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寫好國際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能不能給三篇範文
2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條�約因
��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公司(簡稱_____),地址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公司(簡稱_____),地址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議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②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並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續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准。
��2.5�「技術協助」--按本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薪傣及行為表現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出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准確的、完整的、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知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協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造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經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代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
��5.4�合營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依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書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准。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准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3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______公司(以上簡稱甲方)與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雙方於19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____市簽訂的建立合作經營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合作公司名稱為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為:中國____省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法定名稱和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中國_____省_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乙方: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_____國(或地區)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四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註:應根據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五條�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作公司宗旨為:採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生產在國際市場上有銷路和競爭能力的產品,使合作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註:每個合作公司應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為:設計、製造和銷售________產品,並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註: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寫)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為: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產____,品種將發展到___。(註:每個公司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人民幣______萬元。(或用雙方商定的其他貨幣)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註: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等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條�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繳付徵用土地費和土地使用費;(註:土地開發費的負擔辦法,根據雙方的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服務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元,其中:
����現金____________萬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萬元;
����工業產權______萬元;
����其他______萬元。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應在甲、乙雙方提供合作條件後的____個月內,聘請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公司依據會計師的驗資報告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如需增加註冊資本,須經雙方同意,並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機關)批准。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都必須經另一方同意,並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機關)批准。乙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只能轉讓給中方企業。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一人,由乙方擔任。
��第十七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表公司在不違背董事會決議的原則下,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
��第十八條�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其主要職權如下:
��(一)制訂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決定公司增資、轉讓、合並、停業和解散;
��(三)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產計劃、產品銷售和營運方案;
��(五)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決算和稅後利潤使用、分配方案;
��(六)決定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的聘用和待遇;
��(七)確定職工工資和獎懲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九)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10天發出開會通知,並註明會議時間、議程和地點。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註: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須出席會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註: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指定專人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並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作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塗改或銷毀。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生產、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均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對內聘用下屬管理人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二十七條�對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除董事會已有決議的以外,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年,經董事會繼續聘請,可以連任。
��正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但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工作。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___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上述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以隨時解聘。對由於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合作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作公司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帳簿和其他會計憑證,查閱時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特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銷售產品與購置物資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或全部外銷)。經向市政府申請批准可以內銷__%。
��(註:銷售的渠道、方法和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向國外和港澳地區市場銷售產品的價格,由董事會根據一定時期內的市場行情,規定該時期的最低價格。在最低價格以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共同確定實際銷售價格。如在最低價格以下銷售產品,須報經董事會或董事會同意。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適用為原則,可以自由選購,但在同等條件下,應盡量在中國購買。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由董事會制訂購買物資的驗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級管理人員均應嚴格執行。
第八章�償還乙方投資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計劃在投產後___年內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潤的___%償還乙方投資本金。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作為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按前條的規定償還乙方投資;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乙方___%分配。
第九章�職工
��第四十六條�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所需僱用的職工,經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可由勞動服務公司介紹,或者由公司自行公開招聘,但須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開除職工的決定應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職工的工資待遇,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合作公司的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隨著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十章�工會組織
��第五十條�合作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支持職工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一條�合作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指導幫助職工同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和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團結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生產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十一章�期限、終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條�公司的合作期限為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並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四條�甲、乙雙方如一致認為提前終止合作經營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時,可以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合作合同,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並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五十五條�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長期)屆滿後,應在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編制資產登記冊,辦理公司資產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續。
第十二條�規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合作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下列規章制度:
��(一)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二)職工守則;
��(三)勞動工資制度;
��(四)職工考勤、升級與獎勵制度;
��(五)職工福利制度;
��(六)財務制度;
��(七)購置物資與銷售產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用中文和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生效。
��甲方:_______公司(公章)��乙方: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_(簽字)
��������������������19__年__月__日
���������於中國_____省_____市______(地點)
�����������������日期:___________
3篇,不容易啊,哈哈,超過了1萬字,沒辦法把第一篇給刪了
2. [外匯核銷] 遠期收匯出口合同或協議 請各位老師指教,謝謝!!
其實與普通出口合同沒什麼太大分別,只是收款期限延長3個月以上,或更長而已。這是你和客戶約定的,外管局根據你的合同辦理延期收匯就是了。已經發到你郵箱 參考。
3. 合夥協議涉嫌非法賣買外匯行為,合夥協議有效嗎
你們的行為屬於合夥經營行為,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應當書面協議明確專出資股份,以便確定屬分紅標准和清償責任標准。
裡面涉及的東西太多,先不多做解釋,直接提供您一份標准合夥經營的合同範本。簽訂後就能達到您的「風險承擔協議」目的。協議後再解釋你們之間的關系,合夥後應當履行的義務和各自享有的權利。
4. 商務合同的範本和格式
商務合同書
甲方:
聯系人:
電話:
乙方:
聯系人: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條例,友好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服務內容:
服務項目數量費用條款及說明備注
備註:
以上服務內容費用合計(大寫):(人民幣小寫)¥
二、付款期限及方式:
1、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照約定向乙方繳付相關費用,並且將款項匯入指定的銀行帳號。
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額50%的網站預付費用,作為製作定金,餘款在甲方驗收合格正式發布時結清。
3、付款方式請向易網公司的業務專員索取或登錄我們的網站查查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按約定日期支付全部應付款項;
2、甲方就如實填寫並向乙方提供企業資料,並確保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與真實性,乙方在收到甲方交納全部(預付)費用後,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商務應用服務和其它服務;
3、乙方在完善上述服務內容時,無須另行通知甲方;
4、乙方須嚴格按雙方的協議和雙方的協商來完成甲方的相關互聯網服務要求。
5、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相關要求作靈活的服務變動,以更適應甲方對網站製作等相關網路需求的變化。
6、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免費舉辦培訓和技術咨詢,具體的操作方式雙方另行簽署協議確認。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其支付相關應付款項;
2、甲方在乙方為其完成服務項目後,逾期未將未付款付給乙方,經乙方催討仍未將款付清,超過付款時間十五天,乙方有權停止為甲方提供服務,並撤消為甲方在網路上的服務。
同時甲方一切已付費用將不獲返還;
3、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五、合同的終止:
甲乙雙方有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出的聲明及保證或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無法實現,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就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和管轄。如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如有具體實施解決方案細節和雙方協商的其它文件,將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附件內容)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月日到年月日。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