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收到國外客戶的外匯款,怎麼入賬
這個如下:
如果是貨款,計入預收賬款或沖減應收賬款。
比如:
借:銀行存款版-外幣 XX
銀行存款-人民幣 XXX
貸:預權收賬款-外幣 XX
預收賬款-人民幣 XXX
如果是應收賬款
借:銀行存款-外幣 XX
銀行存款-人民幣 XXX
貸:應收賬款-外幣 XX
應收賬款-人民幣 XXX(截止到上期匯兌損益後)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或在借方)
在財務系統裡面,一般只需要你錄入外幣科目,系統自動結轉到人民幣科目。
『貳』 進口貨物後如何支付外匯
第一章 進口付匯管理
第一條 進口單位在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時,應根據結算方式和資金流向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向境外付匯的應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包括向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付匯),向境內付匯的應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
第二條 進口單位應在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上准確標注該筆付匯「是否為進口核查項下付匯」,並根據實際對外付款交易性質填寫交易編碼。對一筆付匯涵蓋多種交易性質的,第一欄交易編碼、金額以及幣種等信息按貿易從大原則申報。進口付匯申報按照國際收支申報和核查專用信息申報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進口單位應按其貨物實際裝運日期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中的「最遲裝運日期」。預付貨款業務,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合同約定裝運日期;一筆進口付匯對應多份合同的,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最遲一筆貨物裝運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支付,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實際或預計收匯日期,如為分階段收款,填寫最遲一筆收匯日期。
第四條 對不在名錄進口單位、「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以及外匯局認定的其他付匯業務,未經外匯局登記,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或開立信用證等相關業務。
第五條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需審查進口單位填寫的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並按以下規定審查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一) 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開證申請書。
對於信用證項下售匯銀行與付匯銀行不一致的,付匯(開證)銀行在核實售匯銀行劃轉的資金到賬後,還需審查經售匯銀行簽注的審單結論和外匯劃轉憑證;
(二) 以托收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
(三) 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形式發票;
(四) 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按《進口貨物報關單「貿易方式」分類付匯代碼表》(見附2)審查相關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對於憑「可以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審查進口合同、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付匯證明聯)、商業發票;對於憑「有條件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還需根據進口貨物報關單的貿易方式,審查相應憑證;「不得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不能憑以辦理進口付匯;
(五) 境外承包工程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工程承包協議、工程承包資質證明等;
(六) 轉口貿易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先支後收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先收後支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收匯憑證;
(七) 深加工結轉項下對外付匯或境內以外匯結算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轉廠合同及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或「來料深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對於上述進口付匯,屬於代理進口的,還需審核代理協議;依據本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需外匯局事前登記的,還需憑《進口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3)辦理付匯。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無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
第六條 對於進口付匯後因合同取消等原因產生的退匯業務,原則上退款人應當為原付匯收款人。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相關收匯手續時,應當審查原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原進口合同、退匯協議以及其他對應退匯證明材料。對於退款人不是原付匯收款人等特殊情況,還需審查退款人與原付匯收款人不一致的情況說明。
第七條 銀行按規定審查相關資料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合同、發票、代理協議等單證留存復印件。對於需要分次付匯的貨到付款業務,由辦結最後一次付匯業務的銀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其他付匯銀行留存有相關銀行簽注付匯金額、報關單未付匯余額以及付匯日期並加蓋相關銀行業務公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並在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上簽注本行付匯金額並加蓋本行業務公章。
第八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業務,報關單經營單位需在貨物進口後30日內,持申請書、代理協議、免稅證明或許可證等證明材料以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貨物信息變更手續:
(一) 進口單位代理外商投資企業和捐贈項下進口;
(二) 許可證、進口配額、特定商品登記項下進口;
(三) 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下列付匯業務,進口單位應在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持申請書和本條規定的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登記手續:
(一)不在名錄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按照不同結算方式除提供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單證外,還需提供本細則第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有關單證;
(二)「C類進口單位」的貨到付款業務,外匯局還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核注、結案及列印相關電子底賬;
(三)其他需登記的進口付匯。
外匯局審核進口單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後,為其出具加蓋「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章」的《登記表》,並留存相關資料復印件。
第十條 進口單位下列進口付匯業務應在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日期或收付匯日期後30日內向外匯局逐筆報告:
(一) 「B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
(二) 單筆合同項下付匯與實際到貨或收匯差額超過合同金額10%且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付匯;
(三) 單筆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退匯;
(四) 進口單位列入名錄後自發生進口付匯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的進口付匯;
(五) 其他需進行逐筆報告的進口付匯。
進口單位應當通過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逐筆報告其進口付匯和對應的到貨或收匯信息並及時接收外匯局反饋信息,持列印的《進口付匯逐筆核查報告表》(見附4)和相關有效商業單證或證明材料到外匯局現場報告。
第十一條 外匯局確定的「B類進口單位」和「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業務,還應遵守本細則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
『叄』 貨物貿易外匯
最基礎的應該是電匯現匯入賬、結匯入賬(將企業外匯資金換成本幣資金,按銀行匯買價),以及進口項下現匯匯出或購匯匯出(將企業本幣資金換成外匯資金已便支付,按銀行匯賣價),《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與實務》,應該是8月1日外匯管理局新頒布的規定,對結匯、購匯(售匯)等業務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我建議認真閱讀,同時買本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書看看。因為還可能涉及LC\OC等業務,以及和本幣會計不同的匯兌收益的結算方式等等。
『肆』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哪些內容
一、企業主體管理
項目名
稱
管理內容
管理原則
注意事項
名錄登記
1.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細則》第三、四條規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
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
1.屬地管理原則,即企業受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監管,應當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相關業務(下
同)。
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1.名錄登記的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
2.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
支業務。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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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為企業登記名錄,並設置輔導期標識。完成名錄登記後,外匯局為企業辦理監測系統網上業務開戶。
3.外匯局通過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名錄信息。
3.已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需要從事對外貿易的,應憑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明和《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到所在地外匯局完成名錄登記手續。
4.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名錄登記比照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辦理。
5.外匯局對新列入名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輔導
期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當日,截止日期為企業列入名錄後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第90天。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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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匯局長期留存《確認書》, 留存《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名錄變
更
1.名錄內企業的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或聯系方式發生變
更的,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持相應變更文件或證明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
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 2.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通過監測系統變更企
業的名錄登記信息。
3.企業因注冊地址變更導致所屬外匯局發生變化的,
1.屬地管理原則。 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1.監測系統中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變更操作許可權在外匯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轄內企業需變更所屬外匯局代碼的,由所在地外匯局逐級上報至分局,再由分局通過監測系統進行變更操作。 2.因機構撤並或增加等原因導致需大批量變更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的,分局可上報國家外匯
管理局(簡稱總局),由總局統一後台處理。
3.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伍』 貿易公司收取外匯問題
問題是:客戶匯來的外匯是貨款?還是其它什麼價款?如果是貨款,那麼是預付內款還是發貨後容的收款?如果是預付款,則需要向銀行提交外貿出口銷售合同和對應該筆款項的發票。如果是預付款,同樣需要有出口合同和對應這筆預付款的發票或形式發票。如果是出口後有對應的出口報關單,則可以憑出口報關記錄在銀行辦理結匯(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當然在這之前應該憑營業執照、進出口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海關進出口報關備案注冊證等到外管局辦理出口結匯或進口付匯的備案。
『陸』 外匯交易都有哪些類型
外匯交易主要有四種類型,分別是:
(1)即期交易。又稱「現匯交易」,一般是指須在當日結清的外匯交易。但在日本及亞洲地區,外匯銀行間的即期交易,多在第二個營業日結算。歐美各國的即期交易通常是在交易後的兩個營業日以內結算。
(2)遠期外匯交易。又稱「期匯交易」,是指在買賣契約成立時買賣雙方不需立即支付本國貨幣或外匯,而是預先約定在將來某特定日期進行結算的外匯交易。一般情況下,大額的外匯買賣多以遠期交易方式進行。
期匯交易的主要功能有套期保值和投機。套期保值是指賣出或買入金額相等於一筆外幣資產或負債的外匯,使這筆外幣資產或負債以本幣表示的價值避免遭受匯率變動的影響;而投機則是指根據對匯率變動的預期,有意持有外匯的多頭或空頭,希望利用匯率變動來從中賺取利潤。
(3)掉期交易。是指在買進某種外匯的同時賣出金額相同的該種貨幣,但買進和賣出的交割日期不同的外匯交易。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
①即期對遠期。即買進或賣出一筆現匯的同時,賣出或買進一筆期匯。這是掉期交易最常見的形式。比如,某銀行手頭的外匯資金暫時多餘,但將來又有支付需要,就可用即期交易方式把暫時多餘的資金賣給其他銀行,同時又以遠期方式將其買回。
②遠期對遠期。即在買進或賣出某貨幣較短的遠期的同時,賣出或買進該貨幣較長的遠期。好處是可以利用有利的匯率機會。如:德國某銀行在六個月後將向外支付500萬美元,同時在一個月後又將收到另一筆500萬美元的收入。市場匯率為:
即期:1美元=2.1500/2.1510德國馬克
一個月遠期:1美元=2.1450/2.1470德國馬克
六個月遠期:1美元=2.1220/2.1250德國馬克
如果進行遠期對遠期掉期交易,買入六個月遠期(2.1250德國馬克),賣出一個月遠期(2.1450德國馬克),則每美元可獲凈收入o.020德國馬克。
③明日對次日。即成交後第二個營業日(明日)交割,第三個營業日(次日)再作反向交割。常用於銀行同業的隔夜資金拆借。
(4)擇期外匯交易。擇期的含義是買方可以在將來的某一段時間(通常是一個半月內)的任何一天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因此,擇期外匯買賣是一種交割日期不固定的買賣,屬於遠期外匯買賣的范疇。擇期交易的優點是:為企業、進口商提供買賣外匯的靈活性,保證貨到付款或單到付款時,能及時付匯,可以避免遠期買賣交割日期確定不變的缺點。缺點是:由於銀行通常是按可交割的最後一天計算貼水,擇期越長,客戶損失就越多,客戶要取得擇期便利,就要以多損失一些貼水為代價。
『柒』 什麼是貿易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捌』 外匯里貿易信貸業務是什麼
貿易信貸業務、貿易融資業務、轉口貿易收支業務、輔導區業務(加工貿易輔導區,也有叫保稅區)
首先弄清楚價格概念。這里簡單回答下,就是適用范圍不同。
-貿易信貸業務: 適用於一般貿易。
-轉口貿易收支業務: 適用於轉口貿易
-輔導區業務:適用於加工貿易
以上三種,只要懂得了貿易的種類就很好理解了。
-貿易融資業務: 適用於適用於信用證等業務。不管什麼貿易,只要涉及到信用證就用到這種。
這一種的話,必須了解信用證的定義等,作為特殊的收支方式去理解吧。
-貿易信貸
貿易信貸是指發生在中國大陸居民與境外(含港、澳、台地區)非居民之間,由貨物和服務交易的賣方和買方之間直接提供信貸而產生對外負債,即由於商品的資金支付時間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間不同而形成的債務。具體包括供應商(如境外出口商)為商品交易和服務直接提供信貸,以及購買者(如境外進口商)為商品和服務以及進行中(或准備承擔)的工作預先付款。它不同於銀行提供的票據融資和進出口信貸(計入其它投資的貸款項下),而是表現為進出口商之間直接提供的信貸,包括預收款、預付款、延付款和延收款等四種形式。由於服務貿易規模小,且服務貿易的商品流和資金流一般是同步的,所以我國國家收支統計上貿易信貸項一般是指貨物貿易的信貸。
-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trade financing),是銀行的業務之一。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境外貿易融資業務,是指在辦理進口開證業務時,利用國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資額度和融資條件,延長信用證項下付款期限的融資方式。
-轉口貿易
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輸出貿易(Re-Export Trade),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
-加工貿易是一國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進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國的生產能力和技術,加工成成品後再出口,從而獲得以外匯體現的附加價值。加工貿易是以加工為特徵的再出口業務,其方式多種多樣。
外匯里的貿易信貸業務、貿易融資業務、轉口貿易收支業務、輔導區業務
這四個概念,相差還是蠻大的,很好理解和區別的。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幫助你更好的理解。
以上由廣東汕頭市資深外貿人佘宋光2012年11月21日作答,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