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辦理中國銀行深圳外幣代兌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一)蓋有單位公章的本機構基本情況說明一式兩份。內容包括:企業性質、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構成、經營期限、經營規模、地理位置、周邊環境、代兌業務需求分析、內控管理措施、櫃台設置、人員安排等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影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在同城辦理工商登記的非獨立法人機構,需提供所屬法人機構的書面授權書、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影印件及非法人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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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兌換外幣有規定嗎
外匯額度:
介紹:
1、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2、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的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以內,或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以上換匯標准如超出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向銀行換匯時,需要帶齊有關材料,除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外,旅遊、探親、會親、留學、就醫的居民還必須帶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
㈢ 中國銀行深圳境內機構外幣代兌辦理條件是什麼
境內機構申請成為我行代兌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同城注冊的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或獲得其所屬法人機構書面授權並在同城辦理工商登記的非獨立法人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
2、申請機構及其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受益權人)不存在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犯罪活動的負面媒體報道,申請機構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在我行洗錢風險評級不為高風險;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可設置安全的代兌業務櫃台和配置開展業務必需的設施;
4、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或擺放「中國銀行授權外幣代兌機構」標識;
5、具備能夠准確、及時接收中國銀行外幣兌換牌價的設備或相應設施;
6、在營業場所內顯著位置公布中國銀行外幣兌換牌價;
7、具備不少於2名經指定分支行培訓合格的從事外幣兌換業務的工作人員;
8、辦理代兌業務的場所,原則上須地處人流稠密的機場、口岸、車站及碼頭、旅遊點、邊境口岸地區、主要商業區、涉外賓館、酒店等;
9、申請機構僅能與一家銀行簽訂協議成為代兌機構,我行必須是其唯一授權行;
10、申請機構未曾因違規被取消代兌業務資格。
11、原則上,申請代兌業務的機構應在我行指定網點開立對公賬戶,同時考慮其他業務合作情況。
12、申請機構應具有客戶身份識別、盡職調查、資金監測等內控機制。
對於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我行不得與其建立和保持代兌業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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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國銀行境內機構想辦理深圳外幣代兌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境內機構申請成為中行代兌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同城注冊的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或獲得其所屬法人機構書面授權並在同城辦理工商登記的非獨立法人機構,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
2、申請機構及其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受益權人)不存在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犯罪活動的負面媒體報道,申請機構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在中行洗錢風險評級不為高風險;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可設置安全的代兌業務櫃台和配置開展業務必需的設施;
4、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或擺放「中國銀行授權外幣代兌機構」標識;
5、具備能夠准確、及時接收中國銀行外幣兌換牌價的設備或相應設施;
6、在營業場所內顯著位置公布中國銀行外幣兌換牌價;
7、具備不少於2名經指定分支行培訓合格的從事外幣兌換業務的工作人員;
8、辦理代兌業務的場所,原則上須地處人流稠密的機場、口岸、車站及碼頭、旅遊點、邊境口岸地區、主要商業區、涉外賓館、酒店等;
9、申請機構僅能與一家銀行簽訂協議成為代兌機構,中行必須是其唯一授權行;
10、申請機構未曾因違規被取消代兌業務資格。
11、原則上,申請代兌業務的機構應在中行指定網點開立對公賬戶,同時考慮其他業務合作情況。
12、申請機構應具有客戶身份識別、盡職調查、資金監測等內控機制。
對於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中行不得與其建立和保持代兌業務關系。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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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外幣代兌機構只有大城市有嗎
不是這樣的
一些風景名勝的賓館服務行業也會有
㈥ 中國銀行外幣兌換需要本人去嗎
中國銀行外幣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櫃台辦理,也可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
在中國銀行辦理兌換外幣業務,客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相關單據、交付現鈔即可辦理。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本人身份證(中國公民、戶口簿(十六歲以下中國公民)、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台灣居民)、護照(外國公民)。
(6)外匯代兌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㈦ 中國銀行深圳境內機構外幣代兌辦理條件
境內機構申請成為中行代兌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同城注冊的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或獲得其所屬法人機構書面授權並在同城辦理工商登記的非獨立法人機構;
2、申請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存在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犯罪活動的負面媒體報道等。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開戶網點。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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