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黃金消費稅怎麼算
黃金消費稅的應納消費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根據規定,金銀首飾的消費稅是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
需要注意的是
1、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的銷售額中,如果沒有扣除增值稅稅款的,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徵收率);
2、金銀首飾如果連同包裝物一起銷售的,要並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金銀首飾如果是帶料加工的,要按照金銀首飾的銷售額來計征消費稅,如果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來交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銀首飾消費稅減按5%徵收的通知》的規定:金銀首飾消費稅由10%的稅率減半按5%徵收,減按5%徵收消費稅的范圍,包括了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❷ 銀行銷售金銀交什麼稅
銀行銷售金銀交增值稅,不交營業稅和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8號)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二是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三是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❸ 消費稅的三種稅率
消費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比例稅率;另一種是定額稅率,即單位稅額。消費稅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是根據課稅對象情況來確定,對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范的消費品,選擇計稅簡單的定額稅率。對一些供求矛盾突出、價格差異較大,計量單位不規范的消費品,選擇稅價聯動的比例稅率。
❹ 消費稅稅率
因為按照消費稅的規定,消費稅是價內稅,也就是說,價格之中包含著消費稅.這樣規定操作起來比較簡單.
而增值稅是價外稅.如果取得的收入包括增值稅要除(1-增值稅稅率)計算比較麻煩一點.
至少繳多繳少的問題,那都是國家定的.高了不行,低了也不行.對企業來說背著抱著一般沉.以增值稅為例,94年實行價外稅之前,平均稅率是14.5%,改成價外稅,稅率就是14.5%/(1-14.5%)=16.95%,所以現在的增值稅率才定成17%的.
❺ 鍍金首飾繳納消費稅的稅率是多少
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鑽石及鑽石飾品5%的稅率徵收,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10%的稅率徵收。
消費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比例稅率;
另一種是定額稅率,即單位稅額。
消費稅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是根據課稅對象情況來確定,對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范的消費品,選擇計稅簡單的定額稅率,如黃酒、啤酒、成品油等。
對一些供求矛盾突出、價格差異較大,計量單位不規范的消費品,選擇稅價聯動的比例稅率,如煙、白酒、化妝品、護膚護發品、鞭炮、汽車輪胎、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摩托車、小汽車等。
一般情況下,對一種消費品只選擇一種稅率形式,但為了更好地保全消費稅稅基,對一些應稅消費品如卷煙、白酒,則採用了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雙重徵收形式。
(5)銀行貴金屬消費稅稅率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❻ 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稅率:5%
計稅依據
1.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17%或徵收率3%)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3.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託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徵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5%)
❼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如何繳納增值稅及消費稅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不屬於則不繳納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❽ 現金黃金行業的稅率是多少
按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適用稅率為5%,其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