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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追溯期

發布時間:2021-07-09 20:55:56

『壹』 1987年,我在英國信用卡透支8英鎊。回國後銀行來信要我還款,當年沒有外幣,人民幣不收,現在銀行還

以過法律追訴期,沒什麼事了。

『貳』 外匯期貨詐騙給了一部分錢還可以報警嗎

外匯被騙可以報警

(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二)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叄』 外匯被騙可以報警嗎

外匯被騙可以報警。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2、是否可以報警並不受金錢數額的限制。無論當事人被騙多少錢,都是可以報警的。至於能否被立案,則要視具體情況分析

5、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3)外匯追溯期擴展閱讀:

網路詐騙報警

1、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遭遇網路詐騙,報警肯定比不報警要有用得多;

2、如果遭受詐騙的金額已經達到了立案金額,那公安機關就會對你的案件予以立案;

3、如果詐騙的金額沒有達到立案金額,報警之後,公安機關會登記備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機關就會根據案情、涉案金額、涉案范圍等予以立案偵查。

『肆』 投資糾紛的有效期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你這種情況,屬於民事訴訟,有效期是三年。
如果你想起訴你朋友,首先要明確的是你朋友的身份,他是受害者還是參與者。而且起訴是需要證據的,比如你和朋友之間的轉賬記錄,以及你們之間的交流記錄。

『伍』 歐元99年1月1日誕生,為什麼外匯MT4軟體上歐元的歷史資料可以追溯到91年

那個是99.1.1之前的數據可能是馬克的,按1歐元=1.95583馬克進行換算

歐元區的法郎,馬克,里拉等貨幣,都按固定匯率換算成歐元.

相對當時的經濟地位,我估計MT4里提供的是馬克的歷史數據.

回答僅供參考

『陸』 達到騙購外匯罪數額標准怎樣量刑

騙購外匯的方式很多,犯罪分子為了逃避追究,也在不斷地變化犯罪方式。 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等單據、以對外宣傳費、國際組織會費、在境外舉辦展覽、招商等等。那麼,達到騙購外匯罪數額標准怎樣量刑?

一、騙購外匯罪的概念

騙購外匯罪,是指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騙購外匯罪立案標准

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騙購外匯,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三、關於騙購外匯罪的認定

1、關於騙購外匯罪的牽連犯問題

認定騙購外匯罪的罪數時,尤應注意牽連犯問題。以走私、逃匯、洗錢、騙稅為目的的騙購外匯行為,情況較為復雜。《決定》無溯及力時,它是特定犯罪與騙購外匯行為(違法行為)的牽連,僅構成一罪。適用《決定》情形下,它可能構成兩罪,觸犯兩個罪名,成立牽連犯。對牽連犯,應按「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處理。比如說,行為人以逃匯為目的騙購外匯的,因騙購外匯罪較逃匯罪法定刑為重,故按騙購外匯罪定罪量刑。行為人偽造、變造單據、憑證、合同等用以騙購外匯的,亦屬牽連犯。《決定》第1條第2款明確規定以騙購外匯罪從重處罰。值得思考的是,行為人本以走私為目的的騙購外匯,此後又另起逃匯犯意將騙得外匯存放境外不予調回或非法匯出境外的行為當作如何處理?我們認為,此種情況下騙購外匯罪與走私罪構成牽連犯,但與後續之逃匯罪不成立牽連犯,二者存在犯意轉移的關系。先前的騙購外匯行為與後行的逃匯行為相互獨立,不發生牽連關系。因而,騙購外匯後又另起犯意逃匯的,構成騙購外匯罪與逃匯罪兩個獨立罪名,應予數罪並罰。

2、認定本罪的共犯,應注意如下兩個方面:

其一、《決定》第1條第3款規定,明知用於騙購外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的以共犯論處。對此「明知」,應當結合案件具體情節予以考慮,不能因為行為人不供述就不予認定。我們認為,此處「明知」不限於確知,而應包括知悉可能的情形在內。(註:「兩高」與公安部在對《解釋》進一步進行解釋時指出,《解釋》第4條「明知」包括報關行為先於簽訂外貿代理協議的和委託方提供的購匯憑證明顯與真實憑證、商業單據不符的等情形。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騙匯、逃匯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紀要》(1999年3月16日)。這一解釋對理解《決定》中的「明知」具有參考價值。)自然人或單位知悉犯罪嫌疑人可能藉助其人民幣資金騙購外匯仍然提供人民幣的,應以騙購外匯罪的幫助犯論處。

其二、對於海關、外匯管理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與騙購外匯的行為人同謀,為其提供購買外匯的有關憑證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偽造、變造的憑證和單據而售匯、付匯的,《決定》第5條明確規定以共犯論,並從重處罰。這是基於特殊身份情節的考慮。「其他便利」不包括提供人民幣資金,對於提供人民幣資金便利的共同犯罪行為,《決定》第1條第3款已有明確規定。

四、騙購外匯罪的量刑

對犯騙購外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騙購外匯罪對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造成外匯流失,影響國際收支平衡,數額達到五十萬美元應予以立案。法律對騙購外匯罪的處罰包括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甚至無期徒刑。

『柒』 非法經營100萬以上的追訴期是多少年

我是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不知道你說的是哪裡的案子。我倒是辯護個幾個非法經營罪的案子。根據刑法規定和我的經驗,你說的情況違犯專營專賣規定,已經涉嫌成立非法經營罪。罪的大小首先看非法經營的數額大小,另外,關鍵因素和具體結果要看辯護情況了.建議你們盡早委託刑事辯護專家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又進一步的需要可以到律師事務所找我。祝你好運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七十、非法經營案(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捌』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能夠構成非法經營罪。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①非法買賣外匯。

②非法經營出版物。

③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④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即網吧)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⑥非法經營彩票。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第二條、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8)外匯追溯期擴展閱讀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玖』 外匯詐騙公司業務員怎麼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1、詐騙不足4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3、詐騙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9)外匯追溯期擴展閱讀:


案例

17名90後年輕人,以所謂的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為交易平台,在5個月時間里共詐騙230萬余元。記者從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信陽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5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對代某等3人並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至1年。

27歲的代某與4個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證券咨詢代理。因業務出現問題,代某等人開始尋找新的掙錢機會。2017年4月,他們終於等到了所謂的「新機會」,開始電信詐騙。

江某向代某推薦一款自稱是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的交易平台,宣稱這個平台是做網路股票和外匯投資。客戶投入平台的錢,除平台提取手續費、平台提供者獲利外,加入者可獲取投資人90%的投資款。

開通「富通外匯」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冊公司、不需要簽合作協議,只需提供一張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卡。如此條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決定與江某合作。

雙方達成協議後,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及銀行卡號,開通了平台鏈接。此後,代某等5人籌資,租賃合肥市經開區翡翠湖一場地作為辦公場所,購買電腦、辦公桌等用品,5人約定按出資款的多少佔有股份並分紅。

其中,代某占股21%。在運營過程中,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並規避風險,5人各拿出2%的股份給江某,江某在沒有任何投入的情況下,佔有股份10%。

隨後,代某開始「招兵買馬」,將其從事證券咨詢代理時的同事趙某等人招聘進來,代某任總經理,負責市場營銷及管理,其他4人分別負責財務、開支、員工招聘、後勤保障等工作,並下設市場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匯」平台在具體操作中,設有「富通財富俱樂部」「財富共贏俱樂部」兩個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戶信息,業務員按照事先准備好的「話術」本上的流程與客戶對話,讓客戶關注股票行情,之後電話回訪客戶,讓客戶加QQ群聊天,業務員會有數個QQ號。

在群里,各業務員發股票上漲的截圖等信息,藉此機會向客戶推薦外匯,誘騙客戶投資「富通外匯」交易平台。

在此期間,牛某等冒充外匯分析師,讓客戶在平台里投資,指導客戶在網上操作,讓他們把錢打入指定地方,剛開始讓客戶賺錢,吸引他們加大投資,隨後將錢虧空。客戶每往平台虧損一筆,各業務員、組長、交易部的成員等按事先約定的比例提成。

信陽市中院二審認為,17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拾』 外匯被騙了該怎麼報警

可以詳細講下被騙的過程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被騙當然可以報警,而且要第一時間報警
(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二)是否可以報警並不受金錢數額的限制。無論當事人被騙多少錢,都是可以報警的。至於能否被立案,則要視具體情況分析。
(三)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相關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所以建議您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第一時間請報警,如果達到法定的詐騙罪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是需要立案偵查,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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