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匯申報號碼中字母的含義
外匯申報號碼中字母的含義:
A是國際匯出匯款; B出口信用證收款;版F是國際匯權出匯款;N是國際匯入匯款。
國際收支申報代碼舉例:110000 0014 02 151009 N001
1、前六位數字110000是北京外匯局的意思,各省市的號碼不一樣。
2、0014是指金融機構標識碼,比如0014是北京XX銀行。
3、02是金融機構順序碼,因為北京有很多XX銀行的分支機構。
4、151009是日期,做國際收支申報的日子,這個根據收付款的時間決定。
5、N001這個重點在字母,比如N是國際匯入匯款,001是指當天的第一筆。
如果是F是國際匯出匯款,A是國際匯出匯款, B出口信用證收款等。
確切的說是可以通過後四位的不同來區別錢款的來源,但是這個具體情況即字母的確定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來規定的。
⑵ ,在申報的時候出現外匯局批件號/備案表號/業務編號是什麼 我是投資資本金匯入,交易編碼是602011 ,
這種是系統設定的問題!
其實投資資本金匯入在直投系統中需要備案的,可是那個備案號不能用在這里!
不能為空,你可以填上「N/A」,保證沒問題,這個問題我咨詢過外管局!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⑶ 出口報關單號和收匯申報單號如何查找一一對應
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
你收到外匯的時候,銀行會要求你填寫一份國際收支申報單,這個單據被錄入系統後,銀行會為這筆外匯收入編制一個編號,就是申報單號。
報關單號可以直接找報關行或者在電子口岸里查到的, 進去之後點「出口退稅」,在最左側有個「選擇報送」,點開後會顯示報關單號及相應的核銷單號,你點下你可以看到詳細的信息了。
申報單號直接找收款申報的銀行查詢。
以上來自特普沃德的分享,僅供參考
⑷ 什麼叫國際收支申報號
去中國銀行收匯時,
會出具一式三聯的申報單,
根據申報單銀行開出《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境外收入)》,
在《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境外收入)》單據內的第一行申報號碼就是你所要的國際收支申報號,
其實國際申報號,是你填《企業一般批次核銷報告表》上國際收支申報號碼或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號碼 ,
這個號碼共22位
⑸ 國際收支申報號碼的編制規則是什麼感謝。
申報號碼 指由境內銀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編制的號碼,共計22 位。1 至6 位為地區標識碼;第7 至10 位為金融機構代碼;第11 至12位為金融機構順序碼;第13 至18 位為該筆對外付款的支付日期(按年月日順序排列,如2003 年8 月28 日的日期碼為030828 ) ;第19至22 位為該銀行營業部門的當日業務流水碼。銀行當日業務流水碼不得重號。(流水碼編制規則:涉外收入對公:N001-N999,P001-T999 ,涉外收入對私:U001~W999 )
⑹ 關於收到外匯應如何網上申報
收到外匯網上申報的方法如下:
首先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應用服務平台,登陸進回去以後左邊依答次點『貿易信貸與融資報告』-『預收貨款報告』-『預收貨款報告新增』,然後右邊分別選擇收匯起始與截止日期,點擊右邊『查詢』,就會出來你的收匯實際發生明細,選中需要做預收報告的,在右下角點新增,彈出一個小窗口,然後再點裡面的右下『新增』,填寫預計出口日期、幣種、報告金額,『右下』提交『就可以了。
⑺ 求:國際收支申報號碼的編制規則。
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業務操作規程
(試行)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是負責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管理部門。非銀行機構和個人通過境內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業務,應當按本操作規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第二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統一制定、修改涉及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銀行涉外收付相關憑證(包括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以及境內匯款申請書、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銀行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自行印製涉外收付相關憑證。[收付憑證的格式和內容見《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銀行涉外收付相關憑證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4]45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境內銀行涉外收付相關憑證印製工作的通知》(匯發[2004]65號)。]
第三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分為紙質申報和網上申報兩種方式。
第四條 辦理涉外收入款項業務的申報主體,應在解付銀行發出入賬通知書或到款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涉外收入款項的申報。
第五條 辦理對外付款業務的申報主體,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等文件的同時填寫相關對外付款申報信息。
第六條 申報號碼由收款行/付款行負責編制。涉外收入申報單中的「申報號碼」欄由收款人根據銀行到款通知書或入賬通知書進行填寫;對外付款申報單的「申報號碼」欄由銀行負責填寫。
第七條 銀行應當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數據介面規范,設計和開發介面程序,實現銀行自身計算機處理系統與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之間的數據轉換。[數據介面規范見《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升級有關事項的通知》(匯綜發[2005]48號)。]
第八條 凡以電子銀行等方式接受委託,辦理對外付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按本操作規程確立的原則和要求調整自身計算機系統和業務操作規程,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後方能執行。
第九條 銀行及申報主體應於月後十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單各自留存聯按申報單種類分別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封面應列明:申報單類別名稱、留存機構名稱、月份、裝訂日期、經辦人員等。
第十條 銀行應於月後十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單「外匯局留存聯」按申報單種類分別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後送同級外匯局。封面應列明:申報單類別名稱、辦理機構名稱、月份、裝訂日期、經辦人員等。
第十一條 紙質申報單保存期限為2年。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的電子數據保存期限為3年。外匯局及銀行應將超過保存期限的數據移存至安全介質,永久保存。銀行和外匯局應逐日備份數據,保證數據安全。
第十二條 銀行應對申報主體的具體申報信息予以保密。外匯局國際收支統計人員到銀行及有關單位查閱申報單時,應持有並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國際收支申報核查證》,並在銀行及有關單位業務部門人員的陪同下進行查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他任何人員無權查閱、調用、復制留存備查的申報單。
第十三條 外匯局應當對轄內銀行報送的涉外收、付款信息進行核查,發現問題,應當日通知有關銀行。銀行應當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內,按外匯局的要求反饋給申報主體補充或修改其申報信息。
第十四條 申報主體應於經辦銀行發出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經補充或修改的申報信息反饋給銀行。銀行應於收到反饋信息的當日將經申報主體補充或修改的申報信息逐筆錄入/導入國際收支監測系統,並於第二個工作日營業開始前傳送至外匯局。
第十五條 銀行發現所報送基礎信息有誤時,須在銀行自身計算機處理系統中修改後重新導入。銀行對基礎信息中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人代碼、收付款幣種或收付款金額時,則必須通知申報主體重新申報。銀行刪除已上報數據(以網上申報方式報送信息的刪除見網上申報部分)須經外匯局核准。
第十六條 銀行發現所報送申報信息有誤時,可修改該信息。其中,以錄入方式報送的申報信息可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修改;以介面導入方式報送的申報信息須在銀行自身計算機處理系統中修改後重新導入。
第十七條 外匯局對於申報主體未在申報期內按規定進行申報的,應於申報期到期之日將未申報主體的有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其轄內所有銀行,並要求銀行按本操作規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章 單位基本情況表
第十八條 《單位基本情況表》一式兩聯(見附件2.1),由銀行自行印製並提供給機構客戶使用。
第十九條 凡在任何一家銀行首次辦理涉外收付款業務的機構,均應前往業務經辦銀行填寫《單位基本情況表》,同時出示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代碼工作機構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外匯局簽發的《特殊機構賦碼通知書》,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特殊機構代碼賦碼的規定見《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03]131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關於明確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有關事項的通知》(匯國發[2004]5號)。]
第二十條 銀行應對機構客戶填寫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與該機構出示的 《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特殊機構賦碼通知書》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於當日錄入到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
第二十一條 若該機構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已經存在,並已通過外匯局核查,且與該機構填寫的《單位基本情況表》基本要素(包括組織機構代碼、名稱、經濟類型、行業屬性、國別、是否特殊經濟區企業、外方投資者國別)一致,則經辦銀行應將該機構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補充錄入後發送至外匯局;基本要素如不一致,則經辦銀行應將《單位基本情況變更申請表》(見附件2.2)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特殊機構賦碼通知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傳真至國家外匯管理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對該機構的信息統一進行修改與維護。
第二十二條 若該機構客戶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存在,但尚未通過外匯局核查,銀行應將機構客戶填寫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與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信息進行核對,如不一致,銀行應根據該機構客戶出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特殊機構賦碼通知書》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將該機構客戶完整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錄入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並發送外匯局。
第二十三條 若該機構客戶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不存在,則經辦銀行應於本工作日結束前將該機構完整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錄入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並發送外匯局。
第二十四條 《單位基本情況表》的基本要素如有變更,機構客戶應重新填寫《單位基本情況表》,並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特殊機構賦碼通知書 》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經辦銀行核對無誤後,將《單位基本情況變更申請表》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特殊機構賦碼通知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傳真至國家外匯管理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對該機構的信息統一進行修改與維護。
第二十五條 外匯局和銀行可按照各自的許可權對《單位基本情況表》進行相應的修改。外匯局分局若發現已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查的《單位基本情況表》基本要素有誤,應將《單位基本情況變更申請表》、《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特殊機構賦碼通知書》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傳真至國家外匯管理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進行修改。
第二十六條 若該機構實行網上申報,外匯局應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查後的《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發送到網上申報系統。
⑻ 境外匯款申請書的申報號碼哪裡查
銀行查不到?假的,銀行是什麼地方,怎麼可能查不到,銀行的所有資料,會回計憑證等,答在年終的時候都會裝訂歸檔,你是去年9月份的單據,也就是已經裝訂歸檔了,在銀行的憑證管理庫房,只是要去翻有點麻煩而已,他們不想給你去找才是真的,但是這是你的權利,你可以要求它給你找出來。
還是,每筆外匯都是有信息的,不是說是去年,就是前年的,它們系統都是有的,包括報單號,流水號等。你態度要強硬一點,直接找他們營業經理,或者是行長,就有人給你找了。
其它地方你還真找不到。只有銀行才有。
⑼ 國際收支網上申報外匯局批件號/業務編號如何填寫
來自某試點分局的解答:「外匯局批件號/備案表號/業務編號」的填寫一、專四類信息指的是屬跨境收支信息、境內劃轉信息、賬戶內結售匯信息和賬戶信息(前三部分見匯發[2011]49號文,第四部分見匯發[2012]60號文).二、如何填寫外匯局批件號/備案表號/業務編號:核准件優先原則(有些業務可能同時存在核准件和業務編號,在此情況下填寫以「11」開頭的核准件號而不是業務編號)。三、需要登記但不需要核準的業務,應填寫業務編號。四、不是所有的資本項目業務都需要填寫核准件號或業務編號(如使用資本金或外債資金支付貨物進口款項)。無需填寫核准件號或業務編號的,請填寫N/A,不應填寫核准件號或業務編號。
⑽ 國際收支網上申報 外匯交易編碼
對公收入
0101 一般貿易 001
0104 補償貿易
010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0106 進料加工貿易
0107 寄售代銷貿易
0108 邊境小額貿易
0111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0112 租賃貿易
0114 出料加工貿易——指中國居民企業提供原材料、輔料和包裝物料、商標、技術、設備等,非居民按合同規定進行加工,成品交給中方企業,外方收取加工費及部分由國外提供的原材料、輔料費用。註:本項只記錄中方企業原材料、輔料等的出口。
0116 其它——統計無法歸入上述各類正常貿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貿易內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欄描述該交易的具體內容。樣品款的處理:樣品款不分是否報關,均歸入正常貿易的其他(0116)。
0201 預收貨款——國外進口商在貨物所有權並未變更之前付給中國國內的出口商。註:1、本項實行優先原則,無論何種方式的貿易,如系預收貨款,應優先進入本項。2、大型機械製造過程中所收的進度款計入本項。
0202 第三國之間的轉口貿易——本交易方式包括兩種情況:1、非居民在中國從中國居民那裡購買貨物,在中國境內原封不動或稍為加工,再出售給第三國的交易方式;2、中國居民在另一國從非居民那裡購買貨物,在該國境內原封不動或稍為加工,再出售給第三國的交易方式。註:本項下只記錄中國居民以此種交易方式將貨物出售給非居民而收到的貨款。
0203 遠洋漁業銷售
0204 遠洋石油銷售
0205 向非居民提供電、煤氣、水等
0206 在港口為非居民運輸工具提供的貨物
0207 為非居民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修理提供的貨物
0208 商品退貨——進口已支付後由於各種原因外國出口商又將貨款退回給原國內進口商,並應在申報單上註明屬退款及原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的申報號碼。
0209 其它——不屬於上述各項的其他特殊貿易內容。註:貿易項下索賠的處理:1、由於商品質量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標准而支付的賠償費可被認作是商品的部分退款,計入商品退貨(0208)項下;2、由於商品質量不好導致使用方額外經濟損失而支付的賠償計入國外支付的賠償(3200項下)。
客運收入
1111 海運
1112 空運
1113 陸運
1114 其它 出口貨運收入
1122 海運
1123 空運
1124 陸運
1125 其它——同我國進口貨物運輸有關的傭金、代理費等。 進口貨運收入
1126 海運
1127 空運
1128 陸運
1129 其它
1130 港口服務
1210 非保險企業境外投保賠償收入
1222 人壽險
1223 進出口貨運險
1224 其它保險
1225 再保險收入(不含投資支出)
1226 其它保險收入
1310 因公旅遊——非居民受企業委託、為商業目的或開會等進行的旅遊;外國政府人員(但非長駐中國)、國際組織官員及隨從為公務進行的旅遊。
1320 因私旅遊——並不具有商業目的和因公任務的旅遊如度假、探親、朝覲等。
1400 金融服務中介費、手續費等——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金融中介及輔助服務。包括中介服務費用(信用證承兌、信貸額度、金融租賃及與外匯交易有關的服務費用);與有價證券交易(如期權、期貨、資產管理)有關的傭金亦包括在內。
1500 通訊、郵電——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的國際通訊服務。包括通過電話、電傳、電報、電纜、廣播衛星、電子郵件、傳真等完成的聲像和其他信息的傳遞;商業網路服務、電話會議和輔助活動;郵政郵遞服務(信件、報紙等發文、郵箱出租)。
1600建築安裝服務、勞務承包——中國居民企業在國外完成的建築項目和安裝項目。註:1、中國居民企業在當地購買的建築安裝材料計入對公支出表的其他服務(1960)。2、因為對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貨物計入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0111)。
1710 簽證認證費
1720 外國使團經費
1730 其它——外國各級政府及國際組織在華的常駐機構工作人員個人所發生的開支等
1800 專利使用費和特許費——中國居民將其擁有的專利、版權的使用權出租給非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專利、版稅以及商標、製作方法的經銷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交易;另外包括通過許可證方式轉讓原版手稿的使用權。上述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也計入本項。
1910 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與計算機及新聞有關的服務。包括資料庫開發、儲存、數據處理、編程、計算機維修、硬體咨詢、軟體開發;新聞代理服務,包括向新聞媒介提供新聞、照片、有關資料報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購的報紙和期刊。
1920 咨詢費——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咨詢服務。包括法律咨詢費、律師費、會計、審計和稅務咨詢費,以及提供咨詢、指導或幫助企業運行的管理咨詢費、市場調研費、顧問費、新產品的研究、應用開發費、認證費、建築設計費、模具設計費、工程籌劃、制圖費、產品試驗、驗證費、技術服務及資料費、人事咨詢費、商標注冊費。
1930 教育、醫療、保健
1940 廣告、宣傳——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廣告、宣傳服務。包括廣告的設計、創作、推銷,媒介版面推銷,貿易交易會提供的展覽服務。
1950 電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業服務收入。如在中國國內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的各種勞務服務、未計入前述服務項目的傭金(如中標服務費)、未備機組人員運輸工具的租金收入計入其他服務的其他(1960)。註:1、代墊款的計入。代墊款應按照其初始用處的性質計入相應項下。如代墊的出口貨款計入一般貿易(0101)項下,代墊的差旅費計入因公旅遊(1301)項下。2、非居民建築企業對中國當地供給的支出計入本項下。
1970 駐華機構辦公經費——駐華機構指國外在中國設立的並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機構,如辦事處、事務所。這些機構的所有開支計入本項(包括開設時的啟動資金)。註:母公司與代表處之間的資金往來的處理:1、母公司通過代表處轉付的款項,如貨款、稅款,應按照其用途的性質計入相應項下;2、國外母公司支付給國內代表處的傭金計入本項;3、國外母公司支付給駐國內產品售後維修站的維持費用亦計入本項。
3100 捐贈及無償援助
3200 對國外支付的賠償
4111 投資資本金
4112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對國內外商投資企業貸款
4113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與國內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其它資金往來
4121 清算——我國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終止而撤回的投資資本金;包括國外直接投資企業和其他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收款和應付款)的清算。
4122 對國內母公司或附屬關聯企業貸款的收回
4123 與國內母公司的資金往來
4124 在國外投資企業的利潤匯回
4211 股票
4212 債券
4221 本金收入
4222 股息收入
4223 利息收入
4311 外國政府貸款
431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4313 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貸款
4314 買方信貸——發放出口信貸的銀行向我國進口部門或銀行提供的,用於購買出口國設備的信貸。
4315 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國內進口商為進口而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
4317 國際金融租賃
4318 補償貿易下債務
4319 其它——借入的其他形式的債務。
4321 本金收回
4322 利息收回
4331 本金收回
4332 利息收回
4340 延期收款的收回
4351 本金收入
4352 租金收入
4360 其它——上述各項未包括的其他資本,如流通中的紙幣和硬幣。
5100 土地批租、租賃
5200 建築物租金
5300建築物出售——建築物所有權的轉讓。註:購房的定金計入建築物出售:購房及租房的中介服務費計入服務項下的其他(1960);購房的契稅費計入無償轉讓項下的捐贈及無償援助(3100)。 非貿易(含資本)對外付匯
0202 運輸工具在國外港口消費的貨物,如燃料、水、給養、儲備等
0203 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在國外修理所支付的貨款
0204 商品退貨——出口已收匯後,由於種種原因國外進口商又退回給原國內出口商的貨物的價值,國內出口商將與退回貨物對應的款項退回給國外進口商。應在申報單上註明屬於退款及原申報單的申報號碼。
0205 其它——不屬於上述各項的其他特殊貿易內容。註:貿易項下索賠的處理:1、由於商品質量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標准而支付的賠償費可被認作是商品的部分退貨,計入商品退貨(0204)項下;2、由於商品質量不好導致使用方額外經濟損失而支付的賠償(如由於進口化學品質量低劣,導致進口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爆炸事件)計入國外支付的賠償(3200項下)。 客運支出
1111 海運
1112 空運
1113 陸運
1114 其它——同客運有關的傭金和代理費等。 出口貨運支出
1121 海運
1122 空運
1123 陸運
1124 其它——傭金、代理費等。 進口貨運支出
1125 海運
1126 空運
1127 陸運
1128 其它——傭金、代理費等。
1130 港口服務
1210 非保險企業境外投保支出
1222 人壽險
1223 進出口貨運險
1224 其它險
1225 再保險支出(不含投資支出)
1226 其它保險支出
1310 因公旅遊
1320 因私旅遊
1400 金融服務中介費、手續費等
1500 通訊、郵電
1600 建築安裝服務、勞務承包
1700 官方往來、政府交往
1800 專利使用費和特許費——非居民將其擁有的專利、版權的使用權轉讓給中國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專利、版稅以及商標、製作方法的經銷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交易;另外包括通過許可證方式轉讓原版手稿的使用權。上述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也計入本項。
1910 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非居民為中國居民提供與計算機及新聞有關的服務。包括資料庫開發、儲存、數據處理、編程、計算機維修、硬體咨詢、軟體開發;新聞代理服務,包括向新聞媒介提供新聞、照片、有關資料報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購的報紙和期刊
1920 咨詢費——非居民為中國居民提供咨詢服務。包括法律咨詢費、律師費、會計、審計和稅務咨詢費,以及提供咨詢、指導或幫助企業運行的管理咨詢費、市場調研費、顧問費、新產品的研究、應用開發費、認證費、建築設計費、模具設計費、工程籌劃、制圖費、產品試驗、驗證費、技術服務及資料費、人事咨詢費、商標注冊費。
1930 教育、醫療、保健
1940 廣告、宣傳——非居民為中國居民提供廣告、宣傳服務。包括廣告的設計、創作、推銷,媒介版面推銷,貿易交易會提供的展覽服務。
1950 電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業服務費用。如中國企業駐外代表處的經費。註:1、代墊款的計入。代墊款應按照其初始用處的性質計入相應項下。如代墊的出口貨款計入一般貿易(0101)項下,代墊的差旅費計入因公旅遊(1310)項下。2、中國居民企業在當地購買的建築材料計入本項下。
1970 傭金、回扣
2100 支付外籍員工報酬——支付給受雇於中國企業、政府的外籍員工的報酬;包括支付給受雇於中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的非居民的報酬。
3100 捐贈及無償援助
3200 對國外支付的賠償
國外來華直接投資
4111 投資資本金撤回清算中止等
4112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對國內外商投資企業貨款的收回——非居民直接投資者或其附屬、關聯企業收回對其在中國直接投資企業的確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4113 利潤匯出
4114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與國內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其它資金往來——中國國內直接投資企業和其非居民母公司及附屬、關聯企業除投資資本金和貸款以外的資金往來。
我國在外直接投資
4121 投資資本金匯出
4122 對國內母公司或附屬關聯企業貨款的收回
4123 與國內母公司的資金往來
證券投資及收益
4211 股票股息支出
4213 債券還本
4214 債券利息支出
4220 對境外證券投資 其他資本
4311 外國政府貸款本金
431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本金
4313 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貸款本金
4314 買方信貸本金
4315 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本金
4316 延期付款本金
4317 國際金融租賃本金
4318 補償貿易下償還債務本金
4319 其它本金
4320 存放國外存款
4330 對國外貸款
4340 對國外投資
4350 其它
4411 外國政府貸款利息
441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利息
4413 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貸款利息
4414 買方信貸利息
4415 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利息
4416 延期付款利息
4417 國際金融租賃利息
4418 補償貿易下償還債務利息
4419其它利息 進口付匯
0101 一般貿易
0102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0103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
0104 補償貿易
010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不能對外付匯。
0106 進料加工裝配貿易
0107 寄售代銷貿易
0108 邊境小額貿易
0109 來料加工裝配進口的設備——來料加工項下外商提供的設備(包括設備的附件)。
0111 租賃貿易
0112 免稅外匯商品
0113 出料加工貿易——指由中國居民企業提供原材料、附料和包裝物料、商標、技術、設備等,非居民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加工,成品交給中方企業,外方收取加工費用及部分由國外提供的原、輔料費用。註:本項只記錄中方企業進口非居民生產的成品。
0114 易貨貿易
0115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由外商獨資企業進口用以生產內銷品的原料和零件。
0116 其它——統計無法歸入上述各類正常貿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貿易內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欄描述該交易的具體內容。樣品款不分是否報關,均歸入正常貿易的確其他(0116)。
0201 預付貨款 對私收入
1100 專利、版權、稿費——中國居民將個人的專利、版權出租;無形資產的轉讓計入4000
1200 咨詢費——中國居民個人為非居民提供法律、會計、管理等咨詢服務而取得的收入。
1300 保險金——中國居民個人從非居民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收入。
1400 其它——中國居民個人為非居民提供前述服務以外的服務而取得的收入。個人貿易收入計入本項。
2100 利潤、股利
2200 利息
2300 年金、退休金
2400 雇員報酬(我國在外工作一年以下人員的收入)——在外工作一年以下的中國居民個人從非居民國取得的收入。
3100 僑匯——華僑、港澳同胞匯入的匯款。
3200 工人匯款(我國在外一年以上人員的匯入款)——在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國工人將其在國外取得的收入匯回中國國內。
3300 遺產
3400 捐贈——中國居民個人接受國外無償提供的捐贈、禮贈。
3500 其它
4000各類資本撤回 對私支出
1100 旅遊、出國(度假、探親、朝覲、就醫、保健等)
1200 教育(留學、考試、培訓、研修等)
1300 郵電通訊(電話、電傳、傳真、郵政等)
1400 咨詢(接收法律、會計、計算機信息等咨詢)——中國居民個人因法律、會計、計算機信息等問題向非居民咨詢而支付的費用。
1500 書刊雜志(訂閱國外書刊、報紙、雜志等)
1600 其它——中國居民個人因消費非居民提供的前述服務以外的服務而支付的費用。個人貿易支出計入本項。
2100 移居國外(赴國外移民匯出及攜出款項)——中國居民個人向外國移民而匯出及攜出款項。
2200 贍家款——我國居民向國外匯出用於供養親屬的費用;在我國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國專家、職工等的匯出款。
2300 其它無償性支付
3100 直接投資
3200 其它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