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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特許

發布時間:2021-08-12 20:21:57

㈠ 如何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

需要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審批資質

㈡ 涉外賓館、酒店需要辦理外匯兌換證嗎

去當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證》。

特許機構首次申領兌換特許證時,外匯分局應審核並留存以下材料:
(一)批准經營特許業務的批復文件及其復印件;
(二)介紹信;
(三)領取兌換特許證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四)外匯分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境內非金融機構申請在單一外匯分局所轄地區內經營外匯兌換特許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
(二)企業資信狀況良好;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固定的適合經營特許業務的場所,安全防範措施以及相應的軟硬體設施;
(六)有必需的管理制度;
(七)經營外幣代兌業務6個月以上,在申請經營特許業務資格前6個月內辦理代兌業務不少於1000筆、兌換金額不少於等值20萬美元,且期間未被外匯局處罰;
(八)滿足接入個人結售匯系統的技術條件;
(九)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擬在單一外匯分局所轄地區內經營特許業務的境內非金融機構,應持以下文件和資料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申請;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合格後逐級報上級外匯分局批准。外匯分局應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其進入籌備期的書面決定:
(一)申請報告;
(二)籌備工作方案及相關人員名單、簡歷;
(三)營業執照副本(含網點)、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
(四)上年度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五)不少於2名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資歷的證明材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
(六)每一網點不少於2名工作人員資歷的證明材料(從事貨幣兌換工作6個月以上,熟悉相關外匯管理政策);
(七)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系統(以下簡稱特許系統)的說明材料,特許系統應具備實時辦理兌換業務、備付金管理、會計核算、匯總統計、存儲相關記錄的功能,以及遵照個人結售匯相關規定對超限額及分拆等行為予以風險提示的功能;
(八)適合從事特許業務的經營場所及其他軟硬體設施的說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場所基本情況,以醒目中英文雙語顯示方式展示兌換幣種和牌價的設備,辦理特許業務所需電腦、資料庫設備及其他軟硬體設施,能夠完整記錄經營活動的高清錄像監控設備等;
(九)經營外幣代兌業務6個月以上的總結報告及在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代兌業務達到最低兌換金額和兌換筆數標準的證明材料;
(十)相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特許系統操作規程,個人結售匯系統操作規程,外幣兌換牌價管理、備付金管理、現鈔管理、會計核算、統計報告、風險及相應內控管理、憑證和檔案印章管理等制度;
(十一)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㈢ 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
匯發〔2012〕27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自國家外匯管理局2009年11月擴大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以下簡稱特許業務)試點以來,各項工作進展順利,達到了預期效果。為進一步深化特許業務試點工作,促進個人本外幣兌換市場的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見附件1),現予以發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發布前已獲得特許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非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特許機構)(含分支機構及網點),應根據《試點辦法》第八條或第十八條及第三、四章的規定,完善軟硬體設施及管理,並於2012年8月1日前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提交本機構符合上述要求(注冊資本、申請前業務量及網點家數除外)的報告,申領《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證》。
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分局)核發《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證》;未能按時提交報告或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地外匯分支局應責令其停業整頓。
二、上述具備法人資格的特許機構,注冊資本低於《試點辦法》第八條或第十八條要求的,應及時增加註冊資本,並於2013年5月1日前持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向所在地外匯分局提交注冊資本達標的報告。
未能按時提交達標報告的,外匯分局應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終止其特許業務經營資格。
三、《試點辦法》發布前已開展試點工作的外匯分局,可根據《試點辦法》及轄區內個人本外幣兌換實際需求狀況,注意適當把握節奏,自行決定增加轄內試點城市,避免機構和網點的盲目擴張。
四、《試點辦法》發布前未開展試點工作的外匯分局應根據轄內個人本外幣兌換服務業發展情況及有關機構的申請決定是否申請開展試點。擬開展試點的,應按照附件2和附件3要求的內容提交申請材料,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根據外匯分局的試點准備情況和當地市場的需求情況審核批復。外匯分局開展試點後,轄內其他城市滿足附件2相關條件的,外匯分局可自行決定是否增加其為試點地區。
五、外匯分局應按照《試點辦法》要求開展特許業務試點工作,加強試點工作的宣傳解釋,監督特許機構執行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試點情況。
外匯分局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及特許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系。
附件:1.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2.外匯分局上報試點申請材料的主要內容(略)
3.申請試點經營機構情況表(略)
4.《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制度(略)
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㈣ 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許可證右下角有銀融匯是什麼意思

目前可以做外幣兌換業務的有5000多家,其中絕大部分是是銀行辦理兌換業務,企業的不多大概只有幾百家,所以說這種證對很多企業來說,還是一證難求的。如果想要我可以幫大家找。

㈤ 個人本外幣特許兌換機構是什麼意思最近聽說一個叫 世紀貨幣 的公司是做這個的,想研究一下!

個人本外幣特許兌換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通過的專門從事外幣兌換業務的公司,是跟銀行同樣正規的外幣兌換公司。現在全國有53家,以後會越來越多的!

㈥ 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包括外匯交易

有線上交易平台的話和外盤平台一樣,T+0的,全國有這個特許牌照的不多,而且有線上的更是只有幾家,這個行業屬於新興行業了。

㈦ 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備付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指備付金是指特許機構辦理兌換業務形成的庫存現鈔, 以及通過在銀行開立備付金賬戶存儲的用於兌換業務的資金。 備付金包括人民幣備付金和外幣備付金。 人民幣備付金和外幣備付金間可自由兌換。
第三十九條 特許機構應通過備付金辦理兌換業務,並按本辦法規定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渠道和方式管理備付金。
第四十條 特許機構的備付金通過以下渠道形成:
(一) 按照本辦法規定自行投入的人民幣及用其購買的外幣資金;
(二)辦理兌換業務中收到並留存的人民幣和外幣資金;
(三)調劑備付金餘缺時調入的人民幣和外幣資金;
(四)以貨幣價差形式或手續費方式獲取的營業收入;
(五)匯率變動產生的匯兌收益。
第四十一條 備付金應專款專用,不得將非特許業務的收入混入備付金,也不得使用備付金支付日常費用。
第四十二條 特許機構應在銀行開立備付金賬戶。
(一) 特許機構經外匯局批准可選擇在包括其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以下簡稱基本戶)開戶銀行在內,原則上不多於3家同城銀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外幣備付金賬戶。外幣備付金賬戶按外幣現鈔賬戶管理,可根據需要存提現鈔。
(二) 特許機構應在開立外幣備付金賬戶時向開戶銀行申請開立與外幣備付金賬戶對應的人民幣備付金賬戶。
(三)備付金賬戶收入限於:特許機構同城基本戶劃入的款項、備付金賬戶間劃入的款項、庫存備付金現鈔的存入,其他經外匯局批准劃入的款項。
(四)備付金賬戶支出限於:向特許機構同城基本戶劃出的款項、備付金賬戶間劃出的款項、庫存備付金現鈔的提取,其他經外匯局批准劃出的款項。
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 特許機構不得開立備付金項下的外幣現匯賬戶。
第四十三條 特許機構應加強庫存備付金現鈔的管理。
(一)庫存備付金現鈔包括:從備付金賬戶提取的現鈔;與客戶兌換時收到的現鈔;調劑備付金餘缺時調入的現鈔。
(二)庫存備付金現鈔的存提均應通過備付金賬戶辦理。
(三)特許機構不得將第(一)款以外的現鈔作為庫存備付金現鈔, 也不得將庫存備付金現鈔存入備付金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
第四十四條 特許機構可將同城基本戶資金劃轉至人民幣備付金賬戶(以下簡稱備付金轉入) ,也可將人民幣備付金賬戶資金劃轉至同城基本戶(以下簡稱備付金轉出) ,每月限各辦理一次。 特許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經外匯局核准,可將不超過外匯資本金總額 50%的資金結匯後通過基本戶轉入備付金賬戶,1年內不得轉出。滿1年後,可按前款規定辦理備付金轉出。
第四十五條 特許機構可以攜帶現鈔或開戶銀行轉賬的方式通過下列三種渠道調劑備付金的餘缺:
(一)同一法人的特許機構內部。包括:同幣種備付金的拆入或借出,人民幣與外幣備付金間的兌換交易。涉及在不同外匯分局轄區間調劑的, 調劑雙方應於首次調劑前制定調運及調劑方案,同時向所在地外匯分局報備。
(二)與同一外匯分局轄內的特許機構間。包括:人民幣與非美元外幣備付金間的兌換交易。首次調劑前,調劑雙方應制定調運及調劑方案,同時向所在地外匯分局報備。
(三)與開戶銀行間。包括:人民幣與外幣備付金間的兌換交易,不同幣種外幣備付金間的兌換交易。
第四十六條 特許機構應建立備付金交易電子台賬,完整記錄備付金項下存提現鈔、轉入轉出和調劑的明細情況。
(一)台賬記錄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性質(包括存鈔或提鈔、轉入或轉出、調劑) ,調入調出雙方名稱(交易性質為調劑時填寫) ,交易時間,交易地點(以攜帶現鈔方式調劑時
填寫並註明同城或異地) 或交易賬號, 交易方式 (現鈔或轉賬) ,存入、轉入或調入資金的幣種及金額,提取、轉出、調出資金的幣種及金額,交易時所使用的匯率(交易性質為調劑且涉及不同貨幣間兌換時填寫) 。
(二)特許機構應每月列印紙質台賬,蓋章後連同相關憑證保存3年備查,相關電子記錄長期保存。
第四十七條 開戶銀行應按本辦法的規定為特許機構辦理備付金項下存提現鈔、轉入轉出、調劑等業務,包括:
(一)備付金賬戶現鈔(含大額現鈔)的存提;
(二)人民幣備付金賬戶與同城基本戶間的相互劃轉;
(三)人民幣備付金賬戶間資金的相互劃轉;
(四)外幣備付金賬戶間資金的相互劃轉;
(五)人民幣與外幣現鈔或備付金賬戶內資金的兌換;
(六)外幣與外幣現鈔或備付金賬戶內資金的兌換。
開戶銀行辦理備付金賬戶項下現鈔的存提調運業務, 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現鈔整點的有關規定, 並比照該規定製定外幣現鈔整點的有關制度後方能辦理。
第四十八條 開戶銀行應將與特許機構間人民幣與外幣的兌換交易(不同外幣間的兌換交易除外)納入銀行結售匯統計。其中交易主體為非居民個人,交易性質為旅遊。

㈧ 兌換許可證,想請教去什麼部門辦理外匯兌換許可證,都需要什麼材料,謝謝

去當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證》。

特許機構首次申領兌換特許證時,外匯分局應審核並留存以下材料:
(一)批准經營特許業務的批復文件及其復印件;
(二)介紹信;
(三)領取兌換特許證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四)外匯分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境內非金融機構申請在單一外匯分局所轄地區內經營外匯兌換特許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
(二)企業資信狀況良好;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固定的適合經營特許業務的場所,安全防範措施以及相應的軟硬體設施;
(六)有必需的管理制度;
(七)經營外幣代兌業務6個月以上,在申請經營特許業務資格前6個月內辦理代兌業務不少於1000筆、兌換金額不少於等值20萬美元,且期間未被外匯局處罰;
(八)滿足接入個人結售匯系統的技術條件;
(九)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擬在單一外匯分局所轄地區內經營特許業務的境內非金融機構,應持以下文件和資料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申請;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合格後逐級報上級外匯分局批准。外匯分局應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其進入籌備期的書面決定:
(一)申請報告;
(二)籌備工作方案及相關人員名單、簡歷;
(三)營業執照副本(含網點)、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
(四)上年度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五)不少於2名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資歷的證明材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
(六)每一網點不少於2名工作人員資歷的證明材料(從事貨幣兌換工作6個月以上,熟悉相關外匯管理政策);
(七)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系統(以下簡稱特許系統)的說明材料,特許系統應具備實時辦理兌換業務、備付金管理、會計核算、匯總統計、存儲相關記錄的功能,以及遵照個人結售匯相關規定對超限額及分拆等行為予以風險提示的功能;
(八)適合從事特許業務的經營場所及其他軟硬體設施的說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場所基本情況,以醒目中英文雙語顯示方式展示兌換幣種和牌價的設備,辦理特許業務所需電腦、資料庫設備及其他軟硬體設施,能夠完整記錄經營活動的高清錄像監控設備等;
(九)經營外幣代兌業務6個月以上的總結報告及在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代兌業務達到最低兌換金額和兌換筆數標準的證明材料;
(十)相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特許系統操作規程,個人結售匯系統操作規程,外幣兌換牌價管理、備付金管理、現鈔管理、會計核算、統計報告、風險及相應內控管理、憑證和檔案印章管理等制度;
(十一)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㈨ 特許兌換點的匯率不能超過銀行多少

經營機構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應參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兌入、兌出業務,並對兌入、兌出業務實現限額管理。

年度總額內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辦理兌入或兌出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

年度總額內境外個人結匯業務,辦理兌入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境外個人辦理無結匯水單的兌出業務,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500美元(含),對設立在境內關外場所的網點,該限額可調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

上述業務應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規定的個人結售匯業務應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㈩ 聽說聯合貨幣兌換擁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的個人本外幣特許兌換業務許可證,這表示這家公司是合法的嗎

是吧,這種換外幣的證件都比較難拿到的,有這些證件的公司都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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