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支付給外國企業的管理咨詢費如何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活動常設機構判定及利潤歸屬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694號)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僅派其雇員到中國境內為有關項目提供勞務,包括咨詢勞務,當這些雇員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時間在任何十二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六個月時,則可判定該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外國企業通過其雇員在中國境內為某項目提供勞務構成常設機構的,其源自有關項目境內勞務的利潤應視為該常設機構的利潤並征稅。」
根據所述,該國外公司雖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其派出的雇員到中國境內提供管理咨詢服務已達五年,則可判定該德國公司在中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應由該常設機構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你單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協助該常設機構辦理有關繳稅事宜。
㈡ 國外公司匯款到中國公司會產生哪些費用
國外通過電匯直接匯款過來,一般會在國外付款時產生電匯手續費,由匯出行在匯款時扣除.個別國家匯款時不扣手續費,對收款方來說,無費用.收款行不再向收款人收取任何費用.
國外托收過來的貨款,對收款人來說,一般會產生托收手續費,由托收行在收款扣除費用後列印水單.
國外通過L/C結算匯款時,一般會有國內扣費,即議付費,寄單費,電報費等.
以上三種結算方式,如果收款行對收到的款項有異議,出口方一般會委託銀行發送報文給付款行查詢,這種情況下,還會產生額外的電報費,由出口方承擔.
㈢ 我們是國內的設計公司需要匯款給國外的公司咨詢費。想問如何完稅,稅率是多少
稅費需要購買方代繳,增值稅稅率是6%
㈣ 支付境外公司服務費是否繳納稅金
1、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所以A公司要按技術服務計繳增值稅;您公司對外付款時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根據稅收協定,勞務場所構成常設機構的情況是:企業通過雇員或者其他人員,在該國內為同一個項目或有關項目提供的勞務,包括咨詢勞務,僅以在任何十二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六個月的為限。
所以,A公司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形成經營活動的場所、機構,在任何十二個月中連續或累計沒有超過六個月的,沒有構成常設機構的,該營業利潤在A公司該國交所得稅,不在中國交所得稅;若構成常設機構,應當按來源於境內的所得(收入減成本、費用等扣除項後),適有25%的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合以上政策,對境外支付經營費用款項的涉稅情況分類如下:
一、增值稅
在中國境內發生增值稅應稅業務的納稅人要交增值稅。通常情況下,境內的增值稅業務是:
1、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銷售方或購買方在境內;
2、不動產相關的銷售或租賃中,不動產在中國境內;
3、礦產資源使用權的轉讓的,礦產資源在中國境內;
4、銷售貨物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中國境內;
5、勞務的發生地在中國境內;
特殊情況
以下境內單位作為購買方,購買境外單位的業務,不屬於境內增值稅業務:
1、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和有形動產;
根據以上規定,向境外單位支付我國增值稅應稅業務的款項時,境外機構在境內沒有經營機構、場所的,付款方應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二、企業所得稅
1、不考慮稅收協定的情況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設立經營機構、場所的,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與該機構、場所有關的所得(收入減成本、費用等扣除項後),適用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或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與經營機構、場所無關的所得,按預提所得稅稅率10%,由付款方代扣代繳所得稅;
2、有稅收協定的情況
一般稅收協定約定,營業機構、場所的營業利潤在非居民國家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有當營業機構、場所在中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時,要在中國境內就與該營業機構、場所相關的境內、境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沒有設立機構、場所,或與經營機構、場所無關的所得,按稅收協定約定的預提稅率,由付款方代扣代繳所得稅。
㈤ 國內企業不可直接付款給國外企業咨詢服務費
1.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確實對外匯管制的要求很嚴格,但也不是說不能付這個錢;
2.像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非貿易形式付款;
3.國內這個公司可能是沒接觸過,讓他們到外管局問一下,有這種服務貿易付匯的,你們之間要簽署一個服務協議,講明原由、金額、付款方式等等;
4.服務貿易在國內還要代扣10%的稅款,或者你提供證明,在國外已經就該筆收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如果該國和中國有稅務協定的話,在中國可以免徵。
㈥ 我司向國外一家企業提供咨詢服務費,代扣代繳營業稅及所得稅應如何做帳
代扣代繳
的稅金是不可以計入成本的.因為已經計入成本一回了不可以計入二回的.
例如.你們是計入
管理費用
時
借:管理費用
貸:
應交稅金
-代扣代繳營業稅
代扣代繳所得稅
銀行存款(扣除代扣代繳以後的款)
因為這個已經計入成本了.就可以稅前扣除.所以不用再計一回成本或費用了.
㈦ 急!!我公司收到香港匯入匯款,一筆財務會計咨詢費。怎麼辦理收款咨詢費的形式發票怎麼做我很著急。
所謂形式發票就是自定格式的發票,你可以參照國外公司開給你們的發票樣式,自己做一個就行了,為了表明是出口用的,最好弄個中英文對照的,自己在上面編個號,比如2011-001啥的。
收款賬戶如果是人民幣賬戶,銀行就直接給你結匯了,也就是你見不到外幣,具體你可咨詢銀行。
不用去稅局開票了,但要在當月納稅申報時包括進去,請咨詢稅局是否可以免稅,有些地方可以,有些地方不可以。
㈧ 企業獲得境外咨詢費如何納稅
若境內企業(個人)向境外提供咨詢服務,提供勞務的公司(個人)在境內,屬於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該咨詢勞務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三條規定的境內企業(個人)到境外提供的暫免徵收營業稅的勞務,該企業(個人)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若境外企業(個人)向境內提供咨詢,接受勞務的單位(個人)在境內,屬於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即便咨詢勞務完全發生在境外,它也不屬於財稅[2009]111號第四條規定的境外單位(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暫免徵收營業稅的勞務,該境外企業(個人)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若境內企業(個人)向境外提供咨詢服務,提供勞務的公司(個人)在境外,則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