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是什麼意思,是指進出口30天內不能收付匯,需向外匯局報告嗎
進出口30天之內及超過30天都可以收匯或付匯的,只是要在外匯管理局的網站上報告一下,具體操作過程可到當地外匯管理局咨詢。每個單位都有登錄網站的一個用戶名與密碼的,需向當地外匯管理局索取。
B. 公司有一筆外匯要超過90天延付報告的日期了,請問去外匯管理局現場辦理延付報告需要帶什麼如何辦理
外匯管理局執法的規則是:報備不處罰制度。所以,你這種情況最好還是回辦理比較好答。需要提供具體日期的,但是具體日期可以是一個預估的日期而不是確切的實際日期,因為未來的事兒誰也沒法確定是吧,日期可以稍微延後一些以便操作。到時候全部收貨完成了,如果客戶不介意你晚些付款的話,再依該日期付款即可,這個日期可以事先跟客戶商量以及確定好。
C. 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中,超過一個月怎樣做延期收款登記還是要上外管局辦理
1、在網上做延期報告的要求是報關之日起90之內的能收到貨款的不需要做延期報告,在九十天之內收不到錢的需要做延期報告,延期報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過三十天的只能到外匯局做現場報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內做了延期報告,且發現在登記的延期時間內收不到貨款的可以到系統上做修改或是調整。修改的時間是沒有超過30天。超過三十天的只能做調整。
(3)超過30天外匯管理局現場報告擴展閱讀
第八條 外匯局對於本細則實施後新列入名錄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在其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90天內,外匯局進行政策法規、系統操作等輔導。
企業應當在輔導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持書面材料到外匯局報告輔導期內發生的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對應情況。
第九條 外匯局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名錄。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不在名錄的企業應當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細則所稱的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
(一)從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收回的出口貨款,向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
(二)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回的出口貨款,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支付的進口貨款;
(三)深加工結轉項下境內收付款;
(四)轉口貿易項下收付款;
(五)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收付款。
D. 假如我司在30天內進行預收貨款報告,但是90天了還是沒有出貨,那麼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裡面應該怎麼弄
如果貴司就這一筆業務,那沒辦法了,如果業務有很多的話,就好辦了!
第一,現在是總量核查,不是明細核查!
第二,關注該筆預收業務的動向,到底是什麼時候發貨?是否可以反向退匯?
第三,該筆預收貨款金額有多大?因為如果金額過大,是不好弄的!總量核查關注的是你的實際報關數和實際收匯數是否匹配!是允許二者之間有合理的差額的!
貨物貿易監測系統的作用主要是如果你的報關數和收匯數超過合理差額,然後外匯管理局會看貨物貿易監測系統是否有相關的預收或延付的記錄來抵消差額!只要是平衡了就OK!
你的實際情況並不可怕,簡單的一個辦法————偷梁換柱!
預收貨款的核銷報告,可以找一筆不相乾的金額差不多的貨到的業務來頂替,然後在把這筆貨到業務做成預收,就可以抵消上一筆預收,只是額度轉移一下,報告的時間卻退後了90天,只要貴司業務正常運轉是不會有太大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E. 外匯局監測系統的預收報告30天內沒報,發現後馬上去外匯局補報,會不會被開現場核查通知並降信譽等級啊
一般不會的,需要提供的資料,在填寫的書面情況說明中報告內容及其實際需要申報但在規定時間內尚未在監測系統中申報的預收款數據(包括預收時間,金額,預計出口時間等)報告上需要法人簽字,還有合同,報關單,提單也要帶上!
F. 報關單過期還沒付出 有預付款忘記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做預付貨款報告
只是一單抄未操作不會被襲降為B類,外匯局不是一年一查,經常定期排查和抽查數據異常的企業
你這一單的情況:
預付如沒有超過30天就進口了,可以不進行報告。如超過30天本身應去外匯局進行現場報告,但如果已經進口超過2個月了,可以算了,因為這個造成的數據影響已經被進口平衡了。
而進口超過90天還未付款,你就該盡快去外匯局做延期付匯報告,這個如果不進行報告時間較長而且金額比較大,是可能產生數據不平衡的影響,核查到你們企業,沒有合理解釋有可能會降級B類企業的
G. 外管局 網上報告 由於時間正好過了一天 現在要去現場報告
這個可以不用去的,因為你在他的規定日期內就已經再做了,就是說在她的前面,假如你的那筆貨款是在2月3日或者是三號後那就是必須的了,
H. 外匯付款網上30天延期報告過了,如果在外匯管理局作了延期報告,假如我做到7月31日,如果有錢付,請問
延期報告過了,做到7-31號,如果你6-20號付款,你就在6月份把報告調整到6-20就可以了。5月份付就在5月份調,如果7-10號付款,也可以調到7-10,也可以不調整,因為你報告日期是7月份,也是7月付款的,沒有什麼影響。
I. 外匯管理局預付報告超過30天網上無法上報可是去上報又會記違過
一般好像在5%左右,我們也有這種情況,現在還是A類企業,並沒有降級
J. 到外匯管理局做延期收匯現場報告要帶哪些東西
因為對不同的企業要求不同,用戶可以跟外匯管理局進行聯系具體要些什麼東西。內
容1. 企業與客戶簽定貨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業應在合同簽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登記,並於出口報關單海關簽發日起的90天再加15個工作日間,辦理債權登記。
2. 企業若無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約定收匯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不超過90天,則視下列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預計收匯日期將要超過出口日期90天,企業應在實際出口後辦理合同登記,合同登記的時間為出口後90天再加上15個工作日,並於實際出口9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債權登記。
(2)實際收匯期限超過90天的延期收款,企業應在實際出口9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同時辦理合同登記和債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