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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詐騙案趙丹

發布時間:2021-07-08 08:42:56

Ⅰ 廣東大通貴金屬公司詐騙別人血汗錢的事

把受騙者都聚攏起來,這樣不管走媒體還是政府才能受到重視。一個人是不會有人搭理你的。

Ⅱ 貴金屬投資的騙局有哪些

貴金屬投資這類的詐騙非常多,但是仔細分析其實也就那麼兩種,很好識別。
1、卷包逃跑
比較容易里,你投入的資金沒有交付銀行託管,而是直接進了騙子的腰包,然後他就跑了。
2、和你對賭
比較高級的模式(其實也不高級)。你投資的錢並沒有真的交易,而是被滯留在了騙子手裡,他們誘騙你一步步逆向操作,讓你賠錢,這樣賠了的錢就沒有到大盤中去,而是進了他們的口袋。為什麼還有和你玩這樣的過家家游戲?很簡單,很多受騙者都覺得自己操作不慎才賠錢了,也就不會報警了。
你提了這個問題,說明你有做的意向,給你一些建議,也就是怎麼識別騙子~
1、美女頭像的ID都是摳腳大漢,千萬別信,正規金融平台這樣做是絕對會被處罰的!!!只有騙子才會這樣。2、如果對方有所謂的「老師」准備代替你操作,要你交出密碼,一定是騙子!!!誰都不能代替你操作,這非常不合規,你的錢決不能讓別人替你操作,對提出這個要求,就是騙子!3、還是關於「老師」,一對一的都是假的,別問為什麼,國家是有相關的資格證書考試的,非常貴、試題非常難,有證的不會給你單獨服務。
給你講點過來人的經驗吧(從第一次玩到現在4年多,就算是過來人吧)
初入的時候覺得真特么的亂,各種各樣的專家意見滿天飛,各種平台也讓我交了不少學費(被騙)。後來開始了解行業,其實和股票沒差別,選擇正規的交易軟體、網頁或者app就沒事了。操作上,我主要是「避險」類玩法,別的不看,就看新聞里哪兒又動亂、打仗了,一出現我就買多,畢竟這是黃金存在的根本。
平台選擇上,我現在用的是「500金」,絕不是打廣告哈,一會兒也會講它的問題。一般的操作界面上都會有好多廣告彈窗,很煩,尤其是app,不小心點中了哪個大師的視頻,流量費心疼。我用500金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界面干凈,玩著舒服,咨詢、介紹、點評之類的我都用電腦看,所以大道至簡(也許沒有老師,對新手也許也算是app缺點吧),也省的看著亂七八糟的界面心煩,導致操作失誤。
純手打,真心奉獻,求贊,求積分~

Ⅲ 被貴金屬內部員工詐騙應怎麼處理

首先向公安部門報警,並出示證據證明哪家貴金屬公司員工詐騙。版

一般金融公司員工詐騙,跟權公司都有一定關系,就算完全屬於個人行為,該公司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所以報警的時候可以連公司一起舉報的。或者直接在網路上通過公安部經濟犯罪舉報中心舉報,並且配合他們調查。後續賠償問題會有公安部門中間協商,如果雙方沒有問題,可以按照協商結果得到賠償,而詐騙員工會受到司法制裁。如果該公司或者員工不願意賠償,就只能通過法院起訴,追回自己的損失了。

Ⅳ 貴金屬公司涉嫌詐騙一百多萬,員工怎麼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詐騙總金額定罪論處。判輕判重,則是要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一、概念。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法條與司法解釋。
1、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司法解釋。
(2011年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996年司法解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3、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Ⅳ 貴金屬詐騙員工判刑嗎

公司詐騙來,如果員工知情並參自與,則構成違法,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Ⅵ 你好,請問,深圳被查的4家貴金屬公司涉嫌詐騙,我是河南省投資受害

  1. 當初開戶合約上有維權方式

  2. 交易所(會員單位可以找交易所總部)

  3. 315

  4. 報警

Ⅶ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的主犯非法獲利被判14年

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楚維曾是朋友們羨慕的「少帥」。2010年2月,楚維與妻子趙丹,在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情況下,建立了「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網路平台,接收客戶交易保證金共計約23.57億元。這樣的違法行為,使得昔日的「少帥」與其他9人,都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維財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維財公司)總經理楚維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維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該案的開庭審理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楚維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提出,楚維對湖南維財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維在成立湖南維財公司之前就接觸過期貨類業務工作,應該對一系列程序有明確認知,且湖南維財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準的經營范圍。因此,可以認定楚維是故意非法經營,且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超越經營范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10名被告人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該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對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類犯罪認定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標准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認定。楚維、趙丹、鄒龍飛、周志義、黃波都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對許爭艷等5人,則應該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維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其他幾人都是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楚維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趙丹有期徒刑6年,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維財金」電子交易系統保證金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內資金,分別還給各交易客戶。凍結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別沒收,上繳國庫或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者稱「很失望」
從外地趕來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賓館討論著,大家對這一判決結果都表示「很不滿」。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很遺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維等人的行為應該構成詐騙罪,但現在是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屬於重罪輕判,而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該定為主犯,現在也只定了從犯。
「最讓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對受害人損失的退賠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提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楚維等人賬戶上的錢都是受害人的財物,應該返還。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希望能獲得退賠。
律師觀點參與者難處可理解,但錢難追回
對於此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曙認為,湖南維財公司沒有獲得批准許可就從事這種交易,其行為就是非法經營。因為楚維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佔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交易人的錢不斷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賺取傭金,因此,他們的行為不能定為詐騙罪。這些錢既然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違法所得,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但因為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這些錢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難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務必看清經營者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許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境內的代理商名義大肆發展客戶,並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參與地下炒金活動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時,務必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通過合法途徑,走正規程序,買賣正規交易所的上市品種,才能讓違法經營者無機可乘 。

Ⅷ 領峰貴金屬涉嫌詐騙是真的嗎

現在國內的這個現貨市場,貴金屬市場是太爛了,不如去搞外盤

Ⅸ 紹興市中級法院宣判貴金屬詐騙案判多少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版干問題的權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Ⅹ 被貴金屬詐騙20多萬,公安會立案調查嗎

被貴金屬詐騙20多萬,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報案後,公安會立案偵查,依法版追究刑事責任。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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