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在直接標價法下,數額較小的為外匯買入價,數額較大的為外匯賣出價
外匯買入價,是指銀行買入。外匯賣出價,是指銀行賣出。
站在銀行的角度,銀行要考慮成本的。
直接標價法與間接標價法
匯率的標價方式分為兩種: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
(1)直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又叫應付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1、100、1000、10000)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付出多少單位本國貨幣。就相當於計算購買一定單位外幣所應付多少本幣,所以叫應付標價法。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目前都採用直接標價法。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為直接標價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兌119.05日元。
在直接標價法下,若一定單位的外幣摺合的本幣數額多於前期,則說明外幣幣值上升或本幣幣值下跌,叫做外匯匯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來較少的本幣即能兌換到同一數額的外幣,這說明外幣幣值下跌或本幣幣值上升,叫做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幣的價值與匯率的漲跌成正比。
(2)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它是以一定單位(如1個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收若干單位的外國貨幣。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如歐元0.9705即一歐元兌0.9705美元。
在間接標價法中,本國貨幣的數額保持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隨著本國貨幣幣值的對比變化而變動。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少,這表明外幣幣值上升,本幣幣值下降,即外匯匯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多,則說明外幣幣值下降、本幣幣值上升,即外匯匯率上升,即外幣的價值和匯率的升跌成反比。
外匯市場上的報價一般為雙向報價,即由報價方同時報出自己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由客戶自行決定買賣方向。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價差越小,對於投資者來說意味著成本越小。銀行間交易的報價點差正常為2-3點,銀行(或交易商)向客戶的報價點差依各家情況差別較大,目前國外保證金交易的報價點差基本在3-5點,香港在6-8點,國內銀行實盤交易在10-40點不等。
❷ 簽訂合同金額越多未來收付外匯的數額就越多風險就越小對嗎
不是的,應該是越大。理論上說,外匯風險是與未來收付時間、外幣數額成正比的,未來收付的外匯越多,風險就會越大。但是隨著外匯收付的增加,可以通過搭配避險,使未來收與付的外匯幣種相一致,並且收與付的數額相一致,則風險就會小。
❸ 外匯局對境外匯入國內的外匯有什麼金額限制
超過5萬美元要報備。
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境外的投資,股票,證券類賬戶直接匯入境內個人賬戶的外匯是無法入賬的,原因是根據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對於境內居民向境外投資有限制不得投資於房產,股票,基金等證券類產品。
所以直接從這一類型的公司賬戶匯入的錢是無法入賬的。另根據外管局的規定匯入金額大於等額3000美金的也要先辦理申報並有銀行審批後才可入賬。
(3)外匯數額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四條: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❹ 個人每年5萬美元的外匯金額請問這5萬是單向, 還是雙向相加
5萬美金指的是單向的額度,每年5萬指的是自然年度,12月25日已經把這5萬美元額度用完,1月1號以後又可以有5萬美元的額度了,如果你對我的回答滿意的話,請採納我的答案,謝謝啦.
❺ 簽訂合同金額越多,未來收付外匯的數額越多,風險越小,對與錯,理由是什麼
應該說是錯誤的。理論上說,外匯風險是與未來收付時間、外幣數額成正比的,未來收付的外匯越多,風險就會越大。但是隨著外匯收付的增加,可以通過搭配避險,使未來收與付的外匯幣種相一致,並且收與付的數額相一致,則風險就會小。
❻ 國內每個人能用多少外匯額度
在國內,每人每年有等值5萬美元的外匯額度。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6)外匯數額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二)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❼ 工商銀行外匯交易起點金額是多少
交易幣種及金額起點:
個人外匯買賣電話交易的幣種為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德國馬克。交易的起點金額為100美元(含100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幣。對於單筆交易超過一定金額的實行優惠政策。
交易方式:
個人外匯買賣電話交易及網上交易方式包括外匯買賣即時交易和外匯買賣委託交易。外匯買賣即時交易是指客戶按我行交易系統的即時報價當即成交的交易方式;外匯買賣委託交易是指客戶委託我行在即時匯率達到其指定的匯率水平時,將客戶指定的一定金額的一種貨幣,按當時我行匯率買賣為客戶指定的另一種貨幣。
❽ 簽訂合同金額越多,未來收付外匯的數額就越多,風險就越小。對么並說明理由
應該說是錯誤的。理論上說,外匯風險是與未來收付時間、外幣數額成正比的,版未來收付的外匯越多,風權險就會越大。但是隨著外匯收付的增加,可以通過搭配避險,使未來收與付的外匯幣種相一致,並且收與付的數額相一致,則風險就會小。
❾ 外匯匯入個人金額多少不需要申報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9)外匯數額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可疑交易報告》第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1、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2、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起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❿ 外匯交易金額
研究這個沒意義。交易金額也未必是貨幣總量,做多和做空本身就是對沖交易,有的平台在一種貨幣對既可有空單,也可在保留空單情況下,再下多單。行情軟體上也不像股票顯示手數和成交量,而是瞬時的跳量大小啊。做有杠桿作用的外匯保證金交易,要找的應是經濟商的交易平台,而絕不要碰做市商的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