強。外匯市場參與主體不斷擴大,新產品相繼推出,交易量有所放大。
一、外匯市場制度設計和改革思路
匯改後,外匯市場制度設計著眼於提高市場公平和效率,為尋找人民幣均衡匯率構建了一個有彈性、有深度和廣度的平台。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突出表現出如下思路:
(一)進一步凸顯市場化取向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充分體現了市場化的改革方向。首先,人民幣匯率不再單一盯住美元,改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匯率有升有貶,雙向浮動,減少了套利機會,維護了多邊匯率的穩定,有利於保持國際競爭力。人民幣匯率隨市場供求關系總體呈現升值趨勢,更加真實地反映了市場供求格局、中外利差和市場預期,逐步恢復彈性,提高了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
其次,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銀行美元現鈔、現匯買賣價差幅度的放寬以及非美元貨幣買賣價格限制的取消,增強了銀行定價自主權,為增強匯率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匯改後,各銀行匯率定價機制趨於理性,掛牌匯價同步變動、但都根據自身資金頭寸情況實行差異化報價。
再次,遠期和掉期業務的價格沒有管制,央行也不入市干預,完全由市場根據本外幣供求關系決定,減少了市場扭曲。各行人民幣對外匯遠期和掉期業務逐漸以利率平價作為定價依據,各行遠期與掉期價格趨勢及水平逐漸趨於一致。這說明,隨著市場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以及銀行的日趨成熟,人民幣外匯即期、遠期、掉期價格形成的市場化程度逐漸增強。
第四,提高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後,對銀行的本外幣轉換的數量管製得以放鬆,賦予了銀行調度本外幣資金的更大自主權和靈活性。
(二)著眼於擴大外匯市場規模和提高運作效率
降低外匯交易手續費,活躍外匯市場交投。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做市商競價交易徵收的手續費從原來的萬分之三降低到萬分之一,對詢價交易徵收的手續費更是大幅降低到十萬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外匯交易的成本和和風險,降低做市商在競價市場和詢價市場的做市成本,有利於市場會員利用價格波動進行高拋低吸,平滑匯率走勢,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單邊市格局。
在銀行間市場引入外幣對外幣交易,提供一個公共產品,通過招標引入境內外大型外匯交易商充當做市商,為境內中小銀行提供一個進入國際外匯市場的直接通道。
將即期外匯交易的標准交割時間改為T+2。改革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交割時間為T+1,但是國際上外匯交易的交割時間是T+2(除加拿大元外)。因此,T+1清算的人民幣匯率並不能與國際匯率直接比較和套算。而且銀行在銀行間市場買賣非美元貨幣後,往往通過在國際市場平盤,因而形成T+2的頭寸。這就需要進行掉期交易將T+2美元頭寸調度為T+1的美元頭寸。因此,為了提高市場效率,從2006年1月 4日開始,參照國際慣例,將T+2的清算速度統一為一個行業慣例,作為競價市場的指定交割時間和詢價系統的默認交割時間。但同時允許交易方在詢價方式下採取靈活方式,根據雙方約定,將清算交割速度改為T+0或T+1。
適當延長交易時間,開市日期與國際接軌。將詢價系統交易時間延長到17:30,以便會員之間在競價市場15:30閉市後仍能進行櫃台頭寸平補,避免隔日匯率風險。明確所有周六、周日,包括「黃金周」前後調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閉市。這是因為境外外匯市場和銀行不營業,資金無法平補和交割。
為了規范交易秩序,外匯局確定了將所有的銀行間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歸由一個主協議管轄的思路,以便統一交易慣例,減少銀行的風險暴露。為此,外匯局牽頭組織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所有銀行間遠期會員制定了銀行間人民幣外匯遠期交易主協議。同時,針對掉期和遠期同屬一類外匯衍生產品,銀行間市場掉期交易不再進行准入備案,並將對遠期交易主協議適當修改後擴大到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以便銀行自由地在即期、遠期和掉期三者之間自由組合和套利,提高效率和規模。
(三)追求外匯市場公平原則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始終貫徹非歧視原則。例如,取消了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階段規定的申請銀行年度即期結售匯業務量須達到 200億美元的准入標准,將遠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從七家銀行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銀行,不論是中資還是外資銀行,不論銀行規模大小,只要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符合遠期結售匯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的基本條件,就可以向外匯局申請備案辦理此項業務。這一市場准入原則同樣適用於銀行申辦對客戶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資格,以及銀行間外匯市場遠期和掉期交易資格。上述舉措使內外資銀行、不同規模的銀行在外匯衍生產品服務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線上。又如,從9月22日起,實施結售匯綜合頭寸改革,對中外資銀行統一管理政策和限額核定標准,實現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
(四)推進外匯市場多元化發展格局
首先,建立多層次市場主體。匯改前批發市場以銀行為主體。匯改後,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擴大到非銀行機構和大型非金融,擴展了市場主體,增強了外匯市場的競爭性。
其次,提高交易靈活性。國際上外匯市場主要有三種交易方式:指令驅動、價格驅動和經紀中介。競價市場屬於指令驅動,價格由交易規則決定,過去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各銀行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競價系統集中撮合的競價交易,並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集中清算,清算風險由交易中心承擔,交易費用較高。匯改後,為了提高交易靈活性,銀行間遠期和即期外匯市場增加詢價交易方式。市場會員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對手的特點,選擇交易對手,定製外匯交易的價格、金額、期限等要素,有利於形成多樣化的外匯供求,進一步豐富外匯市場的層次,活躍外匯市場交易,符合國際外匯市場交易發展的方向。
再次,遠期結售匯定價也走過了從一價到多價的階段。匯改前,7家銀行採取協商定價、大家共同遵守的定價方式。匯改後取消了協商定價原則,由銀行自主確定遠期結售匯業務價格,銀行要靠資金成本、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贏得客戶,賺取合理利潤。
(五)注重改革次序選擇
放鬆匯率浮動區間採取了分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先從匯率改革之初的2005年7月22日開始,將非美元貨幣的波幅管理從原來圍繞中間價對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買賣價差幅度管理,從而允許銀行對客戶結售匯業務一日多價。第二步,從 2005年9月24日開始,擴大了銀行間市場的非美元貨幣交易匯價的波動幅度,從匯改後的中間價上下1%提高到上下3%,同時,維持美元交易匯價波動區間0.3%不變;另一方面,取消了銀行對客戶結售匯業務的掛牌匯價的價差限制。第三步是擴大銀行間市場美元波動區間。周小川行長已經表示,此舉將在今後國內國際條件成熟時推出。
遠期結售匯市場准入管理走的也是漸進性開放的步伐。首先選擇中國銀行進行遠期結售匯試點,然後過渡到結售匯經驗豐富、客戶基礎廣泛、容易對沖風險的大型銀行,最後擴大到所有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和健全衍生產品內控資質的銀行。
從結售匯頭寸管理政策的演變也可以看出漸進改革的道路。從1994年匯改後實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主要為即期代客業務頭寸。對遠期結售匯實行現金收付制管理,即遠期結售匯只有到履約時才可以計入頭寸。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的管理區間下限為零、上限為外匯局核定的限額(即不能賣空美元)。銀行在遠期結售匯簽約時不計入頭寸,不能到即期市場平盤。匯改後,企業遠期結售匯業務需求急劇增加,銀行強烈要求擴大結售匯頭寸限額。為此, 2005年9月23日後,從結售匯周轉頭寸改為結售匯綜合頭寸概念,涵蓋范圍擴大到銀行代客、自身和遠期結售匯和銀行間遠期交易。由於銀行對客戶辦理的遠期結售匯並不能做到自身平衡,銀行迫切要求在簽訂遠期結售匯的同時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從而規避匯率風險。因此,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對做市商實行權責制頭寸管理,允許銀行對客戶簽訂遠期結售匯合約以及在銀行間市場進行遠期外匯交易後產生的風險暴露計入結售匯頭寸,也就是說,遠期簽約時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
(六)注重風險防範先行的原則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特別注重防止出現劇烈市場振盪。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入市,但規定了內部控制制度和交易員的條件。遠期結售匯和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會員資格准入要求事先取得金融衍生產品資格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深化,外匯市場不斷拓展廣度和深度,人民幣匯率具有更大的波動性。這些改革和變化,為市場主體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更大的挑戰,需要市場主體結合市場條件的變化,運用自己靈活調整的能力應對變革。對企業而言,應當改變對浮動匯率的恐懼,合理預測匯率走勢,在財務管理、產品開發、市場營銷等方面盡快做出調整,不再僅僅盯住即期匯率,而應圍繞未來的匯率進行規劃和經營。企業、個人在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時,要貨比三家。對銀行而言,外匯市場匯價管理改革後,銀行定價自主權增強,使得銀行間定價差異增加,這意味著誰的定價水平合理,誰就能贏得客戶。需要提高經營水平,有效控制風險。詢價交易方式收費低廉,但是通過雙邊清算,要求銀行加強雙邊授信管理,有效控制風險。
二、匯改後外匯市場表現
(一)即期外匯交易情況
2005年前半期,人民幣對美元繼續保持穩定。美元對人民幣日加權平均價一直維持在 8.2765元人民幣/美元)的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對人民幣交易中間價調整為8.11,人民幣升值幅度為2.05%。之後,人民幣有升有貶,雙向浮動。美元對人民幣收盤價最低達到8.00040 (2006年4月10日),最高為8.1128(2005年7月27日)。上下波幅達到1088個基點。期間人民幣走勢分為兩個階段。從2005年7月22日至 12月30日,美元對人民幣價格小幅振盪,有升有降,總體保持平穩波動、略有升值的態勢,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收盤價由8.11小幅升值至年末的8.0702。全年人民幣對美元升值了398個基點,升幅2.56%,日均升值3.5個基點。2006年,人民幣升值步伐加快。2006年4月21日人民幣匯率升至8.0210,升值了492個基點,升幅 0.61%,日均升值6.7個基點。
與此同時,人民幣匯率的波動率也在增加。
從2005年7月22日到2006年4月21日,日均波幅21.3個基點。其中,從2005年7月22日到2005年12月30日,匯率日均波幅16.7個基點;從2006年1月4日到2006年4月21日,匯率日均波幅28.7個基點,較2005年下半年放大 72%。2006年3月16日人民幣匯率為8.0350,較匯改之前8.2765升值幅度首次突破3%。
從2006年以來的市場成交情況看,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運行基本良好,交易量較2005年底明顯上升。詢價交易成交較為活躍,交易量超過競價交易,詢價和競價成交量之比約為9:1。大中型金融機構是詢價交易的主要參與者。同時,競價交易也保持一定的規模,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聯社等中小會員因授信不足,主要在競價市場交易,而做市商則為其提供流動性。
從2006年以來的成交情況看,做市商全部進行了詢價和競價交易的買賣雙邊報價和交易。做市商交易總量約占市場成交量的四分之三。做市商平均每筆成交1000萬美元,遠遠高於一般會員。做市商報價也普遍優於一般會員報價。在詢價市場,所有做市商美元買賣雙邊報價點差隨做市經驗積累而逐步走低,目前在10個基點以內。這些充分顯示做市商制度活躍了外匯市場交易,提高了外匯市場流動性,增強了中央銀行調控的靈活性,進一步提高了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更好地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
(二)銀行間市場遠期外匯交易
2005年8月15日銀行間市場正式推出遠期人民幣外匯交易業務,全年市場發生交易的有美元/人民幣的1周、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七種期限品種,以及日元/人民幣的1周、1個月、2個月、3個月四個期限品種。交割方式分兩種,既有全額交割又有差額交割。從美元1年期遠期報價走勢看,美元遠期價格穩中趨降。1年期美元遠期報價在業務推出之初先上行並企穩,8月末回復初始價位,此後在相當長時間內保持穩定,並與境外NDF價格逐漸貼近。11月報價呈逐級下行之勢,12月止住跌勢,月末一度大幅上揚,但隨即迅速回歸,以7.7500的全年最低點報收。2006年後由於允許做市商簽訂遠期合約後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遠期報價大幅反彈,向利率平價回歸,並與境外NDF逐漸拉開,相差超過1000基點。2006年2月9日達到年內最高點7.8370,隨後有所下跌。4月24日報收7.7920(見圖3)。
三、外匯市場改革前瞻
隨著銀行間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的順利開展,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第一階段政策已告一段落。匯改後,人民幣匯率彈性增強,外匯市場得到很大。但升值壓力仍未消除,外匯市場改革的任務還很繁重。外匯市場發展的國際經驗表明,化的外匯市場離不開高效的交易系統和清算安排、多元化和專業化的市場主體、豐富的交易品種以及市場透明度。從更廣的視角看,貨幣可兌換是外匯市場供求的基礎,匯率制度安排和利率市場化是外匯市場活躍成熟的關鍵,加強風險監管是外匯市場平穩運行的保障。因此,還需多管齊下,進一步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革和完善外匯市場:
(一)進一步擴大外匯市場主體和品種
擴大即期和掉期交易市場准入。降低非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即期市場的門檻。從第一家非金融企業中化集團公司入市情況看,短短兩周,交易量已突破2000多萬美元,顯示了企業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這主要來源於其早已獲得境外商品期貨交易資格,而期貨交易和外匯交易所要求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相似,交易員的交易經驗也相通。因此,建議即期和遠期外匯市場會員擴大到有證監會和外匯局頒發的境外商品期貨交易資格的非金融企業。降低掉期交易市場准入。目前遠期外匯交易准入條件要求銀行取得金融衍生產品資格,但銀監會對金融衍生產品資格的准入控制較嚴,中小銀行難以取得資格。鑒於外匯掉期交易類似回購交易,在國際上普遍視為貨幣市場工具,僅僅涉及利率風險,不涉及匯率風險,銀行面臨的市場和清算風險遠遠小於遠期交易(國際慣例中掉期交易風險權重僅為遠期交易的4%),為給中小銀行提供規避匯率風險渠道,建議修改有關市場准入條件,不再要求銀行具備遠期交易資格6個月才能申請掉期資格,允許中小銀行直接申請掉期資格。
豐富市場交易品種。目前雖然推出了遠期結售匯和掉期業務,但在外匯衍生產品的兩大類品種中,上述兩種產品都屬於遠期衍生類產品,還沒有期權類衍生產品。而且這兩個產品還不是標准化產品,不同銀行之間的報價相差甚遠,市場處於分割狀態,流動性較差,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清算風險。應創造條件,適時拓寬匯率避險和保值工具,推出外匯期貨、期權交易,適當開放金融創新的空間。
(二)完善外匯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適時擴大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日波幅限制。近期,國際外匯市場各主要貨幣波動率在增加,美元經過2005年的升值後已顯疲態,近期貶值力度加大。從理論上看,人民幣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波幅也將隨國際市場匯率波動增大而擴大。目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彈性加大,3月28日最高達到0.16%。,超過允許波幅的一半。銀行間市場交易匯價每日上下波幅也在放大。人民幣交易匯價波幅不應等到逼進0.3%的上限才著手放鬆,而應在波幅離邊界尚有一定距離時就擴大交易匯價波幅限制。
延長交易時間。2006年銀行間即期詢價交易推出後,時間延長到17:30。這極大地方便了銀行櫃台交易和風險控制。但競價市場仍然維持15:30閉市,造成兩個市場閉市不一致,客觀上對詢價市場授信不足、倚重競價市場的中小銀行不公平。而且,由於17:30詢價市場收盤後,新疆、西藏等地銀行機構仍然要營業到19:30,造成新疆和西藏地區銀行櫃台結售匯的頭寸存在隔夜風險。2006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由前日銀行間市場收盤價改為當日做市商報價的加權平均價後,隔夜匯率風險成為銀行面臨的最大的外匯風險,為減少銀行隔夜匯率風險,應延長交易時間。在這方面,首先應延長競價市場閉市時間到17:30,以使詢價、競價兩市統一閉市時間。這是因為即期競價和詢價交易清算時間已改為「T+2」,所以清算交割准備時間的技術性問題已不存在。其次,可參照銀行間外幣對外幣買賣市場19:00閉市的做法,視情況將詢價和競價市場延長至19:00。
進一步改進交易方式。引入聲訊和經紀相結合的交易平台,方便交易員之間信息的即時溝通,減少市場不對稱性。實現國內外匯市場和國外交易市場平台的無縫對接。允許銀行在詢價市場閉市後雙邊直接交易,事後補錄在交易系統上。此外,鼓勵銀行代理企業入市交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逐步降低交易費用。目前,競價交易仍然沿用匯率機制改革前按照順差交易金額萬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續費,一買一賣來回手續費高達0.6個百分點,遠遠超過國際外匯市場通行百萬分之八左右的標准,不利於競價市場的發展。實際上,競價市場正在被邊緣化,目前競價、詢價交易量之比約為2:8。而且競價交易份額還在逐步縮小。另一方面,詢價交易和競價交易手續費相差過大,也是造成詢價市場和競價市場價格系統性偏離的主要原因。因此,應當在適當時候進一步理順外匯市場收費體系,降低競價交易手續費。
推進外匯清算系統現代化和國際化,引入競爭。引入清算所,消除中央銀行承擔最後清算風險的局面,降低競價交易的清算風險,間接可以為降低競價交易手續費打下基礎,同時可以為加快期權、期貨市場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三)完善有關制度,提高外匯市場透明度。
修改有關法律,降低外匯交易的法律和清算風險。為了減少外匯交易的頭寸暴露,國際上一般採用軋差清算的做法以最大限度減少信用和清算風險。例如,國際掉期和衍生產品協會(簡稱 ISDA)主協議規定,雙方所有的交易採取軋差清算(NETTING,或稱凈額結算)的方法。根據國際清算銀行2004年調查,全球場外(OTC)金融衍生產品名義金額為220.1萬億美元,通過軋差清算方法使得交易市值下降到到1.5萬億美元,風險暴露下降了99.3%。因此,應提請修改我國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明確軋差清算原則。
提高外匯市場透明度。目前,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市場主體有興趣入市交易,但它們入市的目的往往處於投資性質,入市交易往往通過模型進行,迫切需要了解交易量數據,需要了解交易量。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推出一段時間後,外匯市場運行平穩。由於競價之外還增加了詢價市場,市場行為與過去完全不同。而且央行已經基本不在兩市干預,建議應適時公布交易量。首先可以從公布上年數據入手,因為外匯儲備數據已經公布。然後按順序逐步恢復公布季度、月度、每周、每日的具體數據。
(四)加強對外匯市場的監管和自律,減少系統性風險。
加強外匯市場的自律性管理,建立市場會員行為准則。建議成立交易員協會,制定交易行為規范和行業慣例。進一步規范市場運作程序和信息報告制度,防止市場欺詐行為,保障市場公平秩序。
加強對外匯市場的審慎監管。加強對市場風險的監測,逐步建立市場監測指標體系。掌握異常交易信息,監管交易的合規性。由於開辦銀行間掉期交易,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聯系更為緊密,因此跨市場風險問題開始凸顯。建立跨市場的監管框架,防止不穩定資本流動的沖擊,防止跨市場的系統風險傳播。
(五)重視政策配套,漸次推進各項改革。
統籌兼顧,加強各項改革的協調配套。外匯市場與貨幣可兌換和匯率制度之間緊密相關,一方面,貨幣可兌換程度決定整個外匯市場的供求基礎,是確保外匯市場供求自由的前提。另一方面,不同匯率制度下,政府對匯率的干預程度不同,對外匯市場的發展影響也不同。因此,外匯市場建設和開放應當與外匯管理、人民幣形成機制和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套,逐步完善外匯市場價格形成和規避風險機制。穩步有序推進人民幣可兌換進程,拓寬資金流出渠道。與此同時,改直接管理手段為間接管理手段,改逐筆交易監管模式為主體監管模式。首先要改變企業和個人外匯交易的實需原則。鑒於人民幣升值壓力,可先從購匯環節開始,根據企業信譽等級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間內憑經營計劃直接購買一定金額的外匯,或根據上一年度的現金流與銀行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此外,允許企業和個人購匯到銀行進行保證金外匯對外幣的虛盤交易,減少套期保值成本,規范外匯市場行為,打擊非法按金外匯交易和炒匯行為。
㈡ 如何 匯率市場化改革
實際上,自1994年初以來,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大體上經歷了以下三個節點,即1994年實現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奠定了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制度基礎;2005年7月21日,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進行完善,引入了「一籃子貨幣」調節因素,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2015年8.11匯改對匯率中間價報價機制進行了進一步調整,構建起「收盤價+一籃子貨幣調整」的中間價形成機制,使得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更加真實地反映當期的市場外匯供求,體現出對市場的認可和尊重,匯率形成機制更趨於市場化。與匯率機制市場化改革進程相適應,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更加明顯,匯率靈活性和彈性也大大增強。
經過上述改革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程度有了較大提升,但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如外匯供求關系「失真」。「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管理」的外匯管理制度,使得外匯市場供求關系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市場主體對外匯的供求關系;匯率靈活性和彈性不夠。受匯率波動區間較窄的限制,匯率的靈活性和彈性受到較大制約;「常態式」外匯干預使得匯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失真」。從匯率實際運行看,匯率水平主要還是受到美元走勢的影響,參考一籃子貨幣因素並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等等。
央行行長周小川此前曾指出,匯率的浮動更加依靠於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以及人民幣更多地成為可自由使用貨幣,是一個長期的進程。盡管過去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這個過程還沒有走完,所以今後還會繼續向前推進。
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深化匯率市場化改革」。筆者認為,下一步深化和推進匯率市場化改革,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是逐步擴大匯率浮動區間。周小川行長指出,人民幣波幅的擴大並不是當前最緊要的事情。但擴大匯率浮動區間是個信號,表明匯改會向前邁一步。筆者認為,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應根據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和改革的實際情況,有步驟分階段地加以擴大,以增加匯率靈活性和彈性。可先考慮將人民幣對美元的浮動區間從目前2.0%擴大到3.0%,待市場參與者逐漸適應後,再漸進地擴大匯率浮動區間。
二是逐步放鬆外匯管理,外匯市場供求更全面地反映真實需求狀況。正如周小川行長之前指出的「外匯管制條件下的匯率不可能是真正的市場均衡匯率」。筆者認為,繼續鞏固經常項目可兌換基礎上,要逐步放鬆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在資本項下的投融資外匯需求,同時,逐步放鬆個人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滿足個人境外投融資需求,使得外匯市場供求關系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市場主體的外匯需求;取消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的限制,允許銀行根據其自身資產負債的情況,自主地進入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增加境內外匯市場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集團直接參與外匯市場交易,讓市場參與者真正成為外匯市場的造市者。
三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人民幣匯率「雙錨機制」。8.11匯改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實行「美元+一籃子貨幣的雙錨機制」。從匯率實際運行看,當美元貶值時,人民幣主要是盯著一籃子貨幣,反之,則主要是盯住美元。兩者所傳導的信息和關注面有所不同。人民幣盯著美元,可以向市場傳達更為清晰的匯率變動信息,這與我國貿易計價和結算貨幣、外債幣種結構以及外匯儲備的幣種結構是密切相關的;而盯著一籃子貨幣則主要是在政策和執行層面的意義更大。盡管盯著一籃子貨幣所傳遞的信息有時是比較模糊的,但已逐漸被市場尤其是機構投資者接受和認可。
理論上,盯住一籃子貨幣有助於避免交叉匯率的不穩定,但實踐中,很難實現預想的目標。短期看,「軟」盯住美元,並將一籃子貨幣作為匯率調節的參照系,應是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一種比較理想的選擇。通過上述機制,使得人民幣對單一貨幣有升有貶雙向浮動,整體上應在合理均衡水平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
四是克服「害怕浮動」的觀念。保持匯率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是人民幣匯率的主基調,但並不意味著匯率將是固定不變的,或在一個較小的區間內窄幅波動。從匯率市場化改革和匯率實際運行看,人民幣匯率有升有貶的雙向波動將會是「常態化」,人民幣匯率不再會出現以往年度持續的、單向的大幅貶值,也難以出現持續的、單向的大幅升值態勢。市場參與者應該充分意識到匯率是浮動的,會根據外匯市場供求狀況出現升值或貶值,為此,市場參與者要克服「害怕浮動」的觀念,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地運用好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和產品,將匯率變化的不確定性相應地變為可確定性,以鎖定匯率風險,降低成本,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同時,要增加外匯市場交易品種,積極發展多元化的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豐富外匯產品,如外匯掉期、期權交易等,以滿足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的需求。
此外,要構建一個經濟金融良好的金融經濟生態環境。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促進完善和健全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
㈢ 自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是什麼東東
QDII(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製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以容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2006年4月27日下午,在北京西三環路航天橋側華融大廈9層的辦公室里,胡曉煉接受了《財經》雜志的專訪,談此番資本項目開放新政策出台的決策思路與來龍去脈。她的回答精準,且坦率。
「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
《財經》:此次資本項目開放的重大舉措,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進行的?在時機的選擇上,有沒有特定的考慮?
胡曉煉:中國外匯體制改革的兩個重要目標,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就確定了。此後,黨中央、國務院又多次作出了闡述:其一,是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要更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其二,是人民幣逐步實現可兌換。
人民銀行和外匯局這么多年來一直在朝這個方向走,只不過一次比一次更向前推進。很多人認為,此次政策的出台完全是因為當前巨額貿易順差、外匯儲備以及國際壓力,但我覺得應該從根本上來看。這是外匯體制改革的整個鏈條中的一環,目標早就定了。
在比較好的宏觀形勢下推出這些力度較大的政策,較為穩妥,風險較小。一般所謂的國際收支風險,是指形勢突發逆轉,外部資金大量流出,導致國際收支危機、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這種情形一般都發生在外匯流出和外匯儲備不足的情況下。當前我國經濟持續較快增長,外匯儲備比較充裕,金融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尤其是各方普遍關注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進展,為這次改革提供了有利時機,我們推出改革更有把握。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既定目標,但實現這一目標的節奏與速度,在哪些方面、在哪個階段實現可兌換,需要根據經濟整體環境的情況相機選擇。在目前的大環境下,我們的步子可以走得更快一些。
《財經》:放行QDII,距離資本項目開放的上一個重大舉措即放行QFII,過去了已經超過三年時間。如此審慎的原因是什麼?
胡曉煉:我們對資本項目的開放一直堅持穩妥可控的原則,遵循一定的順序去推進。比如,先長期資本後短期資本,先直接投資後間接投資,先資本流入後資本流出,等等。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國曾經長期外匯短缺,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然後才是有序流出。先放開QFII有其必然性。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所以我們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這次在有序引導流出方面的政策調整力度比較大,但不能說是一個根本性的轉折,這仍然是一個有序的、漸進的過程。
我們也注意到,很多媒體稱此次是「QDII開閘」,但央行「五號公告」里並沒有用「QDII」這個詞。其實叫什麼名稱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內容。「五號公告」涉及促進資本有序流出的部分是第四、第五和第六這三條。第四和第六條分別涉及銀行與保險公司,僅從投資方式上講,並不是全新的。
比如,銀行外匯理財產品早就有了,有資格開辦外匯理財業務的銀行可以集合外匯資金投資境外市場的固定收益產品。至於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於2004年就出台政策,允許其在境外運用外匯資金投資於一定范圍內的金融工具。
《財經》:此次匯改,是不是「藏匯於民」政策導向的直接體現?對於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可以起什麼作用?
胡曉煉:其實,如果把剛出台的政策與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直接掛鉤的話,我覺得有一點短視。這次政策調整,並不是在某種壓力之下作出的權宜之計,而是基於有序推進外匯體制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可兌換的長遠考慮;它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也是建立、健全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單純理解為為了減少外匯流入的壓力而分散外匯,「藏匯於民」,還不夠全面。當然,我們也希望鼓勵資金多渠道地投資,分散投資風險。如果能起到這個效果和作用,自然是很好的。
「我們考慮整體的額度掌握,是從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這個大概念出發的,不是單純與QFII一對一的對應和平衡」
《財經》:「五號公告」對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可用於投資的幣種,以及允許投資的品種規定各有不同。其中第四條,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第五條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第六條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這樣安排有什麼苦心在裡面?
胡曉煉:中國銀監會對銀行外匯理財投資產品有專門管理規定。符合條件的銀行,早已經能夠推出代客境外理財投資於固定收益產品。「五號公告」的第四條,對商業銀行境外代客理財在投資品種范圍上與這一規定是對接的,只是在匯兌環節放開,允許人民幣購匯。
對保險公司來說,國內市場的投資選擇有限,收益率也不能滿足需要。他們希望資產投資多樣化,一方面可以防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體收益率。2004年以後,保監會已經允許保險公司運用外匯(主要是境外上市融資部分)投資於一定范圍內的境外金融產品。這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在匯兌方面進一步地放開,使其可按資產規模的一定比例購匯在境外投資,規模比原來僅限於外匯資產的投資規模要大。
我們的想法是,第一步,先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風險比較小的固定收益產品和貨幣市場工具。保險公司有進一步擴大投資范圍的要求,但這得一步一步走;如果這第一步走得好,那麼擴大投資產品和領域並不很遙遠。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比較關注,我們會與保監會密切配合與合作。畢竟,固定收益類和貨幣市場類產品可以保本,利息收入目前也不低;境外股市行情雖然近來比較好,但如果風險管理不善的話,投資風險可能會大。所以,要一步一步來。
《財經》:「五號公告」以及隨後在4月18日公布的《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都沒有對購匯額度作出規范性的表述。這正是當前金融市場最為關注的問題。
胡曉煉:允許購匯的規模到底有多大,這取決於多個因素。比如說,銀行代客外匯理財的專業能力、機構及個人對銀行理財產品感興趣的程度,等等。如果產品設計得當,客戶認可度較高,可能產品規模就會大一些。另外,銀行自身境外投資的水平和經驗也很關鍵。如果某些銀行缺少相應人才和經驗的話,可能自己也不會要求發行規模過大的產品。
《財經》:我們在采訪中發現,市場對購匯額度規模的猜測,基本上都以已經批準的QFII額度為依據,認為那應該就是上限。這種思路對不對?
胡曉煉:在額度規定上,外匯局會有一個年度總量。根據銀行的申請,同時考慮到各自的經營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各個機構的額度會有所不同。QFII僅僅是考慮的因素之一,但並不是絕對性的因素。我們考慮整體的額度掌握,是從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這個大概念出發的,不是單純與QFII一對一的對應和平衡。國際收支平衡不可能是每個項目一一對應的平衡。
「證券機構則與銀行和保險都不太一樣,五號公告第五條的相關規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後還要求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自有外匯。推出可能採取試點方式」
《財經》:這次「五號公告」出台的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於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允許境內居民每年兌換2萬美元。這些資金可不可以通過「五號公告」第五條的途徑,也就是說,通過證券經營機構外匯集合理財,做境外的組合證券投資?
胡曉煉:境內居民想做境外投資,可以購買銀行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五號公告」第五條所指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作境外組合證券投資,在起步階段不是公募,而是定向募集。我們希望,通過一定時間的試點,可以從現在的定向募集轉為公募,盡快擴展證券機構和基金集合理財,給更多的機構和個人境外投資的機會。這需要各部門共同協調和努力。
《財經》:「五號公告」出台後,僅僅幾天就公布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現在很關心,規范保險公司和證券機構境外投資的相關規定,會不會以比較快的速度相繼公布?
胡曉煉:這個必然是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目前,保險機構購匯進行境外證券投資已開始啟動,人民銀行、保監會和外匯管理局將對2004年出台的《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預計不會用很長的時間就能出台。
證券機構則與銀行和保險都不太一樣。「五號公告」第五條的相關規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後還要求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自有外匯。這項業務的推出可能採取試點方式,不同於銀行和保險機構,只要符合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的機構都可做。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改革正在深入進行之中,我們也給予了積極支持。我想,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推進和發展,這方面的步子也會邁得更大一些。
「防範風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怕感冒,天天捂著,一種是加強鍛煉。我傾向於後者,要主動地去應對和管理風險」
《財經》:從4月13日新政策公布到現在,已經有兩個星期。你覺得各方面的反應如何?很長時間以來對於QDII有擔心,認為對國內市場是一個很大的「利空」因素,所以很難推進。
胡曉煉:任何一項政策都不是孤立的。對於資本市場的可能影響,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我們對此做了充分的評估。這次政策公布後效果很好,與預計基本一致。市場能夠在中國外匯體制改革兩大目標的有序推進方面,正確地解讀新政策的含義。我覺得,市場的反應還是很理性的,認為這是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政策,長遠看有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並沒有當做所謂的「利空」消息。
同時,這項政策出台以後,一直受到關注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問題,也獲得了進一步的解析。匯率不是單純的水平問題,而是機制問題,要更多地反映市場,也就是由供求關系來決定。剛剛出台的這些政策,對於理順外匯的基本供求關系非常重要。我們過去過分強調了引入資金,現在需要建立與經濟發展相稱的平衡觀念,滿足合理的多方面的外匯需求。此輪改革立足於調整外匯供求關系,是一個比較大的舉措,也是健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重要一步。
此次改革,也為國內金融機構推出更多金融產品提供更好服務創造了機會。中國的商業銀行長期以來過度依賴利差收益,在金融服務上相當薄弱。如果不給予他們更多創新的激勵,將來會難以面對來自國際的競爭。
另外,來自資本市場上的反應也是非常正面的。我們覺得,只有資金有進有出,有序合理流動,中國資本市場的開放才能夠更加主動。資本市場比較希望有更多的QFII進入中國,從而帶來更多的資金供給。但是,如果缺失有序的流出,從而變成單方面引入的話,則將對國際收支的平衡造成比較負面的影響。我覺得,資本市場也看到了這種有進有出的益處。
好多人都說,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其實只有更多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使金融機構積累更多管理風險的能力,才能夠有效地防範風險。防範風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怕感冒,天天捂著,一種是加強鍛煉。我傾向於後者,要主動地去應對和管理風險,而不是被動地防禦。如果市場機制能夠更多地發揮作用,將來政府宏觀調控就可能採用更完善的市場化手段,行政性的調控手段在當前的形勢下作用已經變得較為有限。而且,此次開放是穩健有序的,一步一步往前走的節奏並沒有改變。從投資的額度,機構投資的方式,到投資的范圍,都在可調控之中。
《財經》:資本項目的開放邁開這一步後,外匯風險會有所加大。央行和外匯局在幫助國內金融機構與企業適應新的風險環境上,會有什麼舉措?
胡曉煉:自去年7月匯改後,央行和外匯局在這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推出了遠期、掉期業務,希望銀行和企業更多利用金融工具來防範外匯風險。但我們也發現,企業在匯率風險方面的意識並不很強。迄今為止,企業還是比較適應於通過資金管理的方式,就是資產負債這種方式來管理匯率風險,而不是用金融產品交易的方式。
中國企業和銀行長期以來匯率風險的意識都不是很強,還認為為防範匯率風險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種額外的負擔。現在隨著人民幣匯率靈活性的逐漸增大,必須要意識到這種風險,而且必須要意識到防範風險需付出一定的成本,從而增加未來收益的可預見性和可掌控性。
《財經》:進一步放開資本流出,會否使得境外風險傳導到境內的可能性加大?
胡曉煉:我覺得,有序開放的簡單含義,就是在風險可察覺、可衡量、可控制情況下的開放。從中國對外開放的進程看,人們最初會爭論很多風險問題,但是後來會發現,在改革進程中,隨著機制的完善,風險從總體上來說是減少而不是擴大。更何況,不開放並不是沒有風險,甚至可能風險會越積越大,越來越難處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一方面要繼續堅定不移地深化外匯體制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可兌換;同時還必須加強對資金流出入的監測和管理,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目前,外匯局已在進一步完善外債管理,並且初步建立了高頻債務監測系統,通過現代化科技手段改進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研究制定預防性的危機應對和調整措施。當然,風險的防範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外匯局是其中的一環,宏觀經濟的穩定、市場調控手段的健全、金融體系的健康等,更為重要。■
㈣ 外匯開戶:從管制到管理 中國匯市自由化還有多遠
從年前中國外匯儲備跌破3萬億大關之後,對於中國外匯發展走勢的討論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在「人民幣貶值和國內資本外流嚴重」的作用下,中國外匯已經打開的門會不會關上,重新走向外匯管制的老路。
首先,我們來看看今年以來出台的一些列外匯管理制度吧:
2015年9月9日
外匯局下發文件,加強「螞蟻搬家」式購匯管理,要求對個人購匯分拆交易提高警惕,必要時拒絕購匯申請。
「螞蟻搬家」式換匯包括三種情況。第一種就是,5個以上不同個人,在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第二種是,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帳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第三就是,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帳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
這三種對外匯的操作行為都被界定為是「螞蟻搬家」式的換匯行為。一但被認定為實施了「螞蟻搬家」式的換匯行為,個人將被列入黑名單,取消兩年的10萬美元的換匯額度。
2015年10月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國境內銀聯人民幣卡在境外提取現金,除每卡每日不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外,每卡每年境外累計取現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依據之前每卡每日境外取現不超1萬的規定,年累計總額從300多萬縮減到了10萬。外管局發函稱,此次限額出台,是為了遏制部分持卡人在境外大額取現,防範洗錢風險。
2015年10月22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擬於2016年1月1日停止使用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正式上線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銀行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須於2016年1月1日前通過外匯局驗收並接入個人外匯系統,方可繼續開展個人結售匯業務以及外匯兌換業務。
2015年12月28日
為進一步規范外幣現鈔收付,防止個別機構以虛構交易等方式騙取外幣現鈔收付,逃避外匯監管,外匯局發布《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的條件。
《辦法》規定,在無法使用銀行渠道等特殊情況下,允許境內機構以外幣現鈔辦理部分經常項目收付。但應按規定在經辦銀行辦理結匯,不得存入經辦銀行轉為現匯。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6年4月29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加強單證審核,規范管理。一是明確貨物貿易離岸轉手買賣單證審核要求,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應在同一家銀行網點採用同一幣種(外幣或人民幣)辦理收支結算;B類的企業暫停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外匯收支業務。二是完善直接投資外匯利潤匯出管理。明確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利潤匯出業務的單證審核要求。三是規范貨物貿易風險提示函制度。對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異常的企業提示風險。
2016年5月27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內容為:一是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實行登記管理。境外機構投資者應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外匯登記。2、不設單家機構限額或總限額。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憑相關登記信息,到銀行直接辦理資金匯出入和結匯或購匯手續,不需要到外匯局進行核准或審批。3、要求資金匯出入幣種基本一致。投資者匯出資金中本外幣比例應保持與匯入時的本外幣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動不超過10%。
2016年6月15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包括全面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管理;統一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意願結匯政策;對資本項目收入的使用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進一步規范資本項目收入及其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外匯局進一步強化事後監管與違規查處。
2016年7月6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稱,將加強境外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購售業務宏觀審慎管理。自8月15日起,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其客戶開展遠期賣匯業務產生的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後,應按月對其上一月平盤額交納20%的外匯風險准備金,准備金利率為零。
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嚴控資本外流,要求資本項下500萬美元或以上資金的匯出報外管局審批,並加大對大型海外並購交易的外匯審查,包括此前已獲得外匯額度的交易。監管層將對六類特殊性質的對外投資業務實施規范監管,除非有相關部門批文,否則原則上不予備案或核准。
被限制的業務包括:國有企業境外購買或開發中方投資額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大宗房地產;中方投資額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非主業大額並購和對外投資;以及中方投資額在100億美元及以上的特別大額對外投資項目;投資額在10億美元(含)以上非主營項目大額並購投資項目。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准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2016年12月31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答記者問表示,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仍為5萬美元。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之內的購匯;便利化額度之外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存在任何障礙。
外匯局表示,2017年將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真實性合規性檢查。加大對個人購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提高對個人申報信息和交易數據的監測、分析、篩選、審查頻率。
2017年1月3日
2017年1月3日,外匯管理又出新政。
從1月1日起,無論是在銀行櫃面還是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購匯,均需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明確填寫購匯用途,且必須填寫「預計用匯時間」。如因私旅遊,要填寫預計停留期限,是跟團還是自由行;如果是境外留學,要填寫學校名稱、留學國家、年學費金額和年生活費金額。而此前,一般情況,個人因旅遊等去銀行購匯,櫃面工作人員會口頭詢問購匯用途,然後在銀行系
統內錄入,並不需要個人填寫相關表格。另外,最新個人購匯說明書中,還明確列出了購匯「六不得」,包括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等。如違規購匯,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2017年1月26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簡稱「3號文」)。3號文除了擴大境內外匯貸款結匯范圍外,還強調了要加強境外直接投資真實性、合規性審核。
包括3方面9項措施。
包括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除應按規定提交相關審核材料外,還應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使用計劃)情況,提供董事會決議(或合夥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包括在提升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方面,擴大境內外匯貸款結匯范圍,允許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將境內銀行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境內運用比例從50%調整為100%,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辦理結匯。
包括進一步規范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明確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外匯利潤匯出業務的單證及簽注要求等,明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應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等。
包括近期外匯局在監測和核查中發現,少數企業存在出口不收匯或少收匯、進出口報關主體和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等情況,擾亂正常外匯收支秩序。為此,《通知》再次強調,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
從外匯管理局發布新規定的頻率上看,外匯管理局自「811」匯改以來對外匯市場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但是這是不是意味著外匯市場隨時可能重新回到管制時代呢?答案是否定的。4月20日,中國外匯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言稱:中國會繼續審慎有序推動資本賬戶開放。中國外匯管理政策是連續的一貫的,不會再走回外匯管制的老路。
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介紹2017年一季度外匯收支數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從我國跨境資本轉向流出以來,外匯管理部門未對匯兌和跨境收付等採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銀行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切實履行展業原則,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王春英在回答記者問時表示,在外匯管理方面,與之前相比,外匯管理政策法規連續一貫,沒有任何變化。
王春英表示,外匯管理部門制定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時,始終堅持兩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改革開放,支持和推動金融市場的雙向開放,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服務實體經濟。二是堅持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防止跨境資本無序流動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穩定帶來沖擊,維護外匯市場穩定,為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王春英指出,基於上述兩項原則,外匯管理政策有幾個基本內涵:第一,「打開的窗戶」不會再關上。中國外匯管理不會走回頭路,不會再走到資本管制的老路上。第二,審慎有序推動中國資本賬戶開放。資本賬戶開放進程應與經濟發展階段、金融市場狀況以及金融穩定性相適應。在不同時期,應該充分考慮內外部多重因素,找准資本賬戶開放重點、節奏和步驟等。第三,構建跨境資本流動的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市場監管體系,維護健康、穩定、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第四,進一步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
關於外匯管理,王春英表示,從我國跨境資本轉向流出以來,外匯管理部門未對匯兌和跨境收付等採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銀行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切實履行展業原則,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與之前相比,外匯管理政策法規連續一貫,沒有任何變化。
開放外匯並不是外匯完全自由化
我不反對中國資本市場有序開放,但前提是,中國必須具備強大的、與開放相適應的監管能力,而不是一放了之的「絕對自由化」。絕對的自由化,會導致中國金融市場亂象從生,自「811匯改」以來,外匯管理局之所以對中國外匯市場頻頻發力就是為了讓外匯市場避免出現中國金融市場習慣性的亂象從生。
㈤ 外匯風險管理有哪三種戰術其區別是什麼
外匯交易風險:是指企業或個人在交割清算對外債權債務時因匯率變動而導致經濟損失的可能性我國外匯市場已成為全球市場體系的重要一環但對於多數中國企業和居民而言外匯風險還是一個提及不多的話題2005年7月匯改後隨著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逐步實現人民幣匯率波幅越來越大外匯風險伴隨著波動的匯率成為人們不得不關注的重大問題 fx678財經頻道了解更多。
對於外匯交易風險,我們要堅持3項原則:
全面重視原則涉外經濟主體要對自身經濟活動中面臨的外匯風險高度重視並站在全局的高度綜合運用多種分析方法全面系統地考察各種風險事件的存在和發生的概率損失的嚴重程度以及風險因素和風險的出現導致的其他問題以便及時准確地提供比較完備的決策信息
管理多樣化原則經濟主體的經營范圍經營特點管理風格各不相同因此每個經濟主體都應尋找最適合自身風險狀況和管理需要的外匯風險戰術及具體的管理方法實際上沒有一種外匯風險管理辦法能夠完全消除外匯風險因此在選擇風險管理辦法時需要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相關外匯管理政策風險頭寸的規模結構等多種因素不宜長期只採用一種風險管理方法
收益最大化原則在確保實現風險管理目標的前提下以最低成本追求最大化的收益這是風險管理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因此經濟主體須根據實際情況和自身的財務承受能力選擇效果最佳經費最省的方法
最常採用的規避風險的管理辦法:
加強帳戶管理主動調整資產負債以外幣表示的資產負債容易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資產負債調整是將這些帳戶進行重新安排或轉換成最有可能維持自身價值甚至增值的貨幣
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靈活使用軟硬幣外匯風險的大小與外幣幣種密切相關交易中收付貨幣幣種不同所承受的外匯風險不同在外匯收支中原則上應爭取使用硬貨幣收匯用軟貨幣付匯
在合同中訂立貨幣保值條款貨幣保值條款的種類很多並無固定模式但無論採用何種保值方式只要合同雙方同意並可達到保值目的即可貨幣保值方式主要有黃金保值硬貨幣保值一籃子貨幣保值等合同中大都採用硬貨幣保值條款
通過協定分攤風險交易雙方可以根據簽訂的協議確定產品的基價和基本匯率確定匯率變化幅度以及交易雙方分攤匯率變化風險的比率視情況協商調整產品的基價
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收付時間在國際外匯市場瞬息萬變的情況下提前或推遲收付款對經濟主體來說會產生不同的效益因此應善於把握時機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收付時間
㈥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形成背景
1994年以前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新中國成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民幣匯率由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需要,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匯率體制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單一固定匯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頓森林體系後以「一籃子貨幣」計算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73~1980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入了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改革開放新時期。為鼓勵外貿企業出口的積極性,我國的匯率體制從單一匯率制轉為雙重匯率制。經歷了官方匯率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存(1981~1984年)和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1985~1993年)兩個匯率雙軌制時期。其中,以外匯留成制為基礎的外匯調劑市場的發展,對促進企業出口創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平衡和中央銀行調節貨幣流通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人民幣雙軌制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一方面多種匯率的並存,造成了外匯市場秩序混亂,助長了投機;另一方面,長期外匯黑市的存在不利於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和人民幣的信譽。外匯體制改革的迫切性日益突出。1994~2005年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改革外匯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1993年1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體包括,實現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取消外匯留成,實行結售匯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外匯交易市場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正式並軌,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中央銀行設定一定的匯率浮動范圍,並通過調控市場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
1997年以前,人民幣匯率穩中有升,海內外對人民幣的信心不斷增強。但此後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為防止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貨幣輪番貶值使危機深化,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主動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步減弱,近幾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為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條件。
黨中央、國務院於2005年7月21日出台了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改革的內容是,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兩個多月來,人民幣匯率制度有序過渡,平穩運行。
㈦ 中國現在的匯率制度是什麼
中國截止到2018年實行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內浮動匯率制度。
中國的匯容率制度不同於浮動匯率,固定匯率,而是資本管制。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都是中央銀行接受你任何的買賣貨幣的請求,無論數額大小。而中國是不允許你自由兌換外幣的。
(7)匯改後的外匯管制擴展閱讀:
匯率制度的內容:
1.確定匯率的原則和依據。例如,以貨幣本身的價值為依據,還是以法定代表的價值為依據等。
2.維持與調整匯率的辦法。例如,是採用公開法定升值或貶值的辦法,還是採取任其浮動或官方有限度干預的辦法;
3.管理匯率的法令、體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國外匯管制中有關匯率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4.制定、維持與管理匯率的機構,如外匯管理局、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等。
匯率制度的研究包括兩個基本視角:匯率制度是如何形成和決定的。如何選擇匯率制度。前者是實證問題,後者屬於規范分析。
匯率制度分類是研究匯率制度優劣性和匯率制度選擇的基礎,而對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關系的考察,首先在於對匯率制度如何分類。由於不同的分類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匯率制度的選擇成為宏觀經濟領域最具爭議性的問題。
參考鏈接:網路--中國匯率制度
㈧ 人民幣匯率的法律制度
人民幣匯率的法律制度:
一、人民幣匯率制度概述
一國貨幣匯率的高低,不僅體現了本幣對其他貨幣購買力的相對強弱,還涉及資源分配等利益問題。因此如果沒有必要的制度約束,各國在確定本幣匯率時常從本國利益出發,趨利避害,損害他國利益,不利於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為了維護各國共同利益,促進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的持續發展,在世界范圍內對匯率的變動作出一些合理的規定,從而形成了各國共同遵守的匯率制度。
所謂匯率制度指的是一個國家的貨幣當局對本國貨幣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出的規定。按照匯率變動幅度的大小可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當一國政府為了防止資金外流或流入,改善本國國際收支和穩定本國貨幣匯率時會進行外匯管制。
二、貨幣政策概述
貨幣政策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其特定的經濟目標而採用的各種控制和調節貨幣供應量或信用量的方針和措施的總稱,包括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和外匯政策。廣義的貨幣政策指政府、中央銀行和其他有關部門所有有關貨幣方面的規定和採取的影響金融變數的一切措施。
貨幣政策分為擴張性的和緊縮性的兩種。積極的貨幣政策是通過提高貨幣供應增長速度來刺激總需求,在這種政策下,取得信貸更為容易,利息率會降低。因此,當總需求與經濟的生產能力相比很低時,使用擴張性的貨幣政策較合適。消極的貨幣政策是通過削減貨幣供應的增長率來降低總需求水平,在這種政策下,取得信貸較為困難,利息率也隨之提高。因此,在通貨膨脹較嚴重時,採用消極的貨幣政策較合適。
三、人民幣匯率制度與貨幣政策的沖突
克魯格曼三角形
保羅·克魯格曼認為,一個國家的金融政策有三個基本目標,即本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匯率的穩定性和資本的自由流動,而這三個目標是不可能同時實現的,這就是克魯格曼的三角形。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理想的選擇當然是保住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匯率的穩定,而放棄資本的自由流動,也即實行外匯管制。然而,外匯管制存在種種弊端,或者由於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如對外開放,或者由於外力——特別是WTO、IMF和發達國家——的推動,往往不得不解除外匯管制。這時,就只好放棄匯率穩定,實行浮動匯率制。從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機制來看,現行的匯率制度決定了人民幣匯率水平只能在合理的、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
㈨ 人民幣匯率哪一年第一次並軌
1994年匯率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意義。它扭轉了人民幣自改革開放以來的單邊貶值的趨勢,人民幣由弱轉強。1994年匯改之後,中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所以是中國開始建立浮動匯率制度的重要一步。本階段人民幣匯率的一個特點是硬盯住美元,長期被維持在1美元兌8.28元人民幣的水平上,人民幣有效匯率指數隨美元有效匯率指數(名義與真實)同步波動。
形成背景
1994年以前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新中國成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民幣匯率由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需要,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匯率體制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單一固定匯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頓森林體系後以「一籃子貨幣」計算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73~1980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入了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改革開放新時期。為鼓勵外貿企業出口的積極性,我國的匯率體制從單一匯率制轉為雙重匯率制。經歷了官方匯率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存(1981~1984年)和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1985~1993年)兩個匯率雙軌制時期。其中,以外匯留成制為基礎的外匯調劑市場的發展,對促進企業出口創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平衡和中央銀行調節貨幣流通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人民幣雙軌制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一方面多種匯率的並存,造成了外匯市場秩序混亂,助長了投機;另一方面,長期外匯黑市的存在不利於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和人民幣的信譽。外匯體制改革的迫切性日益突出。1994~2005年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改革外匯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1993年1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體包括,實現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取消外匯留成,實行結售匯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外匯交易市場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正式並軌,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中央銀行設定一定的匯率浮動范圍,並通過調控市場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
1997年以前,人民幣匯率穩中有升,海內外對人民幣的信心不斷增強。但此後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為防止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貨幣輪番貶值使危機深化,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主動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步減弱,近幾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為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條件。
黨中央、國務院於2005年7月21日出台了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改革的內容是,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兩個多月來,人民幣匯率制度有序過渡,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