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銀行體制是什麼
1983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依照這個決定,人民銀行從1984年1月1日開始,不再承辦工商企業信貸和城鎮儲蓄等專業銀行的業務,成為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中央銀行。這是改革開放後銀行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當時,我在人民銀行任行長,親歷了這次改革,至今仍有較深的記憶。
1982年4月,我在財政部工作時,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姚依林通知財政部黨組,說國務院機構改革擬組建中央銀行,要調我到這個銀行任行長,並讓我參加他主持召開的研究中央銀行問題的會議。時任國務院副秘書長田紀雲、國務院財貿小組組長王磊、財政部長王丙乾參加了這次會議。姚依林副總理說,實行改革開放後,經濟迅速發展,社會資金逐漸增多,銀行的作用日益重要,為了加強信貸資金的集中管理和綜合平衡,國家需要有一個中央銀行。現在的人民銀行,既有金融管理、貨幣發行等中央銀行職能,又辦理工商信貸、城鎮儲蓄等專業銀行業務,機構龐大,任務繁重,難以集中精力做好中央銀行的工作。最近國務院研究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問題,曾設想將人民銀行的中央銀行職能劃出來組建一個精乾的「中央銀行」,後來考慮到人民幣上印有中國人民銀行字樣,如組建新的中央銀行,現在流通的人民幣就要換成中央銀行的票子,這件事較復雜,搞不好貨幣流通可能出問題。為維護人民幣的信譽,避免機構改革影響貨幣流通,不宜組建新的中央銀行而改變人民銀行的中央銀行地位。與會人員都贊成姚依林副總理的意見。經會議研究提出,人民銀行的中央銀行地位和職能不作變動,採取強化中央銀行職能的改革辦法。具體方案是,在人民銀行領導下設立具有一定獨立性的工商信貸部,負責辦理工商信貸和城鎮儲蓄等專業銀行的業務,使人民銀行黨組和行領導集中精力抓中央銀行的工作。這個方案報經黨中央和國務院同意,成為了人民銀行的機構改革方案。1982年5月我調到人民銀行任行長,按照這個方案對人民銀行的機構進行改革,將原來的工商信貸局、儲蓄局改組為工商信貸部,在人民銀行領導下獨立處理職能范圍內的日常工作。
人民銀行在完成初步機構改革後,即開始研究銀行體制改革問題,並提出了初步設想與幾家專業銀行進行商討。但由於人民銀行與幾家專業銀行對一些問題的意見不大一致,因此人民銀行提出的初步設想未能得到有關方面的認同。1983年初,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考慮到銀行體制改革十分重要,決定成立姚依林、張勁夫、田紀雲三人小組,負責研究提出銀行體制改革方案,吸收人民銀行、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財政部的負責人和幾家專業銀行行長、保險公司總經理及一些專家學者參加研究改革方案。經多次討論,三人小組集中大家的意見,形成了《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草案)》報國務院審批。
1983年9月,國務院頒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決定》的主要內容是:第一,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信貸業務,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信貸資金管理,保持貨幣穩定。中央銀行行使研究和擬訂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基本制度,掌管貨幣發行和調節貨幣流通,統一管理人民幣存貸款利率和匯價,管理外匯和金銀,審批金融機構設置或撤並,管理金融市場,代表政府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等主要職責。第二,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作為決策機構的理事會。理事會由人民銀行行長、副行長和少數顧問專家,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各一位負責人,專業銀行行長,保險公司總經理組成。人民銀行行長任理事長,理事會在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理事長有權裁決,重大問題請示國務院決定。第三,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原則上按經濟區劃設置。第四,成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人民銀行領導下,統一管理國家外匯,中國銀行(3.55,0.00,0.00%)統一經營國家外匯的職責不變。第五,成立中國工商銀行(4.17,0.03,0.72%),承擔原來由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第六,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主要採取經濟辦法進行管理。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或人民銀行理事會作出的決定必須執行,否則人民銀行有權給予行政或經濟的制裁。第七,中國人民建設銀行(4.80,0.03,0.63%)在財政業務方面仍受財政部領導,有關信貸方針、政策、計劃,要服從人民銀行或人民銀行理事會的決定。第八,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作為國務院直屬局級的經濟實體,在國家規定的業務范圍內,依照國家法律、法令、政策、計劃,獨立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第九,為了加強信貸資金的集中管理,人民銀行必須掌握40%~50%的信貸資金,用於調節平衡信貸收支。財政金庫存款和機關、團體等財政性存款,劃為人民銀行的信貸資金。專業銀行吸收的存款,也要按一定比例存入人民銀行,歸人民銀行支配使用。專業銀行的自有資金由人民銀行重新核定。專業銀行的信貸資金收支,必須全部納入國家信貸計劃,按照人民銀行總行核定的信貸計劃執行。
為了貫徹國務院的這個決定,人民銀行主要抓四件事情:一是抽調幹部組建中國工商銀行總行。人民銀行除將原工商信貸部的人員全部轉到工商銀行總行外,調兩位副行長到工商銀行分別擔任董事長和行長,還從辦公廳和計劃、財會、人事等司局抽調骨幹到工商銀行工作。二是將中國銀行原來管理國家外匯的機構、人員劃出來組建國家外匯管理局。三是成立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開會研究決定銀行體制改革中的問題。四是研究制定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劃分信貸資金和相互資金往來的管理和結算辦法,解決專業銀行隨意向人民銀行透支問題,為中央銀行主要用經濟辦法管理專業銀行創造條件。此事因較具體復雜,1984年調查研究制定辦法,1985年才開始實施。
1984年1月1日,新的銀行體制開始實施。在改革的第一年,我們擔心的貨幣投放過多的問題還是發生了。當年上半年貨幣回籠和7月、8月份貨幣投放的情況基本正常,9月、10月兩個月貨幣投放成倍增加,11月、12月兩個月貨幣投放的勢頭更猛,到年底全年投放的貨幣比上年增加了1.6倍。1984年投放這樣多的貨幣,國務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分析說,1984年增發的貨幣,就其主要部分來看是合理的。這是因為,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商品流通的擴大,需要增加貨幣投放;城鄉經濟搞活,生產經營單位增多和個人收入增加,單位和個人手持現金要相應增加;農業發展了,許多農副產品國家要收購。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超出了正常需要的范圍,主要表現在信貸增長過猛和工資獎金增加過快。出現這樣的問題,同銀行體制改革和企業工資改革中有些問題考慮不周有關。銀行體制改革後,人民銀行重新核定專業銀行的信貸資金,按照過去常規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以專業銀行上年實際貸款數為基數核定1985年的信貸資金。一些專業銀行不顧大局,在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的信貸資金沒有分開、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沒有建立新的控制信貸資金辦法的情況下,為擴大貸款基數,隨意向人民銀行透支,突擊發放貸款。有關部門在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浮動時,工資總額以1984年實際數為基數核定,結果一些單位從本單位利益出發,為了增加工資基數,亂提工資,濫發獎金補貼,致使銀行信貸和消費基金急劇增長。國務院領導要我們吸取這個重要教訓,即在採取任何比較重要的改革措施時,都要周密考慮可能引起的各種反應,擬定出保證改革健康進行的相應的規定和辦法。1985年,國務院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信貸資金管理和控制貨幣投放,人民銀行新建立的管理和控制專業銀行信貸資金的辦法開始發揮作用,市場貨幣流通恢復到正常狀態。
經過這次改革,我國的銀行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是國家有了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中央銀行,並明確規定其職責,加強了對全國金融事業的領導和管理。二是新組建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接辦原來由中國銀行行使的管理國家外匯的職能,將國家外匯的管理與經營分開,加強了國家外匯的統一管理。三是國家專業銀行和其他國家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的管理下,開始形成統一的國家金融體系,使金融工作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四是幾家專業銀行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由隸屬於人民銀行和財政部的局級金融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局級(副部級)經濟實體後,推動了我國金融事業加快發展。五是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真正分開管理,堵塞專業銀行隨意向人民銀行透支的漏洞,為人民銀行用經濟辦法管理專業銀行創造了條件。六是提出人民銀行按經濟區劃設立分支機構和專業銀行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存入人民銀行,歸人民銀行支配使用的存款准備金制度等現代銀行管理辦法。
㈡ 中國現在的匯率制度是什麼
中國截止到2018年實行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內浮動匯率制度。
中國的匯容率制度不同於浮動匯率,固定匯率,而是資本管制。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都是中央銀行接受你任何的買賣貨幣的請求,無論數額大小。而中國是不允許你自由兌換外幣的。
(2)中國外匯體制擴展閱讀:
匯率制度的內容:
1.確定匯率的原則和依據。例如,以貨幣本身的價值為依據,還是以法定代表的價值為依據等。
2.維持與調整匯率的辦法。例如,是採用公開法定升值或貶值的辦法,還是採取任其浮動或官方有限度干預的辦法;
3.管理匯率的法令、體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國外匯管制中有關匯率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4.制定、維持與管理匯率的機構,如外匯管理局、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等。
匯率制度的研究包括兩個基本視角:匯率制度是如何形成和決定的。如何選擇匯率制度。前者是實證問題,後者屬於規范分析。
匯率制度分類是研究匯率制度優劣性和匯率制度選擇的基礎,而對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關系的考察,首先在於對匯率制度如何分類。由於不同的分類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匯率制度的選擇成為宏觀經濟領域最具爭議性的問題。
參考鏈接:網路--中國匯率制度
㈢ 1994年國家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外匯收入結匯制,取消外匯分成。
二、實行銀行售匯制,允許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可兌換在實行售匯制後,取消經常項目正常對外支付用匯的計劃審批。
境內企事業單位 、機關和社會團體在此項下的對外支付用匯,持如下有效憑證,用人民幣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兌付。
三、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及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
四、強化外匯指定銀行的依法經營和服務職能。
五、嚴格外債管理,建立償債基金,確保國家對外信譽對境外資金的借用和償還,國家繼續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條件審批和外債登記制度。
為境外法人(含中資控股的機構和企業)借款出具擔保,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機構對外提供外匯擔保管理辦法》辦理。
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體制仍維持現行辦法。
七、取消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禁止外幣在境內流通。
八、加強國際收支的宏觀管理
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行單一匯率制。
(3)中國外匯體制擴展閱讀:
建國以後,中國的外匯管理體制發生過多次調整,不同時期各有其鮮明特色。
1993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要求:「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東南亞各國遭遇重創,而中國安然無恙,94年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功不可沒。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日益市場化。改革開放之前,人民幣匯率水平由官方確定,實行固定匯率。改革開放之初,形成官定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1
994年初,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匯率轉向由市場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
㈣ 中國貨幣體制 是什麼 中國高額外匯體制 是什麼 急求高手 謝謝啦
中國的貨幣是以政府信用為保證的貨幣體制, 只要政府不倒貨幣就不倒。
外匯則是強制結匯制,任何外國匯往中國的外幣都根強制兌換成人民幣,造成當今中國巨額外匯儲備
㈤ 中國外匯的做市商制度
每個銀行的報價的確都不一樣的!~就現在中國的銀行來看一共有9個做市銀行
㈥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我國國際儲備的構成與其他國家一樣,由黃金、外匯、儲備頭寸和特別提款內權構成。改革開放容前,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沒有建立與國際經濟接軌的國際儲備制度。1980年我國正式恢復了在IMF和世界銀行的合法席位,次年正式對外公布了國家黃金外匯儲備,並逐步形成了我國的國際儲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