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衡點的匯率(8.27*1000+50)/1000=8.32,即一美圓兌8。32人民幣
2。若美元與人民幣之間的匯率為1:8.300,即美圓升值,若不執行期權,公司要花費更多人民幣購買等值美圓。所以執行買入期權
3。若1:8.200,則公司不執行買入期權。
比較花費,若執行期權 8。27*1000+50=8320萬
若不執行買入期權8。2*1000+50=8250萬
這意味著不執行買入期權以當時1:8。2匯率購入美圓的花費,小於按買入期權匯率1:8.27購入美圓的花費
若1:8.2710,則公司執行買入期權。
比較花費,若執行買入期權 8320萬
若不執行買入期權8.271*1000+50=8321萬
同理,8320萬小於8321萬,所以選擇執行買入期權
㈡ 請高手詳細解釋一下:關於外匯期權交易,「期權賣方」在約定時間到了之後,一定要執行期權合約。
期權買方:需支付期權費,到期有權行使買/賣權力(但也可以不行權,放棄買賣,具體要看對買方是否有利);
期權賣方:收期權費,到期就必須行權(除非了買方放棄行權)
㈢ 期權交易規則是什麼
做期權交易需簽訂期權合同,期權交易的合同通常包括交易的幣種、數量、時間、交割方式(美式或歐式)、保險費率(期權價格)等內容。合約簽訂的第二天,買方需向賣方支付的保險費(1%-5%)。一經付清,便獲期權。賣方在接受買方支付的保險費後,便要承擔合約期間匯率波動的風險。期權合約的買方稱為合同持有人,通常為廠商。期權合約的賣方稱為合同簽署人,通常是外匯銀行。
一、期權交易合約因素
1.買家或投資者(taker):是指購買期權的一方,或說購買權利的一方。
2.沽家或賣方(grantor):是指出售權利的一方;
3.權價或期權費(premium):是指買家向沽家支付的購買權利的費用,也稱保險費。期權費有著重要的意義;一是期權買家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程度控制在期權費之內,二是期權賣家出售一項期權可立即得到一筆期權費收入。買方的損失或賣方的盈利均以期權費為准,不會超過。
4.成交價:是指買家與賣家商定的遠期商品交易的價格,也稱基本價或合同價。
5.通知日(declaration date):是指期權買家要求履行商品合同的交貨或提運時,必須在預先確定的交貨日或提運日前的某一天通知賣家,這一天即為「通知日」或「聲明日」。
6.到期日:是指預先確定的交貨日或提運日,這一天一個已預先聲明的期權合約必須履行,它是期權合同有效期的終點。這一天也稱「履行日」。
在金融市場上的期權交易合約要素也同上,只是這里的「商品」是金融商品而已。
二、期權構成因素:
(1)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
(2)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
(3)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
(4)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三、目前我國尚未開放期權,也沒有實體的期權交易所。但是老百姓可以通過兩種渠道進行期權投資。
1、銀行渠道,銀行里可以買賣期權。像招商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等銀行都有期權交易。
2、國外渠道,可以通過國外一些期權交易平台來進行期權交易。
四、交易期權
1、交易定義
是指在外匯買賣過程中,雙方按協定的匯率,就將來是否購買或是出售某種外匯具有的選擇權。
2、交易優點
期權交易彌補了遠期交易只保現值,不保將來值的缺陷。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且對合同持有人而言,當匯率對其有利時,便採取不交割的措施,從而使其匯率風險損失小於或等於保險費。
(一)期權是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期權以期貨合約為標的,可以說是衍生品的衍生品。因此,期權既可以用來為現貨保值,也可以為期貨業務進行保值。通過買入期權,為現貨或期貨進行保值,不會面臨追加保證金的風險。通過賣出期權,可以降低持倉成本或增加部位收益。而不同執行價格、不同到期日的期權的綜合使用,使為不同偏好的保值者提供量體裁衣的保值策略成為可能。
(二)期權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投資策略。期貨交易中,只有在價格發生方向性變化時,市場才有投資的機會。如果價格處於波動較小的盤整期,市場中就缺乏投資的機會。期權交易中,無論是期貨價格處於牛市、熊市或盤整,均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獲利的機會。期貨交易只能是基於方向性的。而期權的交易策略既可以基於期貨價格的變動方向,也可以進行基於期貨價格波動率進行交易。當投資者看多波動率時,可以買入跨式(Straddle)、寬跨式(Strangle)等交易組合;相反,如果投資者看空波動率,可以進行上述策略的相反操作。
(三)杠桿作用。期權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到期日較短的虛值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相比,用較少的權利金就可以控制同樣數量的合約。下面以平值期權為例,與期貨作一比較。
四、主要特點
(一)獨特的損益結構
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
對於成本為1800元/噸的期貨多頭部位,價格每上漲一元,價格每下跌一元,部位虧損就增加一元。對於期貨空頭部位,則正好相反。
損益1800 期貨價格期貨部位損益圖,是執行價格為1800元買權多頭的損益圖。其到期損益圖是條折線而不是一條直線,在執行價格的位置發生折角。如果期貨價格小於期權執行價格,買權處於虛值狀態,在到期時沒有價值。買權的買方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20元,但無論期貨價格跌有多深,買權的買方的虧損都不會再隨之增加;如果到期期貨價格為1820元,則買權處於損益平衡狀態;如果期貨價格大於期權執行價格,此時買權多頭與期貨多頭部位的性質相同,買權的損益與期貨價格的變化之間開始呈同向變動關系。
正是期權的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才使期權在風險管理、組合投資方面具有了明顯的優勢。通過不同期權、期權與其他投資工具的組合,投資者可以構造出不同風險收益狀況的投資組合。
(二)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
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㈣ 關於外匯期權的問題
不是的。
看漲期權就是個買權,看漲期權的持有者可以在標的資產價格上漲的情況下一一個相對較低的,固定的價格買入該資產,這個固定的價格就是執行價。如果你賣出了一個外匯的看漲期權,如果匯率升高了,高於執行價,買家要行權,你還是要按照執行價的匯率進行交易。
看跌期權剛好相反,看跌期權的買方是有權利以一個固定價格賣出標的資產的。如果你賣出了一個外匯的看跌期權,匯率降低了,低於執行價,買家要行權,就是他要把自己手上的外匯以一個比目前市價(匯率)較高的價格(執行價)賣給你。
㈤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各有哪些優缺點
外匯市場中的外匯遠期、外匯期貨、外匯期權和外匯掉期等金融工具,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各有優缺點。就對沖方式、交易成本和結算等一系列綜合因素來看,外匯期權具有相對優勢。
外匯期權是期權的一種,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外匯遠期是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交易的是非標准化合約,場外外匯遠期是一對一的關系。而外匯期權是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一定標准數量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合約,是場內衍生品工具,具備杠桿交易、雙向交易和T+0等特點。
外匯期權近年來成交量不斷攀升,市場活躍度不斷提高,它是原有的幾種外匯保值方式的發展和補充,既為客戶提供了外匯保值的方法,又為客戶提供了從匯率變動中獲利的機會,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據芝商所提供的數據,2015年前三季度芝商所旗下外匯期權電子執行量達到97%的歷史高位,同比增長7%。2015年3月,外匯期權日均交易量達20112份合約,刷新歷史最高紀錄。
對比外匯期權、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可以發現,外匯期權不僅與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同樣具有避免匯率風險、固定成本的作用,而且克服了外匯遠期與外匯期貨交易的局限,因而頗得國際金融市場的青睞。
對比外匯遠期,外匯期權具有以下幾個優勢:一是外匯期權投資者如在期權到期前對持有期權進行平倉,所得收益或虧損將即時結算並入兌現;而外匯遠期買賣的每筆交易都有明確的資金清算交割日,並且根據遠期交易的規則,即使客戶進行了對沖交易,投資所獲得的盈利也要在交割日以後才能真正兌現,並且如果交易虧損,虧損金額將會從對沖交易日起凍結,到交割日才真正扣除。
二是個人外匯期權業務採取「差額清算」模式自動為客戶提供到期清算,投資者無需提供交易本金,但個人外匯遠期業務的每筆交易都要求投資者提供本金進行全額清算,增大了投資者的資金成本。
對比外匯期權和外匯期貨,可以發現,外匯期權也具有相對優勢:一是外匯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只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但是沒有一定買入或賣出的義務;而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
二是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以交納交易保證金的形式投資期貨合約。但在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期權費,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期權費,但要交納保證金。
三是理論上,外匯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四是外匯期權對沖風險的方式更加多樣化,既可以通過單一期權合約對沖外匯市場不確定性風險,也可以通過多個期權、期權和期貨、期權和遠期等合約構建投資組合對沖潛在的風險。
五是外匯期權不僅可以從多空方向上對沖潛在的風險或者捕捉投資機會,還可以看漲或看跌未來的標的資產價格的波動率,從而在沒法確定外匯方向的時候通過判斷未來波動率增大還是縮小來對沖風險或獲得收益。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外匯期權的價格具有體現市場隱含波動性的性質,在英國脫歐這樣的撼動金融市場的事件中,對預示風險及全面地管理相關貨幣風險更為有效。芝商所旗下的Quikstrike提供了波動性期限結構工具供投資者參考使用。
摘自博客《期權青雲榜》
㈥ 什麼是外匯期權交易
你好,來外匯期權交自易的形式有:
1、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現匯交易,是交易雙方約定於成交後的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2、遠期交易:又稱期匯交易,外匯買賣成交後並不交割,根據合同規定約定時間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3、套匯:套匯是指利用不同的外匯市場,不同的貨幣種類,不同的交割時間以及一些貨幣匯率和和利率上的差異,進行從低價一方買進,高價一方賣出,從中賺取利潤的外匯交易方式;
4、套利交易:利用兩國貨幣市場出現的利率差異,將資金從一個市場轉移到另一個市場,以賺取利潤的交易方式;
5、掉期交易:是指將幣種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兩筆或者以上的外匯交易結合起來所進行的交易;
6、外匯期貨:所謂外匯期貨,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它是金融期貨中*早出現的品種。外匯期權交易可以分為什麼?期權按行使權力的時限可分為兩類:歐式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只能在期權到期日前的第二個工作日,方能行使是否按約定的匯率買賣某種貨幣的權力;而美式期權的靈活性較大,因而費用價格也高一些。
㈦ 外匯期權交易的方式
外匯期權交易:外匯期權常被視作一種有效的避險工具,因為它可以消除貶值風險以保留潛在的獲利可能。在上面我們介紹遠期交易,其外匯的交割可以是特定的日期(如5月1日),也可以是特定期間(如5月1日至5月31日)。但是,這兩種方式雙方都有義務進行全額的交割。外匯期權是指交易的一方(期權的持有者)擁有和約的權利,並可以決定是否執行(交割)和約。如果願意的話,和約的買方(持有者)可以聽任期權到期而不進行交割。賣方毫無權利決定合同是否交割。
1、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現匯交易,是交易雙方約定於成交後的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2、遠期交易:又稱期匯交易,外匯買賣成交後並不交割,根據合同規定約定時間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3、套匯:套匯是指利用不同的外匯市場,不同的貨幣種類,不同的交割時間以及一些貨幣匯率和和利率上的差異,進行從低價一方買進,高價一方賣出,從中賺取利潤的外匯交易方式.
4、套利交易:利用兩國貨幣市場出現的利率差異,將資金從一個市場轉移到另一個市場,以賺取利潤的交易方式.
5、掉期交易:是指將幣種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兩筆或者以上的外匯交易結合起來所進行的交易.
6、外匯期貨:所謂外匯期貨,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它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
7、外匯期權交易:外匯期權買賣的是外匯,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即期權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8、以後將出現由銀行和互聯網投資公司合辦的外匯交易平台,這樣為個人投資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
㈧ 什麼是外匯期權
你好,外匯期權交易:是指買方獲得的權利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的選項後費用內,並有權買賣貨幣表示同意容同意同意匯率和數量由雙方事先約定的到期日。同時,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協議。
近年來,外匯期權交易已成為僅次於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第二種外匯交易方式。外匯期權交易是幾種原有外匯套期保值方法的發展和補充,它不僅為客戶提供了外匯套期保值的方法,而且為交易者提供了從匯率波動中獲利的機會,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㈨ 外匯期權交易是什麼意思
外匯期權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規定的期間按商定的條件和一定的匯率,就將來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外匯的選擇權進行買賣的交易。外匯期權交易是80年代初、中期的一種金融創新,是外匯風險管理的一種新方法。
平價期權是指執行價格與個人外匯買賣實時價格相同的期權。折價期權是指執行價格高於個人外匯買賣實時價格的看漲期權,或執行價格低於個人外匯買賣實時價格的看跌期權。溢價期權是指執行價格低於個人外匯買賣實時價格的看漲期權,或執行價格高於個人外匯買賣實時價格的看跌期權。目前國內開辦的個人外匯期權均為平價期權和折價期權,暫不辦理溢價期權。因此,國內只對平價期權和折價期權進行報價,僅在買入期權平盤時才對溢價期權進行報價。
執行價格
是指個人外匯期權到期日,客戶如選擇執行外匯期權時與銀行的外匯買賣交易價格。執行價格為外泡期權合同簽訂是銀行公布的個人外匯買賣實時價格或實時價格加/減一定的點數。
參考價格
是指判斷客戶是否執行期權的依據,是指期權到期日北京時間下午14:00國際外匯市場價格,統一採用路透報價系統TKFE、AUDH=和CADH=頁碼各幣種報價的中間價。如果參考價格優於執行價格即客戶執行期權有盈利,銀行代客戶執行該外匯期權,並將客戶收益存入指定賬戶。
匯期權的平盤與執行
在期權到期日前,客戶均可在銀行任意一個營業日向銀行櫃台詢價賣出持有的期權。到期日客戶無須再辦理資金交割。
客戶在申請辦理個人外匯期權時,須委託銀行在外匯期權到期時有收益的情況下,由銀行代為執行外匯期權,並進行軋差交割。到期的外匯期權的有效執行時間為外匯期權最後一個工作日,截止時間為北京時間下午14:00。客戶在此時點必須在指定的活期存摺賬戶上存入足額的期權賣出貨幣,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執行權利。
銀行默認的客戶買入期權交割方式為軋差交割,如客戶(期權買方)選擇按照期權合約進行交割,須向銀行書面提示。
註:軋差交割即由銀行代理進行外匯期權的交割,並按照市場價格北京時間14:00路透報價系統TKFE、AUDH=和CADH=頁面公布的各幣種中間價)再做一筆反向的交易,所得盈利直接存入客戶指定的賬戶。
㈩ 外匯交易的期權交易
外匯期權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規定的期間按商定的條件和一定的匯率,就將來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外匯的選擇權進行買賣的交易。外匯期權交易是80年代初、中期的一種金融創新,是外匯風險管理的一種新方法。
舉例
當您看中一套當前標價100萬元的房子,想買但擔心房價會下跌,再等等吧,又怕房價繼續漲。如果房產商同意您以付2萬元為條件,無論未來房價如何上漲,在3個月後您有權按100萬元購買這套房,這就是期權。
如果3個月後的房價為120萬元,您可以100萬元的價格買入,120萬元的市價賣出,扣除2萬元的支出,凈賺18萬元;如果3個月後房價跌到95萬元,您可以按95萬元的市價買入,加上2萬元的費用,總支出97萬元,比當初花100萬元買更合算。
因此,期權是指期權合約的買方具有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未來一段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合約的賣方購買或出售約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買方擁有的是權利而不是義務,他可以履行或不履行合約所賦予的權利。
在上例中,您擁有的是「購買」房產的權利,這就是看漲期權。如果您在支付了2萬元後,允許您在3個月後以100萬元「賣出」房產,這樣的權利則是看跌期權。
在金融市場中,以外匯匯率為標的資產的期權合約成為外匯期權合約。與上述例子相似,價值100萬元的房產,類似外匯期權中的標的匯率;約定房產購買價格為100萬元,在外匯期權中稱為執行價格;為獲取購買的權利所付的2萬元,在外匯期權中稱為期權費;支付2萬元後擁有的按約定價格購買房產的權利,在外匯期權中稱為看漲期權;購買的權利能在3個月後行使,在外匯期權中稱為到期日。
1982年,美國費城股票交易所(PHLX)成交了第一筆的外匯期權合約。從那以後,伴隨著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不斷成長,期權交易也進入了一個爆炸性的增長階段。美國期貨業協會的統計數據表明,1973年期權交易創始之初,其年成交量還不足1億張,2005年已擴大發展為59.38億張。
交易場所
目前我國尚未開放期權,也沒有實體的期權交易所。但是老百姓可以通過兩種渠道進行期權投資。
1、銀行渠道,銀行里可以買賣期權。像交通銀行、民生銀行等銀行都有期權交易。
2、國外渠道,可以通過國外一些期權交易平台來進行期權交易,可以通過美國FEX、澳大利亞Trader711、易信easy-forex等平台進行操作。
交易風險
外匯交易風險,是指企業或個人在交割、清算對外債權債務時因匯率變動而導致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我國外匯市場已成為全球市場體系的重要一環,但對於多數中國企業和居民而言,外匯風險還是一個提及不多的話題。2005年7月匯改後,隨著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逐步實現,人民幣匯率波幅越來越大,外匯風險伴隨著波動的匯率成為人們不得不關注的重大問題。
外匯風險一般分為交易風險、折算風險、經濟風險和國家風險。交易風險涉及的業務范圍廣泛,是經濟主體經常面對的風險,因而也是其主要的防範對象。
外匯交易風險成因
交易風險是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在匯率變動後,進行外匯交割清算時出現的風險。這些債權債務在匯率變動前已發生,但在匯率變動後才清算。匯率制度體系是外匯交易風險產生的直接原因。固定匯率體制將風險給屏蔽了,而浮動匯率體制增加了未來貨幣走勢的不確定性,擴大了風險敞口。外匯風險一般包括兩個因素:貨幣和時間。如果沒有兩種不同貨幣間的兌換或折算,也就不存在匯率波動所引起的外匯風險。同時,匯率和利率的變化總是與時間期限相對應,沒有時間因素也就無外匯風險可言。經濟主體帳款收付與最後清算日的時間跨度越大,匯率波動的幅度可能越大,貨幣間的折算風險也就越大。外幣與本幣間的兌換,成為外匯交易風險產生的先決條件,而時間因素則是外匯交易風險產生的催化劑。
交易風險的內部管理方法
1.加強帳戶管理,主動調整資產負債。以外幣表示的資產負債容易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資產負債調整是將這些帳戶進行重新安排或轉換成最有可能維持自身價值甚至增值的貨幣。
2.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靈活使用軟、硬幣。外匯風險的大小與外幣幣種密切相關,交易中收付貨幣幣種不同,所承受的外匯風險不同。在外匯收支中,原則上應爭取使用硬貨幣收匯,用軟貨幣付匯。
3.在合同中訂立貨幣保值條款。貨幣保值條款的種類很多,並無固定模式,但無論採用何種保值方式,只要合同雙方同意,並可達到保值目的即可。貨幣保值方式主要有黃金保值、硬貨幣保值、「一籃子」貨幣保值等,合同中大都採用硬貨幣保值條款。
4.通過協定,分攤風險。交易雙方可以根據簽訂的協議,確定產品的基價和基本匯率,確定匯率變化幅度以及交易雙方分攤匯率變化風險的比率,視情況協商調整產品的基價。
5.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收付時間。在國際外匯市場瞬息萬變的情況下,提前或推遲收、付款,對經濟主體來說會產生不同的效益。因此,應善於把握時機,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收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