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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匯款公函

發布時間:2021-06-24 17:47:21

㈠ 「無法兌付退匯」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受匯人無法接受匯款,款項無法兌付,必須退給匯款人

㈡ 公司采購付款管理制度怎麼制定

采購與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采購與付款業務,加強內部管理,防範經營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公司采購與付款管理制度。
第二條 建立公司采購與付款管理制度應達到以下基本目標:
(一)建立健全相關的內部控制組織結構,形成科學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確保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系統,強化風險管理,確保各項業務活動的健康運行;
(三)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欺詐、舞弊行為,保護財產的安全完整;
(四)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標准采購作業程序
第一節 請 購
第一條 請購部門的劃分
各項材料的請購部門如下:
(一)常備材料:生產管理部門
(二)預備材料:物料管理部門
(三)非常備材料:
1.訂貨生產用料:生產管理部門
2.其他用料:使用部門或物料管理部門
第二條 請購單的開立、遞送
(一)請購經辦人員應依存量管理基準、用料預算,參酌庫存情況開立請購單,並註明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主管審核後依請購核決許可權呈核並編號(依事業部別編訂),"請購單(內購)(外購)"送采購部門。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屬同一供應廠商供應的統購材料,請購部門應以請購單附表,一單多品方式,提出請購。
(三)緊急請購時,由請購部門於"請購單""說明欄"註明原因,並加蓋"緊急采購"章。
(四)總務用品由行政管理部門按月依耗用狀況,並考慮庫存情況,填制"請購單"提出請購。
第三條 免開請購單部分
(一)下列總務性物品免開請購單,並可以"總務用品申請單"委託行政部門辦理,但其核決許可權為金額xxx以下(xxx元以上者仍需開請購單),其列舉如下:
1. 賀奠用物品:花圈、花籃、禮物等。
2. 招待用品:飲料、香煙等。
3. 書報(含技術性書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報表等。
(二)金額為xxx元以下的零星采購免開請購單。
第四條 請購核決許可權
(一) 內購:
1. 原物料:
(1) 請購金額預估在xx萬元以上者,由xx核決。
(2) 請購金額預估在xx萬元至xx萬元者,由xx核決。
(3) 請購金額預估在xx萬元以上者,由xx核決。
2.財產支出:
(1)請購金額預估在xx元以下者,由xx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xx元至xx萬元者,由xx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xx萬元以上者,由xx核決。
3. 總務性用品:
(1)請購金額預估在xx元以下者,由xx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xx元至xx萬元者,由xx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xx萬元以上者,由xx核決。
附註:凡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請購項目應以"財產支出"核決許可權呈核。
(二)外購:
1.采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摺合在×××元(含)以下者由xx核決。
2.采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摺合超過×××元以上者由xx核決。
第五條 請購案件的撤銷
(一)請購案件的撤銷應立即由原請購部門通知采購部門停止采購,同時於"請購單(內購)"或"請購單(外購)"加蓋紅色"撤銷"的戳記及註明撤銷原因。
(二)采購部門辦妥撤銷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1.采購部門於原請購單加蓋"撤銷"章後,送回原請購部門。
2.原"請購單"已送物料管理部門待辦收料時,采購部門應通知撤銷,並由物料管理部門據以將原請購單退回原請購部門。
3. 原請購單未能撤銷時,采購部門應通知原請購部門,由原請購部門提出相應處理意見。
第二節 采購一般規定
第六條 采購部門的劃分
(一)內購:由采購部負責辦理。
(二)外購:由采購部下單,進口部門負責辦理。
(三)磁業公司管理層對於重要材料的采購,可直接與供應商或代理商議價。專案用料,必要時由磁業公司管理層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協助辦理采購作業。
第七條 采購作業方式 除一般采購作業方式外,采購部門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購特性,選擇下列方式進行采購:
(一)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項目,依據使用部門的使用計劃制訂年度和月度購買計劃並通知各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采購部門定期集中辦理采購。同時采購部門應事先選定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呈准後通知各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二)由采購部牽頭進行采購合同或是框架協議的談判與簽定,所有合同與框架協議必須報磁業公司管理層審批後才能簽定。
1.采購合同的談判應該由至少兩個部門參加,除采購部外,物品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都可以參與合同的談判,大額采購應由三個部門同時參與談判。大額采購合同必須報法務部會簽同意。
2.大型設備的采購應該堅持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分離的原則,由使用部門牽頭進行技術談判,采購部門牽頭進行商務談判,談判結果報磁業公司管理層決策。
3.采購部根據簽定的合同,要求供應商按時、按質、按量提供采購物品。
第八條 采購作業處理期限 采購部門應依采購地區、材料特性及市場供需,分類制定材料采購作業處理期限,通知各有關部門以便參考,遇有變更時,應立即修正。
第九條 價格復核與市場行情資料提供
(一)采購部門應調查主要材料的市場與行情,並建立廠商資料,作為采購及價格審核的參考。
(二)采購部門應就企業內各公司事業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項目,提供市場行情資料,作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決價格的參考。
第十條 質量復核 檢驗部門與質量部門應就企業內所使用的材料質量予以復核(如材料選用、質量檢驗)等。
第三節 國內采購作業處理
第十一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獲"請購單(內購)"後應依請購案件的緩急,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如已與供應商簽定框架協議的,按照框架協議辦理,如需詢價的,則需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辦理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二)若廠商報價的規格與請購材料規格略有不同或屬代用品者,采購經辦人員應檢附資料並於"請購單"上予以證明,經主管核發後,先會使用部門或請購部門簽注意見後呈核。
(三)屬於買賣慣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購量超過請購量),采購經辦人員於議價後,應於請購單"詢價記錄欄"中註明,經主管簽認後呈核。
(四)對於廠商的報價資料經整理後,經辦人員應深入分析後,以電話等聯絡方式向廠商議價。
(五)采購部門接到請購部門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案件,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行詢價、議價,待接到請購單後,按一般采購程序優先辦理。
第十二條 呈核及核決
(一)采購經辦人員詢價完成後,於"請購單"詳填詢價或議價結果及擬訂"訂購廠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經主管審核,並依請購核決許可權呈核。
(二)采購案件經核決後,如發生采購數量、金額的變更時,請購部門應依更改後的采購金額所需的核決許可權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後的核決許可權低於原核決許可權時仍應由原核決主管核決。
第十三條 訂購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到經核決的"請購單"後應以"訂購單"向廠商訂購,並以電話、傳真或合同確定交貨(到貨)日期,同時要求供應商於"送貨單"上註明"訂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
(二)需與供應廠商簽訂長期合同或框架協議者,采購部門應以簽呈及擬妥的長期合同書,依采購核決許可權呈核後辦理。
(三)若屬分批交貨者,采購經辦人員應於"訂購單"上加蓋"分批交貨"章以資識別。
(四)采購經辦人員使用暫借款采購時,應於"訂購單"加蓋"暫借款采購"章,以資識別。
第十四條 進度控制及事務聯系
(一)國內采購部門應分詢價、訂購、交貨三個階段,以"采購控製表"和「物料訂購跟催表」控制采購作業進度,同時通知倉庫收料日期以便辦理收料。
(二)采購經辦人員未能按既定進度完成作業時,應編制進度異常反應報告,並註明異常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經呈主管核示後轉送請購部門,依請購部門意見擬訂對策處理。
第十五條 退貨或退換
(一)內購材料須予退貨或退換時,質量部門應適時提出折讓或退貨建議,交磁業公司管理層審核後交采購部門辦理。
第十六條 整理付款
(一)一般情況下的付款參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業程序」進行。
(二)短交應補足者,請購部門應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並參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業程序」進行。
(三)超交應經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實收數量參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業程序」進行整理付款,否則僅依訂貨數付款。
第四節 境外采購作業處理(含進口事務、關務)
第十七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 采購經辦人員接獲"請購單(內購)"後應依請購案件的緩急,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如已與供應商簽定框架協議的,按照框架協議辦理,如需詢價的,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詢價作業,除因特殊情況(獨家製造或代理等原因)應於"請購單(外購)"註明外,原則上應向三家以上供應廠商詢價、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
第十八條 呈核及核決
(一)比價、議價完成後,采購部門應填制"訂購單(外購)",擬訂"訂購廠商""預定裝船日期"等,連同廠商報價資料,送相關領導依采購核決許可權核決。
(二)采購案件經核決後,如發生采購數量、金額的變更時,請購部門應依更改後的采購金額所需的核決許可權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後的核決許可權低於原核決許可權時仍應由原核決主管核決。
第十九條 訂購與合同
(一)"訂購單(外購)"經核決送回採購部門後,即向廠商訂購並將相關材料遞交進口部門辦理各項手續,遞交財務中心辦理信用證。
(二)需與供應廠商簽訂長期合同者,采購部門應以簽呈及擬妥的長期合同書,依采購核決許可權呈核後辦理。
第二十條 進度控制及異常處理
(一)采購部門應以"訂購單(外購)"及"采購控製表"和「物料訂購跟催表」控制外購作業進度。
(二)采購部門於每一作業進度延遲時,應主動編制進度異常反應報告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據此修訂進度並通知請購部門。
(三)采購部門於外購案件"裝船日期"有延誤時,應主動與供應廠商聯系催交,並制進度異常反應報告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通知請購部門,並依請購部門意見處理。
第二十一條 采購部門應准備全部文件送進口部門向政府機關申請核准進口。外購材料訂購後,采購部門應即准備"訂購單(外購)"及有關申請文件,以"申請外匯處理報告"(需在一星期內辦妥結匯時,加填"緊急外購案件聯絡單")送進口部門辦理簽證。進口部門應依預定日期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簽證,並於"進口許可證"核准時通知采購部門。
第二十二條 進口保險
(一)FOB、FAS、C&F條件的進口案件,進口部門應依"訂購單(外購)"采購部門指示的保險范圍辦理進口保險。
(二)進口部門應將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證行在"訂購單(外購)"上標示,以便貨品進口必須公證時,進口部門憑以聯絡該指定的公證行辦理公證。
第二十三條 進口船務
(一)FOB、FAS的進口案件,進口部門(船務經辦人員)於接獲"訂購單(外購)"時,應視其"裝運口岸"及"裝船期限"並參照航運資料,原則上選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攬商,以便進口貨品可機動選擇船隻裝運。
(二)進口部門(船務經辦人員)應將所選定的船公司或承攬商品名稱,提供進口結匯經辦人員,於"開發信用證申請報告"列明,作為信用證條款,向發貨人指示裝船。
(三)如因輸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門急需,為避免到貨延誤,采購部門應於"訂購單(外購)"上註明,避免在信用證上指定船公司而改由委託發貨人代為安排裝船。
第二十四條 進口部門應依"訂購單(外購)"標示的"開發信用證日期"辦理結匯,並於信用證(L/C)開出後以"開發L/C快報"通知采購部門聯絡供應廠商。第二十五條 免稅申請進口的貨品可申請免稅者,進口部門應於"進口許可證"核准後,准備必需文件,向稅務局申請,經取得核准函後向海關申請免稅。
第二十六條 進口許可證、信用證的修改 供應商要求本公司修改"進口許可證"或"信用證"時,采購部門應開立"信用證、進口許可證修改申請報告"經呈核後,准備修改申請文件送進口部門辦理。
第二十七條 裝船通知及提貨文件的提供
(一)采購部門接到供應商通知有關船名及裝船日期時,應立即填制"裝船通知單"分別通知進口部門、請購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
(二)進口部門收到供應商的裝船及提貨文件時,應准備"進口許可證"及有關文件,辦理報關提貨。
第二十八條 進口報關
(一)進口部門收到"訂購單(外購)"及報關文件時,應視買賣、保險及稅率等條件填制"進口報關處理單"連同報關文件,委託報關行辦理報關手續,同時通知倉庫收料日期以便辦理收料。
(二)不結匯進口物品,進口部門應於接獲到貨通知時,查明品名、數量等資料,並會采購部門確認需要提貨者再行辦理報關提貨。
(三)關稅繳納前進口部門應確實核對稅則、稅率後申請暫借款繳納。
(四)海關估稅的稅率如與進口部門估列者不符時,進口部門應立即通知采購部門提供有關資料,於海關核稅後14天內以書面向海關提出異議,申請復查,並申請暫借款辦理押款提貨。押款提貨的案件,進口部門應於"進口報關追蹤表"記錄,以便督促銷案。
(五)船邊提貨的進口材料,進口部門應於貨物抵港前辦妥繳稅或記帳手續,以便船隻抵港時,即時辦理提貨。
第二十九條 報關進度控制 進口部門應分報關、驗關、估稅、繳稅、放行五階段,以"進口報關追蹤表"控制通關進度。
第三十條 公證
(一)各事業部應依材料進口索賠記錄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項目(如外購散裝材料),通知進口部門於材料進港時,會同公證行前往公證。
(二)外購材料於驗關或到廠後發現短損而合於索賠條件者,進口部門應於接獲報關行或材料庫通知時,聯絡公證行辦理公證。
(三)進口貨品辦理公證時,進口部門應於公證後配合索賠經辦時效,索取公證報告分送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 索賠
(一)采購部門接到收貨異常報告("材料檢驗報告表"或"公證報告"等)時,應立即填制"損失索賠通知書"連同索賠資料交索賠經辦部門辦理。
(二)以船公司或保險公司為索賠對象者,由進口部門辦理索賠;以供應廠商為索賠對象時,由采購部門辦理索賠。
(三)索賠案件辦妥後,"損失索賠通知書"應依原采購核決許可權呈核後歸檔。
第三十二條 退貨或退換
(一) 外購材料須予退貨或退換時,質量部門應適時提出折讓或退貨建議,交磁業公司管理層審核後交采購部門辦理,采購部門應適時通知進口部門依政府規定期限向海關申請。
(二)復運出口、進口的有關事務,采購部門應負責辦理,其出口進口簽證、船務、保險報關等事務則委託進口部門配合辦理。
(三)退換的材料進口時依本節有關規則辦理。

第三章 付款一般作業程序
第三十三條 發票管理
(一)倉儲部門於辦理收料手續完妥並經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應將各項單據轉送采購部門。
(二)采購部門每月定期發出發票申請單至供貨商處要發票
(三)采購部門收到倉儲部門轉來之單據,批上采購材料單價,經主管簽核後會同發票轉磁業公司財務部審核價格,磁業公司財務部審核價格後遞交財務中心審核入賬。
第三十四條 應付款入帳
(一)財務中心根據采購部提供的發票每月製作應付款分析表和應付款清單,經財務中心會計部主管審批後依應付款清單控制付款。
第三十五條 請款
(一)采購部門填制付款申請單,報財務中心資金管理部審批(或財務中心提供額度建議),財務中心資金管理部提交磁業公司管理層審批。
第三十六條 記帳
(一)請款條件審批通過後,財務中心開立「應付憑單」,記入賬冊。
(二)財務中心於每月固定日期整理「應付憑單」交由出納單位開出支票。
第三十七條 開立支票
(一)出納單位收到應付憑單後,應注意其支付程序是否已齊備。
(二)支票送蓋印鑒時,應在應付憑單註明銀行賬號、支票號碼及日期。
(三)支票之到期日應與付款條件相符。
第三十八條 蓋印
(一)將填妥支票送印鑒保管人員審核、蓋章、簽字。
(二)印鑒保管人員須先審核各項憑證是否齊全,始可蓋章、簽字。
第三十八條 領款 付款之時間,出納單位可視作業狀況而排定之,其方式為定期(如每個月之5、20日等)或隨時

希望能幫到你!

㈢ 網頁自動退匯是怎麼回事

不用發電文,合同取消應該有協議的,給銀行就可以了,銀行會把錢按照原路經退回去,填幾個單子就可以了退匯的處理退匯是將匯出的匯票退還原匯款人。退匯的原因主要有:匯款人因故退匯,收款人拒收匯款;以及超過規定期限無法支付的匯款。1
.匯款人要求退匯的處理
按規定匯款人要求退匯,只限於不直接收帳的匯款。匯款人要求因故退匯時,應備函或本人身份證
,連同原匯兌憑證回單聯交匯出行。匯出行收到後,先以電報或電話方式通知匯入行,經匯入行證實匯款確為被支付方可受理。
匯出行受理退匯後,應填制四聯退匯通知書,並在第一聯退匯通知書上批註×月×日申請退匯,待款項退回後再辦理退款手續字樣後,加蓋業務公章退交匯款人。第二三聯交匯入行。第四聯與公函和回單一起保管。如匯款人要求以電報通知退匯時,只填兩聯退匯通知書,一聯為回單,一聯備查,另以電報通知匯入行。
匯入行收到第二三聯退匯通知書或通知退匯的電報後,應先查明款項是否已解付。對已轉入應解匯款科目尚未解付的匯款,辦理時應向收款人聯系索回便條,並以第二聯退匯通知書代轉帳借方傳票進行轉帳
2.匯入行主動退匯的處理
匯款匯入後,超過兩個月無人領取時,匯入行可辦理退匯。
退匯時,由匯入行填寫特種轉帳傳票,與聯行有關科目的對轉,通過資金匯劃系統弁理退匯手續
到外管申請須提供的資料:
1.書面申請
2.原進口合同及退匯協議.(中外文譯)
3.原預付貨款對外匯憑證(銀行出具的境外匯款申請書)
4.進口付匯核銷單 (如有)
5.銀行出具的退匯資金匯入境內的證明
經外管局核准後企業到收匯銀行辦理入賬或結匯手續.
企業再持相關材料到外管辦理收匯數據注銷手續.上述手續完成後到貿易信貸系統中辦理注銷申請.

㈣ 中國郵政郵寄資費標准拜託各位了 3Q

你好! 下面是在中國郵政網站上查詢到的資費標准,根據規定,除了港澳台以外,我國各地郵政資費是一致的,至於港澳台的費用,你可以參考第二篇文章。另外,據我所知,沒有對學生的優惠。 http://www.chinapost.gov.cn/yyzn/2002-3-8yongyounan/yewu1.htm 怎樣計算國內郵件資費? A.信函資費 信函資費,平信分本埠和外埠,按首重和續重計收資費,首重100克以內,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計算)本埠0.60元,外埠0.80元。續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計算)本埠1.20元,外埠2.00元。若寄掛號信函,在以上平信資費的基礎上,每件另加收掛號費2.00元。 B.包裹資費 包裹資費標准由國家郵政局按寄遞里程分區核定,以500克為計費單位,重量或重量尾數不滿500克的,應進整按500克計算資費,計算方法如下:每件包裹資費=包裹每公斤資費×包裹重量+掛號費2.00元+保價費(按保價金額1%計收,最低保價費1.00元,保價自願。) C.印刷品資費 印刷品資費按首重和續重分本埠和外埠按重量計收資費。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計算)本埠0.30元,外埠0.60元,續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本埠0.15元,外埠0.30元。若寄掛號印刷品,在以上平常印刷品的基礎上,每件另加收掛號費2.00元,如需保價請按包裹或信函交寄。 D.郵政匯款資費 郵政匯款分普通匯款和電報匯款兩種。普通匯款每匯1元(不足1元按1元計算)收取匯費0.01元,但每筆匯款最低匯費2.00元,最高匯費50.00元。即匯不足200元的匯款每筆也收匯費2.00元,匯5000~10000元的匯款,每筆也只收匯費50元。電報匯款,在上述標准基礎上每件加收2.00元的電報費,匯款人簡短附言,每字收0.13元的附言電報費。電子匯款的收費標准與普通匯款相同。 E.特快專遞信函、包裹資費 特快專遞郵件起重200克( 不足200克按200克計算)收費20.00元,200克以上每續重200克收費6.00元或4.00元,詳見國內郵件資費表。保價費按郵件保價金額的1%收取(最低保價費1.00元,保價自願) http://www.chinapost.gov.cn/yyzn/2002-3-8yongyounan/yewu19.htm 怎樣使用國際、港澳郵件業務? 一、國際、港澳郵件的種類 按內件性質分為函件和包裹,其中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航空郵簡、印刷品、盲人讀物、印刷品專袋和小包。按運輸方式分為航空郵件、水陸路郵件和空運水陸路郵件。按處理手續分為平常郵件和給據郵件。按郵局承擔的責任分為保價郵件和非保價郵件。掛號函件,保價函件和包裹可以附寄回執(寄往某些國家的普通包裹除外)。二、選擇適合您的郵寄方式 1、國際、港澳函件 航空函件:利用航空運輸工具優先發運,時限快於空運水陸路和水陸路函件。是用戶最常使用的郵寄方式。 空運水陸路函件:是利用國際航班剩餘運力運輸,在原寄國和寄達國國內按水陸路處理的郵件。寄遞時限和郵費均介於航空郵件和水陸路郵件之間。 水陸路函件:採用汽車、火車或輪船方式運輸時限上慢於上述兩種函件,郵費比較便宜。 全球優先函件:特別推薦 是在原國際快遞函件基礎上加以改進的,時限上比航空函件快、比特快專遞慢,資費高於航空函件、低於特快專遞的一項新業務。此業務非常適合一次交寄函件重量較大的個人、單位等用戶使用。 全球優先函件的三大特色:快速、廉價 5個工作日內寄達收件人;資費比一般航空函件略高,但遠遠低於特快專遞郵件。 特製專用信封更顯莊重、正式 信封上不僅印有我國民間美好傳說中象徵信息傳遞使者的「鴻雁」圖案,同時印有「中國郵政」的徽記和萬國郵聯規定的快遞業務標簽,使用此項業務,可以體現寄件人對信件的重視,對收件人的尊重。 按信封尺寸實行劃一資費,方便用戶使用: 全球優先函件使用特別設計的大小兩種信封,小號信封每件限重500克,郵費為國際函件40元,港澳函件18元。大號信封每件限重1000克,郵費為國際函件70元,港澳函件30元。 通達范圍: 自1998年9月1日,我國郵政首先與美國之間試辦全球優先函件業務以來,本業務以其速度快、收費較低的特點得到廣大用戶的認可和歡迎。目前,通達范圍已擴大到18個國家和地區:德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英國、義大利、日本、荷蘭、瑞典、瑞士、新加坡、泰國、美國、香港、澳門。 2、國際、港澳包裹 航空包裹 空運水陸路包裹 :特別推薦水陸路包裹 以上三種業務在傳遞方式,時限和收費上的特點與國際及港澳函件業務相同。其中,近年來開辦的空運水陸路包裹業務,以其較快的傳遞速度和低廉的資費,受到個人、單位等不同用戶的歡迎。 三、哪些郵件可以掛號? 信函、明信片、航空郵簡、印刷品、盲人讀物和小包都可以按掛號郵寄。掛號函件需在郵局窗口辦理,由郵局出具收據,此類郵件投遞時由收件人簽收。寄件人應妥善保存郵局出據的掛號收據,以備查詢。 四、哪些郵件可以保價? 各種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寄件人認為重要的文件(禁止寄遞和超過規定限量的物品除外)均可以辦理保價。其中,屬於函件的按保價函件辦理;屬於包裹的按保價包裹辦理。對保價郵件,郵局收取保價費,並承擔按照保價金額賠償的責任。用戶辦理保價郵件時,需向郵局工作人員詢問保價郵件的有關規定。 五、往台灣的郵件怎麼寄? 對於寄往台灣的郵件,交寄手續與港、澳郵件交寄手續相同。目前只辦理除小包、包裹之外的其他函件業務,不辦理保價函件和附回執函件業務。 六、如何辦理國際、港澳郵件的查詢? 用戶交寄郵件後,如果想了解郵件的投遞情況,郵局可為您免費辦理郵件查詢。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受理查詢的是給據郵件(即掛號函件、保價函件和包裹),平常郵件不辦理查詢;二、受理查詢的期限為郵件交寄的次日起六個月內;三、辦理查詢時需要出示郵件收據。 七、一次交寄郵件較多,郵局提供上門服務嗎?郵費可以優惠嗎? 對寄往國際、港澳台地區的大宗函件或包裹,郵局可提供上門攬收、協助封裝等服務,並在資費上給予優惠。 八、近年來開辦的新業務 超大包裹業務:指單件重量在30公斤以上的包裹(一般規定為每件30公斤以下)。目前,我國與新加坡開辦了此項業務。 國際及港澳郵資信卡業務:2001年年底首次推出的一項新業務,是市場上賀卡家族的新成員適用於個人、機關單位等各類用戶節日期間禮節問候、溝通情感、商業往來答謝等。2001年推出新年快樂和聖誕快樂兩種。以後每年將陸續推出新品種。 特點: 印刷精美:名師設計、畫面優美、富有現代感。 使用方便:不用裝信封,不用另買郵件,可省去粘貼郵票、信封之勞。不管在哪裡買到,書寫後只需投入最近的信箱即可。 費用較低:國際信卡6元,港澳信卡3.5元(均已含郵資),大大低於其他紀念賀卡。 國際商業回函業務:是專門為公司客戶開辦的一項特別業務。它是指合同寄件人隨其寄發的郵件,例如推銷公司產品或服務的直銷廣告或貨樣等,附寄印好回函地址的信封或明信片,收件人利用這類信封或明信片給原寄件人回函,訂購產品、服務或提出意見、建議,可以免付郵費。 特點: 使用方便,可以有效地提高回函返回率。回函郵費由原寄件人承擔,回函人只需將填好內容的回函投入信箱即可,不用交付郵費,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回函率,從而給公司、廠商創造更多的成交機會。 公司、廠家希望使用國際商業回函業務時,可事先與當地郵局簽訂使用合同。 國際及港澳包裹托運業務:是一種商業性包裹特別業務,寄件人可一次交寄批量國際包裹,資費比普通包裹低,適合於郵購公司及中小型外貿企業使用。 國際及港澳廣告函件業務:即通常所說的商業信函,是利用國際函件這種媒體形式,將所需傳遞的各類廣告信息寄達國外、境外目標消費者的一種國際業務。

麻煩採納,謝謝!

㈤ 出國留學換匯介紹及注意有哪些

出國留學換匯到哪裡:
居民因留學用匯,可以向當地外匯管理局(地址同人民銀行地址)申請。然後憑外管局的批文,到當地中國銀行用人民幣兌換外幣。
具體出國留學換匯手續介紹:
首先攜帶護照、入學通知書、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外匯管理局申請批匯;然後憑外匯管理局批匯證明到當地中國銀行個人業務部辦理換匯。一般是先將等額人民幣存入中行帳戶,然後將其轉入中國銀行換取外匯。具體過程,中行屆時會告知。
出國留學外匯兌換限額:
一般來講,人民銀行各地中心支行(大城市)一年留學外匯最高批匯額為9999美元;高於此限額要保上一層管理機構批准。如果不夠,一般採取的辦法是每年申請一次,或等待上級銀行的批准。
不同外匯幣種間轉換:
居民可以隨意用自己手中的外匯(可自由兌換貨幣,如美元、日元、歐元、港幣等)在中國銀行兌換其他國外幣。不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特別注意:
請各位網友不要去黑市外匯市場兌換外幣。一則,價差損失比較大;二則,貨幣真偽難辯,容易上當受騙。
攜外匯出境注意事項:
我國規定,一般居民不可以攜帶多於2000美元現金出境。否則,出境時被查出將會引起很多麻煩。但若有「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一般可隨身攜帶不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具體做法如下:
1、攜帶金額摺合2000美元以內(含2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准予放行。
2、攜帶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銀行憑攜帶人護照、有效簽證等材料簽發「攜帶證」,並在「攜帶證」上加蓋銀行印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3、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後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准。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後,在銀行簽發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准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准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准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准文件簽發「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准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准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國際旅行支票:
為避免遺失、出境等麻煩,留學生也可以在換匯後向中國銀行購買旅行支票,但手續費相對較高。
國際信用卡:
留學生可以向外資銀行、信用卡機構申請信用卡,如:Visa 。但由於我國居民收入較低,在審批時手續將對嚴格。不過這樣可以免去攜帶現金所帶來的麻煩。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都有類似機構。
我國銀行的銀行卡、信用卡:
我國各銀行都有自己的銀行卡和信用卡,大多在世界各國都可以提款,但提款人承擔的手續費用較為高昂。
匯款出境:
留學生如在國外有帳戶,可以在國內將外匯匯入帳戶,但需報當地人民銀行批准,獲得匯出證明方可。這樣留學生就可以省去攜帶現金出境的一切麻煩,但需要向匯出行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用。
出國留學換匯需要的證件:
本人的有效護照、簽證。如果你是第一次出境,那麼你還需要提供出境登記卡。
本人工作單位的證明或介紹信。如果你沒有單位證明或介紹信,你可到你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開一個換匯證明。
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如果是替人代辦, 除上述的證件之外,還應提供代辦人的證件,即代辦者的身份證。
出國留學還需要提供本人的入學通知復印件。
出國定居還需提供定居簽證復印件。
商務出境還需提供能證明商務出境的公函。
持多次往返簽證一年內多次處境者(持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證的除外)每次購匯時還需提供出境機票或火車票。
出國留學換匯需要注意的事項
1) 無論在何地辦理護照及簽證,都應到戶口所在地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辦理換匯手續,為方便大家簽證後直接出境的異地居民換匯,如簽證日期與出境日期(以機票或火車票為准)間隔在3日之內,可持護照、簽證、身份證、出境機票或火車票在中行北京分行換匯。
2) 自費出境留學供匯對象為攻讀大學本科以上學位的人員,可申請第一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換匯,以後的學費和生活費則不在換匯范圍之內。
3) 持一次性旅遊護照者需由有關部門統一辦理換匯手續。
4) 持多次往返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的,一年之內多次出境只可換匯一次。
5) 如要換匯應在出境前辦理,事後不予補辦。

㈥ 無法兌付退匯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受匯人無法接受匯款,款項無法兌付,必須退給匯款人。

退匯的原因主要有:匯款人因故退匯,收款人拒收匯款;以及超過規定期限無法支付的匯款。
一、匯款人要求退匯的處理
1.按規定匯款人要求退匯,只限於不直接收帳的匯款。匯款人要求因故退匯時,應備函或本人身份證,連同原匯兌憑證回單聯交匯出行。匯出行收到後,先以電報或電話方式通知匯入行,經匯入行證實匯款確為被支付方可受理。
2.匯出行受理退匯後,應填制四聯退匯通知書,並在第一聯退匯通知書上批註×月×日申請退匯,待款項退回後再辦理退款手續字樣後,加蓋業務公章退交匯款人。第二三聯交匯入行。第四聯與公函和回單一起保管。如匯款人要求以電報通知退匯時,只填兩聯退匯通知書,一聯為回單,一聯備查,另以電報通知匯入行。
3.匯入行收到第二三聯退匯通知書或通知退匯的電報後,應先查明款項是否已解付。對已轉入應解匯款科目尚未解付的匯款,辦理時應向收款人聯系索回便條,並以第二聯退匯通知書代轉帳借方傳票進行轉帳
二、匯入行主動退匯的處理
匯款匯入後,超過兩個月無人領取時,匯入行可辦理退匯。退匯時,由匯入行填寫特種轉帳傳票,與聯行有關科目的對轉,通過資金匯劃系統弁理退匯手續
到外管申請須提供的資料:
1.書面申請
2.原進口合同及退匯協議.(中外文譯)
3.原預付貨款對外匯憑證(銀行出具的境外匯款申請書)
4.進口付匯核銷單 (如有)
5.銀行出具的退匯資金匯入境內的證明
經外管局核准後企業到收匯銀行辦理入賬或結匯手續.
企業再持相關材料到外管辦理收匯數據注銷手續.上述手續完成後到貿易信貸系統中辦理注銷申請.

㈦ ESROW是什麼付款方式

你說的是ESCROW吧,下面這些話轉載一下,你看看:

ESCROW,又稱第三方託管,即買方將貨款付給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收到款項後通知已收到買方貨款,並同時通知賣方發貨,賣方即可將貨物發運給買方,買方通知第三方收到滿意的賣方貨物,第三方便將貨款付給賣方。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這種方式逐漸被進出口商接受,目前我國的一些網上購物的網站也開始使用這種方式進行付款,但其在國際貿易中的使用程度遠遠不及其他一些結算方式如信用證、托收、匯款、保函等,所以,有這方面經驗的公司或個人不是很多。

對於出口商來說,因為第三方的參與,使其貨款的收回有一定的保障,不過第三方的付款有賴於進口商對貨物滿意的證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進口商的牽制。至於費用方面,使用ESCROW服務的費用一般很高,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多在0.85%-6%之間,往往使便宜的貨物變得很昂貴。這部分費用的承擔一般由買賣雙方商討。

根據問題中所表述的情況,你公司可以採取ESCROW的變通方式,讓客戶先行將貨款匯入我方銀行託管,由我方銀行向客戶承諾,只有在收到你公司向客戶裝運的提單和CCIB檢驗合格的證書及其他相關單據後才向你公司付款。據我所知,目前國內許多銀行都將此作保函處理,費用也相對較低。

另外,既然雙方都不願採取T/T付款方式結算,建議你公司與客戶商討,採取信用證、托收方式達成交易,既可以有效地防範風險和消除彼此之間對信譽的疑慮,同時由於這些結算方式的費用相對於ESCROW服務來說較低,又可以降低成本。

也可以採取保函方式,讓對方全額預付款,由你公司向銀行申請預付款保函,由銀行擔保你公司會履行合同項下義務,按時按質按量交付貨物,否則銀行將退回預付款項,以此消除客戶的疑慮;也可由對方客戶向其銀行申請以你公司為受益人的履約保函,保證如果你方公司履行合約而對方不付款時,由銀行賠付。

驗收協議是關鍵
ESCROW業務是近年來歐美銀行新出現的一種銀行新業務。原來是指易貨貿易項下的記賬結算方式,也叫做CLEARING US DOLLARS。後來演變成為一些銀行利用自己的財政實力、客戶關系和良好信譽,給買賣雙方提供付款方面的便利。

FORTIS銀行是歐洲15大銀行之一,是一家跨保險、銀行、投資等業務的綜合銀行,實力雄厚,在阿姆斯特丹、倫敦、布魯塞爾等交易所上市。總資產有440億歐元。ESCROW業務是該銀行所採用的一種B2B電子商務業務。

ESCROW基本操作方式:
A.買賣雙方就商品、價格、裝期等項達成一致,並且買賣雙方都同意使用FORTIS銀行的ESCROW業務付款;
B.買方將合同項下的貨款打入E-SCROW業務項下的賬號;
C.ESCROW通知賣方貨款已經到賬;
D.賣方按照合同履約,買賣雙方就合同產品的驗收達成一致,然後通知銀行;
E.FORTIS銀行ESCROW業務收到雙方同意的指令以後,將賬上的貨款轉到買方賬戶。

ESCROW業務銀行只是向相互之間不了解的買賣雙方提供一個貨款交易的平台,作為雙方付款的一個保證,與D/A、CAD等保理業務相似。

它具有高保險、低成本(少量手續費,最少的只是買價的0.85%)、易於操作、雙方易於接受的特點,因此適用於出口一些重型設備、電腦、租賃商品、汽車、輪船、飛機等等商品。現在操作ESCROW業務的銀行不多,良莠不齊,需要區別對待。對於進行該業務所使用的法律規定,各國也沒有統一。一般是按照支持ESCROW業務的銀行的TERM S AND CONDITIONS(注意事項)執行。銀行對買方能否收到貨款不負任何責任。但只要賣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了相關的義務,而買方又同意接受貨物,就可以拿到貨款。

貴公司是出口機械配件,應該是使用ESCROW業務的。但在實際應用中,需要注意以下事情:
合同要明確規定如何驗收貨物。因為這是銀行付款的前提。可以考慮讓一家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獨立的公正行來檢驗,並出具證書。FORTIS銀行ESCROW業務憑公正行簽發的證書轉款。這樣,賣方才能主動。

如果無法與客戶就驗收達成協議,不能盲目同意客戶採用ESCROW方式。不妨建議客戶使用D/A項下的保理業務,通過中國銀行的參與,較為可靠。

隨時保證專人與FORTIS銀行ESCROW業務的聯系,注意買方的動態;做好與買方、ESCROW業務人員的溝通。

由於是配件,即使收到了客戶的貨款,也應該注意配件的售後服務。通過提供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戶的長期合作。

Escrow是英美法系中一個民商法范疇的法律名詞,它的基本涵義是指由第三人保存、待條件成就後交付受讓人的契據。由於它在經貿活動中具有增進當事人之間的信任、保障合同履行的功能,因而被廣泛採用,而且無論其內涵抑或外延均得到很大的擴展,被賦予新的法律特徵,成為一項法律制度,其核心內容為:債務人或出讓人或承諾人將書面文件、契據、錢款、證券或其它財產交給獨立的第三人(通常也稱作Escrow代理人,下文簡稱第三人)保管,當約定的條件成就時或者法律事件發生時, 由該第三人將其保管之書面文件、契據、錢款、證券或其它財產交給債權人或受讓人或受諾人。據此,我們知道,只有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如文件已簽署或錢款已支付或貨物已交付等,或者約定的法律事件發生時, 如某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等,第三人才能將其保管的書面文件、契據、 錢款、證券或其它財產交給指定的債權人或受讓人或受諾人,否則應返 還給本人。例如,某發展商要求工程承包商在開始施工前向其支付質量 保證金,而承包商則請求某銀行監管該保證金,只有發展商開始向承包 商支付工程款時,發展商方可動用該保證金。在本例中,銀行(第三人) 將保證金交給發展商的條件是發展商開始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下面介紹幾種在國際商務活動中比較多見的Escrow的應用形式:

1.Escrow帳戶

Escrow帳戶是Escrow在經濟活動中最為常見的應用方式。Escrow帳戶是指以存款人或第三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該帳戶中的存款可以在條件成就時交付給權利人,也可以返還給存款人。如本所代理的一大型房地 產項目的發展商向國外銀行申請抵押貸款,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在其認可的銀行設立Escrow帳戶(在香港,通常是貸款人指定的律師樓的帳戶), 借款人須將其在關於該項目的預售合同、出售合同、出租合同項下的全部收益存入該帳戶,除非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 借款人不能從中提取任何款項:⑴向貸款人付款(包括貸款本金、利息、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等);⑵該帳戶中的資金總額已超過了借款人下期還貸額、利息和其他應付費用以及完成項目建設的費用和正常支出(包括 納稅等)。

2.Escrow信用證

Escrow信用證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應用於國際貿易領域中的一個新的信用證種類。二戰後,一些國家因外匯短缺,為達到外匯收支趨於平衡的目的,在國際貿易實務中設計了Escrow信用證,我國國內譯為條件支付信用證,亦稱託付信用證。出口商按進口商的開證銀行開立的Escrow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簽發匯票,但該匯票只能在進口方的銀行議付或付款, 所得外匯不能匯回出口商在本國開立的帳戶,必須存入在進口方銀行開立的「專戶保管」帳戶(Private Import Escrow Account)內,此專戶資金不能隨意動用,只有當該出口商從進口商所在國購買相同金額的貨物, 支付貨款時才能動用,也就是說,只能用於將進出口貨款在該帳戶中沖轉抵銷。當然,在實際操作中,不太可能做到收入和支出的外匯金額完全一致,其差額可由買賣雙方視具體情形商定。

3.Escrow合同

此處所稱的Escrow合同是指在計算機軟體貿易中常見的一種計算機軟體源代碼保管合同。由於在計算機軟體開發過程中,設計人員通常先用計算機高級語言編寫源代碼程序,然後再將源代碼程序譯成計算機可讀的目標代碼程序,用戶如果獲得了軟體所有人的源代碼,不僅可以比較容易地復制該軟體,而且有可能藉助該源代碼改進該軟體或者開發出更先進的軟體,因此,軟體所有人與用戶談判軟體許可證合同時一般不願意向用戶提供源代碼。但是,在軟體許可證合同中,軟體所有人負有修正 軟體差錯、改進軟體功能以及維護軟體的義務,然而一旦軟體所有人不能履行該義務,而用戶又不持有源代碼,無法自己完成,用戶就會因此 陷入尷尬境地。為了使軟體許可證合同能夠達成,人們在軟體貿易實踐中逐漸採用Escrow合同形式,即軟體所有人和用戶共同與某個第三人 (通常是專業從事此業務的代理機構)簽訂Escrow合同,合同約定:軟體所有人應將交易軟體的源代碼交由第三人保存,該第三人負有保密義務(自己不使用也不透露給包括用戶在內的任何其他人),只有軟體所有人沒有按照軟體許可證合同約定為用戶提供軟體修正、維護等服務或軟體所有人因破產(作為法人)或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作為自然人)不能履行軟體許可證合同時,該第三人才能向用戶透露源代碼。

近年來,國內法律專家、學者引進了Escrow概念並將它應用到相關立法之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抵押 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這就是典型的 Escrow,在抵押期間,如果抵押人轉讓了抵押物,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就 因此而不復存在,抵押權人必然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權, 而債權尚未到期,抵押人提前清償債權不符合抵押人的利益,特別是如果抵押人並非就是債務人,抵押人不願代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為此, 法律允許抵押人將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替代提前清償債權,只有當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 時,該第三人才將該價款交給抵押權人,當然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這種規定使抵押貸款建造商品房的發展商出售(預售)商品房依法可行。司法部關於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給付債的標的物,公證處可以辦理提存公證的規定,則是一種公證處作為第三人的Escrow。

Escrow也已逐漸被國內律師界運用,特別是在資產重組、股權轉讓等新的法律服務領域運用得比較多。如A公司為了提高其投資質量,決定清理、出售其部分對外投資,但在轉讓其在C公司的股權時遇到了難題。 C公司系A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共同批租了一塊土地後成立的項目公司, 因資金緊缺,項目進展緩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房屋建設工程須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才可以轉讓房地產,因此,該項目還不具備轉讓條件。為使項目開發得以順利進行,我們引進了Escrow,依此設計了操作方案:A公司與接盤人B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A公司在C公司的股權轉讓給B 公司,鑒於該項目尚不具備轉讓條件,A公司將其《國有土地使用證》、 B公司將受讓款均交由律師事務所(即第三人)保管,合同簽訂後,B 公司即取得實際操作權,當項目具備轉讓條件時,由律師事務所作為A 公司的代理人與B公司共同向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讓手續,A公 司取得轉讓款,最終實現股權轉讓。

經我們這樣設計,雙方很快達成一致。既保證合同能及時簽署,項目開發得以順利進行,又充分保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律師事務所越來越多地充當Escrow中第三人的角色,在買賣合同中發揮作用。具體操作程序為:由買方將貨款交存於律師事務所的專設帳戶,律師事務所即向賣方出具律師公函,告知其貨款已經到位,賣方收到律師公函後按合同約定發貨,並持有效發貨憑證向律師事務所提取貨款。這已成為許多律師事務所的一項新業務,在今天履約信用普遍不高的情形下,該項業務尤其值得推介。

通過上述對Escrow的考察,我們不難看出:Escrow的基本操作模式為: 託管----(有條件)交付。由於漢語中尚沒有一個確定的詞與之相對應, 准確表達其涵義,港台有些法律人士採用音譯法稱作「艾士庫」或「埃 斯克羅」,雖然我國有關立法使用了「提存」一詞,但筆者認為「提存」 尚不能涵蓋Escrow的全部涵義。在實務中,我們可以迴避使用Escrow一 詞或其任何中文譯詞,只須按其基本操作模式設計服務方案。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國內尚無法律約束第三人的情況下,相關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第三人的責任,第三人應謹慎履行其義務,不能因為第三人的原因致使某一方遭受不必要的損失,這也正是一些境外當事人請求政府部門充當第三人的用意所在。

㈧ 退匯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流程是怎麼樣的

不用發電文,合同取消應該有協議的,給銀行就可以了,銀行會把錢按照原路經退回去,填幾個單子就可以了退匯的處理退匯是將匯出的匯票退還原匯款人。退匯的原因主要有:匯款人因故退匯,收款人拒收匯款;以及超過規定期限無法支付的匯款。1 .匯款人要求退匯的處理 按規定匯款人要求退匯,只限於不直接收帳的匯款。匯款人要求因故退匯時,應備函或本人身份證 ,連同原匯兌憑證回單聯交匯出行。匯出行收到後,先以電報或電話方式通知匯入行,經匯入行證實匯款確為被支付方可受理。 匯出行受理退匯後,應填制四聯退匯通知書,並在第一聯退匯通知書上批註×月×日申請退匯,待款項退回後再辦理退款手續字樣後,加蓋業務公章退交匯款人。第二三聯交匯入行。第四聯與公函和回單一起保管。如匯款人要求以電報通知退匯時,只填兩聯退匯通知書,一聯為回單,一聯備查,另以電報通知匯入行。 匯入行收到第二三聯退匯通知書或通知退匯的電報後,應先查明款項是否已解付。對已轉入應解匯款科目尚未解付的匯款,辦理時應向收款人聯系索回便條,並以第二聯退匯通知書代轉帳借方傳票進行轉帳 2.匯入行主動退匯的處理 匯款匯入後,超過兩個月無人領取時,匯入行可辦理退匯。 退匯時,由匯入行填寫特種轉帳傳票,與聯行有關科目的對轉,通過資金匯劃系統弁理退匯手續 到外管申請須提供的資料: 1.書面申請 2.原進口合同及退匯協議.(中外文譯) 3.原預付貨款對外匯憑證(銀行出具的境外匯款申請書) 4.進口付匯核銷單 (如有) 5.銀行出具的退匯資金匯入境內的證明 經外管局核准後企業到收匯銀行辦理入賬或結匯手續. 企業再持相關材料到外管辦理收匯數據注銷手續.上述手續完成後到貿易信貸系統中辦理注銷申請.

㈨ 怎樣接收國外的美金

建行的普卡 就可以直接收美金
或者用西聯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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