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關於貴金屬和珠寶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代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工作是伴隨著中國金幣事業的發展,尤其是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營銷體制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經歷了一個從起步、發展到逐步規范的歷程。在每個發展過程中,立項工作從很大程度上也主導著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的發售政策。
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隨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紀念幣立項、設計、生產、發行暫行規定》,貴金屬紀念幣的項目立項有了政策和法規依據,立項工作開始向科學規范的方向發展。
立項及審批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及《人民幣、紀念幣立項、設計、生產、發行暫行規定》,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原則是以弘揚民族文化、宣傳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促進世界和平為主導方向。一般項目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大政治、歷史題材項目,要進一步上報中央、國務院批准。
立項及報批程序
我國現行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機制為由中國金幣總公司提出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簽報主管貨幣金銀工作的行領導審批,並正式確定年度項目發行計劃。貴金屬紀念幣如以重大政治、歷史事件為題材或使用國家領導人肖像的,中國人民銀行還需將立項計劃及設計圖稿報請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每年項目的執行均依據年度項目發行計劃執行,立項計劃如需調整,由中國金幣總公司提出申請,貨幣金銀局報主管貨幣金銀工作的央行領導審批。
具體內容見連接:http://www.chinagoldcoin.net/BIG5/shidian/2005-5-13/zz.htm
㈡ 購買黃金飾品不能退貨嗎,國家法律有相關規定嗎
購買黃金飾品不是定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國家規定不能退貨的只是針對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的商品。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貴金屬三包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㈢ 白金首飾在不在三包的范圍呢
目前國內在金銀飾品方面沒有統一的三包規定,金銀珠寶首飾是一種恆久性的消費品,它不像彩電等商品具有短期性,可能3~5年之後就要更新換代,而金銀珠寶首飾在款式落伍之後,消費者仍然可以使用原材料繼續打造新款式。目前我國只有貴金屬含量和鑽石標准,各檢測機構主要檢測的也只是含量和鑽石、寶石質量,由於國家沒有相應工藝標准,對於戒齒、戒托、戒圈、項鏈斷裂、引起掉石、掉墜等問題沒有責任判定辦法,質檢機構和消協等部門接到投訴也無法仲裁和解決,這也是首飾三包出台難的主要原因。
最近幾年,某些省、市自行出台了一些首飾三包規定,你遇到的問題可以到當地消費者協會,看看能否通過消費者協會協調進行解決,同時要保留好發票。
㈣ 國家對貴金屬政策,特別是銀,對於注冊銀飾公司的政策
新政策注冊公司是復不用注冊資金和注制冊地址的。
公司注冊流程
1.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2.驗資
3.工商注冊登記
4.刻制印章審批
5.消防證件辦理
6.組織機構代碼登記
7.稅務登記
8.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劃資
9.前置審批許可
㈤ 黃金項鏈國家三包是多長時間
黃金項鏈未納入國家三包政策,購買黃金項鏈三包服務只能由商品專與客戶協商屬定奪。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㈥ 銀飾品的最新三包法
銀飾品「三包」法:
一、銀飾品「三包」期限
有成色標定的銀飾品包括::Ag999,Ag990,Ag925等。銀飾品三包期為一年,三包有效期從開具發票之日起開始計算。3克以下工藝鏈和銀製品表面塗層等期限為半年。
二、「三包」內容
1、銀飾品出現下列質量問題的,銷售者承擔退貨、換貨、修理責任:
(1)外觀有明顯沙眼、暗縫或斷裂縫;
(2)因結構缺陷而影響正常使用;
(3)表面有漏鍍、掛潰、搓刮痕、錘痕影響外觀;
(4)手鐲類裝配失靈、結構不牢固影響使用。
2、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15日內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修理。另外,因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免費換貨。
未列入「三包目錄」的商品的「三包」
對於尚未列入國家《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應區別以下四種情形對待:
1、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經營者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如果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2、根據《消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不合格商品的定義,請見前面「不合格產品」條目的解釋。依法經有關行政部認定,是指不合格產品的認定須經國家法定質量檢驗機構作出。
3、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實行「三包」的,應當按約定履行。上述的經營者既包括經銷商,也包括生產商;約定的方式既包括書而合同(協議)中的約定,也包括口頭合同(協議)中的約定,還包括經營者以各種明示方式作出的單方允諾,如生產商附在商品包裝內的保修中、經銷商在宣傳廣告、店堂告示中做出的單方允諾等等:
4、按照行業規定或商業慣例的退換:例如,消費者因所購服裝的規格、花色、尺寸不合適要求退換的,只要不臟、不殘、不影響銷售.經營者應予退換。
應當著重指出的是,《消法》規定:對於實行「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內經過兩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對於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等其它合理費用。
特價商品一般是指「優惠」、「削價」等低於原價出售的商品。因降價的原因和動機不同,其應承擔的三包責任也不一樣。「優惠商品」、「削價商品」均是經營者的價格促銷手段:降價的原因與產品應具備的質量、功能無關,所以經營者不能因此免除應承擔的」三包」義務。也就是說優惠、削價商品的三包責任與正常價格的商品一樣;對於假借「優惠價」之名,推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則屬於欺詐行為,應承擔加倍賠償等其他法律責任。
「處理商品」,如果是因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價值,並在銷售時已向消費者聲明的,經營者可不予退換;如果是因為搬遷、換季而降價處理,其性質與前述削價商品同,經營者同樣不能免除對產品質量應承擔的責任。
郵購商品的三包和索賠可以依據《消法》第四十六條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消法》的這條法規包括了兩層含義:
第一,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購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這是必須遵守的原則。所謂約定是指經營者在廣告中或答復消費者的電話、書信詢問中承諾的條件,一般包括商品的型號、規格、質量、等級、數量、顏色、用途、性能、產地、生產者、有效期限、交貨期限等等。經營者違反該項義務,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如果經營者沒有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還要承擔因違約而使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合理費用」的內容,《消法》中未作具體規定。一般應包括消費者未按時收到商品,或者收到了與約定條件不相符的商品的情況下,要求經營者履行約定或退款過程中必須支付的郵電費、交通費、維修費等等。
㈦ 貴金屬的政策法規
正規貴金屬來交易中心指出自,由於前期國務院發布的38號文整頓交易市場,隨後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文,嚴格禁止除了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以外任何機構和個人設立黃金交易所,或黃金交易平台。
根據相關文件,2011年國務院發布38號文《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指出,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目前國內貴金屬投資以可以使用交易平台的現貨白銀和部分實物黃金為主,其中不乏許多非法的平台,如許多以美元報價的倫敦金、倫敦銀等地下盤,多年來也出現過許多詐騙的案例,需要投資者謹慎。
㈧ 想知道關於黃金等貴金屬能不能退換貨的法律規定,如果有可以告訴我是什麼條文什麼內容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2、福州工商部門稱,七天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由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數字化商品、報紙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另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退貨執行銷售時的價格。
3、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種類,除了新消法中規定的四類商品之外,還包括食用類商品(例如食品、保健品、飲料、葯品、酒類、奶粉、嬰兒輔食)、貴重類商品(例如鑽石、貴金屬、手錶、珠寶、奢侈品等)、個人護理、貼身類商品(例如計生用品、美護、內衣、貼身襪褲等);
4、虛擬類商品(例如禮品卡、手機充值、游戲點卡等充值類商品,以及門票、機票、旅遊套餐等一次性消費服務類商品等)、特殊類商品(例如運營商合約手機以及二手品、處理品等)等五類,不適用於七天無理由退貨。
(8)貴金屬三包政策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一向主張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他建議電商在網頁醒目位置提示退換貨規則,如果要將圖書、黃金等列為特例商品,需在消費者支付前設定一個提醒程序:此類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的范圍,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可以不購買。
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在網購過程中,電商網站首先需要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明確適用與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產品范圍,並在購買環節進行提示,而非僅在用戶協議或退貨政策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