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從外匯交易的主體來看,外匯市場主要由下列參加者構成:
(1)外匯銀行:外匯銀行是指由各國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指定或授權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銀行通常是商業銀行,可以是專門經營外匯的本國銀行,也可以是兼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或者是在本國的外國銀行分行。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上最重要的參加者,其外匯交易構成外匯市場活動的主要部分。
(2)外匯交易商:外匯交易商指買賣外國匯票的交易公司或個人。外匯交易商利用自己的資金買賣外匯票據,從中取得買賣價差。外匯交易商多數是信託公司、銀行等兼營機構,也有專門經營這種業務的公司和個人。
(3)外匯經紀人:外匯經紀人是指促成外匯交易的中介人。它介於外匯銀行之間、外匯銀行和外匯市場其他參加者之間,代洽外匯買賣業務。其本身並不買賣外匯,只是聯接外匯買賣雙方,促成交易,並從中收取傭金。外匯經紀人必須經過所在國的中央銀行批准才能營業。
(4)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也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加者,但其參加外匯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持匯率穩定和合理調節國際儲備量,它通過直接參與外匯市場買賣,調整外匯市場資金的供求關系,使匯率維系在一定水平上或限制在一定水平上。中央銀行通常設立外匯平準基金,當市場外匯求過於供,匯率上漲時,拋售外幣,收回本幣;當市場上供過於求,匯率下跌,就買進外幣,投放本幣。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央銀行不僅是外匯市場的參加者,而且是外匯市場的實際操縱者。
(5)外匯投機者:外匯投機者的外匯買賣不是出於國際收付的實際需要,而是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在匯率變動中付出一定的保證金進行預買預賣,賺取匯率差價。
(6)外匯實際供應者和實際需求者:外匯市場上外匯的實際供應者和實際需求者是那些利用外匯市場完成國際貿易或投資交易的個人或公司。他們包括:進口商、出口商、國際投資者、跨國公司和旅遊者等。
B. 外匯經紀商是什麼
專外匯經紀商foreign exchange broker專門在外匯交易中介紹成交,充當外匯供求雙方中介並從中收取傭金的中間商。
概念
任何活躍的外匯市場都有不少的外匯經紀商),在美國稱為(Exchange Dealer),像股票市場的經紀商角色一樣,外匯經紀商(Brokers)在外匯市場僅扮演著中介人(Intermediaries)的角色,是以賺取傭金為目的,其主要任務是提供正確迅速的交易情報,以促進外匯交易的順利進行,為客戶代洽外匯買賣的匯兌商定,屬於買主與賣主間,拉攏搓合,透過外匯經紀人的接洽,直接或間接自銀行買賣。
外匯經紀商及經紀人本身中介人外匯交易的盈虧風險,其從事中介工作的代價傭金收入(Broker Fee or Commission),外匯經紀人因熟悉市場外匯供需情形,消息及圖表的分析,以及匯率變化漲跌及買賣程序,故投資人樂於利用。
分類
外匯經紀人分兩類:一般經紀人,即以自有資金參與外匯交易,自負盈虧,這時經紀人就是自營商;跑街經紀人,即代表客戶進行外匯買賣,只收取傭金,不承擔任何風險。
外匯經紀商
MM(Market Maker)
MM可翻譯成造市商,它有交易席(Dealing Desk),即在你的交易過程中有人參與進來了,而不是完全無阻礙地自動把你的交易請求提交給銀行。
STP(Straight Trough Processing)
STP直譯的話就是直接處理,它的意思是你的訂單沒有經過人手而直接提交給銀行。也即,它沒有交易席(NDD)。
ECN(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
ECN直譯的話是電子通訊網路,它也是NDD,也即包括了STP的大部分特性。
監管類型
NFA
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是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第17節的規定,於1976年組建的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屬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是美國期貨及外匯交易非商業獨立監管機構。《商品交易法》第17節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法》第三章,該部分規定了期貨協會的登記注冊和CFTC對期貨專業人員自律管理協會的監管。
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為"注冊期貨協會",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開始運作。
FSA
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gency---FSA),該局於1997年10月由1985年成立的證券投資委員會(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組織)改組而成,作為獨立的非政府組織,擬成為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行使法定職責,直接向英國財政部負責。
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是一個獨立的非政府機構,賦予了法定權力的金融服務及市場法案。「We are 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andfinanced by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stry」。我們是一家有限擔保和融資的金融服務行業。The Board sets our overall policy,but day-to-day decisions and management of the staff a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Executive Committee。董事會制定的整體政策,但執行委員會的日常決策和管理工作人員的根本責任。
ASIC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ASIC)。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於2001年根據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法案》(ASIC法案)成立。該機構是一個獨立政府部門,並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管職能。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是澳大利亞銀行、證券、外匯零售行業的監管者。隨著2001年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法案》的出台,ASIC從此把零售外匯交易市場納入日常監管范圍,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一同監管,成為了澳大利亞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C. 紐約外匯市場主要業務
紐約外匯市場是重要的國際外匯市場之一,其日交易量僅次於倫敦。紐約外匯市場也是一個無形市場。外匯交易通過現代化通訊網路與電子計算機進行,其貨幣結算都可通過紐約地區銀行同業清算系統和聯邦儲備銀行支付系統進行。
由於美國沒有外匯管制,對經營外匯業務沒有限制,政府也不指定專門的外匯銀行,所以幾乎所有的美國銀行和金融機構都可以經營外匯業務。但紐約外匯市場的參加者以商業銀行為主,包括50餘家美國銀行和 200多家外國銀行在紐約的分支機構、代理行及代表處。
這些改革使紐約外匯市場的交易條件和方法得到改善,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外匯市場業務的擴展。此外,歐洲大陸的一些主要貨幣(如英鎊、歐元、瑞士法郎、法國法郎等),以及加拿大元、日元、港幣等在紐約外匯市場也大量投入交易。
目前,紐約外匯市場在世界外匯市場上佔有重要地位,它實際上已成為世界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有著世界上任何外匯市場都無法取代的美元清算中心和劃撥的職能。外匯市場的開盤價和收盤價都是以紐約外匯市場為準的。北京時間凌晨4:00,紐約外匯市場的最後一筆交易價格就是前一天的收盤價,此後的第一筆交易就是當天的開盤價。
(3)外匯市場主經紀業務擴展閱讀:
由於隔夜歐洲央行(ECB)行長德拉基(Mario Draghi)未能兌現上周的承諾,美元指數自82.20-30區域強勢拉升,再度站穩83.00上方。因歐洲央行未出台具體措施抑制債務危機,市場避險情緒急劇升溫,美元/加元離岸市場上短暫承壓後大幅走強。
外匯保證金交易重要的就是選對市場、看對行情。世界上的外匯交易市場有很多,國際外匯市場的選擇也要看這個國家的監管以及相關政策。我們;來看看紐約市場的特點是什麼樣的。
紐約外匯市場作為世界外匯保證金交易市場之一,這與美國的綜合國力以及美元的實力是相稱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成為世界頭號經濟強國,戰後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即以,美元作為最主要的儲備貨幣、干預貨幣和結算貨幣。在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美元霸權地位有所下降,馬克、日元地位上升,紐約外匯市場但美元目前仍是國際儲備、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多的貨幣
紐約外匯市場的參與者主要包括29家聯邦儲備系統的成員銀行,23家非成員銀行,60親家外國銀行在紐約的分支機構,50多個外國銀行建立的代理行和90多個代辦處。第二類參與者是外匯經紀人,美國國內各銀行的外匯交易傳統上是外匯經紀人辦理的。另外,該外匯市場上還有專業的外匯交易商,他們自己買賣外匯。
D. 外匯交易商、做市商、經紀商的區別
概念上需要澄清的幾點誤區:
交易商、做市商、經紀商在各自的職能和運作模式中有嚴格的區別,而國內的好些經紀商借用文字游戲偷換概念而將其自封為交易商或籠統的認為交易商就是做市商等錯誤認識。導致國內投資者在涉及這些名字和概念的時候容易被經紀商、代理商誤導和忽悠!
1、就外匯交易商的定義而言,是指個人,銀行,商人,銀行機構等各種,只要有關聯外匯買賣的都可以叫外匯交易商。
2、就市面上紀商所謂的交易商是指:交易商跟客戶是交易對手的關系、是基於銀行自主報價、格式化詢價的方式達成最後交易而形成的彈性報價。自身不參與市場行情差價獲利且沒有場外風險對沖的能力,單純的靠將銀行報價富有彈性的報價給自己對應的客戶,名義上叫交易商,其實是扮演的是經紀商的角色和職能。
因其自身的風險單純是靠跟客戶的對手交易即「對賭」來完成,所以在銀行沒有對應市場報價的同時或不利於自身客戶端報價時,往往在交易中容易會出現限定成交的現象(即不能及時買賣,老是有提示對話框提示你價格變動請重新提交)或暫時性的數據停滯、平台斷線等現象,這就表明現在的市場報價不利於客戶交易。這樣的交易商其實只是在銀行和客戶之前起到了一個經紀活動(即將銀行的市場報價拿來然後再給客戶報價) 。
當在有利於自己內部風險對沖的報價訂單可以完全接收,當在不利於自己的市場報價時,往往通過不讓客戶成交(即我們經常所遇到的限定成交、斷線、滑點等現象)。類似的「交易商」通過客戶端各種方式不讓客戶成交有效的將自己的風險轉嫁給了自己的交易對手客戶,導致客戶賬戶的虧損和投訴,直接或間接的損害了客戶的利益!
每當在接收到客戶對這樣的交易現象向對應所謂的「交易商」客服中心投訴的時候,往往會被慣於如下的答復所敷衍「我們其他客戶交易一切正常,這或許是您那邊網路或電腦的問題,請您檢查下你的網路或電腦」,假如再次被追問時會以「這可能是因為行情波動劇烈造成的數據過度集中傳輸和更新而形成的,您可以嘗試重新登錄交易平台」等等諸如此類的程式性的答復。
3、作為真正意義上做市商身份的交易商是不會出現以上情況。因為這種做市商類型的交易商有自主交易的職能,其本身也參與市場行情差價獲利的交易,也擁有自我場外對沖風險敞口的機制和能力!所以在其對應的客戶端的表現是對客戶端的行情報價無條件接收,即訂單接收率為100%,不會出現限定成交、平台掉線、滑點等現象!而作為一般意義上的交易成本僅是其獲利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這也維護了客戶交易的公平性,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客戶的系統性風險,對於客戶獲利多少取決於交易者本身的技術水平、經驗及心態等因素。
E. 談談外匯交易所,外匯經紀公司與銀行三者之間的關系
外匯經紀公司與銀行都屬於外匯交易所中外匯市場的參與者。
外匯市場的參回與者主要答包括各國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紀人公司、自營商及大型跨國企業等。它們交易頻繁,交易金額巨大,每筆交易均在幾百萬美元,甚至千萬美元以上。外匯交易的參與者,按其交易的目的,可以劃分為投資者和投機者兩類。
外匯交易主要可分為現鈔、現貨、合約現貨、期貨、期權、遠期交易等。具體來說,現鈔交易是旅遊者以及由於其他各種目的需要外匯現鈔者之間進行的買賣,包括現金、外匯旅行支票等;現貨交易是大銀行之間,以及大銀行代理大客戶的交易,買賣約定成交後,最遲在兩個營業日之內完成資金收付交割;合約現貨交易是投資人與金融公司簽定合同來買賣外匯的方式,適合於大眾的投資;期貨交易是按約定的時間,並按已確定匯率進行交易,每個合同的金額是固定的;期權交易是將來是否購買或者出售某種貨幣的選擇權而預先進行的交易;遠期交易是根據合同規定在約定日期辦理交割,合同可大可小,交割期也較靈活。
F. 外匯交易有哪些參與者,他們各自的功能和目的是什麼
外匯市場的參與者主要包括各國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紀人公司、自營商及大型跨國企業等。它們交易頻繁,交易金額巨大,每筆交易均在幾百萬美元,甚至千萬美元以上。外匯交易的參與者,按其交易的目的,可以劃分為投資者和投機者兩類。
外匯市場的參加者眾多,為了更好地認識外匯市場的主體活動,可以把外匯市場的參加者概括地分為以下幾類:
1.外匯銀行。
它擔當外匯買賣以及資金的融通、籌措、運用與調撥,是外匯市場的主體,90%左右的外匯買賣業務是在外匯銀行之間進行的。
外匯銀行是經中央銀行批准可以從事外匯經營活動的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其主要業務包括:外匯買賣、匯兌、押匯、外匯存貸、外匯擔保、咨詢及信託等。證券咨詢機構、報業、聲訊服務、廣播業、電訊網路業也參與其中的一些咨詢信息等服務。全球互連網的迅猛發展也為外匯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基礎。
2.外匯經紀人(Broker)和外匯交易員(Dealer)。
外匯經紀人是專門介紹外匯買賣業務、促使買賣雙方成交的中間人。外匯經紀人分為兩類,一類叫做一般經紀人,他們要用自有資金參與買賣中介活動,並承擔損益。另一類叫做跑街經紀人,俗稱掮客,他們不參與外匯買賣活動,僅憑提供信息收取傭金,代客戶買賣外匯。
外匯經紀人主要依靠提供最新、最可靠、對客戶最有利的信息而生存,因此他們擁有龐大的信息網和先進的通訊網,善於捕捉並利用信息,開發獲利渠道。外匯經紀人在外匯市場上是一支非常活躍的隊伍,即使許多大銀行能夠獨立進行外匯買賣,他們也願意通過經紀人進行交易,因為經紀人不僅能報出最有利的價格,而且大銀行免於暴露自己的經營活動,可以保護自己,順利實施其市場戰略。
外匯交易員是外匯銀行中專門從事外匯交易的人員,交易員向客戶報價,代銀行進行外匯買賣。根據承擔工作的責任不同,交易員可分為首席交易員、高級交易員、交易員、初級交易員和實習交易員。首席交易員一般負責好幾種主要外匯的買賣,交易金額不受限制。
高級交易員負責較重要的外匯交易,在交易金額上也很少限制。交易員、初級交易員和實習交易員則負責一種貨幣的交易,而且根據經驗規定交易限額,超限額時要請示高級交易員或首席交易員。
3.一般客戶。指外匯市場上除外匯銀行之外的企業、機關、團體。他們是外匯的最初供應者和最終需求者,比如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企業,進行跨國投資的企業和償還外幣負債的企業,以及需要匯款的個人等。一般客戶的外匯買賣活動反映了外匯市場的實質性供求,盡管這部分交易在外匯市場交易中比重不大,但對一國國民經濟卻產生實際影響。
4.外匯投機者(Speculator)。
外匯投機者是通過預測匯率的漲跌趨勢,利用某種貨幣匯率的時間差異,低買高賣,賺取投機利潤的市場參與者。外匯投機者對外匯並沒有真實的需求,如調整頭寸,或清償債權債務,他們參與外匯買賣純粹是為了尋找因市場障礙而可能利用的獲利機會,這些機會是隱蔽的,難以被發現。
外匯投機者通常以風險承擔者形象出現在外匯市場上,他們出入於各個外匯市場,頻繁地買賣外匯,使各外匯市場的匯率趨於一致、匯率更接近外匯供求狀況,因此外匯投機者是外匯市場上不可缺少的力量,投機活動是使外匯市場完善的有效途徑。
但是,外匯投機者往往操縱大量的巨額資金,對某種幣種順勢發動突然襲擊,影響某種貨幣的正常趨勢,加劇外匯市場的動盪,尤其是當今世界,國際游資規模日增,在先進的通訊工具輔佐下,可以十分迅速地流進或流出某個外匯市場,成為一股勢不可擋的投機力量。
5.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是外匯市場的特殊參與者,它進行外匯買賣不是為了謀取利潤,而是為了監督和管理外匯市場,引導匯率變動方向,使之有利於本國宏觀經濟政策的貫徹或符合國際協定的要求。
中央銀行一般設立外匯平準基金,專門用於買賣外匯,以實現干預外匯市場的目的。中央銀行還利用利率工具,調整銀行利率水平,直接干預遠期匯率的決定。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時,買賣外匯金額非常龐大,而且行動迅速,對外匯市場的供求有很大影響。
當今世界,各國中央銀行間的合作不斷加強,常常聯合行動干預外匯市場,成為外匯市場的領導者。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是決定匯率的一個重要因素..
G. 外匯交易中交易商,做市商,經紀商都有什麼區別
外匯經紀商和做市商的區別主要還在於兩者交易模式不同,外匯經紀商平內台的主要模式為STP模式和ECN模式,容這種交易模式,投資人的交易是沒人任何人進行干預的,因此通常又被成為無交易員平台,而外匯做市商的話,投資人的訂單可能會有交易員進行干預,因此又被成為有交易員平台。H. 外匯經紀商的模式有哪幾種
通過直通式處理系統 (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 system - STP),讓客戶的下單發送到銀行,按銀行的價位接近即時交易。交易量偏高期間可能出現單子懸空,表示單子已經執行但仍然留在掛單窗口。一般來說,這樣的單子已經執行,只是還需要一點時間等待銀行確認。交易頻繁期間,可能出現多項下單需要等待處理。等候的單子增加有時會影響銀行延遲確認部分單子,視乎單子的種類,情況可能不同。
1、ECN 電子交易網路 模式
ECN是一個電子交易網路,是一個使用集中-分散市場結構的外匯交易科技。此模式通過與銀行、機構、外匯市場及科技供應者緊密合作來完成。交易者的單子都直接且匿名的掛在這個網路上,每個單子都是同等的地位,按照價格和時間的最優化公平撮合成交。所以ECN上的價格是真實的市場價格,點差不固定。ECN的運營者不參與交易,向交易者收取適當比例的交易手續費。所以他們會盡可能提供給客戶更好的服務。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服務於個人投資者、小型銀行、投資機構、對沖基金的ECN交易商開始出現。ECN的商業運行模式被美國的證券行業普遍認為是一個典型的全自動化的電子證券交易所。ECN平台是包含STP模式的。所以ECN平台准確的說是"ECN+STP"平台。
2、NDD 無交易員平台 模式
ECN 和 STP 均類屬NDD無交易員平台模式。
採用無交易員平台的交易商依靠收取交易傭金或者通過加大點差來賺取利潤。無交易員平台的交易商可能屬於STP類型,也可能屬於ECN+STP類型(簡稱ECN)。
3、DD 詢價 和 MM 做市商 模式
(有交易員平台)
個人投資者面對單一的對家進行詢價和交易,報價的公正性依賴於交易商的誠信。交易商本身就是做市商,他們一般先會總和過濾銀行或ECN的價格,然後加上自己的利潤再報價給客戶,因此客戶實際上是在與作市商做交易(在ECN上是與匿名的真實交易者進行交易)。客戶看到及交易的並不是市場的真實價格,並且交易的執行價格由外匯做市商決定,所以成交價格常常有利於做市商也就不足為奇了。客戶的單子進入做市商的系統後,首先進行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之間的內部對沖,然後將餘下的凈頭寸拿到他們所依附的銀行或者ECN上對沖,也可以部分對沖或者乾脆不對沖,這就不對沖的單子就屬於對賭的范疇。
FX168財經網,專業黃金外匯資訊網。FX168經紀商頻道對各大外匯平台進行了詳細的分析介紹,並對外匯平台進行評分排名、點差、出入金、監管機構等等做了詳細的介紹。
I. 外匯主要有哪些參與者呢作用是什麼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從外匯交易的主體來看,外匯市場主要由下列參加者構成:
(1)外匯銀行:外匯銀行是指由各國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指定或授權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銀行通常是商業銀行,可以是專門經營外匯的本國銀行,也可以是兼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或者是在本國的外國銀行分行。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上最重要的參加者,其外匯交易構成外匯市場活動的主要部分。
(2)外匯交易商:外匯交易商指買賣外國匯票的交易公司或個人。外匯交易商利用自己的資金買賣外匯票據,從中取得買賣價差。外匯交易商多數是信託公司、銀行等兼營機構,也有專門經營這種業務的公司和個人。
(3)外匯經紀人:外匯經紀人是指促成外匯交易的中介人。它介於外匯銀行之間、外匯銀行和外匯市場其他參加者之間,代洽外匯買賣業務。其本身並不買賣外匯,只是聯接外匯買賣雙方,促成交易,並從中收取傭金。外匯經紀人必須經過所在國的中央銀行批准才能營業。
(4)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也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加者,但其參加外匯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持匯率穩定和合理調節國際儲備量,它通過直接參與外匯市場買賣,調整外匯市場資金的供求關系,使匯率維系在一定水平上或限制在一定水平上。中央銀行通常設立外匯平準基金,當市場外匯求過於供,匯率上漲時,拋售外幣,收回本幣;當市場上供過於求,匯率下跌,就買進外幣,投放本幣。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央銀行不僅是外匯市場的參加者,而且是外匯市場的實際操縱者。
(5)外匯投機者:外匯投機者的外匯買賣不是出於國際收付的實際需要,而是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在匯率變動中付出一定的保證金進行預買預賣,賺取匯率差價。
(6)外匯實際供應者和實際需求者:外匯市場上外匯的實際供應者和實際需求者是那些利用外匯市場完成國際貿易或投資交易的個人或公司。他們包括:進口商、出口商、國際投資者、跨國公司和旅遊者等。
J.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有哪些
主要參與者
1.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2.外匯銀行(specialized foreign exchange bank)
3.外匯經紀人(broker)
4.貼現商號(discount company)
5.外匯交易商(foreign exchange trader)
6.跨國公司(multinational company)
7.外匯投機者(speculator on foreign exchange)
8.進出口商和其他外匯供求者
以上八類外匯市場交易的參與者,歸納起來就是中央銀行、外匯銀行、外匯經紀人和外匯市場的客戶四大部分。這四大部分對市場的參與,構成了外匯市場全部交易的五大形式或關系:
(1)外匯銀行與外匯經紀人或客戶之間的外匯交易;
(2)同一外匯市場的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3)不同外匯市場的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4)中央銀行與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5)各中央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10)外匯市場主經紀業務擴展閱讀:
作用
1.國際清算:因為外匯就是作為國際間經濟往來的支付手段和清算手段的,所以清算是外匯市場的最基本作用。
2.兌換功能:在外匯市場買賣貨幣,把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實現了不同貨幣在購買力方面的有效轉換。
3.授信、由於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它就有可能利用外匯收支的時間差為進出口商提供貸款。
4.套期保值:即保值性的期貨買賣。這與投機性期貨買賣的目的不同,它不是為了從價格變動中牟利,而是為了使外匯收入不會因日後匯率的變動而遭受損失,這對進出口商來說非常重要。
5.投機:即預期價格變動而買賣外匯。在外匯期貨市場上,投機者可以利用匯價的變動牟利,產生"多頭"和「空頭」,對未來市場行情下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