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管理有哪些就业方向
工程管理专业就业方向:房地产企业
1、就业前景
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主流求职方向,前辈们一般会优先选择地产企业,如万科、中海等等。但是由于地产企业的求职热度高,竞争压力也比较大。走这个路线的小伙伴们毕竟不是做设计师,传统的工程管理主要是偏向土木建设工程方向,主要分为进度、质量和成本三方面的工程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最终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
2、薪资水平
不同的地区、工作单位的薪资待遇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刚毕业的学生在就业时,工资大多在2000-4000左右,当然随着经验和能力的提升,薪资待遇也一定会随着上升的。这一点在工作2-3年后就会有明显的差异。而且这个专业毕业的学生两极分化也比较严重,有的人在毕业十年后年薪百万,而有的人毕业十年却还每月收入只有几千块。
工程管理专业就业方向top2:造价、监理公司
1、就业前景
一个工程耗时多少、成本多少、如何实现成本的最小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效益,达到环保、利民等效果,需要工程造价和工程监理行业参与完成。如果想要从事造价和监理相关工作,又不具备会计学、财务管理、建筑技术经济、工程经济学、应用统计学和运筹学等知识,那将很难有好发展,所以学工程管理的同学在这类工作上非常具有专业优势。
2、薪资水平
做监理工程师各个地方工资待遇也有差异,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在淮北地区一个月工资也就3500块钱,发达地区收入要高一点。但如果有相关证书,自己也有一定经验,全职行情在10-15万年薪,具体还得看单位要求。
B. 委内瑞拉石油黄金币值得去投资吗
委内瑞拉通货膨胀率曾达到1500%。
即使你赚大钱了,兑换成人民币,也属于亏大发了。
C. 委内瑞拉局势愈来愈危险,社会动荡,通胀高达三位数,其他投资者纷纷逃离,但是中国却向委内瑞拉发放了大
楼主,查水表了!
D. 南美地区投资环境风险分析
2.3.6.1 巴西
巴西面积851万km2,人口约1.86亿。2009年,巴西石油产量为2.03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2.6%(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巴西为总统共和制国家,近年来政局保持稳定。该国政治制度已经基本实现民主化。巴西贫困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缓解。
巴西对本国和外国私人资本一视同仁,巴西政府没有专门吸引外资的政策和计划安排。吸引外资包含在吸引私人投资的政策和计划之中。按照《宪法》规定,所有在巴西境内的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均被视为“巴西民族工业”,享受国民待遇,逐步放松了国家对石油天然气的垄断。同时,外资企业在不同的地区享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巴西基础设施不完善,税收繁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总体来看,巴西的政治经济风险不大。
(2)勘探开发风险
巴西是世界上替代能源开发和利用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巴西的石油对外合作既可以采用租让协议,也可以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巴西石油公司的深海技术属于世界一流水平。1997年巴西通过新的石油法,标志着国家石油公司对石油工业40年的垄断结束。
2.3.6.2 委内瑞拉
委内瑞拉面积91.6万km2,人口约2600万。2009年,委内瑞拉石油产量为2.4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3.3%(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委内瑞拉政局基本稳定,自1998年当选总统以来,查韦斯地位较为巩固。不过,委内瑞拉大城市的暴力活动时有发生。查韦斯与美国的关系持续恶化,但仍保持正常的经贸关系。委内瑞拉80%的石油出口美国。
近年来,委内瑞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断加强,加强了对国有石油公司的控制。该国经济高度依赖石油行业,石油收入占GDP的1/3。近年来,委内瑞拉石油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国际价格上涨,而不是自身规模扩大和竞争能力提升,经济脆弱性比较突出。
(2)勘探开发风险
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成立自1975年,在查韦斯上台之前,该公司发展环境较为宽松。委内瑞拉自1996年开始石油部门的开放政策,2001年,委内瑞拉通过新石油法,规定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在新项目中必须持有大部分权益,并提高了石油税收。之后,委内瑞拉不断提高矿区使用费和所得税。
对中国石油公司来讲,委内瑞拉的石油环境较为多变,给中国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困难。新石油法规定上游业务必须以国家控股的合资方式进行,使得许多外国公司将投资集中于天然气项目和超重油项目。委内瑞拉的投资收益率不高,存在一定风险。
E. 中国的十大世界之最
1、面积最大的洋:太平洋
太平洋是世界上最大、最深、边缘海和岛屿最多的大洋。它位于亚洲、大洋洲、南极洲和南北美洲之间。南北最长约15900千米,东西最宽约19000千米,总面积为18134.4万平方公里,平均深度3957米,最大深度11034米。
2、跨纬度最广的洋:大西洋
大西洋(Atlantic Ocean),是世界第二大洋,占地球表面积的近20%,原面积9165.5万平方千米,在南冰洋成立后,面积调整为7676.2万平方千米,平均深度3627米,最深处波多黎各海沟深达9219米。大西洋呈“S”型,以赤道为界被划分成北大西洋和南大西洋。
此外,大西洋还有数个附属海,较大的如地中海、加勒比海、北海、波罗的海、墨西哥湾等。大西洋南北距离甚远,故气候多样,自北部格陵兰岛的极地气候,直至西非、巴西沿岸的热带沙漠或雨林气候,大西洋都囊括其中。而在欧洲、美国、加拿大以及巴西和几内亚湾以南的海域则常年出现大风浪。
3、含沙量最大的河流:黄河(中国)
黄河,中国北部大河,全长约5464公里,流域面积约752443平方公里。世界长河之一,中国第二长河。
黄河北源发源于青海省青藏高原的巴颜喀拉山脉支脉查哈西拉山南麓的扎曲,南源发源于巴颜喀拉山支脉各姿各雅山北麓的卡日曲,西源发源于星宿海西的约古宗列曲。呈“几”字形,自西向东分别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及山东9个省(自治区),最后流入渤海。
4、面积最大的大陆:亚欧大陆
亚欧大陆是亚洲大陆和欧洲大陆的合称,也做欧亚大陆,面积达5000多万平方千米。从板块构造学说来看,亚欧大陆由亚欧板块、印度板块、阿拉伯板块和东西伯利亚所在的北美板块所组成。
亚欧大陆亦可以是前苏联解体后各个加盟共和国所在的地域的雅称。亚洲和欧洲地理环境复杂多样,自然景观衔接过渡,经济与社会发展各有特色。
5、面积最大的岛屿:格陵兰岛(丹麦)
格陵兰岛(丹麦语:Grønland;格陵兰语:Kalaallit Nunaat),是世界上最大的岛屿,面积2,162,313.54 平方千米。位于北美洲东北方,北冰洋和大西洋之间。
F. 投资环境分析5
1.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局稳定状况评价
委内瑞拉经济发展较快,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曾经是拉美最富有的国家。1993年以来,特别是1994年初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委内瑞拉经济一直不景气,国内生产总值呈负增长,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大幅下降。1996年政府开始实施经济调整计划,1997年经济开始复苏。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261190亿玻利瓦尔,折合659亿美元,人均119.3万玻利瓦尔,折合3008美元,为拉丁美洲中等发展中国家。
委内瑞拉从1989年开始实施激进的改革开放政策,通过私有化、降低关税、放开进口、鼓励出口、取消对外资的限制、推动经济区域化等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委内瑞拉经济的主要支柱是石油,石油也是使委内瑞拉成为拉美最富有国家之一的主要因素。委内瑞拉是世界著名的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石油主要出口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和欧洲、中南美洲。其出口占出口总值的90%以上,占财政收入的60%以上。委内瑞拉石油、天然气产量连年高产,为该国带来滚滚的财源。特别是1999年以来,世界油价暴涨,委内瑞拉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财政状况有明显改善。
除石油采矿业外,委内瑞拉整个工业基础薄弱。近些年来,化工、炼铝、纺织、食品等工业有一定发展。
委内瑞拉通过改革农业体制,发展多种经营,委内瑞拉农业有了较大发展,农业内部结构有很大变化,由过去单纯发展可可、咖啡种植的单一经营,过渡为种植业和畜牧业并举,侧重发展畜牧业的多种经营。种植业的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较高。
委内瑞拉林业资源丰富,森林面积约达4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领土面积的53%,主要分布在东南部。沿海和内河水系的水产丰富,为发展渔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委内瑞拉经济发展迅速,对外贸易有较大发展。1994年,进出口金额为231.9亿美元,其中出口154.8亿美元,进口77.1亿美元。1995年进出口总额304.5亿美元,其中出口188.7亿美元,进口115.8亿美元,外贸盈余72.9亿美元,外汇储备97亿美元,外债总额374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石油及其制品;其次是铝锭、铁矿砂、钢材、可可、咖啡等。进口商品主要有机械产品、运输设备、化工产品和粮食等。主要贸易对象是美国、加拿大、欧盟各国、日本、巴西、俄罗斯等。
1958年建立民主体制以来,委内瑞拉政局一直基本稳定,享有南美之“民主橱窗”美誉。主要政党均按1961年通过的现行宪法轮换执政。但自1989年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以来,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发生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贫富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70%的人处于贫困状态,再加上行政管理不善、贪污腐败成风、法制建设不健全、部分青年的“享乐主义”等因素,社会上偷盗、吸毒、暴力活动等有加剧的趋势。1992年2月发生过2次未遂军事政变。政变前后,下层人民争取改善经济待遇的斗争此起彼伏。由于政治的不稳定和金融部门有联系的恐怖主义政治气氛的压力,委内瑞拉1993年以来投资显著减少。在1996年第二季度,该国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和支持下,采纳了更为正统的经济政策,成功地举行了基于利润分成合同的10个勘探新区国际招标,这是该国规模最大的一次招标。8个区块已决标,与来自8个国家的14家公司签订了8项协议,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从中共获得2亿多美元的定金和1500万美元的资料费。1997年又推出了近20个边际油田的国际招标,旨在吸引外资,增加这些油田的产量。根据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十年发展计划,在2005年前10年,将对石油部门投资600亿美元,其中大约270亿美元将主要依靠外商投资。由于国内经济已走向正轨,而且有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1996年该国为世界投资热点排名的第1位)。该国实现石油工业十年发展目标的可能性极大。目前该国实行一体化型石油发展战略,即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炼制加工、定价、产品分配和销售的各个经营环节纳入一条价值链,统一协调经营,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由上游业向美国、欧洲和亚洲的炼制、石化加工产业渗透,并建立全球销售网络。
1999年2月,查乌斯上台执政,主张实行国家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多样化,吸引和保护外国和私人投资,改革税制,维持货币和汇率双稳政策,抵制通货膨胀,从根本上改善经济。
1999年,委内瑞拉是拉美地区经济衰退最严重的国家(增长-7%),2000年该国除了继续深化改革以外,石油涨价也给这个石油输出国带来了好处,使经济恢复了增长。1999年委内瑞拉没有大规模投资,几项大投资推迟。
2.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评价
1974年6月中委建交后,两国贸易有所增加,但到80年代末,我出口额有所下降,中委两国双边贸易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最近几年,我出口又有较大的增加,两国贸易增长较快。1998年双边进出口总额为1.8亿美元,其中我国出口1.7亿美元。我国向委内瑞拉出口的主要商品有纺织品、轻工业品、玩具、自行车及其零部件、手工工具、五金、节日灯饰、搪瓷、机电产品等。多年来我从委进口额一直不大。主要进口商品有乳化油、铁矿砂、钢材、铝、乙烯等。
中委两国经济合作主要在石油领域。我国在委内瑞拉承包工程项目已开展数年,业务量也有较大的发展。目前我国有9家企业在委内瑞拉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中国企业在委内瑞拉兴办了多家独资、合资企业和贸易公司。随着石油合作的开展,委内瑞拉已成为拉美吸收中国投资最多的国家。
委内瑞拉同中国贸易存在问题主要是:相距遥远,贸易周期长,收汇风险大,以及其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等。
3.外商投资政策
委内瑞拉实行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根据1992年2月颁布的2095号法令,取消了外国企业转变为本国企业的规定,取消了外资进入委内瑞拉市场的一切限制。外国投资者享有本国投资者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进入的外资必须到委内瑞拉外资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目前,在委内瑞拉私营企业可以公开地、不受限制地进行经营。除了铁矿以外,在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中,国际资本的介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铁矿的开采被国家所独占,但其加工却是对地方和国外私营企业开放的。外资可以汇出所有的分红和利润,但必须预先支付相应的税收。公司所得税为20%或30%(石油公司为67.7%),股息税为0%,预扣利息税为0%~5%,建筑物和机械的折旧率分别为3%~4%和4%,车辆转让税为3%。在石油化工和资源勘探等领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信贷。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必须在60天内进行登记。专利使用费的支付不受限制。专利费税率为20%~30%。税基为商标使用收入的90%、技术服务收入的50%和技术援助收入的30%。国际通用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目前,政府鼓励外资投向石油业、采矿业、旅游业和农业。
委内瑞拉外资法主要内容包括:①国民待遇;②普遍性:除对外国投资有保留的行业外,允许外国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进行投资。③安全地区、基础工业和军事设施周围地区、靠近海洋、湖泊和河流航运带沿岸地区拥有不动产权的外国人需向国防部申请批准。④可以自由地汇出利润和返回资本。部分有限制领域的投资,其利润汇出和资本返回需经外国投资管理局批准。⑤外国投资者在获得国际国内贷款上基本没有任何限制。⑥外国企业可以享有“安第斯条约自由化计划”的好处,可以与委内瑞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开展向该地区其他国家的出口业务。
委内瑞拉主管外国投资的机构是隶属财政部的外国投资管理局。此外,有些部门的主管单位有执行本部门的外国投资管理的权限。其中,银行和保险业务方面的外国投资分别由银行和保险业的主管当局负责;能源矿业部负责碳氢化合物、石油化工、煤炭和矿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的投资;财政部公共财务局负责公共贷款业务的注册。
委内瑞拉的矿业法制定于1945年。委内瑞拉矿业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到委勘探和开采矿产须事先得到委政府批准,但无特殊的限制。开采权可以出售、抵押、放弃、转让或出租,但须由能矿部批准。②公共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开采权,其面积不能超出5000公顷,开采期不能超出20年,获得开采权后2年内必须开采;在私人土地上进行露天开采,须在获得开采权后3年内开始,深层开采,需在获开采权后5年内开始。连续2年后如出现第一次中断,那么重新开始开采的一年内不能第二次中断。③先完成勘探者有获得开采的优先权,勘探许可证不能转让,如果面积不超出200公顷,到期后可延长1年。④保护区域内的开采权,其面积不能超出500公顷。如开采者不能交纳税金,不在法定时间内开采或违反有关中断开采的规定,其开采权将被终止并转为国有。⑤矿产品和金属(包括不同加工程度的黄金)均可自由买卖。按中央银行规定,黄金的流通需有有关部门的证明,包括买卖、保存金锭、金块和黄金合金。在委无法加工或用于制造业的原料允许出口,但需委外贸协会批准。⑥税收。共分三种:土地租用税,以公顷为单位计算,不同的面积,不同矿产开采,税率不同。产品税:按产量计算,黄金、白银、白金为3%,钻石和其它宝石为2%,纳税时必须按加拉斯市的价格折成玻利瓦尔。其它产品按市场现货价征6%。开采中的净收入,按60%固定税率征税,股息不再征税。
多年来,私营部门的院外游说集团一直试图修改国家的法律框架,以便用清晰、透明的法规和较低的税收来鼓励投资者。但始终未得到修改。1995年7月4日,国会通过《石油对外开放法案》,对外资全面开放石油新区的勘探、开采和经销活动,实行风险自负、利润共享政策,同时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石油行业投资需缴纳67.7%的所得税和16.7%的主权税(矿区使用费可适当减免)。1999年2月宣誓就职的新政府对矿业部门的重视表明期待已久的立法改革就要成为现实。1998年3月国会授予总统六个月的特别权力(授权法案),允许他在若干急需领域进行立法活动,其中包括矿业法问题。为使矿业潜力融入经济,委内瑞拉政府进行改革并修改了矿业法。1999年12月28日,委内瑞拉通过了第295号法律,1945年的矿业法同时废止。新的矿业法减少了在取得采矿权方面的繁杂程序和长时间等待,建立了使许可证转为采矿合同的程序。已经与委内瑞拉圭亚那公司(CVG)签署的采矿合同,一些主要的特点有:许可证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勘查和地面税。开始生产后,地表税将从开发税中扣除。矿业法还规定了部分开采税定额:金矿3%,金刚石4%,其他矿产3%。如果勘查工作在经济上是可行的,部分开采税定额可减少到1%。而且,执行官可免除采矿许可证获得者进口必备设备的税赋。
委内瑞拉的矿产法规定:到委内瑞拉勘探和开采矿产须事先得到委内瑞拉政府的批准,但无特殊的限制。
4.工商管理政策
在委内瑞拉从事商贸活动,所有的投资必须在进行投资商业登记后60天内向外国投资管理局进行注册。注册以书面形式申请,并附以下文件:①外汇收入凭证或用作支付公司资本的有形、无形资产证明。②吸收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副本或公布此文件的出版物。③外国投资者如果是法人,则需提供译成西班牙语并以委内瑞拉使馆领事部认证的企业成立文件。④投资者委派驻委内瑞拉代表的授权书。⑤企业鉴定申请。⑥外国投资者每年需进行的外国投资登记。
5.税收制度和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委内瑞拉的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中主要是所得税,其中主要是石油所得税,其次是对别的经济部门及个人征收的所得税及遗产税、馈赠税。间接税分为外税(关税)与内税(生产与消费税,其中对酒、烟、石油产品的课征额较大)。在整个税收额中,石油税收占大部分。因此,委内瑞拉又将税收分为石油税收和非石油税收两大类。石油税收包括石油企业所得税、租金(也包括天然气开采租金)、技术费和保证金。非石油税收包括石油以外的所有事业、企业单位的所得税、关税、生产和消费税和其他税种。具体税收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所得税:根据年盈利情况,分三档分别缴纳15%、22%和34%的所得税。②资本利润税:自然人和法人免交资本利润税,在委内瑞拉证券交易活动中所得利润征收销售额1%的利润税。③企业资产税:为有形和无形资产总额的1%。企业在投产前,从投资、建设到投产阶段以及投产后头两年免缴企业资产税。④市政税:工商企业应向企业营业所在地市政府缴纳市政税,税率因地区行业而异,从0.5%到10%不等。⑤批发税:所有从事商品和劳务的进口、制造和批发的公、私自然人和法人均需交纳批发税,现行税率为16.5%。⑥奢侈税:税率为10%和20%两种,主要征税商品为烟酒、汽车、珠宝、赌具、摩托车、游艇等。
委内瑞拉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方面的优惠有:①分红不纳税。②在农业、渔业、畜产和旅游业进行新的投资享受减免20%所得税的优惠。③在石油天然气开发和相关活动、原油炼制和运输业进行新投资享受减免8%所得税的优惠。④石油天然气勘探、钻探、开采、储运及副产品二次回收及天然气利用、保存和储藏进行新投资享受另减4%所得税的优惠。⑤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公司可以免缴所得税。⑥在石油、矿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新投资而购买资本货物和劳务的公司可以免缴最多5年的批发销售税。
进口货物在马加丽塔和帕拉瓜那自由港销售,免缴批发销售税。
6.关税政策
委内瑞拉的关税以海关合作委员会的税单为基础,按安第斯集团制定的共同进口关税税单确定。大多数关税以从价税为基础,少数按保护国内工业的税则为基础。对拉美一体化协会的内部贸易,委内瑞拉采用拉美一体化协会的关税税单。对混合产品和复合产品等的关税,按其主要成分确定;如有可能,则按其成份确定最高税额。保单更换部分则必须纳税。加工的玉米、鲜花、罐装沙丁鱼、精糖、红糖、混合植物油、豆类食物、必需的药品、肥料和某些旅游车可以免税。用于转口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同样可免税。
(1)特定关税
对有些商品征收特定的关税。以毛重每公斤多少玻利瓦尔征税,或以从价税和特定税章相结合征税。
(2)从价税
大部分关税为从价税,以到岸价格为基础,以“基准价”确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基准价”是在买方不受卖方的约束,并且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向卖方的要价。那些拥有特定协议书的销售商、发货人、销售代理人、专职商人、获得许可证的制造商等可以把贴现、佣金、矿区使用费、专利费和销售税等加进货单的“基准价”中。
(3)优惠税
委内瑞拉对拉美一体化协会的所有成员国即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拉圭、秘鲁和乌拉圭在税收和许多商品的限额方面保留特许权。按拉美一体化协会计划规定提供的税收特许权不受安第斯集团对外共同关税的影响。但从拉美一体化协会的非安第斯集团成员国进口未经拉美一体化协会谈判的产品,征收对外共同关税。从安第斯集团成员国进口,可享受关税优惠。委内瑞拉还同安提瓜、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蒙德塞拉特、圣基斯-纳维斯、圣卢西亚和圣维森特等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和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规定,从1993年1月1日,加勒比共同体的大多数商品可以免税进入委内瑞拉。作为回报,委内瑞拉向加勒比共同体国家出口商品时可享受不低于最惠国的待遇。委内瑞拉已与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组成了“3国集团”,已制定了普遍降低关税的计划,以1992年墨西哥的关税和哥伦比亚与委内瑞拉于1994年签署、生效的双边协议为基点,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墨西哥的关税降为35%,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的关税降为21%,剩下的关税将分成10等份,在10年内将关税降为零。
(4)附加关税和间接税
邮寄进口物品的税率为2%,空运、陆运和海运进口物品的税率为5%,价值超过1.5万美元的汽车,除收进口税外,再收60%的附加税,低于1.5万美元的汽车再收25%的附加税。
7.对外贸易管理及政策
委内瑞拉的进口渠道可分为四种主要形式:进口商行、委托代理商、直接进口商和分支商行或子公司。进口商行资金雄厚,一般自行负责进口,也可以在委托的基础上代表外国出口商。必须认真选择进口商或委托代理商。有名望、有设施或者技术合格证的商行能提供优秀代表。直接进口商包括大型零售商店或连锁店。委内瑞拉公司要求有专一的代表。一个公司既可作为制造商的代表经营,又可以是销售代理、重要的销售商、商人、批发商和零售商。要使委内瑞拉的合同有效,必须用西文书写或翻译成西文(如是信件,必须通过委内瑞拉领事批准才能使其合法化),所有的度量衡应为公制,以当地货币计价(在括号里也可注明相应外汇值),必须有1名律师的签名,而且必须经过公证。但许多委内瑞拉公司仍使用比较简单的合同。
(1)出口和出口收入管理
除了属于国计民生产品和政府划定的、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产品以外,对所有其他商品的出口都不实行管制。除委内瑞拉国营石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出口收入以外,其他出口外汇收入无须办理结汇,并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自由出售。制品的出口采用退税的方式获得财政补偿。进料加工产品退税率为出口总额的2%,其他产品退税率为5%。国营石油公司和Ferroninera Crinoc公司对碳氢化合物和铁矿石的出口具有垄断权。
(2)进口和进口支付管理
出于环境保护、健康和国防等方面的原因,对于来自某些国家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成品关税一般是按从价税方法计算,分为4档,最高对汽车征收25%的进口税,其次是15%、10%、5%。对于农产品和关税法第27章中规定的产品征收特别关税(包括矿产燃料、石油、石腊、蒸馏产品和沥青)。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几种消费品和完全为了组装目的的零部件进行免征关税。
除以上关税外,所有进口商品按照从价税计算法交纳海关服务费,其中对通过航空、海运和陆运进口商品征收5%的海关服务费,对邮政包裹征收2%海关服务费。对在海关货场存放超过12天的进口商品收取保管费。巴拉各纳工业自由区和马革瑞塔岛自由港享受包括免税在内的特殊关税待遇。
(3)出入境管理
中委两国政府签有互免签证协议,持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者可免签证。但途经第三国机场时最好携带协议文本备用。持因公普通护照者需提前4周申请签证,提供邀请函,照会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需填写签证申请表格一张,交照片3张,申请过境签证需提供联程机票。另外,委内瑞拉航空公司不接受中国航空公司的机票,访委团组须注意不要在我国航空公司预订委内瑞拉航空公司班机的机票。
8.金融体系
委内瑞拉银行和信贷体系由财政部银行司、储蓄和信贷司、全国有价证券委员会、保险事业局等管辖下的各类银行、储蓄所、金融公司、证券交易所和投资基金会等金融机构组成。
目前,委内瑞拉的银行除中央银行外,还有46家商业银行(私人银行37家、外国银行5家、国营银行4家)、数十家抵押银行和金融公司。各银行和信贷机构的职能和简况如下:
中央银行
委内瑞拉中央银行是唯一代表国家的全国性大银行。中央银行同银行署和储蓄保障基金会一起组成全国银行监控体系。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调节货币流通量;向商业银行提供贴现和再贴现贷款;规定和调整各类银行的利息率;为金融机构垫款;发行担保金证券;进行公共贷款;储存国家黄金和外汇,管理和监督外汇使用;了解全国物价及制定和公布有关全国经济情况的统计资料,每年出版全国的《经济通报》。
商业银行
主要的商业银行有“委内瑞拉银行”、“马拉开波银行”、“加拉加斯银行”、“外省银行”、“商业银行”、“拉丁银行”和“团结银行”等,这些银行均有大财团背景。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私人企业和个人进行存款、放款和贴现。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各有侧重。如工业银行主要对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进行贷款;农牧业银行侧重向农牧业行业进行贷款;工人银行主要对城市住宅建设进行贷款。各商业银行由于其资产额、存款与放款利率不同,每个时期其业务状况也有区别。
抵押银行
抵押银行的主要职能是进行不动产担保和城市住宅建设的长期贷款。
委内瑞拉投资基金会
委内瑞拉投资基金会于1974年石油收入急增时成立,其主要作用是:把部分资金存入外国银行或向外国贷款,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支援国内经济建设,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
其他金融机构
委内瑞拉建有庞大的储蓄信贷体系,全国约有260个储蓄所,其中近半数设在首都加拉加斯。委内瑞拉的股票市场很活跃,股票有价证券业务活动均在全国有价证券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加拉加斯伊塔尔交易所在全国最有名望。委内瑞拉的保险事业也很发达,全国有8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活动。
委内瑞拉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放款利息随国内外的情况经常变动。1989年实行对外开放后,各银行争相提高利率以吸收资金和储户,最高达70%。这也是委内瑞拉发生银行危机的原因之一。自1994年1月起,国家加强了对银行的监督,约有80%的商业银行和60%的保险公司实际上已掌握在国家手里。目前,政府已拟定了将这些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重新私有化的计划。
9.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机构
委内瑞拉的外汇政策由财政部、开发部、农牧业部、中央计划协调办公室、中央银行和投资基金会等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制定。自1989年3月起,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取消了优惠汇率。但自1994年6月27日起,卡尔德拉政府作出控制汇率的决定以制止资金外流、国币贬值和国际储备下降。并成立了由5名专家组成的“汇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汇率。根据官方的法令,进入国内的所有美元都应按1美元兑169.75玻利瓦尔的汇价出售给中央银行,再由中央银行按1美元兑170玻利瓦尔的汇价销售。同时,加强了对外汇市场的管理,对出外旅游、经商和进口的用汇以及向境外人士汇寄的外汇等均作出了数量上的规定。但这一措施对外国投资没有影响。目前已有放松控制的迹象。
外国银行只能卖不是从中央银行获得的外汇。公众兑换外汇的唯一场所是交易所。允许交易所处理银行票据、硬币和旅行支票。
对外结算货币
委内瑞拉对外结算货币的种类没有具体规定。委内瑞拉与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墨西哥、秘鲁、乌拉圭等国的外汇支付,可能通过委内瑞拉中央银行与这些国家中央银行相互开立的帐户进行结算。
10.资本输出、入管理制度
禁止外国人对石油、钢铁部门进行投资。新增投资不必经过国家投资监督署的事先批准,但事后必须到外国投资监督署进行注册。只要符合国家规定,无需经过批准,外国企业可以在委内瑞拉建立分公司,但必须在分司成立后60天内向外国投资监督署呈报。只要付清国内税款,对资本汇出不实行限制。以债务资本转换形式的投资在5年内不得汇出利润,并且在8年内资本汇出额不得超过12.5%。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卡拉卡斯股票交易所的公司股票,但必须在60天内通知外国投资监督署。
将官方债务转换为资本,既可以以直接投资方式转换,也可以拍卖形式转换。中央银行根据债务转换的贴现率。只有下述行业允许债务转换额超过1.5亿美元:石油、铝、纸张、旅游和基础设施。对旅游业以债务资本转换形式进行投资可以低于1.5亿美元(但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并且必须是对建立五星级饭店进行投资。基础设施的最小投资额由总统确定。
将官方债务转换为资本时,必须将其中30%投资于指定的项目。旅游业必须将50%投资于指定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没有限制,其他项目比例由总统确定。
为实现债务资本转换,中央银行使用本币或以本币表示的公债购买对外债务,购买债务的程序是将本币或本币公债存入投资者在委内瑞拉境内信托代理机构(通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信托帐户上。信用发行机构有义务保证这一信托帐户的合理使用,并且按照投资项目的实施步骤使用帐户资金。为进一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投资者必须在信托代理机构中存入一笔保证金(相当于总投资额的5%),这笔保证金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逐步降低。
对私人外债转换为私人内债没有严格限制,这也可以通过同业拆放市场自由进行。
11.黄金管理政策
委内瑞拉的金币是法定货币,但不流通。居民在委内瑞拉可以以收藏或投资为目的,持有、购买和出售金币。允许指定外汇交易所、旅游者和公众自由进行金币、金制徽章和金块交易。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居民之间通常不做黄金买卖。货币金币的出口和进口,均通过中央银行。
进口非货币性质的黄金或者进口属于委内瑞拉法定货币的金币,都必须事先得到中央银行的批准。此外,有些情况下这些进口还需有由中央银行或发展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中央银行允许私营出口商从事国内无法加工、而且在国外加工后将重新进口用于国内生产的金块的出口业务。
G. 如何评价中国在委内瑞拉的投资
我现在就在委内瑞拉。中委政府间关系还是不错的,有很多合作的项目,像石油、基础设施建设等。
H. 中国高铁出口到那几个国家了
从2004年阿尔斯通公司和川崎重工与中国签署协议,从技术上协助中国制造高速列车开始,高速发展的中国高铁,不仅改变着人们的时空观,也在改变着国际高铁市场的发展观。截至今年10月,中国高铁运营里程已超过7055公里,居世界首位。北京至天津、武汉至广州、郑州至西安等高速铁路,已开通运营,运营速度达到每小时350公里,居世界之最。
今年两会期间,铁道部副部长王志国表示,美国、俄罗斯、巴西、沙特等国明确表示,希望中国铁路参与这些国家高速铁路项目的合作。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承揽的委内瑞拉迪纳科—阿纳科高铁项目、由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承揽的土耳其安卡拉—伊斯坦布尔高铁项目,均已进入实施阶段。
然而,对中国高铁“感兴趣的”不止是合作方。11月17日,日本川崎重工在接受《华尔街日报》访问时表示,自己和其他高速列车制造商不认同中国高铁宣称创造了自有技术的说法。如今中国运行的多数列车几乎与专利输出国的一模一样,只是对车身外部图案和内部装饰进行了细微变动,此外就是改进了推进系统以提高速度。对于目前正在开始的中国高铁“走出去”态势,川崎重工强调,在它与中国政府部门达成的技术转让合约中已阐明,该技术仅限于在中国使用,中国企业不能将其应用到它们希望出口的产品中。
一时之间,“中国高铁技术抄袭国外技术”的说法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高铁技术支付大量专利费
铁道部总工程师何武华表示:哪有350公里的高铁技术拥有者去剽窃时速250公里的技术?截至2010年3月,中国高铁已经申请了946项专利,中国高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表示,中国高铁技术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有大量创新,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不存在所谓“抄袭”。中国在引进这些现有技术时,支付了大量的专利费,发达国家的创新也是如此。“只要你使用现有的技术时,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支付了费用,合法地使用,就不存在抄袭的问题。”
铁道部运输局综合部主任李军对此解释说:“一般说来,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你自己的技术含量有15%以上的发展和创新,你就获得了新的知识产权。”他表示,中国高铁确实是吸收、引进各国高铁的先进技术,但是中国是在这样的一个技术平台上建立自己的系统技术集成平台,然后在此基础上去创新。
是否侵权并非靠舆论下判断
“指责中国高铁侵权是对中国形象的损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指出,中国高铁是否构成侵权,要由司法判断,而不是由国外公司在国际上制造舆论来判断。如果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有限制创新、妨碍技术进步的条款存在,那么合同本身就违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日本的很多技术也是在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改进、创新后发展而来的。“如果日本企业在没有司法判断的前提下,继续散播“抄袭论”,会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不正当竞争,损毁别人名誉的侵权行为。”张平说。
中国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官员称,指责“侵权”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并指出到底是侵犯了对方的哪一项专利。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也表示:“日本的公司指责中国高铁侵权应当有事实和证据。中国高铁是否侵犯了日本公司的权利,这要看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程永顺解释说,对于在合同履行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是归日本公司、还是归双方共有,需要根据合同处理。如果有约定,就要按照约定办;如果违反了约定,才可能构成违约或者侵权。“日本公司的负责人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在公开场合指责中国高铁侵权,这是对中国高铁企业甚至中国形象的一种损毁。这种做法本身是不恰当的,其实也是对中国同行的一种侵权行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程永顺认为。
不排除日企海外起诉可能性
张平认为,日本企业在中国国内起诉高铁侵权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不排除日本企业到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国家提起诉讼。另外,知识产权战略也是一个超前部署的战略,高铁技术的拥有者在很早以前就开始针对中国部署专利,特别是那些中国有可能输出高铁技术的国家。中国企业应当将高铁中的改进技术尽早在援建国申请专利。
如果中国加入国际高铁市场的竞争,势必会引来已有高铁巨头的牵制。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境外诉讼无疑增加了成本和了解当地语言、制度的难度。
程永顺认为,国际上有时存在一种误解,将中国技术研发过程中对已有技术的吸收、消化误解为侵权。“我们的许多创新成果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作出了大量改进,甚至有了根本的改进。世界上任何一个新技术成果都不是天生的,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创新、改进,只不过中国人喜欢实事求是地讲出这个事实而已。”程永顺表示。
不要一被指责就提“阴谋论”
中国的高铁虽然起步晚,但在技术上进步很快。中国政府四万亿的投资计划中有近一半是用在铁路建设上,其中绝大部分投资于高速铁路,这也令国外同行十分眼红。对于那些已经与中国合作的国际高铁厂商来说,他们每年都要拿到大笔的技术许可及咨询费。在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竞争对手的指责有时也是竞争的手段之一。
张平指出,在市场竞争中,不想赚钱的企业不是好企业,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其实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不要国外一指责我们,就说人家是‘阴谋论’。”他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也要遵循市场“弱肉强食、针锋相对”的丛林规则,中国高铁技术只要现在不被知识产权的巨人排出市场,未来强大之后,一样也会使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保卫自己的市场。
(据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举行世界高铁大会
该会议首次在欧洲以外国家举办
【深圳商报讯】据中新网7日报道,第七届世界高速铁路大会于12月7日至9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内外的2500位各界人士参加会议。
世界高速铁路大会是由国际铁路联盟(UIC)于1992年发起并组织举办,旨在展示和交流世界高速铁路发展水平与成就的全球盛会,至今已举办过六届,会议地点均在欧洲,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七届世界高速铁路大会是首次在欧洲以外的国家举办。
由中国铁道部与国际铁路联盟共同主办的世界高速铁路大会以“高速铁路承载绿色交通新使命”为主题,设“高速铁路驶向未来”、“高速铁路技术创新”两个大会论坛及六个分组会议主题。同时,会议围绕高速铁路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高速铁路在全球的发展。
中国高铁进入美国市场
中美企业将合资在美制造高速列车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7日在北京宣布,将与中国南车[8.68 0.35%]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美国建立合资公司来共同促进高速铁路及其他轨道交通技术在美国市场的推广发展。
这一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美两国企业将在美国本土制造高速列车,并用于未来美国高铁,中国高铁正式走进美国市场。
“这次双方强强联手,有望使GE运输系统集团与中国南车建立的合资公司成为首家为美国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两个高速铁路项目提供高铁技术的美国制造商。此份协议还将通过制造中速动车组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支持美国客运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GE公司副董事长约翰·赖斯表示。
据悉,双方的合作将带来约5000万美元的合资公司投资,并预计在2012年该协议第一阶段完成之前,为美国持续创造250个就业机会。
运营里程最长
在建规模最大
中国高铁营业里程
已达7531公里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铁道部部长刘志军7日在第七届世界高速铁路大会上表示,中国高速铁路的营业里程已经达到7531公里,是全世界高铁运营里程最长、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
中国高铁发展的起点是在2004年,以国务院召开的两次关于铁路的重要会议并通过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为标志。
根据《规划》,到2020年,中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2万公里以上,其中新建高速铁路将达到1.6万公里以上。