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都對沖了 怎麼不見效果
在過去兩年多的時間里,面對急劇膨脹的對外貿易順差形成的外匯流入,中央銀行通過大量發行票據和連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的方式進行了對沖。數據顯示,基礎貨幣的增長率確實被控制在比較低的水平;官方學者也傾向於認為外匯增長所形成的流動性基本都得到了對沖,由外匯占款投放形成的流動性過剩局面並不十分明顯。 實際上,在2002-2004年期間,盡管貿易順差的規模比較小,由於資本流動的影響,外匯占款的增長率以及中央銀行的對沖力度都很大。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是,為什麼在2002-2004年這段時間里,資產價格重估的跡象並不明顯,債券市場還一度經歷了猛烈的下跌;而在2005年以來的幾年時間里,基礎貨幣和廣義貨幣的增長率並不顯得異常高,但為什麼包括債券在內的各種資產價格都表現出比較明顯的重估跡象呢? 理解這一問題,在技術層面稍微有點復雜,但理論上的關鍵在於理解宏觀經濟學的國民儲蓄概念,以及理解資產配置的分散化原則。 談到國民儲蓄,大家通常會想到儲蓄存款,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兩者的名字十分相似。然而,在宏觀經濟學的意義上,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宏觀經濟學意義上的國民儲蓄,是一個流量指標,定義為國民收入減去國民消費;一般意義上的儲蓄存款是一個存量指標,是住戶部門財富的持有方式之一。 例如企業利潤在宏觀意義上屬於國民儲蓄,政府的預算盈餘也屬於國民儲蓄,但兩者都不包括在儲蓄存款的指標中;住戶部門在一級市場購買住房、購買政府債券等也屬於宏觀意義上的國民儲蓄,同樣不包括在儲蓄存款之中。 各經濟部門的國民儲蓄,形成了國內投資的資金來源,其剩餘部分,根據定義,就形成了經常賬戶的盈餘(其中比較主要的是貿易順差)。在此意義上,貿易順差越來越大,就顯示國民儲蓄越來越大於國內投資。觀察數據情況看,20 02-2004年的貿易順差很小,2005年以後開始急劇增長,這顯示國民儲蓄顯著大於國內投資的局面是在後一段時期才開始出現的。 換個角度看問題,貿易順差越來越大,顯示實體經濟部門在不斷積累對外債權,因為交易是雙向的,實體經濟部門出口了貨物和服務,又沒有進口相應數量的貨物和服務,那麼必然獲得了以某種金融形式體現的債權。 沿著這樣的思路看問題就很清楚了:實體經濟部門賣掉部分對外債權的後果是官方對外債權的積累(即外匯儲備的增長)和人民幣的明顯升值壓力;其買入其它國內資產的過程就形成了各種資產價格的重估;同時由於分散化的原因,其對外債權不會全部賣掉,結果形成了國際收支平衡表上資本賬戶下的資本流出(詳細討論見前篇文章《熱錢來了怎麼又走了?》)。這正是我們過去兩年多看到的情況。 在實體經濟部門把對外債權賣給中央銀行的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沖,那麼它獲得了大量現金;如果出現了完全對沖,那麼它獲得了大量中央銀行票據。我們的問題是:實體經濟部門會否把對外債權全部轉化為現金或中央銀行票據呢?當然不會,因為實體經濟部門要繼續分散化,繼續賣出中央銀行票據,買入其它資產。 所以,在完全對沖的條件下,其它資產市場的價格會繼續上漲;由於實體經濟部門會賣出中央銀行票據,中央銀行票據的價格下跌,短期利率出現上升。 由於中期債券(比如1-5年期債券)和短期央行票據之間的相關系數非常大,不能很好實現分散化,所以中期債券的價格就難以上升,而長期債券的情況要好一點,其後果就是收益率曲線越來越平坦。 濟部門的資產配置結構(我們可以稱作過度對沖)。這一操作現在基本上看不到,在目前條件下也要不得,所以資產重估的方向很難扭轉。 在現實經濟條件下,實體經濟部門要通過商業銀行來賣外匯,具體的過程比上面的分析要復雜一些,但基本的道理是一樣的。 接下來還有必要討論三個小問題,使得以上的分析更清楚。 第一個問題是:是否對外貿易順差的急速擴大都會帶來資產重估呢?答案是不一定。比較小的原因是經濟體可能出現過度對沖;比較主要的原因是區分實體經濟部門對外債權的積累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 比如在匯率和金融危機的條件下,由於對本國經濟前景的擔心等原因,實體經濟部門希望主動增加持有國外資產,這時對外貿易就會相應出現大量順差,但國內資產市場則會崩潰,匯率也會表現出貶值壓力,這時對外債權的積累就是主動的。如果是因為國內需求不旺盛,導致實體經濟部門把產品賣到國外,這時對外債權的積累就是被動的,就會形成匯率升值壓力和資產重估。 第三個問題是:在貿易順差擴大並形成資產重估的情況下,是否所有的資產類別都要重估呢?答案是不一定。 原因在於對任何一個給定的資產市場來說,影響其波動的因素有許多,資金流入只是其中的一項。如果一個資產市場其它的基本面因素都在變壞,那麼資金流入的影響就可能被淹沒,從而看不到價格的上漲。當然我們可以說,如果沒有重估,這個市場會更差,在此意義上,該市場仍然經歷了重估。但在經驗研究的角度上,通過計量手段來識別這一影響是非常困難的。 那麼我們如何知道資產在重估呢?在統計學的意義上,如果我們相信影響各資產市場的基本面因素並不高度重疊,從而各市場的基本方向總體上是隨機的,那麼我們可以斷言,在重估的背景下,大多數市場都會同時上漲。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從債券、到股票、地產和古董的價格都在上升,這本身就提供了確定的證據,顯示我們正在經歷資產重估。 具體到股票市場的情況而言,利潤波動的影響當然很重要,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在重估的背景下,其它因素都不變,上市公司的利潤也會出現加速增長,從而進一步支持股價,這方面的情況,我們放在以後來討論。 總結今天的分析,目前中國貿易順差的擴大形成了實體經濟部門對外債權的被動積累;由於分散化的需要,形成了匯率升值壓力和各資產市場的重估;盡管中央銀行幾乎進行了充分對沖,但同樣由於分散化的原因,其它資產市場的方向是無法扭轉的,對沖的影響幾乎全部地集中在收益率曲線的短斷;從更基本的角度來看,由於充分對沖妨礙了貿易順差的縮小,這一政策的基本方向是否正確,是值得討論的。
2. 核銷單、出口退稅聯、收匯聯、場站收據丟失該怎麼辦
答復:您好!已用於報關出口未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單遺失,出口單位應當憑核銷單以外的其他核銷憑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核銷單退稅專用聯掛失及補辦申請。外匯局將審核出口單位提供的核銷憑證無誤後,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對核銷單退稅專用聯進行掛失處理,並在為出口單位辦理核銷後,於三個工作日內為其簽發「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補辦證明」。企業報關單核銷聯丟失一年以內的需要向原簽發海關補發,企業退稅聯丟失六個月之內的,需要國稅局出具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企業需要遞交資料:1、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和復印件;2、國稅局領取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3、出口發票;4、代理出口協議或合同(非代理的免提交);5、電子口岸列印的出口報關單信息;場站收據丟失企業需要向轉關行申請重新列印 。如有其它疑問,歡迎繼續在浙江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台上提問,謝謝!
3. 外匯被騙了該怎麼報警
可以詳細講下被騙的過程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被騙當然可以報警,而且要第一時間報警
(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二)是否可以報警並不受金錢數額的限制。無論當事人被騙多少錢,都是可以報警的。至於能否被立案,則要視具體情況分析。
(三)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相關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所以建議您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第一時間請報警,如果達到法定的詐騙罪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是需要立案偵查,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追究刑事責任的!
4. 中國銀行外匯匯票怎麼取
匯票的解付要求:(1)若匯票未寫明解付行,不能辦理解付。(2)若匯內票註明護照號,但護照已經注銷容(護照被剪角兒,作廢)時:請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作廢護照和匯票,到解付行申請辦理。(3)若客戶直接到境內中行辦理匯票解付,中行不收費。(4)境外中行作為出票行開出的匯票,其指定解付的境內中行可以直接解付。(5)票匯業務,如經背書轉讓,不予辦理解付。(6)過期匯票不予辦理解付。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5. 國外匯進來的錢,為什麼中國銀行無法出具匯款收據原件
第一:你說的匯款收據原件指的是匯入匯款原始報文么?
第二:已經給你入賬的報文是可以列印出來給你一份的,完全沒有問題的。
第三:如果交易附言不符合規定或者無法提供收入來源的,可能銀行無法給你入賬,這種情況下無法給你匯入匯款報文。
望採納!
6. 我在招行辦了一張美元的外匯匯票。我現在在出國前想先把匯票兌現。然後重新開一張新面額的匯票。
您好,問您在哪個城市辦理的匯票?
如您還有疑問,請打開招行主頁www.cmbchina.com點擊右上角「在線客服」進入咨詢。
7. 稅務票據開錯,遺失了白單,底單在怎麼辦
出口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須向海關申請補辦申請時,需提供有主管稅務機關退稅機關簽章的《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辦理《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應提供以下資料:
1.登報聲明,並將登報內容剪貼於書面報告於左下腳。2.填寫《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一式二份。3.書面報告(包括:出口商名稱、數量、金額、出口日期、出口口岸、運抵國(地區)、丟失原因)。4.外匯核銷單(若外匯核銷單一並丟失,應提供「口岸電子執行系統」中列印的核銷單資料)5.如出口貨物報關單聯次未全部丟失的,應提供其他聯次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提單(若一並丟失,應提供「口岸電子執行系統」中列印出的報關單資料) 6.出口發票7.該批出口貨物的進貨增值稅發票。出口企業遺失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出口收匯外匯核銷單(退稅聯)》可以向主管外匯管理局申請補辦,補時需提供退稅部門出具的該核銷單未辦理退稅證明。出口企業向主管出口退稅部申請辦理《補辦外匯核銷單證明》應提供以下資料: 1.書面報告(包括:出口商名稱、數量、金額、出口日期、出口口岸、運抵國(地區)、丟失原因)。2.到外匯管理局部門辦理遺失登報收據復印件。3.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報關單一並丟失,應提供「口岸電子執行系統」中列印的報關單資料)。4.「口岸電子執行系統」中列印的核銷單資料。5.出口發票。6.該批出口貨物的進貨增值稅發票。
8. 殘缺的外幣能兌換人民幣嗎
去省級人民銀行換。由於流通頻繁,錢幣難免有殘缺污損,這時候就得選擇去銀行兌換殘幣了,銀行會根據殘缺的情況給予兌換。不過,當殘幣是外幣的話,情況就另當別論了,因為目前國內銀行是不接受外幣殘幣的兌換和儲蓄業務的。
9. 出口退稅的票據丟失
出口退稅票據遺失怎麼辦?
丟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稅函[2010] 162號《關於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辦理出口退稅的處理辦法如下:
1、外貿企業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後,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
2、外貿企業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後,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
丟失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則須提供由供貨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征稅機關出具的有關該批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已開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征稅機關簽署意見並蓋章的原稅收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和供貨企業所在地銀行出具的該批出口貨物原稅收專用繳款書所列稅款已入庫證明,經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的,在貨物出口後的六個月內可憑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證明,向海關提出補辦申請。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證明的報告;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發票;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丟失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的,可憑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向外匯管理局提出補辦申請。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的報告;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發票;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丟失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出口企業丟失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應由委託方先向其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委託方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的報告;
受託方主管退稅機關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託方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報告;
委託方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
受託方主管退稅機關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