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復星或出售南鋼股份,沙鋼擬138億收購,如何評價這場交易
復星或出售南鋼股份,沙鋼擬138億收購,此舉有利於沙鋼增加的對南鋼的控股權,同時還有利於完善公司的產業布局,促進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同時,也將進一步鞏固和提升公司的行業地位,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優勢,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從而實現公司的持續快速發展。如果最終交易完成,將對公司現有產品結構進行一定程度的優化,有利於公司進一步實施規模化戰略,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產業布局。
標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所屬的鋼鐵行業是宏觀經濟的基礎性產業,具有典型的周期性特徵,其發展與經濟運行周期密切相關。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在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也在不斷調整,這種調整將直接影響到鋼結構行業的發展,並可能導致公司主營業務的波動。此次收購不僅有利於促進鋼鐵行業進一步的資源優化配置,同時還有利於兼顧公司的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
❷ 南鋼股份為什麼要接受復星集團的收購,而股東為什麼不願意被收購
復興集團抄作為一家襲實力雄厚的民營企業,南鋼集團和南鋼股份接受它的收購,一是因為南鋼集團當時的效益好在很大一部分上源於當時的鋼鐵價格的上漲以及南鋼股份將募集資金用於還貸而降低了財務費用,當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南鋼集團並沒有規模優勢,一旦鋼材價格回落,勢必對公司業績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南鋼集團決定通過實施寬中厚板項目,盡快提高自身的規模和競爭力,為此便決定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募集資金,而合資組建項目公司便成為了股權籌資的第一選擇;二是強強聯合的表現,有利於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
股東不願意接受收購要約,一是復星集團提出的收購價格過低,低於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以及市場對南鋼集團股價的未來預期;二是南鋼集團的股權分裂。在我國,股權分裂的情況客觀現實存在,這就要求要約收購必須分別實行定價,而流通股的價格必須高於非流通股,這就使得當時的要約收購變得相當復雜。
❸ 中國首例要約收購案例分析
復星巧避規則收購南鋼——中國首例要約收購案例分析
案例簡介
2003年3月12日,南鋼集團公司與復星集團公司、復星產業投資、廣信科技共同成立南京鋼鐵聯合公司(以下簡稱南鋼聯合)。復星集團與復星投資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4月1日,南鋼集團公司以其持有的占總股本70.95%的南鋼股份國有股35760萬股作為增資注入新成立的南鋼聯合。在未獲得豁免的情況下,占總股本70.95%的國有股權的實際控制人變更,使南鋼股份(600282)不得不面對滬深股市有史以來首例要約收購案。
2003年4月9日,南鋼聯合向所有股東發布要約收購公告,對掛牌交易股份的要約收購價格為5.86元/股;對非掛牌交易股份的收購價格為3.81元/股。要約收購總金額約為8.5億元,全部以現金方式支付。要約收購公告發出後至2003年7月,沒任何股份進行應約,本次要約收購最終以無人應約結束。
對於收購方南鋼聯合或其實際控制人復星集團而言,這筆收購的收益主要體現在:
(1)二級市場的高額收益。
(2) 南鋼股份控制權潛在收益,其每年近40億的現金流是絕佳的融資窗口。
(3) 南鋼股份未來增發獲得的收益。
文/布爾古德
無人應約的要約收購
此次要約收購中的財技焦點就在於收購價格。
按照2002年12月開始實施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制定要約收購價格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 要約收購掛牌交易的同一種類股票的價格不低於下列價格中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買入被收購公司掛牌交易的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內,被收購公司掛牌交易的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90%。
(二) 要約收購未掛牌交易股票的價格不低於下列價格中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被收購公司未掛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2.被收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
此次要約提出的收購價完全是按照相關法規制定的。這種計算方法本身沒錯,但用到南鋼身上似乎就不很妥當。
按照4月9日披露的有關信息,本次收購的價格是:對240萬法人股的要約價格為每股3.81元,對14400萬流通股的要約價格為每股5.84元。法人股的要約價格為南鋼股份公告前6個月每股市值的評估,流通股要約收購價格為公告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