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1)禁止換外匯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B. 銀行換外幣有沒有什麼限制、
沒有什麼限制:如果中國境內居民要兌換外幣的話,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相關政專策,必須得到外匯屬管理部門批準的銀行才有資格辦理居民個人購匯業務。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國內四大行:中、農、工、建都沒問題,個人購匯的話本人帶上身份證去櫃台前辦理即可。其他銀行還要看是否得到批准經營此類業務。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申請開辦居民個人購匯業務,應當在其總行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後,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備案並核發備案文件。
外資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合作銀行申請開辦居民個人購匯業務,應當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
C. 中國法律有沒有規定不允許在外國平台進行外匯交易
炒外匯是合法的。《刑法》明確炒外匯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現行法律,我國並沒有限制公民的個人的此種投資行為,就像近期在國內被禁止的虛擬代幣發行融資,不禁止公民私人間進行點對點代幣交易,也不禁止公民,投資海外的虛擬貨幣項目,
也不禁止公民在海外虛擬代幣平台進行交易,同理,對於外匯,其也只是一種投資標的,國家並沒有出台法律禁止公民個人的海外投資行為,但是由於國內國內還沒有完全開放外匯保證金業務,國內並沒有公司或機構自己組織公民進行外匯交易。
國內開設外匯投資平台,為海外外匯交易平台提供代理服務收取傭金,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以提供海外外匯平台代理服務為例,
在司法實務中,司法機關往往會認定該類平台未依法取得行業監管部門的批准或者備案同意,擅自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 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屬於典型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境內個人、境內機構可以保留外匯收入
取消了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入強制結匯的規定,也就是說,境內個人和境內機構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入可以保留,積攢,這是合法外匯的重要來源。
二、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其次,交易平台的選擇必須合法。一般來說,比較普遍的合法做法是,利用國外母行的網路在線平台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平台都是全球性適用的,一般,國外母行有些會由境內分行向銀監會申請電子銀行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時在國內放置伺服器鏈接到國外平台,這是可以操作的。
三、區分外匯交易和人民幣結售匯
外匯交易是外匯與外匯之間的交易,不會影響人民幣收支平衡,不同於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結售匯業務。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法規限制外匯與外匯的交易,只要有「外匯兌換業務」的經營范圍的銀行都可以做。
四、關於單行刑法
首先,所有外匯犯罪是行政管理性的犯罪,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是犯罪的前提,我國沒有行政管理法律禁止外匯交易,因此不可能構成犯罪。其次,縱觀該法,主要關注於騙匯等欺詐性外匯交易行為,誠實守信的外匯交易受到法律保護。
但是,必須注意,外匯交易應當在由外匯兌換業務資質的銀行辦理,外國銀行的分行沒有關系,母行也可以在中國辦理。
五、外匯交易的實際需求
外匯交易除了投機套利外,有很多對沖匯率波動風險的功能,是無法剔除的重要金融交易工具,否定它的合法性沒有任何意義,再說了,我拿美元換成歐元,關別人什麼事,別拿人民幣倒騰來倒騰去就行。
(3)禁止換外匯擴展閱讀
根據外匯交易規定: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客戶
1 ) 手頭有一定數量外幣資產的:例如手頭有 10 萬美元的外幣存款,如果美元 / 歐元貶值 20% ,則您的資產相對於歐元也貶值了 20% 。
2 )手頭有大量人民幣資產的:由於人民幣和美元掛鉤,美元貶值相當於人民幣也在貶值,,所以用一年存款利息來對手中的貨幣資產進行保值是很有必要的。
3 )有經常性對外業務的:用少量的錢預先購出所需的外幣,從而避免匯率波動造成的被動面。
4 )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外匯保證金交易作為全球最佳的投資理財品種值得引起您極大的關注。
5 )做股票、期貨虧損嚴重的:在外匯市場,幾個月內從幾千變幾萬的機會有的是,而在股票和期貨市場翻番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依據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特點,可獲得最高100倍的融資,這就給了大家用小資金獲取高額利潤回報的機會。
D. 被領導要求匯外幣,被懷疑協助境外洗錢,無法兌換外幣,怎麼辦以後永遠都不能換嗎還是有個期限
上黑名單後,兩年之內不能兌換外幣,對出入境沒有影響
不過沒有外幣,出國旅遊很多時候會很不方便
E. 在中國,銀行不能兌換的外幣 私底下兌換算不算違法
私下兌換外幣是違反貨幣管理條例的。一但被對方黑吃黑或者被警方抓到全部沒收。
F. 人民幣為什麼不能自由兌換外幣,為什麼要進行外匯管制
中國不是不想人民幣自由兌換,而是還不敢,或者說不具備實力。
因為中國政府既追求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又想控制對國際貨幣美元匯率的穩定。那麼,根據蒙代爾不可能定理,資本勢必無法完全自由流動,也就出現了外匯管制,俗稱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
蒙代爾不可能三角:國內貨幣政策自主獨立性、匯率穩定性、資本自由流動,三者不可共存,又稱「三元悖論」
內貨幣政策:必須自主,尤其是核動力印鈔機不能停。另外,加息/降息(基準利率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升降(貨幣乘數)、信貸政策松緊度等等,GOV都不忍心不牢牢把控,並隨心所欲、隨機應變的朝令夕改
匯率穩定性:美聯儲是世界人民的央行,而外匯儲備是中國人民的錢袋子,是購買中國不足物資和技術的保障,同時可以抑制國內同類型物資(尤其食品)的價格上漲。所以,外匯儲備必須保,匯率也必須保,若匯率崩,則意味著輸入性通脹,石油和食品價格上漲,威脅到工業生產和民生領域,是不可承受之重
三元保二棄一。即只能選擇限制「資本自由流動」,亦即如題「暫時幾年外匯管制」,「不能自由兌換外匯以防攜款潛逃勢態擴散」 。而 退一步理解這個邏輯,也可以認為是「中聯儲」(央行)的一片良苦用心吧
G. 外匯管理禁止換匯購海外房產是不是禁止海外置業
是。禁止換匯海外買房、海外買投資分紅型人壽保險。
H. 為什麼要限制個人兌換外幣
因為我國是外匯管制國家
外幣市場沒有開放外幣不可以隨意在市場上流動
I.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兌換外幣有規定嗎
外匯額度:
介紹:
1、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2、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的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以內,或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以上換匯標准如超出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向銀行換匯時,需要帶齊有關材料,除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外,旅遊、探親、會親、留學、就醫的居民還必須帶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
J. 換外幣是犯法的嗎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版止外幣流通,並權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二)進入涉嫌外匯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三)詢問有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的機構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直接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直接有關的交易單證等資料;
(五)查閱、復制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的當事人和直接有關的單位、個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文件,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或者省級外匯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查詢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的當事人和直接有關的單位、個人的賬戶,但個人儲蓄存款賬戶除外;
(七)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凍結或者查封。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外匯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