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職責分工和職權分離制度,貨幣收支由出納人員和記賬人員分工負責和分別辦理,職責分明,職權分離。
2、授權和批准制度。所有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必須經過投權或按許可權進行調查批准。
3、內部記錄和核對制度。所有貨幣資金的經濟業務必須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記錄。貨幣資金的賬面數字和實際數字應定期核對相符。
4、安全制度。對貨幣資金須有健全的保護措施,有人負責保管,有人進行內部監督。
5、嚴密的收支憑證和傳遞手續。貨幣資金的收支事項,均應有一定的收支賃證和傳遞手續,使各項業務按正常渠道運行。
6、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收入現金應按規定存入銀行,遵守關於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並不得坐支現金;嚴格執行《很行結算制度》,不得開發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銀行存款賬戶。
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1、有助於管理層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內部控制由若干具體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組成,它們首先是為了實現管理層的經營方針和目標而設計的。
內部控制可以說滲透於一個單位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單位內存在經營活動和經營管理的環節,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
2、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保護資產一般指對本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商品、產品以及其他重要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保護。
3、保證業務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對一個單位的管理層來說,要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報告及時地佔有準確的資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貨幣資金是單位流動性最強、控制風險最高的資產,是單位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完善而有效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對加強單位經營管理、保護單位財產安全、保證單位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等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貨幣資金是單位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條件,其業務收支十分頻繁,流動性極大,此外貨幣資金既是資本運動的起點,又是資本運動的終點。
貨幣資金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和控制風險,單位在組織會計核算的過程中,加強貨幣資金的控制與核算,對於保障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金周轉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內部控制的必要性: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
例如,企業單位的內部人事管理、技術管理等,就屬於內部管理控制。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
例如,由無權經管現金和簽發支票的第三者每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就是一種內部會計控制,通過這種控制,可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
企業單位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的在於: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包括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企業單位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企業財務管理系統電算化已經普及,但計算機信息失控、破壞情況日趨嚴重,從而造成責任不明、相互推卸等問題,其關鍵在於計算機核算軟體存在著密碼缺乏牽制性,常用的密碼設置方法已不適應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發展。
所以財務管理電算化應提高會計信息的保密程度,避免信息泄漏及對實體信息破壞。內部控制貫穿於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企業存在經濟活動和經營管理,就需要加強內部控制,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檢查評價:
內部控制的檢查與評價是通過內部審計來完成的。內部審計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對內部控制的控制。通常可按以下程序和步驟:
1、確定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標准。內部審計將根據標准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的現狀進行檢查和判斷。
2、檢查、判斷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情況,在分析被審計單位控制缺陷及潛在影響的基礎上,即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作出評價。
3、測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內部審計應當科學地選定具有代表性的測試樣本,藉以正確判斷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質量狀況。
4、寫出內部控制檢查與評價的最終報告。內部審計人員在其最終報告中,提出若干具體調查結論、意見、評價和建議,供單位最高管理層採納,同時送交被審計單位的管理人員以改進內部控制。
Ⅱ 貨幣資金控制的要點在哪裡。
一、貨幣資金控制要點
貨幣資金的控制要點概括地說,應把好「一關」,管住「七點」。
(一)「一關」
即把好貨幣資金支出關。節流等於開源,控制非法和不合理的資金流出,等於為單位帶來了等量資金流入。一個持續經營的企業在每天若干筆資金的支付中,如何判定哪筆支出合法、合理,而哪筆支出有問題呢?關鍵的一點是看支出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具體來說,就是要搞清楚這筆錢為什麼要出去,又是怎麼出去的。為此要做到「四審四看」。即:一是審支付申請,看是否有理有據;二是審支付程序,看審批程序、許可權是否正確,審批手續是否完備;三是審支付復核,看復核工作是否到位;四是審支付辦理,看是否按審批意見和規定程序、途徑辦理,出納人員是否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二)「七點」
1.管住貨幣資金的流入點
就是要搞清楚錢是從哪兒來的,以什麼形式來的,來了多少,還缺多少,沒來的錢怎麼辦。同時,對已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2.管住銀行開戶點
對銀行賬戶的開立、管理等要有具體規定。這里需要特別提示的是一些單位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各種理由在同一銀行的不同營業網點開立賬戶,或者同時跨行開戶、多頭開戶、隨意開戶。更有甚者,將單位公款以職工個人名義私存銀行為搞「小金庫」提供方便。因此,按照有關規定,應及時、定期對銀行開戶點進行認真清理和檢查。
3.管住現金盤存點
現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由於它使用方便,也一直是犯罪分子最「青睞」的對象。在現階段很多單位的日常現金盤點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現金出納人員自行完成的,應改進這項制度,至少應增加其他第三者參與盤點或監盤的內容,保證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不出紕漏。
4.管住銀行、客戶對賬點
一切貪贓枉法行為都喜歡秘密、黑暗,都怕見陽光,怕公開。對賬就是公開,就是使雙方或多方經濟交易事項明朗化。一般而言,單位與銀行之間的對賬較有規律,按照有關規定,每月至少要核對一次。相比之下,單位與客戶之間的對賬難度要大得多。一是因為社會信用危機的普遍存在,使得逃債的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客戶分布天南地北,相隔遙遠,比較復雜,客觀上也增加了對賬的實際困難。因此,應加強與異地和同城單位之間往來款項的核對,確保貨幣資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時、足額。
5.管住票據及印章保管點
各單位要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並專設備查登記簿,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備查簿需作為會計檔案加以管理。同時,單位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並且嚴禁由一個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要始終堅信,制度約束比個人的自覺性更可靠、更有效。
6.管住督促、檢查點
任何人或多或少都可能有些惰性,任何制度也或多或少有些漏洞。因此,加強對與貨幣資金有關的人員和制度的督促檢查很有必要。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7.管住財會人員的任用點
財會人員要具有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職業道德好的良好素質,還要具備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同時,要建立定期換崗、輪崗制度,防止一個人在財會部門長時期做同一個工作,這樣既可使財會人員能學到新的業務,掌握新的知識,經驗更加全面,閱歷更加豐富,綜合能力進一步提高,又使常年不「挪窩」易滋生的懶散習氣和小團體勢力得以克服和抑制。
Ⅲ 掌握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
(一)職責分工和職權分離制度
貨幣資金收支應由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分工負責、分別辦理,職責分明、職權分離。應設置專職出納員,負責貨幣資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憑證的保管和簽發、日記賬的登記。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券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並且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須通過經辦會計在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後填制記賬憑證,然後由出納員檢查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後辦理收付款,並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二)授權和批准制度
所有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必須按許可權進行調查批准。單位各級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授權和批准,才能對有關的經濟業務進行處理,未經授權和批准,不允許接觸這些業務,這一控制方式使某些事件在發生時就得到控制。要規定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業務處理許可權,同時也要明確各級管理人員所承擔的責任,使他們對自己的業務處理行為負責。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辦理貨幣資金支付的經辦財務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三)內部記錄和核對制度
所有貨幣資金的經濟業務必須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記錄,並且各種收付款業務應集中到會計部門辦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或付款憑證。經濟業務進行記錄時,必須採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把好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符合三道關,以保證會計記錄的真實、及時和正確。
出納員要自覺進行經常性的對賬工作,包括每日貨幣資金的賬面數字和實際數字,應定期核對相符;每月末都要向銀行索要各存款戶的對賬單,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未達賬項。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內審人員應負責收支憑證和賬目的定期審計和現金的突擊盤點及銀行賬的定期核對。
(四)安全制度
對貨幣資金須有健全的保護措施,有專人負責保管,有專人進行內部監督。貨幣資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納員負責,其他任何人員(包括單位負責人)非經單位領導集體特別授權,不得接觸貨幣資金。出納員應對購入票證及時登記、統一編號、妥善保管。開具時必須按編號順序連續使用,對已經使用和作廢的支票要在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作廢票證應加蓋「作廢」章,全份保存,並詳細登記,由領用人員簽名作證。銀行預留印鑒分別由兩人掌管,財務專用章由出納員保管,公司總經理私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建立復核制度,定期審查有關憑證的填制、記賬及算賬工作。
(五)嚴密的收支憑證和傳遞手續
貨幣資金的收支事項,均應有一定的收支憑證和傳遞手續,使各項業務按正常渠道運行。每筆收款都要開票;每筆支出都應有單位負責人審批、會計主管審核、會計人員復核;盡可能使用轉賬結算,現金結算的款項應及時送存銀行。出納員收妥每筆款項後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收訖」章;支付每一筆款項都應以健全的憑證和完備的審批手續為依據,付款後,須在付款憑證上加蓋「付訖」章。
(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
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按國家規定的用途使用現金,在允許的現金開支范圍內進行現金支付;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遵守關於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度》,不得開發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銀行存款賬戶。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