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贈與大額資金後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贈與的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已被修正)
國務院令[1994]第142號
1994-1-28 國務院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第三條 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
前款所說的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第四條 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五條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六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七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第九條 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十條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一條 稅法第三條第四項所說的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
對前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十二條 稅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說的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說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第十三條 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第十四條 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十五條 稅法第四條第八項所說的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免稅的所得。
第十六條 稅法第五條所說的減征個人所得稅,其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七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說的成本、費用,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說的損失,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800元。
第十九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財產原值,是指:
(一)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二)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四)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五)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第二十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所說的每次收入,是指:
(一)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第二十二條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
第二十三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收入的,應當對每個人取得的收入分別按照稅法規定減除費用後計算納稅。
第二十四條 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第二十五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第二十六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8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數額的費用。
第二十七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八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准為3200元。
第二十九條 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參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三十一條 稅法第七條所說的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並且實際已經繳納的稅額。
第三十二條 稅法第七條所說的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應稅項目,依照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准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應稅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
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於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三十三條 納稅義務人依照稅法第七條的規定申請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時,應當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原件。
第三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帳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三十五條 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取得所得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地申報納稅;納稅義務人變更申報納稅地點的,應當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第三十六條 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准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第三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兼有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所得的,按項分別計算納稅。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並計算納稅。
第三十八條 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行業。
第三十九條 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計征方式,是指本條例第三十八條所列的特定行業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預繳,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並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第四十條 稅法第九條第四款所說的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是指在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義務人,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
第四十一條 依照稅法第十條的規定,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填開完稅憑證的上一月最後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稅法規定,在年度終了後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國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後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二條 稅務機關按照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時,應當按月填開收入退還書發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持收入退還書向指定的銀行辦理退庫手續。
第四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和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
第四十四條 稅法和本條例所說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五條 1994納稅年度起,個人所得稅依照稅法以及本條例的規定計算徵收。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對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② 公司想兌換些外匯搞贈送活動,有額度限制嗎
公司購是需要實際發生的合同交易的,但是個人每年有5萬美元的等值外匯額度。
③ 現在哪個外匯交易商有贈金活動,5000美金能贈送多少
如果樓主不是托復的話,制我覺得樓主的觀念有一些偏頗。
贈金是不錯,但是不是首要的選擇。如果僅僅是對比贈金,那還是做嘿平台算了,甚至於有些黑公司不入金就送幾千美金的,開戶連身份證都不要。天花亂墜的。
說句中肯的話,炒黃金炒外匯選擇平台就和你買衣服一樣,
國際主流品牌自然是有保障一些。
另外就要看平台是否受到FSA監管,全球的平台都希望得到FSA監管,另外是如果受到了FSA監管,監管時間久不久,有沒有受到FSA監管處罰過、以上是最起碼的資金安全要求。沒有任何什麼比FSA有權威。
新手投資前請注意以下幾點,也許可以給你一點點幫助,可以少走一些彎路。
1.建議選擇知名些的品牌的平台和一級代理商。平台一定要選擇受英國FSA監管或者受NFA監管的平台,受一個監管都說明它們會很規范很正規,對你的資金會更有保證,更安全. 他們尤其對一級代理商處罰非常嚴格。
2.如果您碰到牛吹到天上的,一定是嘿平台嘿公司,建議不要被惑,現在他們條件非常具有誘惑性,但是基本上都是很多新匯友,被框後,都是出不來一分錢.這些都是血汗錢。
除了安全,其他一切都是浮雲。
④ 直系親屬給境外移民子女可申請購買外匯嗎理由是贈與
可以的 ,但是購匯額度有限制,每年度購匯不能超過五萬美元或者等值外幣。
⑤ 外匯平台是不是都有外匯贈金
目前外匯開戶贈金的外匯平台擁有很多,為了吸引投資者,需要平台只能盡量的贈金,專以達到維系客戶的目屬的。但是正常的利潤總是要賺取的,因此就有許多平台產生了貓膩,暗加點差,收取傭金都是慣用的手段。因為作為外匯交易者一定要細心。目前外匯開戶贈金的外匯平台主要有以下幾個。
1 OFX美匯國際外匯平台,不僅僅開戶有贈金,最高可達2000美元,另有外匯交易進階等相關學習型書籍也將會奉送,因為唯有如此,才可以提高投資者的交易技術,這樣大家都有錢賺。實現彼此雙贏。在為客戶提供優質平台的同時,還將提供一些交易技術的培訓,從而不至於盲目開戶投資導致的虧損。
2 FXCM美匯國際外匯開戶送金,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普通低資金交易者,交易每10手送100元。資金較多的交易者,返金10手400元。並且也提供相關的書籍和技能培訓。
3 IBFX美匯國際外匯開戶,無論資金的多少,均提供10%的贈金,交易10手返現金600元。課程培訓等應有具有。投資者應該明白,外匯交易沒有技術往往是虧損的,因此可見IBFX美匯國際重視技術的培訓滿足了廣大投資者的需求。
⑥ 我姐在96年在上海買了75平方的外匯房,現在想把這房子給親弟,不知道走贈與好還是過戶好。贈與和過戶費用
肯定是按過戶好,贈予的話除了2%的公證費,過戶時契稅一律是按3%繳納,過戶的話能省2%公證費,另如果你的房子是普通住宅的話,而你弟弟又是首套住宅的話,只需要繳納1%契稅。
⑦ 外匯開戶贈金是什麼意思啊,真的送我金子。
你的賬戶達到了要求的交易量,就會贈送多一部分錢給你,其實就是誘惑你多做交易!
不過他要求的交易量是你非常難達到的,如果達到的話,一般人估計已經爆倉了!
同時你交易產生的手續費,已經大於贈金部分了!
⑧ 文具里贈送外幣違法嗎
回答這個問題,文具里贈送的外幣違法嗎?這是屬於犯法的行為,因為也是不屬於贈送的。
⑨ 請問專家,外國人贈與中國人,匯款手續和注意事項。
事情就是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你要是提供不出,這些錢是怎麼來的,也就是老外是怎麼弄到的,這錢就是到了中國,你也拿不到手,更別說換成人民幣了。
無償贈與也有原因的,在國外的律師函,你辦贈與時的見證人,首先這個外國的國家先承認這個贈與,你才有可能,只是有可能得到中國外匯管理居的承認。
不然,你這錢一電匯過來,銀行內部的小警報就響了,他們也會去查這筆錢的來由。
注意是的,現金永遠都是很敏感,不管在那個國家。所以為什麼要選擇現金呢?而且這個個稅怎麼也要40%吧。房產,股票,那樣不比現金好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